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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雍乾盛世的粮食危机与乾隆的酒禁政策*

2023-05-13宋豪飞

关键词:方苞禁酒令乾隆

宋豪飞

(安庆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安徽 安庆 246011)

康雍乾时期,或称“盛世”,随着人口急剧增长,而耕地增加有限,人均占有土地减少,粮食产量并未增加,粮食问题日益突出。清初酿酒业又日渐兴起,酿酒耗粮严重,进一步加剧了粮食危机。为解决这一重大社会问题,从根本上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封建统治,乾隆继位之初遂颁行禁酒令。此举得到了以方苞为代表的主禁派官员的坚决支持,但也受到以孙嘉淦为首的开禁派大臣的极力反对。终乾隆一朝,此令未曾废除,但执行力度于其统治中后期有所缓和。

一、康雍乾盛世粮食危机的产生

雍正十三年(1735)八月,乾隆嗣位。乾隆承继康熙、雍正奠定的日渐强盛的帝国基业,社会相对稳定,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的民生问题。

(一)人口数量急剧增长

明末清初易代之际,受天灾和战争的双重打击,人口数量急剧下降。直到雍正时期才逐步恢复到了明代曾达到的人口规模,自此以后人口记录不断攀升。《清史稿·食货一·户口》记载:

盖清承明季丧乱,户口凋残。经累朝休养生息,故户口之数,岁有加增。约而举之:顺治十八年,会计天下民数,千有九百二十万三千二百三十三口。康熙五十年,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一千三百二十四口。六十年,二千九百一十四万八千三百五十九口,又滋生丁四十六万七千八百五十口。雍正十二年,二千六百四十一万七千九百三十二口,又滋生丁九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口。乾隆二十九年,二万五百五十九万一千一十七口。六十年,二万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五百四十五口。嘉庆二十四年,三万一百二十六万五百四十五口。道光二十九年,四万一千二百九十八万六千六百四十九口[1]3487。

这里要说明的是,乾隆六年(1741),清代户口统计对象发生了改变,由以前只统计丁口转为大小男妇一并统计,由此开始后的清代人口统计数据较为真实可信。是年,全国人口为一亿四千三百多万(实际人数可能达到一亿六千万);乾隆二十七年,便突破两亿。根据《清实录》所载数字,至乾隆五十五年,便突破了三亿大关[2]183。人口大发展乃是“康雍乾盛世”所表现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同样,因人口增长而导致的粮食需求必然随之增长。

(二)可用耕地垦殖殆尽

中国封建社会以农业为本,衡量社会经济繁荣的重要标志就是看人口与土地数额的增长情况。随着清朝政权稳固,社会走向安定,农业得到恢复与发展,人口快速增长,人口赖以生存的土地也不断得以垦殖,耕地面积有所扩大。顺治十八年(1661),耕地面积约为5.2亿亩,康熙二十四年(1685)增加至6亿亩,雍正二年(1724)增加至7.2亿亩[3]8。耕地面积增长的速度很快,可是可供增长的土地面积毕竟有限。

人口和耕地的关系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根本关系。清代人口剧增,康雍乾时期的人口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耕地增长速度,人均耕地面积减少,人口与耕地的矛盾开始激化。清初时候的皇帝对此就有清醒的认识,康熙曾多次告诫群臣:“今人民蕃庶,食众田寡,山地尽行耕种,此外更有何应垦之田为积谷之计耶?”[4]557而且,雍正年间,易垦土地已经垦辟,为了增加土地,开始开垦山区和贫瘠土地。乾隆继位后也意识到人口增长的严重性,他说:“惟是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在京八旗及各省人民,滋生繁衍而地不加广,此民用所以难充,民产所以难制。”[5]195因此,乾隆颁布了山头地角零星土地“免其升科”的谕令。人口增长没有限度,而维系人口增长的土地垦殖几已殆尽,如何破解这个困局,这确实是乾隆执政之初面对的一大难题。

(三)粮食亩产量难以提高

清代人口的滋生与土地的有限垦殖之间的矛盾日趋加深,同时,粮食产量也难以提高。虽然有学者指出:“与明代相比,清代前期粮食生产的增长是可以肯定的。一方面,土地垦殖的扩张大大增加了耕地面积,显著地扩大了粮食生产规模,是粮食生产总量增长的主要途径之一。另一方面,耕作制度、耕作技术的改进等因素也促进了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的提高。也就是说,无论是总产量还是亩产量,清代前期较之明代都有增长。”[3]576但事实上,虽然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力在明清时期发展到成熟阶段,但粮食生产并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粮食产量并没有提高。以农业发展较为先进的苏南和浙江杭嘉湖地区的水稻生产为例,这些地区基本上以单季为主,平均亩产,用米计算的话少数土地可超过3石,多数为2石,另有相当部分土地亩产1石左右或更低。清前期,浙江沿海地区的水稻亩产已达2~5石的水平,合计全省通常亩产约在2.6~2.7石之间[2]250-251。苏浙农业发达地区亩产量尚且如此,其他地区的粮食产量可以想见。

清代的农业生产技术并未有实质性的提高,粮食亩产量也没有太大的增长。大约在乾隆十九年(1754)前后,清代人口数量与土地资源的比例已达到经济危机的临界点。此时,粮食问题成为关乎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粮食短缺在市场上的反映就是粮食价格的持续上扬。清代官方米价多以白银来表示,折算成铜钱价,据彭信威《中国货币史》所载《清代米价表》,康熙十年(1671)至康熙十九年(1680),每公石米值铜钱456文,到乾隆十六年(1751)涨至1 381文,乾隆二十六年—乾隆三十五年(1761—1770)年则高达1 515文[6]609。乾隆不禁感到问题之严重,“米谷为民生日用所必需,而迩年以来,日见腾贵,穷黎何以堪此?”[7]977人口过剩引发粮食短缺、物价上涨,以及人地关系紧张,由缺粮引发的一系列矛盾日趋尖锐。这种矛盾如果激化到一定程度,终将威胁封建王朝的统治,这是清朝皇帝不得不警醒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四)酿酒业耗粮数量极其巨大

我国酿酒历史非常悠久,传统的酒类还是以粮食酿造为主,麦、稻、黍、高粱、玉米、红薯等都是酿酒原料。酒虽然不是生活必需品,却是人们日常重要饮品之一。随着人口增加,酒的生产与消费也大量增加。清代前期,人地矛盾日趋突出,粮食产量越来越难以满足人口增长的需求,而与此同时,酿酒业却不断发展,成为农产品加工重要行业之一。

康雍乾时期酿酒业之所以大发展,是由于酒类有着庞大的消费市场,饮酒者人数众多。如方苞所言:“今天下自通都大邑以及穷乡小聚,皆有沽者;沃饶人聚之区,饮酒者常十人而五;与瘠土贫民相校,约六人而饮者居其一。”(《与徐司空蝶园书》)[8]144再从人均日饮酒量而论,则其数量相当巨大,所耗费粮食甚是惊人。以包世臣(1775—1855)所记苏州府粮食酿酒情况为例。苏州府为富庶之地,每年粮食产量供食用及纳税完粮之后,“仍可余米五六百万石”,可实际上每年却从外地购入粮食“岁不下数百万石”,盖由于“本地所产耗于酒者大半”,“中人饭米半升,黄酒之佳者,酒一石用米七斗,一人饮黄酒五六斤者,不为大量,是酒之耗米增于饭者常七八倍也。烧酒成于高粱及大小麦,高粱一石得酒三十五斤,大麦四十斤,小麦六十余斤,常人饮烧酒亦可斤余,是亦已耗一人两日之食也”[9]211。再引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主编的《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上)》所列数据为例,以乾隆前期的一亿人口计算,假如饮酒者占1/10,则全国饮酒人数约1 000万人。就按每人每日饮烧酒一斤计,全国每日消费烧酒1 000万斤,全年消费烧酒不下35亿斤。清代以粮食造烧酒的出酒率,以平均出酒50斤计,则全年用于造酒的粮食不下7 000万石。这还不包括大量饮用的黄酒、甜米酒等,也未考虑乾隆中期以后人口愈增至4亿这个因素。这一估算虽不精确,但可以认为,清前期每年酒产量至少有30多亿斤,那么所消耗的粮食数量相当惊人[2]653。

清初饮酒之习普遍,酿酒业遍及全国各地。酿酒要消耗大量的粮食作物,这就给原本紧张的粮食供给带来极大的压力,从而加重了日益突出的粮食危机。于是,酿酒成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的社会问题。当人口、耕地、粮食产量等问题都无法从根本上有效解决的时候,惟有对酿酒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才能保障粮食供给,维护百姓生计和社会稳定。

二、乾隆应对粮食危机的强力举措:颁行禁酒禁曲令

康熙、雍正两朝,社会处在恢复与发展期,粮食危机尚未突显。翻阅《清实录》可知,这七十余年里,两位皇帝数次下旨禁酒,但只是针对个别省份粮食歉收、“米价腾贵”时才下旨“严行禁止” ,并未颁布施行于更大范围且持久的禁酒令,也不曾惩治酿酒之民。至乾隆嗣位,社会步入“盛世”发展的轨道,而人口不断增长与耕地增加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旱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粮食歉收及酿酒业的兴起,加剧了粮食危机。而解决粮食问题的关键,在乾隆看来,惟有禁酒,“禁止烧锅,原为储蓄米粮,以裕民食之计”[10]207。事实上,自乾隆继位后,才采取严厉的酒禁政策,严格管控民间造酒。终清之世,禁酒禁曲政策始终未变,只是执行的力度不同而已。

乾隆二年(1737),乾隆颁布禁酒令,“行烧锅躧曲之禁”;乾隆三年,“严申躧曲之禁”(《清朝通典》卷十四“食货”)。方苞在《请禁烧酒种烟第三札子》中写道:“乾隆二年,皇上特降永禁烧酒谕旨,以九卿、督抚各持一议,久而未定。今年三月,复降谕旨,命禁躧曲。前月中,又特命严禁烧锅。”[8]550-551乾隆实施酒禁,由“永禁烧酒”“严禁烧锅”(“北省以麦烧酒者谓之烧锅”)到“禁躧曲”,乾隆禁酒的态度相当坚决。

(一)“命禁烧锅”

早在乾隆二年(1737)四月,因京师缺雨,五城平粜官米以周济百姓,却有奸民图利,串通胥役,转相贩卖,甚至运往通州,售为烧锅之用。贫民竟不得购买,以致怨声载道。乾隆对此下旨彻查,并接受王大臣建议,“嗣后五城发粜官米,如串买囤积至四五十石,及买作烧锅之用者,俱行查禁”,而小民小贩所购数石者则“免盘诘守候之苦”[5]742。这是乾隆整治粮食问题的开端,他希望彻底有效地解决粮食酿酒问题,保障百姓的粮食供给。因此,乾隆二年五月,乾隆下旨,“命禁烧锅”。他告谕总理事务王大臣:

养民之政多端,而莫先于储备,所以使粟米有余,以应缓急之用也。夫欲使粟米有余,必先去其耗谷之事,而耗谷之尤甚者,则莫如烧酒。烧酒之盛行,则莫如河北五省。夫小民日营其生,稍有锱铢,辄以纵饮为快,无裨于丧祭、宾客、老病之用,而适以启欢哗角斗之媒。特以饮少辄醉,其价易售,人皆乐其便易,故造之者多,而耗米谷也较他酒为甚。……及薄有收获,仍然公行无忌。夫与其禁于已饥之后,节省于临时,孰若禁于未饥之先,积贮于平日。今即一州一邑而计之,岁耗谷米,少者万余石,多者数万石不等,则禁止之后,通计五省所存之谷,已千余万石矣。虽有谷之家,不能皆分所有以周贫乏,而所存之谷,自在民间,可以通融接济,较之无米之炊,不啻霄壤矣。况遇岁稔丰收,谷必甚贱,贫民之生计益饶,家有盖藏之效,未必不由于此。而无识之人,或以造酒之家,不免失业为虑。不知垄断市利,率由黠悍之富民,因其资财,串通胥役,敢于触禁肆行,并非贫民无力者之生业也。是禁之,则贫民裕养生之资,不禁,则富民获渔利之益。其间得失利害,较然可观。朕筹之已熟,北五省烧锅一事,当永行严禁,无可疑者[5]752。

乾隆这道谕旨意思明确:一是他阐明实施酒禁的指导思想,就是必须保障粮食充裕。他认为,粮食储备充足是养民之政的重要保障,而酿制烧酒最为耗费粟米等粮食,必须严行禁止。这是他自始至终固执于禁酒,坚决打击酿酒的出发点和原动力。二是此次禁酒主要是针对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等烧酒最为盛行的五省份而“永行严禁”。三是禁酒有利于百姓平日积贮粮食,“贫民裕养生之资”。总之,在他看来,禁酒于国于民有益无害。

(二)“严禁躧曲”

乾隆二年七月,河南巡抚尹会一奏覆:“禁止烧锅一事,查造酒必需曲糵,躧曲必用二麦。麦乃五谷之精良,非若高粱,质粗易朽。惟禁曲,既以节二麦之费,更以清造酒之源,嗣后民间凡开张作坊,广收多躧,囤积贩卖者,请严行定例治罪。”[5]809河南产粮以大、小麦为主,每年北方各省酿酒所需酒曲主要来源于河南之麦。每当麦子收割时,富商巨贾于水陆码头、有名集镇,广收麦石,开坊踩曲,耗麦数千万石。而麦子为百姓主粮,“耗一分之麦粮,则损一分之民食,若省一分之踩曲,即裕一分之积贮” (尹会一《禁止踩曲疏》)[11]799,故而尹会一指出,禁曲才是禁酒节粮之根本。对此提议,乾隆表示赞同。是年九月,他就说道:“至躧曲一项,系烧酒盛行之源,众论佥同,自当严禁。”[5]883

乾隆三年(1738)三月,乾隆正式下旨“严禁躧曲”。他谕内阁、直隶、山东、河南等省:

无如小民愚昧,往往不知撙节爱惜,而耗费麦石之最甚者,莫如躧曲一事。朕闻每年麦秋之际,地方有富商大贾,挟持重赀,赴各处大镇,水陆通衢,贩买新麦,专卖与造曲之家,以图厚利。而造曲之家,盖成丘房,广收麦石,惟恐其不多。小民无知,但顾目前得价售卖,不思储蓄为终岁之计。而此辈奸商,惟以垄断为务,不念民食之艰难。此实闾阎之大蠹,不可不严禁重惩者。如山东之临清,江南之镇江,此弊尤甚,中外共知。朕思商民贩卖麦石,则粮食流通,于百姓有济,不必稽查,致有阻滞。惟查明躧曲之家,严行禁止,违者从重治罪,则有用之麦,不致耗费于无用之地[10]50。

酿酒需躧曲,躧曲耗费小麦最甚。农民将小麦卖与商贾,不思储蓄,所以乾隆下旨严行禁止躧曲,冀图彻底遏止酿酒。是年四月己酉,乾隆获知山东、河南两省小麦丰收在望,再次重申严禁躧曲,并敕令各地“实力禁止,毋得视为具文,致损民食。倘有怠玩不遵者,各督抚亦不得辞其咎”[10]95。禁止躧曲,也就是从根源上断绝了酿酒,遏止粮食耗费,以保障百姓的粮食需求。此后数年乾隆都一再重申禁令,以确保其政策得以贯彻执行。

三、主禁派与开禁派各自申述的理由

乾隆强行颁布禁酒令,但大臣们对此却意见不一,形成以方苞为代表的主禁派和以孙嘉淦为代表的开禁派,双方争辩不休。主禁派赞同全面禁酒,然而开禁派在朝廷中占据大多数,王大臣九卿会议中,“谓不宜禁者十之七八”[8]546,主张取消酒禁。方苞写有《论禁烧酒事宜札子》《请禁烧酒种烟第三札子》《请定经制札子》及《江南闽广积贮议》等奏札,而孙嘉淦则写有《买粮禁酒疏》《禁酒情形疏》《请开酒禁疏》《请开曲禁疏》等奏疏,针对乾隆的禁酒令及方苞的禁酒主张,屡次上疏呈请开禁。双方陈说,皆依所据,各有其理。

(一)方苞力主禁酒,助力禁酒令的实施

方苞早在雍正执政初期,即主张禁酒。他已意识到酿酒业的发展造成粮食消耗过多,将会引起粮食危机,“诚知耗嘉谷于无形,而众忽不察者,惟酒为甚”。他对此深为忧虑,故而上书徐元梦,希望徐元梦能够向雍正谏言,“凡酒皆禁绝”[8]144。乾隆嗣位不久,方苞即上呈《请定经制札子》,对易于导致民生匮乏的诸多问题陈述己见,呈请乾隆参考。清朝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三朝九十年的经济恢复与发展,到乾隆时逐步走向繁荣,而康熙五十二年(1713),颁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至雍正年间则发展为“摊丁入地”,使赋税数额固定下来,减轻了百姓的实际负担。与之相应,清代的人口与耕地、粮食的矛盾,于康熙末叶已显露端倪,到乾隆间则日益突出。这一点上文已经述及。方苞对此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他认为:“土不加广,而生齿日繁,游民甚众,侈俗相沿,生计艰难,积成匮乏。”[8]529

方苞认为,民生根本问题之首端,即是酿酒,“民以食为天,而耗谷之最多,流祸之最甚者,莫如酒”[8]530。方苞力主禁酒,因为这关乎粮食问题。酿酒要消耗大量的粮食,造成粮食匮乏,会对百姓的生存构成重大威胁。“欲其衣食滋殖,家给人足,非洞悉其根源,矫革敝俗,建设长利,而摩以岁月之深,未易致此。”[8]529故而方苞指出社会弊端的“根源”所在,当革除“敝俗”,以“建设长利”,首先必须禁酒,“若能坚明酒禁,是两年所积,即可通给天下一年之食也。其藏富于民,较古耕九余三之数而更益其半焉”[8]530。他主张坚明酒禁,以此节约粮食,保障百姓的粮食安全,颇具识见。

方苞提出酒禁的具体举措:“禁之之法,必先禁烧曲,兼除门关之税,毁其烧具。已烧之酒,勒限自卖;已造之曲,报官注册;逾限而私藏烧曲烧具、市有烧酒者,以世宗宪皇帝所定造赌具之罚治之,县官降调,不准级抵。特下明诏,严敕天下督抚,责成守令,则其弊立除矣。”[8]531可以说,方苞主张以强有力的手段禁绝酿酒,并责成各级官吏严厉执行,从而达到禁酒的目的;而且他也相信通过铁腕治理,一定能立竿见影,收到实效。他的禁酒奏疏,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助力乾隆强力推行“禁酒令”的作用。

方苞对乾隆登基之初即特降谕旨“永禁烧酒”感到激动,赞叹:“此诚经国之大猷,足民之本计,备荒之实政也。”[8]546他之所以力主禁酒,有两个原因:一是他认为,“自汉、唐以及元、明,流民起而为盗贼,皆由饥馑”[8]546,因为饥馑而导致农民运动,加剧了社会动荡以致造成王朝更迭,因而统治者应该汲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二是他主张加强粮食积贮,注重备荒,“蓄积备荒之道,自不可以不豫”[8]546。总之,方苞力主禁酒,其根本目的在于:减少粮食消耗,积极备荒。这也是历史上历代王朝禁酒的根本目的。

(二)开禁派的理由:酒禁无益民生

乾隆二年五月,乾隆下旨“命禁烧锅”,时任刑部尚书孙嘉淦率先提出反对意见,他上《请开酒禁疏》:“烧酒之禁,无论禁之而滋扰,扰之而终不能禁。借令禁之不扰而能永禁,其于贫民之生计,米谷之盖藏,不惟无益,而且有所损。”[11]803乾隆于是下旨将此事交由总理事务王大臣会同九卿详议具奏。是年六月,经过王大臣和九卿两议具奏,都认为烧锅当禁,维护了乾隆的旨意,而以孙嘉淦之陈奏为非。但也有少数大臣赞同孙嘉淦的意见,如兵部尚书公讷亲奏:“禁止烧锅,无益民生,徒滋纷扰,请仍遵定例,照旧奉行,并除酒税。”[5]784其后在推行酒禁的过程中,一些大臣始指陈酒禁之弊,主张开禁,而河北五省督抚,各抒所见:“内有请仍照旧例查禁者;有请宜宽于丰年,而严于俭岁者;有请不必禁止者;有请永行查禁者;有请严禁躧曲兴贩者。”[5]883意见不一。以孙嘉淦为首的开禁派自然也明白保障粮食充足,宜于备荒的道理,但他们在执行禁酒令的过程中所遭遇到的种种现实情况,促使他们能够较为客观理性地看待酒禁的利与弊。

1.严禁烧酒,无益民生

孙嘉淦在《请开酒禁疏》中具体分析开禁的理由:

一、烧酒耗费的是“无用”之粮,与黄酒酿制原料有别。酿制黄酒,必用小麦为曲,作酒以糜谷,其米则需糯、粳、秫、黍,此皆五谷之中最精良之粮食,糜之诚为可惜。烧酒则用高粱,佐以豆皮、黍壳、谷糠之类,曲则用大麦。大麦与高粱本非朝夕所常食,而豆皮、黍壳、谷糠之属,原属弃物,杂而成酒,可以得重价,其糟可饲六畜。此乃化无用为有用,非作无益而害有益。二、今欲禁烧酒而并禁黄酒,则无以供祭祀、宾客、养老之用。若不禁黄酒只禁烧酒,则是使天下巨万亿兆饮烧酒之人,皆转而饮黄酒。饮烧酒四两而醉者,饮黄酒二三斤而不足,则黄酒之沽必什倍于前,那么耗费的小麦、糯、黍之数量难以算计。省大麦、高粱之粗且贱者,而倍费小麦、糯、黍之精且贵者,这显然无益于粮食盖藏。三、百姓生计日用所需皆依赖售卖高粱、粟等五谷,其稭秆为薪、席、屋墙之用。烧锅既禁,富民不买高粱,贫民获高粱,虽贱价而不售。高粱不售,而酒又为必需之物,则必卖米谷以买黄酒。粜而售,则家无盖藏;粜而不售,则百用皆绌。故而禁酒有损于百姓生计。四、严禁烧锅则酒必少,酒少则价必贵,价贵而私烧之利什倍于昔。什倍之利所在,百姓必然争相获取。利之所在,虽禁弥甚。本为民生考虑,孰料滋扰竟至如此,则立法不可不慎。

但是孙嘉淦也一度提出“烧锅之禁,或宜于歉岁,而不宜于丰年”[11]805的建议。歉岁时大麦、高粱可以充饥,禁酒诚为有益,但也只是限于受灾之地,其他各处不必通行。至丰年米谷足食,则大麦、高粱之类,原非朝夕常食之物,自宜开通酒禁,使官吏无须干预,百姓亦得出其不急需之高粱,无所用之粃糠,转移售卖,以佐不时之费,则上下不扰,而百姓自享盈宁之庆。

2.严禁躧曲,有损民生

由禁酒而至禁曲,“以为曲者酒之原也,严禁躧曲,则可不耗麦而裕盖藏”[11]806。当乾隆下旨禁曲,孙嘉淦则上《请开曲禁疏》。他认为,全国土地种麦之田十居七八,丰年所收最广,但麦子不宜贮存。于是百姓将多余的麦子卖出,以佐日用之需,然家家都卖,买者少,价格贱还卖不出去。此时富商大贾贱价收购,却无处贩卖,惟有躧曲,“此虽商贾渔民以逐利,然而农民实利其麦之得有所售,而可以济急,故彼此相安,振古至今而未有改”[11]807。于今禁止躧曲,商贾不来,农户麦子不得卖出,不但无钱支付日用之需,而且更是无钱缴纳税银。这样一来,禁曲“既有损于民生,兼有亏于国计”[11]807。同样,有地方官倾力奉行禁曲,毁器具,拆坊肆,封曲块,查贩囤,官旁午于道路,役索诈于乡村,对此孙嘉淦直言其弊,希望“禁酒之令,禁曲之令,禁贩运窝囤之令,一切洗涤,尽与蠲除,使三民得以懋迁有无,商贾得以阜通财货,百姓各享自然之利,官吏永无查拿之扰,天休洊至,民气和乐,此则荡平正直之王道,久安长治之要术”[11]807。

3.严惩违禁,扰民更甚

孙嘉淦在《禁酒情形疏》中陈述道:

今遵于功令而禁酒,一月有余矣,无日不报拿酒之文,无刻不批审酒之案[11]809。

他继而以此前直隶总督李卫任内办理禁酒案为例,指出李卫一年之间拿获烧锅酒曲三百六十四起,人犯共一千四百四十八名。他本人抵任以来,一月之内拿获私烧运贩七十八起,人犯共三百五十五名,通计酒四十余万斤,曲三十余万块,车辆骡马器具难以悉数[11]810。孙嘉淦指出,这只是申报到总督衙门的案例数字,另外,各府州县自结之案,尚不知有多少。这些还只是官府拿获记录在案之数,更何况还有那些吏役兵丁捉拿而贿纵者,那些得其规礼而不拿者,又不知有多少。这只是触犯酒禁的案犯之数,除此之外,还有受案犯牵连的本地之乡保邻甲,沿途售卖的脚夫店家,又不知有多少。所以,他认为:“一省如是,别省可知。……通计四海之内,一年之间,其犯法之人,破产之家,或亦不可数计矣。”[11]810

孙嘉淦指出禁酒已然导致的后果:“现今直隶地方,大小衙门皆有封贮之酒与变价之银。其未变之酒,弃之则可惜,贮之则无用,卖之则非体。已变之银,或欲以赏兵役,或欲以修衙署,或欲以充公费。官吏兵役,虎视眈眈,以拿酒为利薮,百姓嗷嗷,弱者失业,强者犯令,十百成群,肩挑背负,驾山越岭,盐枭未靖,酒枭复起。”他对此不禁忧心忡忡,‘若谓烟酒可以永禁,百姓因此感悦,臣实不敢为此饰说也。’”[11]810。孙嘉淦于乾隆三年十月授直隶总督,他以直隶辖区犯禁者的情形上报,而全国情况大体可以想见,禁酒给百姓的日常生活确实造成了重大的影响。

四、主禁派与开禁派的激烈交锋

乾隆颁行禁酒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阻力重重,主禁派与开禁派之间激烈的交锋也在持续着。方苞在《请定经制札子》里就提到诸多阻碍,如对禁酒令充耳不闻,“以门关之税不除,烧曲之造、市肆之沽不禁,故众视为具文”[8]531。酒禁导致的直接后果却是:“禁示每下,胥吏转因缘以为奸利,不过使酒价益腾、沽者之耗财愈甚耳。”[8]531除此之外,还有种种“异说以相挠沮者”,即来自大臣们的诸多反对意见,如减少了烧酒之税,“除天下门关酒税,则岁不下十数万”;“口外军前,严冬冱寒,非此难御”;“一旦行此,则失业者多”;“烧酒虽断,彼改造他酒,谷仍不能无耗”[8]531;等等。

方苞极力主张严厉禁酒,甚至到了非常极端的地步,正如直隶总督孙嘉淦《禁酒情形疏》所指出:“禁止烧锅,侍郎方苞又申前议,益加扩充,欲将南北各省,俱行永禁;又谓直隶严禁烧锅已经半载,山东至今未尝弛禁,两省之民未闻以此为病。……经大学士等议覆,谓臣现将烧锅器具悉行封禁,而山东禁酒禁曲已有成效,应令各省一体通行严禁,即至丰收之年亦不得复议弛禁,俱令效山东之法行之,即宣化府之苦高粮(粱)及山、陕枣、柿、葡萄等物,亦不许复用酿酒。”[11]809可见方苞主张不分地域、不分丰歉、不分品类等,全面彻底地禁止酿酒。孙嘉淦闻听此言,“再四思维,中心骇惧”[11]809。方苞在《请定经制札子》里还提出禁酒的具体举措:“禁之之法,必先禁烧曲,兼除门关之税,毁其烧具。已烧之酒,勒限自卖;已造之曲,报官注册”;而对于“逾限而私藏烧曲烧具、市有烧酒者,以世宗宪皇帝所定造赌具之罚治之”[8]531。于是,一时间违犯禁酒令遭逮捕惩治者,人数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开禁派给出不宜禁烧锅的理由,“其大指不过二端,其细目不过八条”[8]547,方苞上奏《论禁烧酒事宜札子》,予以辩驳。他批驳开禁派所指陈之二端:其一,在诸臣,惟虑开烧锅者之失业,而方苞所虑者,则在烧锅屯谷既多,虽遇丰年,米价亦贵,而穷民艰于得食;其二,诸臣所虑者,大丰之年,谷贱伤农,故争言惟俭岁宜禁,而方苞所虑者,则在俭岁,虽禁亦无谷可积,傥遇灾荒少剧,虽不惜国帑,亦无谷可籴,终不能救穷民之流殍。对于开禁派所言之八条“细目”:“骤禁烧锅,恐失业之民多”“恐谷贱伤农”“谷糠不以造酒,则无糟以饲六畜”“高粱有味涩者,止可喂养牲畜”“高粱难于久贮”“严禁烧锅,则私烧者多,必致比户扰累”“禁烧酒,则造黄酒者必多,转致费耗糯黍精凿之谷”“骤禁烧锅,恐胥吏乘此以扰民”等,亦逐条予以批驳,认为“乃似是而非之说”[8]547。

方苞以雍正八年河南卫、彰等处旱荒为例:次年二月,雍正派侍郎王国栋驰驿赈灾,“尽发数年所积仓谷五十余万石,兼截漕粮以散之,谷尚不敷;乃折银以代谷,而无谷可籴”,以致死于饥荒与疾病者不可胜数。所以方苞认为,如果再出现这样的旱荒,“将何以赡之?”“傥有如汉、唐、宋、明一二千里之水旱,皇上即不惜数百万帑金以赈之,而水路不通之地,虽有米粮,将如何转运?况邻省亦无积谷乎?”[8]547方苞从现实出发,思虑长远,从最广大的“穷民”的生存出发,设身处地考虑他们的吃饭这一最根本的问题。乾隆三年,江南旱荒,浙江、福建米价腾贵,江西、湖广多米之地,米价亦几倍于前,方苞趁机再次上疏乾隆,“若以此时特颁谕旨,布告天下,各省俱行永禁,则民心感说,可以不劳而定” (《请禁烧酒种烟第三札子》)[8]551,建议乾隆此时颁旨禁酒,必将赢得民心,巩固统治地位。

孙嘉淦不主张禁酒,只是迫于皇权专制的威权,被迫应对禁酒令,故而不得不采取措施,惩治犯禁者。虽然他赞同在荒歉之年禁酒,“又烧锅之禁,宜于歉岁而不宜于丰年,亦属臣之本意。故试为之,以观其事之可行与否也”[11]809。这想必只是奏疏开头的应对之词,因为疏文其后又写道:“从前禁酒禁曲之议,不惟大学士、九卿等俱属纸上之空谈,即臣言宜于歉岁而不宜于丰年,犹是书生之谬论。”[11]810禁酒实乃“纸上之空谈”“书生之谬论”,其态度明矣。他解释道:“身亲办理,逐案发落,乃知夺民之赀财而狼藉之,毁民之肌肤而敲扑之,取民之生计而禁锢之,饥馑之余无固志,失业既众,何事不为?则歉岁之难禁,似更甚于丰年。”[11]810以其熟知民情,以致感叹“歉岁之难禁,似更甚于丰年”,禁酒之难由此可知,禁酒给百姓所造成的灾难显而易见。乾隆知道孙嘉淦反对酒禁,“孙嘉淦为直隶总督,所办诸事俱属尽心,惟烧锅一事,禁约太宽,朕素知之”[10]860,但他还是促迫孙嘉淦执行禁酒令,对于犯禁之人严缉治罪,不得姑容。

事实上,清前期,酿酒业几乎遍及各地,在主要产粮区尤其盛行。方苞指出,河北五省(直隶、河南、山东、陕西、山西)“烧坊多者,每县至百余。其余三斗五斗之谷,则比户能烧”[8]530。高粱用以造酒,麦子为躧曲原料,每年酿酒躧曲所耗巨大。南方各省中,江苏、浙江、安徽、四川等产粮大省,酿酒业同样比较发达,耗粮甚多。随着人口增长,以致有些地方粮食短缺,若逢荒歉之岁,饥馑便至。因而粮食危机如何解决,酿酒如何禁止,这些关乎民生的问题,确实考验最高统治者的治国能力。

五、结语

清初人口快速增长,而耕地垦殖殆尽,粮食产量增长有限,再加上自然灾害频发,因而粮食问题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酿酒业又兴起,酿制烧酒要消耗大量的粮食作物,原本紧张的粮食危机越发严重。为了解决粮食问题,乾隆以禁酒作为应对之策,强力禁酒。围绕着乾隆颁行的禁酒令,以方苞为代表的主禁派和以孙嘉淦为代表的开禁派,意见相左,双方的冲突更多地表现出禁酒问题上的理想色彩与现实困境。方苞力主禁酒,其最基本的思维起点就是,烧酒耗粮,储粮备荒。这一点与乾隆思想一致,这也是乾隆颁行禁酒令的根本动机。乾隆就一再告谕大臣:“养民之道,莫要于积谷;积谷之道,必先去其耗谷者。”[10]138“重谷禁耗,教撙节,惜物力,皆为政之最要者。与各属实力行之。”[12]283

在禁酒的措施上,方苞主张严禁酿制各种酒类,从而保障百姓粮食富足,“不如此不足以齐众阜财而使长得其乐利也”[8]532。他还指出酿酒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危害:“况酒之耗民财,夺民食,废时而失事者乎?且隶卒贫民,于烧酒尤便,因此起争斗,兴狱讼,甚且相杀伤,载在秋审之册者,十常二三,而可无重禁乎?”[8]532但是,在实施禁酒的过程中所造成的社会问题,方苞毕竟未能亲身感受到。这种脱离现实,不管各地的实际情况搞一刀切的强制禁令,有时适得其反,反而扩大并激化了社会矛盾。乾隆依靠专制强权,强势推行,但终究难以维持长久。故而在其统治的中后期,禁酒令虽然并未取消,但其执行的力度明显减弱了。

相对于方苞浓厚的理想化色彩,孙嘉淦作为地方大员,更了解民间实情,深知禁酒对百姓日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因此主张采取务实的态度,极力反对禁酒。他能够深切感受到“天下事必为之而后知,亦履之而后难”,故而他痛感方苞等主禁派所议“皆系空言,不适于事”[11]810。他甚至委婉地批评乾隆:“今乃以饮食日用之故,举千万无罪之人,驱而纳之桁杨棰楚之下。果欲建万世之长策,致吾君于尧、舜,似不应为此言也。”最后直言上谏:“此事言之甚易,行之实难,普天率土,大半皆受其扰,实不可以轻举。伏望皇上慎重而详思之,则天下幸甚!”[11]810然乾隆嗣位之初,正值盛年,血气方刚,希望积极作为,建立不世之功,也为了要切实解决粮食危机,所以颁行禁酒令,立德树威,展示新政气象;再则是为了实现康熙、雍正对禁酒未竟之遗志,有着超越先帝的雄心。所以,他对孙嘉淦的谏言并未采纳,依然故我,坚信禁酒是为了保障百姓生存所需的粮食安全,故而终其一生一直推行禁酒令。而方苞主张禁酒,客观上增强了乾隆禁酒的意志。禁酒虽然是为了解决人口增长与粮食消耗的矛盾,以保障百姓的基本生存需要,但是罔顾现实情况,强行禁酒却也弊端丛生,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给百姓日常生活带来更多的苦难,且最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粮食问题。

注释:

①如:康熙三十二年十一月庚申,谕大学士等:“今岁畿辅地方歉收,米价腾贵,通仓每月发米万石,比时价减少粜卖。其粜卖时,此许贫民零籴数斗,富贾不得多籴转贩,始于民生大有裨益。又蒸造烧酒,多费米谷,今当米谷减少之时,著户部速移咨该抚,将顺、永、保、河四府属蒸造烧酒,严行禁止。”(《清实录》第五册《圣祖仁皇帝实录》(二)卷161)康熙三十七年三月戊子,谕大学士等:“闻湖广、江西、江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陕西、山西米价腾贵,是必糜费于无益之事。湖广、江西地方粮米素丰,江南、浙江咸赖此二省之米,今此二省米价腾贵,诚为可虞。酒乃无益之物,耗米甚多,朕巡幸直隶等处,见虽有禁造烧酒之名,地方官不甚加意,未曾少止。著令严禁,以裨民食。”(《圣祖仁皇帝实录》(二)卷187)雍正四年三月辛酉,谕议政大臣等:“朕从前以直隶雨水过多,田禾歉收,米价腾贵,令盛京及口外地方,严禁烧锅,已下谕旨。今闻盛京地方,仍开烧锅,盛京口外蒙古交界之处,内地人等出口烧锅者甚多,无故耗费米粮。著严行禁止。”(《世宗宪皇帝实录》(一)卷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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