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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相对贫困测度与城乡差异

2023-05-30方迎风周少驰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3年3期
关键词:相对贫困城乡差异

方迎风 周少驰

关键词 相对贫困;不平等;城乡差异;弱相对贫困线

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艰苦奋斗,不断探索,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减贫道路,并在反贫困斗争中取得了重大胜利。从2012 年年底到2019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从9 899万人锐减至551万人,并于2020年最终完成现行贫困标准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绝对贫困的消除并不等于扶贫工作的终结,在城乡间发展差距居高不下、农村和城镇地区内部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背景下,以发展差距为特征的相对贫困问题便凸显出来,成为新时代亟须解决的问题。因而,新时期的扶贫工作是通过降低个体间不平等、缩小城乡等地区间发展差距来治理相对贫困问题,进而推动城乡融合,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坚实的基础。

随着相对贫困测度成为中国未来贫困测度的主要方法,合理设定贫困标准并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将是开展扶贫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建立相对贫困标准是未来扶贫工作首要考虑的问题。传统的相对贫困测度是基于收入中位数或平均数某个比例,它与地区间和各地区内部的收入分布状况息息相关,这意味着不平等将影响相对贫困的测度。如何凸显不平等在相对贫困测度中的作用,分析地区与个体间发展的不平衡,尤其是城乡间的不平衡对贫困识别的影响,将是相对贫困测度的研究重点。在当前的特殊阶段,相对贫困识别问题在国内产生了较高的研究热度,然而,这些研究主要参考国际常用相对贫困线的设定,没有深入探讨不平等和地区发展差距对相对贫困线设定和相对贫困测算的影响,如此就贫困本身探讨扶贫政策将不利于减贫效率的提高。该研究以此为落脚点,研究不平等和城乡差距等问题对相对贫困识别的影响,深入讨论相对贫困形成背后的作用机制。首先,该研究凸显相对贫困识别标准构建中不平等的作用,分地区(省份、城乡)分别使用统一和独立的融入不平等的相对贫困标准测度不同地区相对贫困的动态状况,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相对贫困线提供理论支撑;其次,使用Shapley分解从时间和城乡两个维度,将相对贫困分解成增长效应、分配效应和生活成本效应,分析中国相对贫困的动态变化和城乡差异的原因;最后,使用Fairlie非线性分解进一步分析城乡相对贫困差异形成的原因,为推动城乡融合、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政策思路。

1 文献综述

贫困作为长期伴随人类社会发展的社会经济问题,始终为发展经济学家所重视。一般情形下,个人或家庭未能拥有一定水平的收入以获得足够的经济福利,则被认为处于贫困状态。在早期,国际社会通常采用满足饮食、住房、交通等基本需求所需的最低经济水平来衡量绝对贫困。在全球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有学者逐渐意识到贫困不仅仅是指人的基本需求,还包含着人们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不平等和相对剥夺状况。Foster[1]认为贫困的测度应当基于需求资源的比较,在资源达不到贫困线水平时,就处于贫困状态,并提出了相对贫困概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对贫困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发生变化。目前有两种主流的理论对相对贫困概念进行阐述。其一为福利主义理论。它假定与平均收入挂钩的相对贫困线是一种效用的货币度量标准,并将福利水平视为消费过程中的偏好效用函数,进一步认为福利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可进行比较的功能。另一种则是Sen[2]倡导的功能主义理论。它认为福利应该由被定义为所有可实现的功能集合的能力来判断,并将福利指标与功能主义的相对标准进行结合,且贫困线应该包括确保个人能有尊严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社会包容成本。

如今,中国已经实现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然而贫困治理工作尚未结束,相对贫困问题仍是经济社会正常发展的一大障碍。部分学者较早对此提出了预警,并阐述中国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均与社会平均水平有较大的差距,农村相对贫困状况不容乐观的事实[3]。但是,在以治理绝对贫困为主要任务的阶段,国内针对相对贫困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4]。早期,国内学者通常参考国际常用相对贫困标准,以平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贫困线[5]。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部分学者意识到相对贫困不仅仅包含收入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引起的“贫”,也包括健康、教育等功能性活动能力被剥夺造成的“困”[6-7],进而尝试从多维度视角探讨相对贫困标准的制定。其中,方迎风等[8]从多维度视角出发提出并构建多维相对贫困测度体系,对中国农村和城市的相对贫困状况进行测度。然而从多个维度衡量相对贫困在理论制定和实际操作层面都存在困难,因而并不能在现阶段作为贫困识别标准普及使用。因此,调整对相对贫困问题的认知,重新构建相对贫困测量体系显得格外重要。

在重新制定相对贫困标准时存在一个关键性问题,相对贫困的内核究竟该如何理解。有学者提出相对贫困的内核并不尽然是贫困的本质或福利的缺失,而是不平等领域的子课题,或者说是由于不均衡发展所带来的相对剥夺、相对贫困问题[9-10]。此外,也有部分学者注意到收入分布对相对贫困测度的影响:Ravallion等[10]提出与收入不平等挂钩的弱相对贫困线;Duclos等[11]从收入分布和洛伦兹曲线的角度出发探讨不平等与相对贫困之间的关系。

然而,在当前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问题已经凸显,地区间甚至地区内部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在收入分配的合理性方面也不尽如人意,制定全国统一的相对贫困标准较为困难。部分学者注意到发展不均衡现象,提出具有地区异质性的相对贫困标准。孙久文等[12]提出分城乡制定相对贫困标准。周力[13]也认为相对贫困发生率存在明显区域异质性,并建议分区域分阶段设置相对贫困线。然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是不平等问题的外在表现,仅仅以其作为相对贫困的衡量标准显然是不够充分的。国内却鮮有学者溯其根源,从不平等角度出发解读出现相对贫困状况的原因,而这正是该研究的落脚点。

综上所述,学界对于相对贫困问题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其中不乏对相对贫困标准的讨论。目前国内主要使用国际常用的相对贫困标准。然而这些研究对相对贫困的核心本质却没有进行深入讨论,忽略了相对贫困问题正是由发展不均衡以及不平等带来的,少有文献将不平等与相对贫困问题结合讨论。该研究立足于地区间的发展不均衡问题,在考虑地区发展差异的基础上,突出不平等在相对贫困测度中的作用。在具体设定方面,采用Ravallion等[14]提出的弱相对贫困线,并加入基尼系数以衡量不平等状况,通过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和实证分解,解析出一种能够与不平等挂钩并具有地区异质性的相对贫困标准。

2 相对贫困线的选择

2. 1 国际常用相对贫困标准

类似于联合国开发署制定的每天一美元的绝对贫困衡量标准,国际上也存在常用的相对贫困衡量方式。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对其成员国进行了一次大规模调查后拟定了一个贫困标准,即以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这就是后来被广泛运用的国际相对贫困标准。2001年欧盟通过了相对贫困线的官方定义,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60%,这大致相当于平均收入的50%;在其他国家,这个数字是中位数的50%或接近中位数的40%[15]。

这种以收入中位数一定比例衡量的相对贫困标准,被Ravallion等[14]称为强相对贫困线。王小林等[16]认为,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城镇化进程以及收入核算方式均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没必要在相对贫困标准上与OECD国家接轨。不仅如此,Ravallion等[14]还指出该贫困标准有一定的缺陷,单纯用货币比例衡量相对贫困会使得贫困与收入的弹性为1。这违背了弱相对原理(Weak Relativity Ax?iom,WRA),即如果所有收入以相同的比例增加(减少),那么总体贫困指标必须下降(上升)。在任何标准的贫困衡量中,只要贫困线对平均的弹性不超过1,就可以满足这一理论。因此,在国际贫困标准的基础上对其数学形式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2. 2 弱相对贫困线

与传统福利主义理论观点不同,功能主义理论认为福利水平应该由被定义为所有可实现的功能集合的能力来判断,如果这些能力不能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得到满足,那么一个人就处于贫困状态。Atkinson等[17]提出了一种简单的理论来实现这一想法。他们在拟定相对贫困标准的过程中假设了两种关键能力:物质生存和社会包容。前者是为满足生存和正常活动的物质需要的能力。除此之外,一个人还必须满足某些社会包容需求,这些需求被假定与居住国的平均消费水平成正比。Atkinson等[17]的主张是,一个人只有同时满足物质生存和社会包容功能的情形下,才能被视为不贫穷。因此,Atkinson等[17]的贫困线可以表示为:

其中:z* 为确保以购买力平价衡量的基本消费需求得到满足所需的最低支出,Mi 指个体居住国的平均消费水平。由于假定社会包容需求与平均消费水平成正比,k 为特定比例,因此kMi 是指满足社会包容成本需求的最低成本。在式(1)中,社会包容成本与居住国平均消费水平成正比,因此在消费水平很低的极端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节日花费、社交成本等社会包容成本接近于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贫困人口的支出往往有很大一部分花费在社会包容成本上,并不会接近于零。在此基础上,Raval?lion等[14]提出相对贫困线的另一种表达式:

在这种情形下,相对贫困线ZA + R 将永远不低于绝对贫困线ZA。这表明相比于绝对贫困,相对贫困的识别阈值相对更高,同时也意味着以此贫困标准识别出的相对贫困人口中包含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人群。

2. 3 引入不平等的相对贫困线

Ravallion等[10]将不平等概念引入收入均值中,并定义了一个新的均值——比较均值。思路如下:假定在地区j 总人口为Nj,个体的收入水平为y。给予该地区任意一个个体两个随机的收入水平ykj 和ylj,使其根据自身偏好在收入水平区间φ(ykj,ylj )内选择一个收入水平,以评估个体相对于其他人的表现。由于该地区的人口总数Nj非常大,根据大数定律,无偏的收入比较均值等于每个个体的收入选择情况的均值,其数学表达式如下:

2. 4 相对贫困的测度指数

相对贫困测度采用Foster 等[18]提出的一个指标族——FGT指数,计算公式为:

式中:ZA + R 表示设定的弱相对贫困线,xi 代表第i 个相对贫困个体的收入水平,N 为总人口数,n 为贫困人口数。α 一般取值为0、1、2。其中,P0 (x,z ) 为贫困人口数量占总人口的比例,即贫困发生率;P1 (x,z ) 为收入差距比例,也被称为贫困缺口指数;P2 (x,z ) 被称为加权贫困矩指数。

3 数据与收入分布

该研究使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对中国贫困状况进行测算和比较分析。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组织实施,样本覆盖25个省份。在调查对象上强调长期动态追踪。在实际分析中,根据CFPS数据库提供的价格指数将收入调整到2010年的价格水平。由于在CFPS中收入的极端数值较多,最高值和最低值差距过大,导致收入分布图的横轴很长。借鉴计量实证常用方法,在绘图过程中对CFPS数据在收入的1%和99%位置处进行缩尾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得到的样本数保持不变,但剔除了部分极端数值,而又不会对收入分布图产生误导性的影响。

从核密度函数来看(图1),收入分布具有左端厚尾的特征。这意味着中国有很大一部分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低于两万元,并且有相当多的家庭年收入略高于拟定的绝对贫困线,处于贫困线的边缘,并有很高的风险陷入贫困状态。同时,可以注意到,分布的右端存在一个小的凸起,表明存在小部分家庭的人均年收入高于十万元,而这远远高于大部分家庭的收入水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國内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出现收入两极分化的不均衡问题。

城乡的收入分布图也存在显著的差异。农村地区大部分家庭的人均年收入集中在低于一万元的收入水平区域。城市地区的收入分布较为扁平,尽管部分家庭的人均年收入并不算高,但是大部分家庭的人均收入在两万左右,其中也不乏人均年收入高于四万的家庭。这不仅展示了城乡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也反映了收入分配的差异性。农村地区家庭的人均年收入集中分布在低水平收入区间,正是由于这种收入分布状态导致农村地区的绝对贫困发生率居高不下。相比之下城市地区家庭的收入分布更加均匀。据此该研究认为,经济发展差距和收入分布状态共同决定了绝对贫困状态,并以此为落脚点深入探讨不平等对贫困状态的影响。

4 相对贫困状况的测算

4. 1 国际常用贫困线的贫困测算

4. 1. 1 国际常用贫困线下的贫困测算

在对国内相对贫困状况的衡量过程中,参照国际常用相对贫困线,分别以收入中位数的40%、50%和60%作為相对贫困标准,分城乡对中国的相对贫困状况进行测算,结果见表1。从贫困发生率看,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的测算结果相似,大部分贫困人口来自农村,并且农村贫困发生率远高于城市贫困发生率,甚至比绝对贫困的测算差距还要大。这体现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巨大差距,也提醒我们相对贫困线的制定应当考虑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

4. 1. 2 贫困发生率随相对贫困线的变动

由图2可以发现,农村地区的贫困发生率高于城镇地区,反映了农村地区居民收入水平与城镇地区之间的差异。贫困发生率随贫困标准的上升而上升。其中,贫困发生率在贫困线为收入中位数的0~1倍区间内上升速度很快,而在2~3倍的区间内却上升十分缓慢。结合图1家庭收入分布图来看,2018年国内大部分家庭的年收入水平集中在0~2万元的区间内,当相对贫困线在此区间内取值时,贫困线的轻微变动将引起贫困发生率的上升。对收入很高的家庭来说,在贫困标准较高的情形下,贫困线的提升并不会对其相对贫困状态产生影响,从而相对贫困发生率的改变并不大,这进一步证实了国内收入不平等的存在以及其与相对贫困的密切关系。

4. 2 弱相对贫困线与贫困测算

4. 2. 1 弱相对贫困线

该研究参照Ravallion等[10]的做法,并基于中国的实际国情,将最低社会包容成本α 定义为现阶段贫困标准2 300元/年的48%水平,成本的具体数值取为1 100元/年。为了全国通用,并且能反映地区异质性的贫困标准,该研究采用的弱相对贫困线z 的具体形式表示为:

其中:下角标i 指代对应的目标地区,gi 为该地区的基尼系数,yi 表示该地区居民的收入均值,系数a 的取值为正。该研究借助弱相对贫困线的方式将不平等概念融入相对贫困标准中,并得出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普适性的相对贫困线。

4. 2. 2 弱贫困线系数的取值

为了反映系数a 的不同取值对相对贫困测算结果的影响,该研究采用CFPS 2018年的数据,计算不同系数值下城乡和全国整体的贫困标准与弱相对贫困发生率。与图2不同之处在于,图3在考虑各个地区的收入水平后,城乡之间的相对贫困发生率在数值上的差距并不大。在系数a 取值小于1. 4时,农村贫困发生率曲线几乎与全国曲线重合,略微高于城镇地区贫困发生率。这表明在低贫困标准下,城镇地区的相对贫困状态好于农村地区和全国整体。当系数a 取值高于2时,城镇地区的曲线与农村地区的几乎一致,并高于全国范围的贫困率曲线。此外,当系数取值为1时,相对贫困发生率高于40%,处于极高的水平,而这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因此系数a 的取值应当在0~1之间。当系数选取为0. 8时,相对贫困发生率接近37%,贫困线也远远高于之前采用的贫困标准。考虑到扶贫政策的连续性,贫困线的取值变动不宜过大,因此系数应当小于0. 8。而当系数取值低于0. 4时,违背了国内各地区之间整体发展不均衡、存在较大发展差距的事实,因此,将系数取值范围设置在0. 4~0. 6之间。

4. 2. 3 城乡相对贫困的测度

在系数a 取值为0. 4、0. 5、0. 6的三种情形下测算弱相对贫困线并进一步计算中国相对贫困状况,结果见表2。可以看出,弱相对贫困线放大了地区收入水平和收入分布对最终贫困状态的影响,在人均收入较高的城镇地区贫困标准出现相应的提高,而农村地区的相对贫困标准相比之下出现一定程度的下调。在使用弱相对贫困线的框架下,构建出具有地区异质性的贫困线,相比于表1中城乡相对贫困发生率的巨大差距,此处城乡相对贫困发生率的数值差距大大缩小。这表明在当前阶段,尽管制定全国统一的相对贫困标准仍存在巨大的难度,但可以把握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根据地区的发展程度针对性地制定相对贫困线。

不仅如此,在2 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绝对贫困标准下,2018年中国整体的贫困发生率为7. 2%。对比表1传统的相对贫困标准测度结果与表2的弱相对贫困标准测度结果可以发现,两种相对贫困标准下的相对贫困线均远远高于绝对贫困线,并且伴随着基尼系数的上升而升高,导致贫困发生率也明显高于绝对贫困发生率,但最终还决定于收入的具体分布。其中,在系数相等时,弱相对贫困线的贫困标准略微低于国际常用贫困线。在中国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今天,相对贫困标准比绝对贫困标准更适合作为贫困的识别方式,然而扶贫过程中应当避免出现贫困标准的跳跃性,因而基于中国国情,弱相对贫困线是最佳选择。

4. 2. 4 各省份相对贫困的测度

该研究还分别以全国弱相对贫困线和各省份自身的弱相对贫困线对2018年不同省份的相对贫困进行测算,结果如图4所示。相对贫困发生率与基尼系数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相对贫困发生率受地区生活水平和不平等程度影响。当使用各省份自身的识别标准时,上海、北京的基尼系数最低,贫困发生率也处在很低的水平;而重庆和内蒙古的贫困发生率较高,并且有较高的基尼系数。当使用全国统一标准时,上海、北京依然最好,而贵州、广西等省区的贫困较为严重。对比结果不难发现,与一般相对贫困线相比,不平等的影响并不是决定性的,例如北京和上海的不平等相近但贫困发生率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该研究提出的贫困衡量中,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平等共同决定贫困状况。

4. 3 城乡相对贫困状况的动态变化

该研究还考虑了相对贫困发生率随时间的变化。采用弱相对贫困识别标准,并将系数a 取值为0. 6,使用CF?PS 2010、2012、2014、2016和2018年共五年的连续追踪数据测算中国相对贫困的变动情况,结果见表3。可以看出,2010—2018 年全国范围的基尼系数先下降后上升。其中:城镇地区基尼系数在2010—2012年出现小幅度的上升,而后保持下降的趋势,并且下降幅度较大;农村地区的基尼系数在2010年到2018年间出现大幅度的上升。这说明中国城镇地区受益于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仅居民收入出现大幅度的提高,不平等程度也保持着下降的趋势;而农村地区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收入分配过程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从而导致不平等程度的上升。中国的相对贫困发生率整体上出现显著的下降。其中全国范围的贫困发生率从2010年的33. 2% 下降至2018年的29. 4%,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相对贫困状况也有一定程度的改善。然而在采用弱相对贫困线,农村地区的贫困发生率仍然明显高于城镇贫困发生率。因为农村地区的不平等程度较高,并且农村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分布存在左端后尾的现象,导致农村地区的相对贫困发生率仍居高不下。因此,在进行乡村振兴的同时应当考虑农村低收入群体利益的分配问题,尽量做到收入分配的公正和合理。

5 相对贫困的城乡分解

5. 1 相对贫困时间维度与城乡维度的Shapley分解

使用CFPS 2010—2018年的连续面板数据计算相对贫困的动态变化,并参考Fang等[4]的做法,利用Shapley分解方法将贫困动态变化分解为增长效应、分配效应和贫困线效应,分解结果见表4。可以发现,2010—2018年间相对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而加权贫困矩的下降幅度则很小。这表明尽管相对贫困发生率下降了,但是贫困群体的贫困状态却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此外,增长效应和价格效应对家庭的贫困指标变动的影响较大,而分配效应则并不明显。其中,2010—2018年,增长效应均为负值且数值的绝对值相对较大,说明增长效应对这期间贫困指标的降低起着主要的作用,推动经济增长依然是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根本措施。分配效应在大部分时间为正值,说明收入分配不均会对相对贫困状况起负面影响,提高相对贫困发生率。价格效应的影响也相对较高,地区生活成本的变化对相对贫困的影响也非常显著。

其次,该研究还将城镇和农村分别作为对照组和实验组,依然采用Shapley分解对城乡贫困差异进行分解。得到的结果见表5。参考Fang等[4]对增长效应和分配效应的定义,此处增长效应指的是同年内城乡收入均值的差距;而分配效应则是城乡收入分布差异导致的贫困差距;价格效应则是根据消费价格指数重新衡量贫困标准之后仍然残余的价格因素影响。在控制价格效应的情形下,增长效应为负,并且其绝对值远远高于分配效应的数值,这说明城乡之间固有的发展差距是农村地区的贫困指数显著高于城镇地区的主要原因。然而,分配效应可以降低城乡相对贫困指标的差距,尽管这并不能完全抵消城乡之间的差距效应。这表明在纳入消费指数控制价格效应,并且控制城乡之间的绝对收入水平,农村地区整体的收入分布甚至要好于城镇地区的收入分布状态。城乡生活成本的差异在相对贫困发生率的差异上没有显著影响,但是对相对贫困深度和严重度有显著影响,城市相对农村生活成本较高是城市相对贫困深度较高的主要影响因素。

5. 2 城乡相对贫困的Fairlie分解

为了进一步分析城乡相对贫困差异的影响因素,借鉴Fairlie等[19]的分解方法对城乡相对贫困进行非线性回归分解。首先,建立城乡相对贫困形成的非线性回归模型:

其中:Y u 和Y r 分别表示城镇和农村地区的家庭是否处于相对贫困。X为城乡特征变量,主要包括:户主变量,如年龄、婚育状况、性别、自评健康、最高学历;家庭层次变量,如家庭规模、从事工作类型、商业性保险、生活质量、去年家庭总收入以及所在省份。其中,家庭生活质量包含是否清洁用水、清洁燃料、拥有住房这三项指标,工作类型则划分为无工作、从事农业、帮他人干农活或打工、个体私营、获得工资共5种类型。

其中:Nu 和Nr 分别代表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的人口数量。等号右边第一项表示可解释部分,是由不同地区的可观测变量造成的差异,后半部分表示不可解释部分,反映的是变量系数差异所带来的城乡间效率差异。需要注意的是,在非线性模型的分解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变量分解的先后顺序不同影响最终结果,为了解决该问题,将变量进行100次随机分组后得出平均结果,最终分解结果见表6。

可以看出,2014—2018年,城乡相对贫困差距越来越大,由0. 173上升到0. 252。2018年,选取的解释变量对城乡相对贫困差距有接近85%的解释程度,但依然存在15%的不可解释部分。相对农村来说,城市不仅在资源上可能存在优势,资源利用效率也更高。不过,2014年可解释部分的系数大于整体城乡系数,表明存在部分未选取变量的解释程度为负而且系数的绝对值较大。结合中国的扶贫历程,该研究认为,随着精准扶贫在2016年正式开展,农村受到了各项扶贫政策的支持,减贫进程加快,因此相关因素对贫困的解释力度下降,不可解释部分上升,才出现2014年和2018年的差异。

除了户主的教育水平,户主层次的婚姻状态、年龄、性别以及健康状态对城乡相对贫困差异的解释并不高。户主教育水平对城乡相对贫困差异的解释在10%左右,2018年为9. 28%。由于教育有很强的代际传递性,户主的教育水平能够整体反映家庭的教育水平。因此,分解结果间接证实了教育在城乡贫困差距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农村的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农村教育水平能够降低农村的相对贫困,从而缩小城乡相对贫困差距。

家庭特征是解释城乡贫困差异的主要因素。2014年,家庭特征对城乡相对贫困差异的解释程度大约为86%,其中家庭收入对相对贫困差距的解释高达32%,这表明过往的家庭收入水平会极大地影响其当前的相对贫困状态,城乡地域因素对收入流动有较强的解释力。不仅如此,城乡分割也是城乡居民工作差异的主要原因。2014 年,城乡工作差异对城乡相对贫困的解释也高达29. 14%。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因素对城乡相对贫困差异的影响逐渐下降,但在2018 年依然达到67. 12%。工作类型也是城乡贫困差异的重要原因,2018 年解释了26. 71%。家庭的地理位置对城乡贫困差距有一定的解释程度,然而影响程度在不断下降,贡献程度从2014年的13. 77%下降到2018年的8. 48%。

综上所述,地区发展不平衡是城鄉相对贫困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地区差异不仅直接体现在资源要素的差异上,还会间接通过影响家庭因素进一步强化个体发展差异,两者共同作用加剧相对贫困问题。

6 结论

作者研究了不平等与地区差异对相对贫困线设定和相对贫困测度的影响,并采用Shapley分解和Fairlie分解分析城乡间相对贫困差异形成的原因。可以发现,在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情形下,个体间和地区间发展不均衡所导致的相对贫困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中国还有很大的人群处于比较脆弱的状态。地区内的收入水平和不平等程度共同决定了地区的相对贫困程度。不平等也会通过影响收入分布形态显著地影响相对贫困,并且这两者能够确定一个地区的贫困状态。因此,在加快推进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做好2020年后相对贫困的扶贫工作,结合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性建议。

第一,重新构建相对贫困识别体系,提高相对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性。当今中国处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推进共同富裕的特殊阶段,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相对贫困识别体系。国际上目前常用的相对贫困标准设定也并不完全契合中国国情,应当结合中国地区间的收入分布动态差异和发展不平衡,制定地区间相对统一的相对贫困标准,并通过构建大数据贫困监测中心,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动态识别与救助体系。

第二,推动地区平衡发展,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在地区间发展不均衡和收入不平等加剧的背景下,大量低收入人口将依然集中在西部、农村、山区等欠发达地区。一方面,考虑地区间的发展差异,尤其城乡间,建立相对统一的相对贫困标准,构建城乡统一的贫困治理框架,加快推进城乡融合,推动共同富裕。另一方面,从教育、人才、产业、信贷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入手,推动地区平衡发展。要对不同收入群体实施差异化的收入分配政策。由于贫困的相对性意味着扶贫工作在扶贫对象、标准和措施上都具有动态相对化特征,因而在面对不同的扶贫对象时,应当进行差别化的资金扶持和能力扶持,做到因人、因地、因时而异。

第三,在为相对贫困治理提供公平公正的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推动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医疗、教育等相关资源的区域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城乡、个体间的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和医疗公平,提升落后地区医疗资源的可及性,提升低收入群体的能力水平,使其更大程度地分享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进而从地区和个体两个层次降低不平等,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缓解相对贫困,推动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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