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语境下公诉人话语标记语元语用功能研究
2023-05-30崔向琴程丽霞
崔向琴 程丽霞
[摘 要] 庭审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其中充斥着各方参与者的言语互动。公诉人作为庭审中活跃的参与者,其使用的特殊语言手段——话语标记语值得关注。文章基于Verschueren的元语用意识,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随机选取33场中国刑事庭审并进行语料转写和语料观察,对公诉人使用的话语标记语进行归纳总结,得出了五类公诉人常用的话语标记语,即理据型标记语、评价型标记语、言说型标记语、发问型标记语和强调型标记语,并使用Praat语音软件对其中的强调型标记语进行语音分析,以此来发现公诉人话语标记语包括突出信息/引用来源、发表公诉意见、指示言语行为、进行发问以及强调命题内容等元语用功能。
[关键词] 庭审话语;公诉人;话语标记语;元语用功能
[中图分类号]H0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編号]2095-0292(2023)02-0094-07
一、引言
庭审是司法过程的核心环节,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法庭审判的顺利展开和进行离不开庭审参与者话语的推动。作为活跃的法庭参与者,公诉人代表检察院出庭揭露被告人的罪行并监督法院依法审理和判决案件,其话语值得关注。然而,不管是庭审中相应的文书记录,还是相关的庭审节目字幕,公诉人所使用的某些话语标记语时不时被省略,代之以更为流畅的话语呈现。庭审话语是以目的为导向的机构性话语,法庭参与者通常不会使用一些可有可无的话语,某个语言手段的选择都反映了参与者的某种元语用意识,具有一定的元语用功能 [1](P16-19) 。
话语标记语作为话语单位间的连接成分,可以指示前后话语间的关系 [2](P50-61) ,它包括部分连词、副词、感叹词以及某些短语或小句 [3](P8-14) ,例如“然后”、“就是”、“哦”、“也就是说”、“我的意思是”等。话语标记语的特点有以下四条:(1)不会影响话语的真值条件;(2)不对话语的命题内容增加新信息;(3)与说话时的情景有关;(4)具有情感表达功能,但没有指称、外延或认知功能。 [4] 在法庭审判中,公诉人经常借助话语标记语这一语言手段,行使自己的公诉权,话语标记语或多或少体现出公诉人在进行一系列语言选择时的元语用意识,具有元语用功能。
话语标记语早已成为国内外语言研究的热点。国外学者主要从话语连贯 [5-6] 、语义/句法-语用 [7-9] 、认知-语用 [10-11] 、顺应 [12-13] 以及互动 [14-15] 等角度进行研究。国内学者则主要研究话语标记语的语用功能 [16-18] 和元语用功能 [19-20] ,有的学者还关注其在对外汉语教学 [21] 、第二语言习得 [22] 和翻译 [23-24] 等方面的应用。需要指出的是,国内外语言学界对庭审中话语标记语的元语用研究较少,以公诉人话语标记语为研究对象的则更少。公诉人话语标记语是其在庭审过程中为了获取或传达特定信息而做出的语言选择,在选择过程中其元语用意识或多或少会在话语标记语这一语言产出上留下痕迹,也就是说,话语标记语承载着一定的元语用功能。因此,笔者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公诉人在庭审中常用的话语标记语进行类型归纳和语用分析,以探讨其标记语的元语用功能。
二、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
(一)理论基础
Verschueren [12] 在他的Understanding Pragmatics一书中提出了元语用意识(metapragmatic awareness),并指出话语标记语及其韵律特征是交际者元语用意识指示语(indicators of metapragmatic awareness),不仅可以定位语言形式与语境的关系,还能反映语言使用者对所参与的言谈交际的自反性解释 [13](P439-456) 。Verschueren [12] 认为人们使用语言交际的过程就是不断做出语言选择的过程,在语言产出之前交际者为顺应语境和交际的需要自觉或不自觉地对语言选项所做的协商和调整都是发生在交际者大脑之中,存在于意识的范畴并落脚于语言使用的层面,“元语用意识”因此得名 [1] 。同样基于Verschueren [12] 的顺应论,侯国金 [25] 将元语用意识阐释为由语言意识转化成的某种语用手段的运用和策划,也是语言使用者在选择语言和作出顺应时表现出的自我意识反应。话语标记语作为一种语言手段,公诉人在庭审中对其进行的选择和表达可以反应出自己的元语用意识,在庭审语境中具有特定的元语用功能。因此,基于Verschueren [12-13] 的元语用意识,笔者对中国刑事法庭审判中公诉人常用的话语标记语的元语用功能进行研究与探讨。
(二)研究语料
笔者随机选取了33场中国刑事法庭审判并进行语料转写,研究语料均来源于CCTV-12《庭审现场》栏目(2019年10月19日更名为《现场》栏目),涵盖了抢劫罪、受贿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环境污染罪、诈骗罪、吸毒罪、交通肇事罪等不同类型的案例,时间跨度为2017-2021年,视频资料共计1, 186分钟24秒,转写语料达166, 912字。
(三)分类依据
关于庭审中话语标记语的分类,不同的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角度进行了不同的分类:许静 [26](P39-43) 基于语言顺应论将中美法庭中不同参与者的话语标记语分作5类,即延缓时间标记语、打断标记语、引发异议标记语、话题启动标记语和促进情节发展标记语;陈海庆和李雅楠 [27](P58-64) 根据不同的语力调节作用将中国刑事法庭中不同参与者的话语标记语分为4类,包括明示言语行为型、表达态度型、要求说话方式型和提供证据型标记语;基于Verschueren [12-13] 的元语用意识,根据庭审语境和公诉人的交际目的,并借鉴陈海庆和李雅楠 [27](P58-64) 庭审话语标记语部分类型的命名方式,笔者对中国刑事庭审中公诉人话语标记语进行观察、归纳,得出其常用的标记语类型,涵盖理据型、评价型、言说型、发问型和强调型标记语共5类。
(四)研究工具
使用的研究工具为Praat语音分析软件,由阿姆斯特丹大学Paul Boersma教授和David Weenink助理教授联合开发。Praat是一款功能强大的语音学专业软件,可以对数字化的语音信号进行分析、合成和标注,并生成高质量的矢量图,方便观察和研究话语的韵律特征。笔者借助Praat语音软件,对公诉人话语中的强调型标记语进行语音分析。
三、研究结果
笔者对所选的33篇刑事庭审语料进行分析,并根据话语标记语所在语境和其元语用功能归纳出了公诉人常用话语标记语的类型,其结果见表1。笔者还统计了公诉人常用话语标记语各类型数量和占比,其结果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公诉人最常用的话语标记语类型是理据型标记语,在所有标记语类型中占比为46%,其次是评价型标记语,占比为25%,再次是言说型标记语,占比为15%,相较而言,强调型标记语和发问型标记语使用频率低,分别为8%和6%。
结合表1次类型的例子和表2次类型的频率来看,在理据型标记语这一类中,公诉人最常使用信息来源型标记语,其占比高达95%,公诉人或援引法律条例,使得自己的话语“有法可依”、有理可循,或出示法律证据,让事实来说话,增加自己话语的可信度;引用来源型标记语占比较低,仅为5%,公诉人使用该类标记语转述他人话语,使其话语有源可溯,并非空穴来风。
在评价型标记语这一类中,公诉人更常使用指明身份型标记语,其占比达79%,纯粹的表明态度型标记语占比为21%;公诉人使用前者来指明自身身份和自身权力来源,使得自己意见和态度的表达更具权威;公诉人所使用的表明态度型标记语主要为“我们认为”,很少有“我认为”,这显示出公诉意见的表达具有专业性,并非个人之见。
庭审话语充斥着各方庭审参与者的言语互动,所以少不了言说型标记语。在言说型标记语中,公诉人最常使用指示方式型标记语来限制被告人的言语方式以获得特定的信息,其占比为42%;明示言说型占比为32%,要求言说型为26%,公诉人使用前者来解释自己的言语行为便于其他法庭参与者理解其后续话语,使用后者来要求被告人做出相应的言语互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诉人有权对被告人进行当庭讯问,对证人进行询问,所以法庭审判中也存在发问型标记语。其中强势讯问型和缓和发问型各占50%,前者经常有表明公诉人身份和权力的强势内容,后者则更多以“我”开头,拉近了公诉人和其他法庭参与者的距离,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公诉人和其他法庭参与者的关系,推动庭审顺利进行。
在强调型标记语中,公诉人更常使用解释说明型标记语来解释自己的话语意图或者其他庭审参与者的言语意图,其占比为60%;提请注意型标记语更多的是公诉人想要引起庭审中特定听话者的注意,强调自己后续话语的内容,其占比为40%。
四、实例分析
(一)理据型标记语
理据型标记语主要是公诉人为了使自己的话语更有说服力而进行的语言选择和语言产出,它包括信息来源型和引用来源型标记语。信息来源型标记语“根据……”后面常跟具体法律条款,以凸显信息来源,例如:
(1)公诉人:“ 根据 话语标记语用黑体、加粗和下划线突出表示,下同。 (·) (·)表示0.2秒以内的瞬时停顿。 刑法(0.4) (0.4)表示0.4秒的停顿,大于等于0.2秒小于1秒的停顿用(0.n)表示,n表示数字。 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使人丧失其他(0.6)器官机能的(0.3)属于重伤,陈某的行为(·)造成了鲁某某重伤的结果, 根据 (·)我国刑法(0.3)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0.3)以故意伤害罪(0.3)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冲动的惩罚》,2020.05.16)
在例(1)中,公诉人两次使用话语标记语“根据”来引出我国刑法的具体条例,前一个“根据”指出了被告人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严重程度的依据,后一个“根据”说明了公诉人关于被告人量刑建议的依据,突出了公诉人想要遵循法律、依法建议的元语用意识。相应地,信息来源型标记语可以使公诉人话语更有理据性和说服力,使其公诉意见更容易被合议庭采纳。
引用来源型标记语会突出公诉人转述话语的来源,公诉人通常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举证质证阶段使用该类型标记语来转述被告人供述以确认特定信息、反驳辩护人话语或验证被告人话语真实性,例如:
(2)公诉人:“……每个月, 刚才宋某也说了 ,他有1500块钱工资,再加200元的低保,有1700元的收入,作为一个(0.3)正常成年人,1700元的收入应该是能足够(·)足够支撑你的生活。”(《第二次谋杀》,2018.10.13)
例(2)中,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使用“刚才宋某也说了”标记语来引用被告人的法庭供述,指明被告人的月收入情况,并以此来反驳辩护人用经济环境差而导致被告人犯罪的辩护观点,表明了公诉人所言有据的元语用意识。
(二)评价型标记语
作为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公诉人代表检察院出席并支持庭审,行使揭露被告人罪行并要求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的职责,经常使用评价型标记语来发表公诉意见,表达公诉态度,例如:
(3)公诉人:“…… 公诉人认为 ,本案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法庭(·)依法(·)予以认定。”(《抚养费引发的命案》,2021.05.15)
(4)公诉人:“……通话时间上这个(0.7)可以看出,被告人所说的她当时已经是昏迷(·)或者是迷迷糊糊这个状态,与这一个(·)这些勘察的情况(·)是不一致的,因此呢 我们认为 ,被告人的主观上有(·)放任这个犯罪结果的这一个发生,构成(0.4)这个间接故意的(·)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夫妻自杀疑云》,2018.10.20)
公诉人肩负着监督法庭依法审理案件的职责,例(3)中公诉人使用“公诉人认为”标记语突出自己国家公诉人的身份,表示出公诉人彰显正义身份的元语用意识,指出被告人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法庭辩论中建议法庭依法认定检察院的控诉。例(4)中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的综合答辩中使用“我们认为”标记语来表达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的定性,“我们”指的是出庭的两位公诉人的意见或者是检察院检察员们的共同意见,强调并非个人之见,突出公诉人作为检察员的专业性意识。
(三)言说型标记语
法庭审判是持有不同目的的法庭参与者借由言语互动推动进行的社会活动,甚至可以说庭审话语是法庭审判语境下法庭参与者的言语互动,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公诉人和其他法庭参与者的言语行为,公诉人经常使用言说型标记语来突出其与言说相关的元语用意识,包括明示自己的言语行为、要求被告人参与言语互动或者限制被告人的答话方式,例如:
(5)公诉人:“名字不记得了? 公诉人提醒你一下 ,一本名字叫《死亡: 话语内“:”表示前一个音节一个节拍的延长。 哲学》,一本叫《死亡解剖台》,有印象吗?”
被告人:“没有(·)太大的印象。”(《为了公平正义——冰柜藏尸案审判纪实》,2020.08.22)
(6)公诉人:“你这个:销售的金额(·)总共是涉及到几部分?你给我你给我算一算, 你给我说一说 。”
被告人:“就是:快递发这些,再就李某某(·)拿这些。”(《微信上卖手机的人》,2018.09.22)
(7)公诉人:“被告人高某某,呃:今天是(·)法庭审理,那么公诉人呢(·)将(·)依法对你进行讯问, 希望你能够如实回答 ,这个(·)刘某(·)和你之间是一个什么关系(·)之前?”
被告人:“我跟她的关系我说不好。”(《夺命前男友》,2021.01.30)
例(5)中公诉人用明示言说型标记语“公诉人提醒你一下”明确表示出自己的言语行为,提醒被告人作案前购买的两本关于谋杀的书籍名字,这两本书是重要的物证,被告人模仿里面的谋杀情节对妻子实行杀害并藏尸于冰柜,这关乎被告人是预谋杀人还是激情杀人的犯罪性质定性问题。例(6)中公诉人借由要求言说型标记语“你给我说一说”要求被告人对销售假冒伪劣手機的销售金额部分进行说明,这是法律赋予公诉人的讯问权力,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必须回应公诉人的要求并参与庭审问答互动。例(7)中公诉人通过指示方式型标记语“希望你能够如实回答”要求被告人在言语互动中持合作态度,诚实回答公诉人的法庭讯问,被告人答话方式被限定在遵循事实的范围内,但是被告人有可能消极合作,模糊重点来逃避罪责,此例中的被告人用“说不好”来逃避直接回答自己和被害人刘某之间的前男女友关系。
(四)发问型标记语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公诉人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对被告人依法讯问,对案件相关证人进行合法询问,因此公诉人的庭审话语中存在着发问型标记语的语言选择和语言产出,例如:
(8)公诉人:“那么被告人徐某某, 公诉人接下来对你进行讯问 ,希望你能够如实回答。你是:何时:加入这个:团伙的?又是何时开始实施诈骗的?”
被告人:“呃:15年初七左右。”(《网络团伙诈骗案》,2018.06.09)
(9)公诉人:“ 我想请问一下 ,你们是在什么情况下确定(0.4)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0.4)赖某某为(·)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证人:“我们:接到报警后,我们就(0.3)对周(·)周边的人和:(0.3)和:他(0.3)他的女儿(0.3)赖某力都进行了:(0.4)取证,根据现场(0.3)的一些情况,呃:我们:(0.7)于当天就确定了,他是本案的(·)嫌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冲动的罪恶》,2017.11.18)
庭审是带有不同目的法庭参与者的言语互动,其中的目的关系有目的冲突、目的一致和目的中性 [28](P43-52) 。例(8)中,公诉人使用强势讯问型标记语“公诉人接下来对你进行讯问”指明自己代表检察院的合法公诉身份和讯问权力,提醒被告人接下来要进行的是法庭讯问环节,公诉人和被告人庭审目的冲突,被告人的权势低于公诉人,公诉人借由强势讯问型标记语支配被告人进行依法讯问,显示出公诉人进行强势讯问的元语用意识。例(9)中,公诉人借由缓和发问型标记语“我想请问一下”对己方证人进行礼貌发问,双方庭审目的即指控被告人的罪行一致,公诉人使用“我”而不是“公诉人”开头,突出公诉人想要拉近双方距离以推进庭审目的顺利达成的元语用意识。
(五)强调型标记语
公诉人经常使用强调型标记语来突出自己后续话语的命题内容、解释说明自己或其他法庭参与者的言语意图,表明了其想引起听话者注意的元语用意识,例如:
(10)公诉人:“ 公诉人要详细宣读的是 ,在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中,有这么一段话:杨女士(·)报警称,永前路(0.5)永前某区(·)21栋(·)一楼,我杀了我老公,我也喝(·)敌敌畏(·)自杀了。”(《抚养费引发的命案》,2021.05.15)
(11)公诉人:“你还有没有(0.7)在这段期间9月份的时候:购买过:(0.7)一些书籍呀?以你父亲朱某某的名义购买的。”
被告人:“呃:是在:(2.0) (2.0)表示长达2秒的停顿,(n.0)表示长达n秒的停顿。 9月的时候。”
公诉人:“啊,你购买过没有?”
被告人:“嗯,这是杨某某的。但是我(·)平时(·)从来不看书。”
公诉人:“这些书 你意思就是 :从来没有看过的?”
被告人:“对。”(《为了公平正义——冰柜藏尸案审判纪实》,2020.08.22)
庭审话语是动态发展的有声语言 [27](P58-64) ,在庭审话语中法庭参与者不仅有信息方面的输出,还有语音方面的输出,包括音高、音长等韵律特征。作为显性元语言(explicit metalanguage)的话语标记语和作为隐性元语言(implicit metalanguage)的韵律特征都是元语用意识指示语 [13](P439-456) ,韵律特征是说话人传达话语内容、表达情感意图的必要手段 [29](P70-78) ,对公诉人话语标记语的韵律特征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揭示其话语标记语的元语用功能。韵律特征就是韵律结构的特征 [30] ,而韵律结构通常包含韵律词(prosodic word)、韵律短语(prosodic phrase)和语调短语(intonation phrase)等层级 [31](P12-22) ,并且韵律结构中存在韵律上的凸显成分,即韵律词重音或韵律短语重音,汉语重音在声学上主要表现为音域(音高范围)的加宽和音长的拉长 [32-33] 。笔者对例(10)中含有公诉人提请注意型标记语的话语输入Praat语音软件中,得到了图1这个语图,其重读部分的音域值和音长值见图中标注。
从图1可以看出,话语标记语“公诉人要详细宣读的是”是一个韵律组块,其中韵律短语“公诉人”音域为146.4 Hz,时长为0.377729秒,韵律词“宣读”音域为148.6 Hz,时长为0.494101秒,二者音高范围较广,持续时间较长,比图1中其他韵律结构突出。韵律短语“公诉人”被重读以表明公诉人的身份,韵律词“宣读”被重读以强调公诉人的言语行为。“公诉人要详细宣读的是”标记了公诉人的后续话语“在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中”,引出被告人报警时的供述,公诉人将其作为证据在举证质证阶段出示给其他庭审参与者,表现出公诉人希望吸引其他庭审参与者的注意以仔细聆听证据命题内容的元语用意识。
笔者对例(11)中含有公诉人解释说明型标记语的话语输入Praat语音软件中,得到了图2这个语图,其重读部分的音域值和音长值见图中标注。在“这些书你意思就是从来没有看过的”韵律组块中,比较突出的部分是重读韵律词“就是”,其音域为165.8 Hz,音长为0.522376秒,与其他韵律结构相比,其音域更宽,音长更长。作为插入语,解释型标记语“你意思就是”标记了前面的话语“这些书”和后续话语“从来没有看过的”,“就是”被重读以强调后续话语的命题内容,公诉人用“你意思就是”来重述被告人的话语以解读出其从来没有阅读过与谋杀相关书籍的话语意图。
五、结语
庭审话语是以目的为导向的典型机构话语,公诉人在法庭审判中会根据庭审的不同阶段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语言选择,使用合适的话语标记语,来达成自己的交际目的。在对不同的话语标记语进行协商和调整时,公诉人的元语用意识便交织其中,帮助公诉人获取特定的庭审信息,努力达成相应的庭审目的,其话语标记语带有丰富的元语用功能。
本研究发现,中国刑事庭审中公诉人常用的话语标记语有五类,即理据型标记语、评价型标记语、言说型标记语、发问型标记语和强调型标记语。在这五类标记语之下,还有一些次类型标记语:理据型标记语包括信息来源型和引用来源型标记语;评价型标记语包括指明身份型和表明态度型标记语;言说型标记语包括明示言说型、要求言说型和指示方式型标记语;发问型标记语包括强势讯问型和缓和发问型标记语;强调型标记语包括提请注意型和解释说明型标记语。相应地,其元语用功能包括突出信息/引用来源,发表公诉意见,指示言语行为,进行发问以及强调命题内容。
对公诉人常用话语标记语的类型和元语用功能进行研究,既可以帮助公诉人更好地掌握和运用话语标记语对被告人和证人进行发问、对法官发表公诉意见以及与辩护律师当庭辩论,也可以帮助庭审文书记录者和庭审节目工作人员重视公诉人特殊的语言手段并予以保留以还原真实的庭审现场。本文只是对刑事庭审中公诉人的话语标记语进行了研究,后续研究可以进一步丰富庭审語篇类型,比如民事和行政诉讼,从各法庭参与者的话语标记语使用情况入手,对比研究各法庭参与者话语标记语的使用情况和特殊语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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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Metapragmatic Functions of Prosecutors Discourse Markers in Chinese Courtroom Context
CUI Xiang-qin, CHENG Li-xia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116024, China)
Abstract: Filled with verbal interactions of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court, trials are an important part of social life. As an active participant in the courtroom, prosecutors discourse markers that are used as special linguistic devices deserve our attention. Based on metapragmatic awareness of Verschueren, this paper adopts a combination of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 Thirty-three Chinese criminal trials are randomly selected, transcribed and observed, and the discourse markers frequently employed by prosecutors are classified into five types: evidential markers, evaluative makers, speaking markers, questioning markers and emphasizing markers. The phonetic software Praat is used to analyze the prosodic features of emphasizing markers. It is found that the prosecutors discourse markers include five metapragmatic functions: indicating information/citing sources, expressing opinions of public prosecution, showing speech acts, asking questions and emphasizing propositional content.
Key words: courtroom discourse; prosecutors; discourse markers; metapragmatic functions
[责任编辑 薄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