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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中的监督思想及启示

2023-05-30孙茵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权力监督列宁

[摘 要]《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是列宁晚年关于国家机关改革问题的一篇重要文章,阐述了建立一个广大工农群众积极参与的,独立的、具有绝对权威性的监察委员会的实施方案。文中蕴含的党和国家权力监督思想与我国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权力监督体系的思路不谋而合,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列宁;权力监督;国家监察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23)01-0023-04

1921—1924年间,列宁为推进监察机关建设,从思想、组织、制度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努力和尝试。《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以下简称《改组》)就是列宁晚年关于国家机关改革问题的文章之一,是1923年1月23日列宁在卧病期间口授的、刊载于1923年1月25日《真理报》的著作。本文以《改组》为中心,结合列宁关于权力监督的相关论述剖析列宁党和国家权力监督思想及其对中国共产党的相关启示。

一、 《改组》一文的历史背景

十月革命胜利之初,列宁曾设想构建廉价政府,建立一个普遍吸收全部劳动者参与国家管理的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由于该设想民主程度较高,公职人员可以通过选举产生。然而,当时苏俄国内人民文化水平普遍低下,尚未具備成熟社会主义的文明水平,加之作为资本主义包围圈中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外局势压力,造就了布尔什维克党的“非常感”。在这种“非常感”的驱使下,布尔什维克党在制定计划和推行政策上选择了高度集中的政治决策机制,这也造成了党内民主和党内监察的缺乏,以及个人专断的出现。廉价政府被列宁戏称的“资产阶级的大杂烩”的国家机关所取代,权力机制实际由俄共的命令制、委任制和实际领导人进行实施,俄共通过干部任免实现对国家机构各个部门的权力掌控。“这样一来,就成为最地道的‘寡头政治了,我们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国家机关没有党中央指示,都不得决定任何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1]157这种情况下,书记处成为了党内最重要的核心机构,总书记的地位与权力被大大提升。

虽然这种相对集权的国家权力机制是由苏俄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决定的,有利于政权成立初期时应对内外部严峻的政治与经济形势。但对这种集权的权力架构带来的弊病,列宁也早有清醒的认知,甚至担忧。

一是,对于党内过度集权的担忧。由于当时苏联国内文明程度较低,列宁提出由布尔什维克党代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权力,导致权力集中于党内,同时党的权力触角也延伸至各个政权机关、社会组织和群众性组织,通过在这些组织中建立党团,实现党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进而,权力集中在党内,党的权力又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再加上对党和国家权力监督的力量又非常薄弱,党的权力以及国家领导人的权力在极度缺乏有效约束与制衡的情况下,出现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对于行政工作来讲,决策链条明显延伸,行政决策的效率非常低下。

二是,对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的担忧。采用中央集权的命令制的工作方式, 容易导致脱离群众,弱化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建设,同时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缺乏监督容易自我膨胀,滋生腐败,最终造成国家机构官僚主义化。列宁认为虽然在当时的客观环境下,强化无产阶级专政,在工作机制上施行个人集中负责制是一种必然,但同时也要去限制这种体制所引起的各种弊端。列宁曾多次提出,越是绝对强硬的政权,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了独裁,就越要强化监督,用多种形式的监督手段,消除有可能存在的弊病。

三是,对党员干部贪婪腐化的担忧。缺乏约束的环境会导致人对权力的无限追求和利用权力为自己和关系人攫取利益。中央工农检查院主席古比雪夫曾指出,尽管当时苏联的经济形势较为严峻、不容乐观,但是苏维埃机关官员和企业家却仍然有着较大的数额支出。对此,当时许多苏俄代表也曾在1920年召开的苏俄九大上予以揭露,指责中央和地方经济干部腐败,并认为其恶劣程度并不逊色于老牌的资本家。

四是,对工农检查院工作的担忧。工农检察院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 工农检察院的工作是对各级党员以及领导干部进行监察。列宁认为工农检查院这个机关办得十分糟糕,对于监察党中央委员的职能,工农检查院并未发挥实际功能,可以称得上“没有胜任的能力”,只能成为中央委员的“附属品”,并在有些时候成了他们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助手。工农检查院的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也堪忧。

五是,对托洛茨基和斯大林之间有可能会产生的分裂感到担忧。列宁认为党内有可能会出现分裂,一些白卫分子在反对苏维埃俄国的赌局中,将党内的分裂押为了赌注,对于这种分裂他们又把赌注押在党内主要的意见分歧上。列宁指出,如果党内出现问题,那么党就会有垮台的危险,而这种不稳定、分裂的风险主要来源于斯大林和托洛茨基这样的中央委员。列宁还很清醒地认识到了,如果他逝世,斯大林和托洛茨基之间很有可能会有权力争斗,“现时中央两位杰出领袖的这两种特点会出人意料地导致分裂” [2]385。这也就必然会导致党内严重斗争,破坏党的团结与统一。

二、 《改组》一文中有关党和国家权力监督的主要思想

《改组》一文刊发时,列宁仍然在任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因为受到刺杀,脊柱附近中弹,列宁于1922年5月、12月先后两次中风,身体右侧部分瘫痪,停止了主要政治活动。但重病没有阻止列宁深入思考一系列还没有解决好的尖锐问题,他在寻找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通过梳理,将其主要思想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 建立中央监察委员会,构筑强有力的监察机关

列宁认为要建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将党的监察机关同苏维埃的监察机关合并起来。他认为,通过合并,一方面将会有大量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高的成员加入进来,从而有效解决以工农检查院为代表的这些“最典型的旧式国家机关”的“大难题”,工农检查院的威信因此得以强化。另一方面,中央监察委员会与中央委员会成为平行机构,大大增强中央监察委员会对中央委员会的监督效力。1922年《关于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和目的》的决议,再次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监督权独立性的根本原则;同年俄共(布)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也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权威性与独立性,说明了监察委员会和党的委员会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两者在组织上是平行关系;党的监察委员会具有独立行使参与权、检察权、质问权、罢免权等权力。与此同时,工农委员的增多,党的阶级基础的扩大,有利于打破党内的等级制度,“在中央委员会里纯粹个人因素和偶然情况的影响会减小,从而分裂的危险也会减小” [3]783。列宁认为,这些举措“通过我国工农中的优秀分子同真正广大的群众联系起来” [4]378

使中央委员会与群众的联系更加的密切,同时保障了中央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扎实、顺利开展。而且,中央监察委员会要有一定人数的委员参加政治局会议,强化了对党的中央委员会的权力监督,使得党中央委员会能在准备政治局会议方面做出更严格的制度规定。但实际上,在当时的苏维埃政府,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并没有完全确立起来,1922年俄共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明确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决议要发生效力必须经过党的委员会同意,这就表明了监察委员会不是完全独立的存在,各级监察委员会依然要受限于党的委员会,这种尴尬的地位也造成了对党内“一把手”的监督的缺位。

(二) 注重对工人监察委员的选拔,构建素质过硬的队伍

当时的苏维埃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人满为患且专业能力较为低下,工作效率不高。对此,列宁提出要积极拓展相关人才的来源渠道,增强权力监察机关的人员力量。列宁认为,新增加的中央监察委员的工作人员应当是共产党员,这些工作人员更接近于普通的工人以及农民,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因此,列宁认为,一方面要重视政治考察。较高的政治素养是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必备的政治素质,监察工作人员的选拔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政治审查,确保选拔而来的人忠诚可靠。另一方面要突出业务能力。选拔的人才要具有真正的现代水平,不亚于那些西欧国家的优秀人才,是真正有现代化学问的人。列宁在他的续文中提到了对这种机关的工作人员素质的具体要求,一是要是一名一心一意为社会主义奋斗的人;二是要是一名社会制度中的优秀分子,受过良好的教育;三是要为人真诚,不信空话、不说昧心话;四是要有不怕困难、不怕斗争的精神。为此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草拟针对中央监察委员会候选人的考试大纲,再筹备成立一个专门的筹备委员会对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进行物色。第二,要对这些工作人员进行长期的培训教育,使他们掌握本领,能够胜任工作。第三,施行党员推荐机制,这些人员需要有几名共产党员进行推荐,同时还要通过国家机关一些基础知识的考试。严格选拔优秀人才的同时,列宁还要要求监察人员要强化学习,提升自身的业务素养和技能水平。

(三) 精简工农检查院机关人员编制,优化机关内部职能及功能

列宁认为党的监察委员会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由长期受党的培养,工作经验丰富,对党忠诚可靠的同志组成,对于当时工农检查院的情况,他提出要精简人员和机构,要冲破职员编制,对工农检查院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发展需要、专业能力较差的工作人员进行裁减,以提升监督质量和工作效率。与此同时,列宁认为要从工人和农民中择优选拔出75~100名新的中央监察委员,这些被选拔出的工农监察委员也应当像一般的中央委员一样,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利。工农检查院的出现是社会主义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改革创新。1919年4月3日,斯大林提出了重新修订和完善国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相关法规条例的意见。之后,国家监察机关进行职能处室调整,并积极进行改革。与此同时,苏共中央组建新的国家监察部,在旧的国家监察机关的基础上整合各个系统中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强化监督力量,并由苏共总书记兼任国家监察部的最高领导。1920年,国家监察部正式更名为工农检查院,这是当时世界社会主义国家中最大规模和最高级别的国家监察机构。

(四) 重视人民的监督力量,积极发挥人民对党和国家权力的监督

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也要充分發挥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作用。

“哪里有千百万人,哪里才是政治的起点。”[5]13列宁历来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仅力主要建立中央监察委员会,还强调要积极发挥人民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实际效力,他认为,对于党员在政治舞台上进行的普遍意义的监督可以起到生物学上所谓“适者生存”的作用。通过公开、民主选举以及广泛主体的监督,能够保证党员承担与其能力相当的工作,并在认识到因为不合理使用职权等问题造成的错误后能够自省改正错误。在苏维埃政权下,工农两大阶级的合作基础是社会制度建立的根基,列宁认为要充分并真正的发挥人民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就要把国家监督与工农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在《改组》一文中,提出“我建议代表大会从工人和农民中选出75~100名(这当然是大致的数字)新的中央监察委员,当选者也像一般中央委员一样,应该经过党的资格审查,因为他们也应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利。”[2]422苏共十大时,按照《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决议要求,进行了清党工作,非党员的无产阶级群众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积极揭露存在官僚做派、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等问题的党员干部,这场清理,共计17万人被清理出党,约占当时党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大大纯洁了党的队伍。

三、 列宁监督思想对我国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价值启示

列宁党和国家监察思想是人类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重要理论成果,特别是他晚年在《改组》一文中倡导的人民监督等思想与我国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权力监督体系的理念具有很高的逻辑契合性,对我国强化党和国家权力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 强化纪委和监委的独立性

列宁认为,权力机关的权力的独立性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必要前提。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监督体制经历了从初期的双重领导体制到以本级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再发展到以上级为主的新模式,逐步呈现出相对分权化权力配置模式。党和国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施行国家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通过整合中纪委、监察部等多个监督主体,理顺了相互关系,进一步强化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独立性,但由于双重领导体制,纪检监察部门需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共同领导,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同级监督的难题。需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持续深入探索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独立性的有效方案,推动建立复合式权力结构,不断提升党和国家的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有效性。在政策、决策等层面,优化分权式结构设计,要积极推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在执行层面,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集权式的结构设计提升集中力量干大事的能力;在监督层面,要持续优化监督力量的整合与运行,不断提升监察效能

(二) 高度重视“关键”“少数”

列宁在《改组》一文中表达了要加强对党内“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监督思想。在我国,各级党政、部门“一把手”,责任最为重大、岗位最为重要,因此,监督理应更加强化。结合当下我国党和国家权力监督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完善的“一把手”监督监察机制。一是要建立起常态化的党风廉政教育机制,要强化党性培养机制,涵养党风廉政的政治氛围,引导党员干逐步养成廉洁奉公的行动自觉。二是要继续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体系,对“一把手”的监督监察要有针对性、具体化的制度举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要对“一把手”的问责机制进一步优化,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罚。三是要拓宽监督渠道,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形式协调贯通,把党和国家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有机联动,构建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三) 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

列宁注重发挥和保证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在《改组》一文中,提出要吸收工农参加监督工作,积极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于我国监督体系来讲,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多种监督形式相互贯通,协调发展的运行模式,从监督形式来讲,还要完善党外监督的优化机制,要积极发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让“无所不在”的眼睛监督一切公权力,形成监督合力,保证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的合理、合法行使。要增强监督的广泛性,还要优化党务公开、民众听证会等民主机制,让人民群众“看的见”,才能“监督到”。同时,对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也要积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优化监察工作的公开、透明机制,实现普通群众、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党外力量对监督监察工作全过程、全要素的监督,破解监督机关自身监督难的问题,为党和国家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团队。

(四) 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

列宁提出要将工农检查院打造成为模范机关,要提高相關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现阶段,我国依然存在着纪委和监察部门的财政保障、干部考核以同级党委为主,纪检监察部门对同级党委的依附性还没有完全消除等问题,这也就导致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权的独立性还不够,监督能力难以得到最大规模的开发。因此,要加快解决好同级党委对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的牵制,消除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顾虑。同时,要注重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选拔机制,真正选拔出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队伍。另一方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优化干部考核、晋升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综合能力;尤其是要抓实政治素质培育工作,作为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特别要培养他们抵制腐败及违纪违法分子利益侵蚀的自觉、自省能力,打造出政治过硬、对党绝对忠诚的干部队伍。

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3]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5]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作者简介] 孙茵,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300000。

(责任编辑:木 杉)

(校 对:江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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