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优化
2023-05-30付彦白
付彦白
摘要:为探究如何做好出版专業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出版人才队伍,文章基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提出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优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五点建议,以期为相关部门的具体实施提供参考。建议内容包括:提升政治素养,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开展需求调研与分析,注重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整合多方力量,形成教育资源统筹新格局;分级分类培训内容,统筹规划继续教育课程;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实现继续教育形式多样化。
关键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
DOI: 10.19619/j.is sn.1007-193 8.2022.00.082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出版业的整体质量。“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出版人才队伍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1]2020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简称《规定》),用以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原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与《暂行规定》相比,《规定》除明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1],比《暂行规定》中的“累计不少于72小时”[2]多了18学时外,还从继续教育的原则、内容、形式、学时管理等方面作了科学细致的修订和完善。虽然每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有所增加,但完成继续教育的途径、方式和方法更为多样。
以下笔者从五个方面具体阐述如何依据《规定》更好地落实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期为相关部门的具体实施提供参考。
一、继续教育工作应以“服务大局”为首要原则
《规定》首先强调继续教育工作要“服务大局”,要求相关部门“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出版观教育,把政治能力建设贯穿继续教育全过程,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政治本领,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1]
“我国的出版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时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偏离这一方向,出版工作就背离了初衷。出版物中出现的政治性失误,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相关人员的政治意识淡薄、政治敏锐性不强。因此,开展继续教育,首要原则就是强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意识、“服务大局”意识。
为强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大局”意识,应加强继续教育职业素养类课程,尤其是政治类课程的开发与建设,并做好具体落实。新时代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了新要求,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各地新闻出版局应加强相关政治类课程的开发与建设。目前“全国宣传干部网络培训”平台提供的政治类课程非常丰富。“选课中心”中除年度新上线课程外,其余的17类课程中,可视为政治类课程的有7类,占比41.2%。在2021年新增的在线课程中,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过程、理论特征、主要内涵及重要意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四史砥砺前行”“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课程。在2022年新增的在线课程中,有“《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逻辑、精髓及其深意”“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两个确立的依据和决定性意义”“从新时代文化建设伟大成就中汲取奋进力量”等课程。
相关部门,尤其是出版单位要做好具体落实,要求、监督本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使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方针政策,紧跟新时代发展步伐,始终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保持一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要明确现阶段国家关于出版的政策和导向,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传播的方针政策。
二、注重继续教育的针对性
当前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继续教育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内容缺乏层次性、系统性、前瞻性……继续教育方式单一,以大型讲座为主,缺少互动”[4]。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因此,《规定》强调“把继续教育的普遍性要求与出版专业人才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1]
针对性不足影响继续教育的质量,而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就要在继续教育前做好需求调研与分析的工作。了解需求是开展继续教育的前提。“如果培训不管从业人员的学历程度、学科背景、工作经验和岗位类别,在同一时间将所有人员安排在同一地点接受相同的教育,难以满足他们的多元需求,导致培训低效。”[5]具体而言,在进行继续教育前,应比照知识、能力、素养三位一体的能力素质构成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测评,了解其专业背景和知识储备、业务能力及职业素养等方面的情况,分析现阶段其能力素质存在的不足以及与达成职业目标之间的差距。测评可以通过笔试、面谈、心理测验、职业性格测试等形式开展。以文字编辑为例,其知识和能力测评可通过语言文字及各类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进行客观测试,辅以案例分析进行主观测试,再由出版单位根据发展战略和专门的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进行专业化测试。
职业素养测评可通过访谈法或借助专门的性格职业发展测评问卷进行,并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继续教育调研,了解不同专业方向、不同类别(如编辑、技术编辑、校对)、不同层级(初级、中级、高级)人员的需求。“编辑出版的研究机构、学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可设立相关项目,组织开展培训需求的问卷调查和方案论证。”[6]通过测评了解差距,通过调研了解需求,在分析差距、了解需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继续教育,才能实现《规定》中提到的“按需施教”[1]。
三、形成教育资源统筹新格局
自开展继续教育以来,相关部门不断探索培训体系的搭建,以提升继续教育工作成效。《规定》指出,要“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出版单位支持配合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1]这意味着做好这一工作需要整合多方力量,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政府部门规划指导”是总的依据原则。对此,国家新闻出版署专门开设了“全国宣传干部网络培训”平台,用于相关部门随时、随地开展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也是继续教育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2021年度全国多家单位均积极组织开展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如北京印刷学院、中国编辑学会、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中心、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等。但无论是政府部门规划指导,还是社会力量参与,其组织的培训大多停留在通识培训阶段,只能满足继续教育的“普遍性要求”。要提高继续教育实效,还须满足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特殊需要”。
如何满足这一“特殊需要”?落脚点在出版单位。对专业出版单位而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广博而扎实的专业知识十分重要,因此要重点加强专业化、特色化课程的开发与推广。由于各单位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不同,对专业的要求也不同,因此政府部门、社会力量等都很难统一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目前的继续教育也较少涉及专业课程。有些出版单位会在内部进行相关专业的业务培训,但由于缺少监测和评估,培训最终的实效也不得而知。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新闻出版署、各地新闻出版局以及各出版单位须形成联动机制。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各地新闻出版局加强指导和监督,如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要有不少于24学时的专业化、特色化课程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做好实况录制;鼓励、支持各出版单位依据自身专业发展方向,聘请业界专家进行专业化、特色化课程的教育培训。各出版单位可加强与专业相关单位之间的教育培训合作,成立合作互助组,相互学习借鉴。一些专业化、特色化课程可以制作成网络课程资源,再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或各地新闻出版局审核,上传到相关继续教育平台,供更多人学习、参考。
四、培训内容做“濡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区分
在培训内容上.《规定》做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区分,在课程建设上,《规定》强调要“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统筹规划继续教育课程”。[1]但当前“全国宣传干部网络培训”平台上的培训课程设置尚未按照《规定》做类别和层级设置。该平台上“选课中心”的课程分类过多,包含22类,且分类标准不一,很多课程存在类别交叉,有的类别中课程内容很少。为规范课程分类,今后可以结合《规定》,以“年度新增”“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等几个维度作大类划分,大类下再划分具体小类。
关于如何落实《规定》中提及的根据“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统筹规划继续教育课程”,首先要在课程上做分级分类处理。对出版单位而言,应先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类别和层级,安排不同的继续教育课程,同一类别和层级下再开设“公需科目”“专业科目”,以及专业化、特色化等课程,保证每个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都能根据自身情况通过相关课程的教育培训提升自己。如编辑序列,针对助理编辑可围绕如何提升书稿的审读和编辑加工能力等开课,针对编辑可围绕如何提升策划能力、审读和编辑加工能力、营销推广能力等开课,针对副编审、编审可围绕如何提升书稿复审终审能力、培养专业人才能力等开课。当然,课程不是孤立的,而是可以自由组合搭配,进行个性化和定制式开发,满足更多人员需求。事实上,编辑是复合型人才,很多出版单位的编辑既要参与选题的策划开发,又要负责书稿的审读和编辑加工,并参与图书的装帧设计及后期的营销推广。在此过程中,编辑“更像是一位项目经理,需要协调各方面关系,组合各方面资源”。[7]因此,除以上课程外,还可考虑开发提升心理素质和培养职业性格等方面的课程,以便從内在精神方面提高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养。通过完善课程层级,形成课程体系,实现《规定》中提及的“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1]
五、继续教育形式多样化
在《规定》中列举了九大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的继续教育形式,如参加面授或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活动、承担相关研究课题或国家科研基金项目、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等,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方式也包括在内。相比《暂行规定》列举的三大类培训形式,《规定》提供的培训形式更加多样化,而且每种培训形式都可折算为不同学时,认定方式更加灵活。这一改变被认为“将有效减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工学矛盾等突出问题”。[8]
此外,《规定》也给出开展继续教育的方法,‘要根据出版工作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1]但目前开展的继续教育形式仍以“讲授式”(面授和网络)为主,采用“研讨式”“案例式”等形式的不多。面授一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各地新闻出版局组织,采用专家课堂讲授、培训人员听课获得学时的形式。这种形式现场感强,可互动,但受时间、地点和经费等因素制约,局限性较强,参与人数也较为有限。网络培训则不受时间、地点等限制,参与人数众多,但现场感不强,授课专家与培训人员无法互动,很多还流于形式。当前,“讲授式”仍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应充分发挥现场面授和网络培训各自的特点和优点,让两者互补,“统筹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1]。另外,应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继续教育形式,如编辑理论和业务、国家政策法规等课程,可采用现场面授形式,并注意加强课堂的研讨与互动;专业化、特色化课程,采用个人网络培训形式或其他更灵活的形式,如“工作坊培训方式”[9]等。
六、结语
关于如何优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本文基于《规定》进行了思考和总结。但《规定》仍有一些待完善之处,如对于教育效果的评估还不够重视。《规定》中指出:“出版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等情况进行记录,及时登录有关网站提交继续教育情况,完成学时审核登记的初审。”[1]但关于后期效果评估则未做说明。
继续教育重在效果,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后是否提升了相关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需要进行严格评估。相关部门应加强继续教育后的考核评估工作,帮助参与者分析其在继续教育后是否有提升、哪里有提升,对比评估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在此基础上,综合判断继续教育课程内容和形式等是否需要进一步提升和改进,从而保证继续教育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EB/OL].(2020-09-29)[2022-11-29].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rencairenshi/zewj/zhuanyejishurenyuan/202009/t20200929 391929.html.
[2]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EB/OL]. (2010-12-06)[2022-11-29]. http://xb.hcnu.edu.cn/ local/B/5 0/5F/D 2FDC3 D06 8FC43 448F 8C08EF21 1C320DE93_1DE18.pd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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