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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研究

2023-05-30展贤东王巍巍

兰台内外 2023年12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展贤东 王巍巍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在非遗网站、项目、法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非遗档案式保护仍存在保护意识不强、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及非遗项目分散等问题。基于此,为实现非遗档案式保护,需要强化全民非遗保护意识,建立档案机构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构建科学的档案式管理模式。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研究

基金资助项目: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资助性计划)“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22-ZZJH-431)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传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为我们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加强非遗传承与保护是增强民族自豪感、树立民族自信心的重要途径,对于赓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展示大国形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目前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372个,其中42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位居世界第一。近年来,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一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遗得到有效保护。但与此同时,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部分非遗项目面临失传风险,亟须强化保护和传承措施。档案式保护,即从档案学视角,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遗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是非遗保护的一种有效方式。

1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现状

1.1 非遗项目建设成效

河南省历史文化悠久,非遗资源丰富、价值巨大。据2021年3月河南省政府官方网站“河南文化概况”显示:河南省共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各类线索180余万条,其中基本立项22万余条。河南省有3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二十四节气、皮影戏、太极拳,均为共同申报项目),113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728个项目列入省级非遗名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27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832名。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个、河南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8个,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33个、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25个。

1.2 非遗网站建设成效

为集中展示河南省非遗建设成效,建有“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网站设有非遗概述、非遗项目、活动通告、非遗传承、非遗文学、在线留言等板块。非遗项目板块以图片+文字的形式,形象生动地展示了河南省非遗项目的制作形式、历史渊源及工艺特点,帮助用户更为深刻地了解非遗项目来源与发展;非遗文学板块下设非遗教学栏目,集中详细介绍了叶雕、中国烙画、捏泥猴、泥咕咕等项目的制作流程;非遗传承的传承基地栏目介绍了河南省现有的部分非遗传承基地,包括河南首家非遗长廊、非遗体验馆、飞舞沙画创作室、左丘叶雕创作体验室、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及忘忧里艺术展览中心。从整体上看,非遗网站系统展示了河南省非遗各个方面的建设成效,为用户快速、准确获取非遗信息提供了便捷途径。同时,将网站作为非遗项目的展示窗口,突破时空限制,提升了非遗项目的宣传效果和影响范围[1]。

1.3 非遗法规建设成效

法律法规是非遗保护的重要制度保障。为加强非遗保护,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河南省在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从非遗的调查、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出台了《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暂行办法》《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为非遗保护和传承提供了依据。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问题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3]《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强调,“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档制度。”由此可见,国家从法律法规层面对非遗的档案式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提升非遗的长远保存具有重要意义。但非遗档案式保护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2.1 档案机构的地位不突出

档案机构在非遗档案式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非遗建档、非遗档案数据库建立均属于专业档案业务,应强化檔案机构的主体地位,从制度层面为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提供制度保障。但目前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中,对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职责等未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遗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遗的保护、保存工作。”《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提出,“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非遗保护、保存工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支持。”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中较少提及档案机构,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的实际工作中主要发挥协助作用,主体作用不明显。

2.2 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

非遗保护、保存工作以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为主,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侧重于非遗的传承与普及工作,对非遗建档及档案数据库建设的工作相对滞后。非遗建档及专门档案数据库建设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具备档案学专业知识、对非遗保护有基础性认知且具备基本的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来承担。但目前相关机构在档案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强化。非遗建档与数据库建设是一项持续性、系统性工程,但部分部门重点关注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申报,在申报阶段会强化相关资料的整理,申报成功后往往忽视资料的补充和完善,工作不具有连续性。此外,大多数非遗项目属于民间项目,分布相对分散,收集难度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非遗档案管理的后续工作,需要对现存的非遗项目进行全面摸排、系统梳理,为非遗的档案式管理奠定基础。总体而言,非遗保护工作的主管机构和参与部门与档案部门的沟通协调需进一步强化,档案机构主动参与非遗保护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2.3 非遗项目分布不集中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非遗项目种类丰富、数量繁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有分布,而从河南省非遗项目的分布情况来看,非遗分布不集中的特点也十分突出。非遗项目建立档案和档案数据库,需要对现存的非遗项目进行全面摸底以确保不漏不缺,项目分散式分布则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以河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民间文学为例,已颁布的五批民间文学共10项,零散分布于河南省汝南县、虞城县、桐柏县、泌阳县、济源市等地,其保护单位包括汝南县文化馆、虞城县文化馆、桐柏县人民文化馆、泌阳县人民文化馆、济源市邵原镇女娲文化研究基地等。当前,部分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呈现出老龄化的趋势,相关项目的建档需要赴实地通过口述、录音录像等途径来掌握,这也给档案全面普查和登记造成了困难。

3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策略

3.1 强化非遗管理保护法规

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非遗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让历史文脉更好地传承下去,需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在非遗的保护、合理利用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专业记录水平。”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共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4]。与此同时,“非遗进校园”“非遗进景区”“非遗购物节”等活动广泛开展,越来越多的非遗项目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

3.2 发挥档案等多部门联动作用

非遗保护是一项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非遗主管部门、参与部门及档案机构应强化合作,在建档过程中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确保非遗保护工作的稳步推进。《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强调,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文化机构组织开展非遗保护与保存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由此可见,建立非遗档案和非遗档案数据库已成为保护非遗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此项工作专业性较强,需要档案机构的支持与参与,在非遗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环节加强指导,确保非遗档案的长期安全保管。

3.3 构建档案式管理保护模式

全面普查,深入挖掘。河南省非遗资源丰富,非遗项目分布分散,部分非遗项目尚未被發现、挖掘。当下,信息技术和自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为非遗项目的建档及广泛传播带来了新的机遇,为非遗的活态化传承创造了条件。首先,对河南省内现存的非遗项目进行全方位摸查,重点关注偏远地区尚未申报省级、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项目。其次,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非遗项目线索,积极开展实地走访,对未挖掘、登记的非遗项目进行实地探究,通过非遗传承人口述的方式了解非遗项目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综合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对非遗项目进行全面记载。

系统整理,有效保管。对非遗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后,根据其特点进行分类,如:可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及传统戏剧等;也可分为口述类、文字类、实物类及影像类等。非遗档案在整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推进,重点突出”的原则,对于部分濒危或者有消亡危险的非遗项目优先处理,建立档案并进行一定程度的数字化处理,纳入非遗档案数据库。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对部分非遗项目,特别是技艺类项目的具体流程进行详细记载,便于项目的传承[5]。此外,还需建立非遗传承人档案,对传承人的基本信息、传承方式及艺术成果等内容进行有效采集。而在非遗档案的保管方面,需要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对非遗档案数据库进行更新与维护,确保非遗档案数据的长久保存。

创新编研,强化利用。非遗档案具有很强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是开展文化教育、增强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档案部门应联合相关文化机构,利用节日契机、依托各类平台来强化非遗的推广与利用。一方面,立足馆藏资源,结合实际需求组建专业队伍对非遗档案资源进行深度挖掘,编辑出版系列非遗作品。如,精心组织策划非遗项目展览,从非遗的历史渊源、发展历程与趋势系统介绍非遗项目,让非遗展览进入校园、走进群众,帮助大家更为深刻地了解非遗,自觉加入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群体的个性需求,开发多元的非遗活动。比如,针对中小学生的非遗项目研学活动,位于郑州市樱桃沟景区的河南非遗体验馆就开展了非遗研学体验活动,内容包括皮影体验与欣赏、毛笔制作、陶艺体验等,可以增强学生的体验感。另外,积极推进非遗进校园,采取非遗讲座、非遗项目体验、非遗主题研究等形式推进非遗融入学校,强化当代青年对非遗文化的认知,增强其文化自豪感与民族自信心。

参考文献

[1]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网[EB/OL].[2022-04-01].http://www.henanfeiyi.com/.

[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EB/OL].[2022-04-01].https://baike.so.com/doc/5470052-5707964.html.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EB/OL].[2022-04-01].https://baike.so.com/doc/26220719-27443762.html.

[4]冯骥才.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人民日报[N],2022-02-07(11).

[5]鄢嫦,彭龙.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策略研究[J].资源信息与工程,2019(2):196-197+200.

作者简介:展贤东,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为档案管理与保护、档案信息化建设等。

王巍巍,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档案室主任、馆员,研究方向为档案管理、档案职业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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