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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视角下社会组织与居委会合作治理的路径

2023-05-30杜怡

经济研究导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合作治理社会组织社会资本

杜怡

摘   要:社会组织与居委会的关系影响着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整体水平,二者合作治理关系的形成,离不开社会资本中各要素的联合作用。首先,以信任、网络、认同为核心组成的动力机制,催生了合作行为;其次,以规范、网络为要素构建的运作机制促进了合作的生成;最后,合作得以持续离不开以信任、网络、认同构建的评估机制。因此,促进社会组织与居委会的合作治理,应加强信任建设、扩大社会网络、健全社会规范、提高社会认同。

关键词: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居委会;合作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01-0138-03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历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社区作为社会的最基本单元,成为推动社会治理的根本着力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的兴起也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有效途径。而社会组织进入社区必须与其他主体发生关系。在我国,居委会作为重要主体,其对项目的服务质量有重要影响。因此,探究社会组织与居委会合作治理路径有一定研究意义。

社会组织与居委会的现有研究,包括关系分类、实际关系探索、影响因素分析三方面。在关系分类上,可分为隔离型、冲突型、互惠型[1];松散型、紧密型与全面型[2];合作型、对抗型、不相往来型[3]。在实际关系上,静态上,有积极的“伙伴说”[4]和消极的“伙计说”[5];动态上,二者呈现冲突与合作并存的特征[6]。在影响因素上,包括理性选择机制、沟通机制、激励机制等[7,8]。以上研究对本文有重要价值,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其对两者互动关系的研讨,主要局限于过程及行为特点的微观描述,原因解释上趋于碎片化,缺乏一定的理论视角和分析框架来总结出背后的稳定性因素。因此,本文以社会资本为视角,揭示信任、网络、规范、认同要素如何作用于社会组织与居委会关系形成的过程,并提出促进二者合作治理的建议。

二、分析视角和研究思路

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最先提出,“社会资本是现实的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这些资源与拥有或多或少制度化的共同熟识和认可的关系网络有关。”[9]林南指出,“社会资本作为在市场中期望得到回报的社会关系投资,可以定义为在目的性行动中获取的,或被动员的、嵌入在社会结构中的资源。”[10]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特征,如信任、规范和网络,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11]。可见,社会资本包括信任、网络、规范与认同要素。治理理论兴起于20世纪中后期,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其衍生出协同治理、协作治理、合作治理等理论。颜佳华、吕炜将各者进行辨析,认为合作治理的不同在于,各参与主体间不存在上下级领导关系,每个主体都有高度的自主性[12]。

可见,合作治理作为新型治理方式,是各主体在平等、互惠和认同的基础上,自愿围绕公共事务进行讨论协商,形成最终方案的过程。在互动过程中,要建立起合作互惠的网络关系,离不开有效的社会规范、共享的信念和价值观、相互的信任和理解等。这表明合作治理的本质与社会资本的内涵有着天然的契合性。因此,有必要在研究社会组织与居委会的合作治理关系时引入社会资本视角。下面将探究社会资本中不同要素组成的动力机制、监督机制、评估机制对合作的影响。

三、社会资本视角下社会组织与居委会的合作治理分析

信任是指个人与个人间、组织与组织间或个人与组织间的相信或信任程度,是对不确定性的预期行为的期待,换言之,是一定范围内评估他人将会采取某一特定行动的主观概率。网络是由众多不同网络行动者为解决公共问题、处理公共事务,相互嵌入和互动而构成的纵横交错的人际网络。规范是人们为了社会井然有序发展并且提高社会结果的可预测性而付出的努力,受制于规范下的成员会被明确允许或禁止某种行为,包括正式规范和非正式规范。认同是指人们长期以来在心理上所产生的一种感情,是心理和意识上的集体感和归属感,是社会资本理论中认知性社会资本的重要表现形式,包括身份、成果和价值认同。

(一)动力机制下合作的启动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后,进入社区与居委会共同开展活动,二者都面临着风险。社会组织面对的是一个陌生的工作环境和异质性很强、缺乏足够了解的工作伙伴;而对居委会而言,社会组织的进入,打破了原有的社区治理格局,可能会对其工作和地位构成挑战。在充满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由信任、网络和认知形成的动力机制起着推动作用。

首先,信任与合作呈正相关关系。面对不确定性时,社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信任程度越高,投机行为就越少,且认为对方做出投机行为的可能性就越低。其次,网络结构的复杂性和各主体特征影响着合作的可能性。就结构看,包括“社会组织—居委会”“社会组织—居民—居委会”和“社会组织—政府—居委会”三种关系网络。网络越是密集,了解和熟悉程度就越高,合作的可能性也越高。从各主体间特征看,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但在实际运转中扮演着国家代理人的“准政府角色”。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主体,实际上却被充当街道政府和社区“准政府”的“助手”。二者是自上而下的依附关系还是平等自主的治理主体关系,影响着双方的决定。最后,认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身份认同和价值认同两方面。身份认同,包括社会组织和居委会对自身的身份定位,及对对方的角色认知。价值认同,即是更高层次的主观认同,包括在社会组织和居委会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义和价值、构建多元社区治理格局的必要性、各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等问题的看法上是否一致。只有在各方面认同一致的情况下,合作才可能产生。

(二)運作机制下合作的建立

合作初步建立后,最终是否能实现合作,关键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二者的互动情况,而这一过程离不开以规范和网络构成的运作机制的影响。

规范对社会组织和居委会的行为有直接的监督和激励作用。公共服务项目是政府购买、三方签订契约之后成功落地到社区的。因此,对双方有监督作用的正式规范有正式规则,包括与合作相关的政策文件、实施细则等,还有行业规范及内部的财务制度、活动运作制度等,规则的详细程度、政府的参与和督促程度、制度的规范程度等都影响着行动者的行为。非正式规范由道德、习俗、惯例等组成,如社区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其被多少人遵守、遵从的程度如何、违背后产生的后果直接关系着社会组织与居委会的行为判断。

网络的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各主体的依赖性影响着合作的建立。社会组织拥有居委会欠缺的专业技术资源;居委会具备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合法性资源等。为开展项目,双方基于资源互补形成了相互依赖关系。但由于资源的重要性程度、可替换程度等形成了单向依赖关系还是互相依赖关系,会影响到关系的建立。另一方面,网络承担着促进共同体内不同主体信息交流、资源分享以及培育互惠规范的作用,可规避集体合作中个体的“搭便车”现象。如果说,规范的监督作用体现在内容的强弱上,那么网络的监督作用则反映在广泛和密集程度上。也就是说,形成的网络越广泛密集,投机行为产生的可能性就越小。在规范、网络形成的运作机制作用下,合作生成。

(三)评估机制下合作的形成

合作生成后,关系能否得以持续,或以什么样的关系维持下去,最终是双方基于评估情况选择的结果。具体的评估内容包括信任、认同和关系网络。首先,项目结束后,双方的信任情况会出现变化。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做出失约行为,打破信任平衡,将会对所处的系统造成损害,引发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若二者都按初期承诺行动,信任度将会提升,合作关系得以维持。其次,认同上,包括成果认同和身份认同。前者与预期目标有关,社会组织的初衷在于获取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等;居委会期望缓解压力、完成目标、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等。项目结束后,双方对项目成果、成果分配是否满意,直接影响着后续的关系发展。此外,经过磨合相处,对方的身份定位是否一致也影响关系发展。最后,关系网络上。居委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直接决定着下次合作的可能性;以社会组织与居委会为主体,是否形成了多重关系网络,即“共同的朋友”也影响着后续合作,网络的重复性越高,合作的机会就越大。

以上从不同阶段分析了社会资本中各要素的作用。但实际上,各要素并不是相互割裂的,每个要素在各个阶段都发挥着作用。本文主要提取各个阶段中的关键要素,对其进行分析。

四、总结与讨论

上文揭示了在合作的不同阶段各要素发挥的作用。至于如何促进社会组织与居委会合作治理,笔者认为,可从社会资本的各要素着手。首先,提升信任水平。当前社会组织与居委会的合作主要是以亲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个人信用”来维系的,而真正的合作应该是建立在以契约、产权等现代制度为基础的“普遍信任”之上的。因此,应加强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如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信用等级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提高整体的社会信任水平。其次,扩大社会网络。在提倡多元治理格局的背景下,政府应主动牵头,搭建多样化网络平台,如建立联合会、社会联盟,为社会组织与居委会以及更多的治理主体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增强联系,扩大社会网络。再次,健全社会规范。完备的政策法规和良好的道德约束能够共同为合作治理提供健康的土壤。一方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细化、标准化各项实施细则、评估指标等;另一方面,重视和培育地方文化,发挥它们的软作用。最后,提高社会认同。加大教育和宣传,明确各主体的功能和角色。既能使居委會逐步回归自治性,又能通过各种渠道增强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合法性。

参考文献:

[1]   朱健刚,陈安娜.嵌入中的专业社会工作与街区权力关系——对一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个案分析[J].社会学研究,2013,(1):43-64,242.

[2]   王义.构建社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长效合作机制[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5,(3):38-41.

[3]   张子秋.社区服务中社工机构与居委会关系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7):184-185.

[4]   刘杰,李国卉.“伙伴关系”何以可能?——关于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社会组织关系的案例考察[J].江汉论坛,2019,(11):123-127.

[5]   陈凤兰,黎广彦.社区治理中社工机构与居委会关系重构——以福州市的个案研究为例[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24-33,124-125.

[6]   侯志阳.冲突抑或合作:社工机构与社区居委会在社会服务购买中的权力关系[J].学术研究,2017,(3):71-78,177.

[7]   汪华.合作何以可能: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与基层社区行政力量的关系建构[J].社会科学,2015,(3):82-89.

[8]   王杨,邓国胜.社工机构与社区居委会合作机制的理论解释——四个合作案例的比较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7,(11):55-60.

[9]   皮埃尔·布尔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202.

[10]   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28.

[11]   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95,203.

[12]   颜佳华,吕炜.协商治理、协作治理、协同治理与合作治理概念及其关系辨析[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14-18.

The Path of Cooperative Governance Between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Neighborhood Committe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Capital

Du Yi

(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 Shanghai 201600, China)

Abstrac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neighborhood committees affects the overall level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participating in community governance, the formation of their cooperative governance relationship can’t be separated from the joint of various elements in social capital. First,the motivation mechanism, composing of trust, network and identity, promotes the cooperative behavior. Second,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which is composed of norm and network, promotes the formation of cooperation. Finally, the sustainability of cooperation can’t be achieved without an evaluation mechanism based on trust, network and identity. Therefore, to promote cooperative governance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neighborhood committees,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rust, expand social network, improve social norms and enhance social identity.

Key words: social capital; social organizations; neighborhood committee; cooperative governance

[責任编辑   文   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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