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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股东治理对会计稳健性影响的实证研究

2023-05-05袁显平冯希薇

会计之友 2023年9期
关键词:会计稳健性混合所有制改革

袁显平 冯希薇

【摘 要】 引进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旨在转换经营机制,提升国资国企的治理能力和效益。基于现代产权理论和分权理论,以2008—2021年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非国有股东治理对会计稳健性的作用关系以及行政层级和行业类别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非国有股东治理提高会计稳健性,以委派董事为主要实现方式,而仅持股没有显著影响;同时,企业行政层级和行业类别存在显著的调节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提高会计稳健性的作用强于实业类股东,外资提高会计稳健性的作用弱于内资;股东间的股权制衡程度越高,会计稳健性越强。研究结果为管理者理解不同股东对会计稳健性的差异性诉求提供了启示。

【关键词】 会计稳健性; 非国有股东; 混合所有制改革; 股东异质性

【中图分类号】 F2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3)09-0151-09

一、引言

会计稳健性是衡量会计信息的重要维度之一。缺乏稳健性的会计信息,易误导利益相关方,致使其做出非理性决策。研究表明,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现象。为达成利益最大化,内部人通过在职消费、过度投资等方式攫取利益。同时,内部人偏好“报喜不报忧”,因而影响会计稳健性。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国企改革,着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和水平,促进生产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党的二十大报告多次强调,要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推动国资国企做强做优做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因而有利于转换经营机制,进而利于解决“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问题。

非国有股东主要在制衡国有股东、完善监督激励机制和明确经营目标三个方面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与经营效果[1]。首先,非国有股东持股能够对控股股东形成制衡,减少第二类代理问题,提高国企绩效[2],提升企业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改善内部控制质量[3];其次,非国有股东会要求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以便于监督内部人[4],减少国企管理者因代理问题而产生的财务重述行为,制衡管理层权力,并提高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5],从而对国企创新效率和创新行为产生积极影响[6];最后,我国部分国企承担政策性任务,其政策性和经营性亏损导致预算软约束问题,具体表现为通过政府输血和低息债务形成僵尸企业现象,非国有股东能够提高企业经营能力,硬化其预算软约束,降低期间费用,改善僵尸企业现象[7],促使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效益选择合适的经营政策,减少非必要的多元化投资支出。那么,非国有股东作为能够完善国企治理机制的因素,能否基于上述作用路径,进一步对会计稳健性产生影响?企业行政层级和行业差异,以及非国有股东异质性是否導致作用效果差异?

鉴于此,以2008—2021年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非国有股东治理能否提高会计稳健性,以及样本公司行政层级与行业属性的调节作用。本研究可能的贡献:(1)立足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会计信息质量给予充分关注,检验非国有股东治理及其异质性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扩展国企改革的研究视角。(2)混改是解决国企与市场经济兼容性问题的基本思路,本研究为混改企业提供参考,有助于推进混改,将国企改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会计稳健性的成因及其作用

会计稳健性是指确认“好消息”的标准高于确认“坏消息”[8],相比确认费用和损失,企业确认收入和利润时更加谨慎。会计稳健性分为无条件稳健性和条件稳健性,无条件稳健性是指在披露会计信息之前,企业一贯采用的保守性会计政策,调控空间小,不以经营状况为转移,如折旧政策等;条件稳健性给予管理层调控的空间,如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计提等。现有研究较多关注条件稳健性,因其传达了关于不确定事件的信息,对于研究契约问题更有意义[9]。

现有文献包括会计稳健性的成因及其对公司层面因素的影响。首先,会计稳健性的成因。由宏观到微观,国家网络基础设施建设[10]、证券交易所问询监管[11]、多个“大债权人”的监督[12]、中小股东的社交媒体在线讨论[13]、内部控制质量[14]等均会影响会计稳健性。其次,会计稳健性能够对股票市场、债务市场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9]。股票市场方面,会计稳健性能够帮助董事减少无谓损失,增加公司的股权价值,提高现金、净资产和收入披露的透明度,从而降低企业破产风险[15];债务市场方面,会计稳健性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和不确定性,从而降低投资者的逆向选择成本和权益债务资本成本[15];公司治理方面,稳健性促使管理层及时放弃负净现值的项目,推动正净现值项目,使管理层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9],抑制管理层向上调增业绩,从而降低代理成本,使公司受到的融资约束减少。

综上,会计稳健性能够保障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并受到外部政策和内部治理的影响。然而,关于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是否影响会计稳健性,以及推行混合所有制能否提高会计稳健性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立足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外生政策,探讨非国有股东参与混改能否改善国企会计稳健性,丰富股权结构与会计稳健性的相关研究,为提高我国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参考。

(二)非国有股东治理与会计稳健性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实现形式,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空间。现有文献主要研究了非国有股东治理的经济后果,部分学者从股权混合角度出发,对非国有股东治理作用展开研究。郝阳等[2]发现民营参股国企能够改善薪酬激励和离职压力,提升企业绩效。程承坪等[16]研究发现非国有股东持股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同时,也有较多研究发现非国有股东仅持有股份不能发挥治理作用,而委派董事是其参与国企治理的主要途径,如刘汉民等[17]基于央属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发现相比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更大。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能够缓解高管超额薪酬问题[5];改善主业业绩,从而避免管理层通过金融投资提高业绩,抑制企业金融化[18];提高企业创新水平;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19],从而对混改企业产生影响。综上,现有文献主要在股权和高管层面关注非国有股东对混改企业的影响,部分文献同时考虑了以上两种混改方式,而关于非国有股东如何通过参股及委派董事影响混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较少。

我国国企由于存在内部人控制、预算软约束和政府干预等问题,相较民营企业会计稳健性较低。从内部人控制角度来看,其一方面会直接干预企业经营过程,另一方面会通过在职消费、超额薪酬等方式间接损害股东权益,为达成职业目标或政治晋升,或为防止过度在职消费和激进投资被披露,经理人会推迟确认费用和损失,提前确认收入和利润,披露经粉饰的财务报表。从预算软约束角度来看,国企负有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职责,承担着政策性任务,政府需要对其承担的政策性和战略性任务“兜底”,支付相应的补贴和补亏,如信贷和税收优惠等。进一步的,对于拥有隐形“担保人”——政府的国企,银行等债权人没有动机也没有能力要求其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而债权人的监督在保持企业会计稳健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缺乏监督可能使会计稳健性降低。从政府干预角度来看,政府过度干预企业导致政企不分,形成不公平竞争,带来舆论压力、腐败和寻租行为。为隐藏干预行为,减少投资者、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地方官员可能会压制企业进行透明、及时和稳健的会计信息披露。另外,对政绩的追求也可能导致企业做出以政治晋升为目标的盈余管理。

由上可知,内部人控制、预算软约束和政府干预导致国企管理者倾向于披露不稳健的会计信息。非国有股东通过缓解上述三种现象提高混改企业的会计稳健性。第一,结合现代产权理论和分权理论,非国有股东通过“实化”所有者角色来“制衡”内部人控制:由于委托代理链条过长,国企的实际所有者无法到位对经理人履行监督义务,非国有股东参股后,天然逐利性促使其积极履行所有者角色,直接对经理人进行监督,缩短了委托代理链条,实化所有者角色;非国有股东能够监督经理人对企业的日常管理,降低由代理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对内部人控制形成制衡。非国有股东治理程度提高后,有动机和能力监督内部人,并要求获取更稳健的会计信息,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第二,非国有股东参股国企的首要目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与承担政策性和社会性负担相悖,参与治理后,能够促进企业自生能力,提高经营绩效[2],硬化预算软约束,从而提高会计稳健性。第三,持股国企后,非国有股东能够向企业委派代表自身利益的董事,并参与重要决策,增强国企的市场主体性质,促进公平竞争,通过减少政府干预提高会计稳健性。基于此,提出研究假设1。

H1: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越高,国企会计稳健性越高。

(三)非国有股东治理、行政层级与会计稳健性

在政府引導下的混改,显然会受到政府力量的重要影响[1]。一方面,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往往占据着重要的战略地位,政府需要对其保持强控制,使非国有股东较难进入[3],即使进入也缺少话语权。另一方面,央企更多地受到国内外媒体的监督,政府能够发挥实际监督作用,避免过度投资、在职消费等问题,其会计信息相较地方国企已经较为稳健;地方国企受到官员晋升压力和财政压力,政府可能会插手其经营,使其承担更高的政策性负担,如更多的冗员、更高的实际税负等。因此,行政层级的不同,可能影响非国有股东治理对会计稳健性的促进作用。基于此,提出研究假设2。

H2:相对中央国企,非国有股东对地方国企会计稳健性的提升作用更显著。

(四)非国有股东治理、行业类别与会计稳健性

类似于中央企业,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处于重要战略地位,受到政府的监督和控制更强,往往由中央机构直接控股,非国有股东能发挥的治理作用十分有限;另外,进入垄断性国企的非国有股东往往并不抱有积极参与治理的动机,在获取“垄断收益”的同时可能失去监督会计信息质量的内在动力。因此,非国有股东出于有限的客观能力和薄弱的主观意愿,对垄断性国企会计稳健性发挥的提升作用较小。对于竞争性国企,其股东更加关注企业竞争力、经营能力和自生能力,要求更高透明度以及更及时的会计信息,非国有股东可能对会计稳健性更加关注。基于此,提出研究假设3。

H3:相对垄断性国企,非国有股东对竞争性国企会计稳健性的提升作用更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选取2008—2021年A股市场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以2008年为样本起始点的原因是混合所有制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才开始全面实行,民营资本得以参股国企。区分产权性质的方法是,将企业年报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为国有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企业定义为国有控股企业。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部分缺失数据通过手工查找补齐,控制变量市场中介发育水平和法律环境指数参考王小鲁等[20]编制的我国各地区市场化水平发展指数,工具变量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①。

对样本数据做如下处理:(1)剔除样本中金融行业的公司;(2)剔除ST和PT的样本;(3)为消除异常值的影响,对连续变量进行99%和1%水平的缩尾(Winsorize)处理。剔除缺失值后得到9 320个年度企业观测值。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会计稳健性(Con_Conserv)。使用Basu[8]模型衡量会计稳健性。

Xi,t /Pi,t-1=α0+α1DRi,t+β0Ri,t+β1Ri,t×DRi,t  (1)

式中,Xi,t /Pi,t-1表示每股盈余;Ri,t表示股票年度复合报酬率,当Ri,t>0时表示“好消息”,Ri,t<0时表示“坏消息”;DRi,t为哑变量,当Ri,t≥0时,DRi,t=0,Ri,t<0时,DRi,t=1;Ri,t×DRi,t衡量企业当期经营成果对股票收益水平反应的及时程度;β0表示每股盈余对“好消息”反应的及时性,(β0+β1)表示每股盈余对“坏消息”反应的及时性,β1表示每股盈余对“坏消息”比对“好消息”反应的及时性增量,β1为正,说明存在会计稳健性,β1越大,会计稳健性越高;以Con_Conserv表示β1的值,代表会计稳健性。

2.解释变量: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参考刘运国等[3],非国有股东主要通过直接持股和委派董事发挥治理作用,以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数量的自然对数(Ln Share_Non)、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Share_Non)和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的比例(Director_Non)衡量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的程度,若当年该董事同时在样本企业和非国有股东企业任职,则定义为由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董事。

3.控制变量。参考曾诗韵等[4]、刘运国等[3],第一,控制企业的基本特征:总资产的自然对数(Size)、资产负债率(Lev)、现金流量水平(Ocf)、总资产收益率(Roa)和企业成长性(Growth);第二,控制企业审计质量特征: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Fee)、是否由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Big4)和当年是否被发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Gc);第三,控制公司内外部治理水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董事会人数(Board)和公司所处省份当年法律指数(Law);第四,控制政府补贴收入(Subsidy)。

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三)模型构建

构建以下模型以检验假设:

Con_Conservi,t=α0+α1Ln ShareNoni,t+α2Share-

Noni,t+α3Director_Noni,t+α4Sizei,t+α5Levi,t+α6Ocfi,t+

α7Roai,t+α8Growthi,t+α9Feei,t+α10Big4i,t+α11Gci,t+

α12Top1i,t+α13Boardi,t+α14Lawi,t+α15Subsidyi,t+εi,t (2)

式中,α0为常数项,α1—α15为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系数,εi,t为残差;i表示个体,t表示年份,如Ln Share_Noni,t为公司i第t年非国有股东持股自然对数。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数的自然对数(Ln Share_Non)、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Share_Non)和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Director_Non)为解释变量,衡量非国有股东的治理程度;根据Basu[8]模型计算的会计稳健性(Con_Conserv)为被解释变量,衡量样本企业当年的会计稳健性。

四、实证检验与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表2为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均值达到0.1283,超过提名董事的最低股份比例要求3%,说明大部分非国有股东具有委派董事的能力。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均值为0.0331,与持股比例均值0.1283不匹配,说明非国有股东在委派董监高代表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可能仍存在一些现实阻碍。会计稳健性均值为0.0689,最小值为-1.198,说明仍有部分国企确认收入和利润的标准较低,确认费用和损失的标准较高,可能存在推迟确认“坏消息”,提前确认“好消息”的现象。

(二)回归结果分析

根据式2将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滞后一期回归,表3(1)列报告控制了行业和年份效应的回归系数及t值。Ln Share_Non和Share_Non的系数并不显著,Director_Non的系数为0.1352,并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非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提高对会计稳健性没有显著的增强作用,而委派董事比例提高能够显著增强国企会计稳健性。可能的原因是:非国有股东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仅持有股份并不能保证其实际参与治理,作为中小股东,非国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远小于控股股东和大股东,无法对公司决策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委派董事进入国企,能够直接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行为,实际削弱内部人对企业的控制,更好地保证非国有股东治理作用的发挥。因此,相比持有股份,非国有股东通过委派董事参与高层治理更能发挥治理作用,提高会计稳健性,H1得到验证。此结果与曾诗韵等[4]、刘运国等[3]的研究结论一致。

为检验H2,将由国资委、部委及其控股上市公司控股的样本界定为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将由地方政府及其控股上市公司控股的样本界定为地方国有企业,进行分组回归。回歸结果如表3(2)列、(3)列:非国有股东持股对会计稳健性的促进作用在央企和地方国企中均不显著。中央国企中,Director_Non的系数为0.0814且没有显著性,地方国企中,Director_Non的系数为0.1265,并在5%的水平上显著。根据回归结果,非国有股东仅能通过委派董事提高会计稳健性,且相比央企,非国有股东治理对会计稳健性的促进作用在地方国企中更明显,H2得到验证。

为检验H3,按照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参照岳希明等[21]的研究②,将样本企业分类为垄断性和竞争性国企,进行分组回归。回归结果如表3(4)列、(5)列:非国有股东持股对会计稳健性的促进作用在垄断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中均不显著。竞争性国企中,Director_Non的系数为0.0986,并在10%的水平上显著;垄断性国企中,Director_Non的系数为0.1366,但没有显著性。根据回归结果,相比垄断性国企,非国有股东治理对会计稳健性的促进作用在竞争性国企中更明显,H3得到验证。

(三)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结果的稳健性,进行以下稳健性检验。

第一,2SLS二阶段回归。由于企业层面的不可观测因素对非国有股东治理与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基本回归可能存在遗漏变量偏误,因此采用2SLS方法进行二阶段回归,缓解内生性问题。借鉴蔡贵龙等[5]的研究方法,对企业所在地区的沿海港口数量(Sea_Port)取自然对数作为工具变量,因其满足相关性和外生性要求:一方面,沿海港口数量多的地区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市场化程度高,对国家层面的政策落实和推动较为及时,当地政府对于混改的推动力度更大,符合相关性要求;另一方面,地区的沿海港口数量对企业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及会计信息质量影响较小,符合外生性要求。如表4(1)列、(2)列,工具变量通过了弱工具变量检验。第一阶段中,Sea_Port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第二阶段中,Director_Non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与基本回归结果相同,说明在缓解内生性问题后,结果仍然保持稳健。

第二,分别对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滞后一期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4(3)列、(4)列,Director_Non的系数至少在10%和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结论较为稳健。

第三,采用替代变量衡量会计稳健性。Khan&Watts[22]提出以下模型:

G_Score=β0=μ1+μ2Sizei+μ3M/Bi+μ4Levi  (3)

C_Score=β1=λ1+λ2Sizei+λ3M/Bi+λ4Levi  (4)

比照Basu[8]模型,G_Score表示系数β0;C_Score表示系数β1。将其代入Basu模型,得出系数拟合值,并代入模型3与4。其中C_Score代表了企业当年的会计稳健性,C_Score为正,说明企业当年的会计信息具有稳健性,C_Score越高,会计信息越稳健。其他条件不变,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对C_Score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5)列所示,与基本回归相符:非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对会计稳健性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Director_Non系数为0.8475,并在5%的水平上显著,一定程度上说明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稳健性。

第四,变更研究样本检验。改变企业产权性质衡量方式,将按照股权控制链计算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有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企业定义为国有控股企业,重新选取样本进行回归,其他条件均不变。回归结果如表4(6)列所示,与基本回归结果相符:非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对会计稳健性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Director_Non系数为0.102,并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一定程度上说明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稳健性。

五、进一步研究

(一)非国有股东异质性分析

1.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与会计稳健性

混合所有制改革意在解决由所有者缺位这一制度根源引发的国有企业治理效率低下问题。从股东特征来看,应当能够发挥有效治理作用的股东特征包括以下两点:一是盈利动机强,可以持续推动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二是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在其他利益相关者之后分配利润[23]。就我国目前的股东类型来看,民资背景的机构投资者符合以上两点特征,在混改中能够发挥更大的治理作用。单独对样本公司非国有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治理效应进行检验能够研究金融类股东与实业类股东对会计稳健性提升作用的差异。借鉴姜涛等[24]的研究成果,将机构投资者区分为压力敏感型和压力抵制型,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商业往来更加密切,通过与公司合作赚取收益,通常不会对董事会决策提出反对意见,制衡作用较小;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更加独立,与上市公司没有经营活动往来,关注企业成长潜力和长期发展能力,制衡作用更强。基于此,分别检验两种机构投资者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

将券商、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企业年金划分为压力敏感型,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和QFII划分为压力抵制型。分别取以上所有机构投资者、压力敏感型和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数量的自然对数(Ln st1)以及当年是否有上述三种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哑变量(Ln st2),与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Director_Non)做交互项,为避免多重共线性,将连续型变量去中心化后,对会计稳健性(Con_Conserv)进行回归。

表5(1)列、(2)列表示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情况交互项的回归结果,系数为0.629和0.9356,并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非国有股东中机构投资者的治理效应强于实业类股东。表5(3)至(6)列报告了压力敏感型和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对会计稳健性的回归结果。(3)列、(4)列回归结果显示,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持股与非国有股东治理的交互项对会计稳健性没有显著的提升作用;(5)列、(6)列结果显示,非国有股东中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能够发挥显著的治理作用,系数为0.0709和1.0491,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相比压力敏感型,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参股国企,对会计稳健性的提升作用更显著。

2.境外投资者与会计稳健性

相比国内民资,外资的监管制度更加严格,对信息透明度的要求更高,改善公司治理水平的意愿更强,更希望对经理人实行控制,預期非国有股东中外资能够发挥的治理作用更大,对会计稳健性的提升作用更强。参考郝阳等[2]的研究,将H股、境外法人和境外自然人定义为境外投资者,构建外资持股数量(Fore1)、是否有外资持股(Fore2)与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Director_Non)的交互项,去中心化后,对会计稳健性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7)列、(8)列。与预期相反,外资持股的治理效应低于非国有股东对会计稳健性的综合提升作用,表现为交互项系数为负,并在5%水平上显著。可能的原因是:第一,境外投资者要求的信息透明程度更高,面对政策不稳定性、经济政治风险以及跨国并购的重组风险,境外投资者会选择会计信息已经较为稳健,信息质量较高的国企进行投资参股,因此能够对会计稳健性发挥的提升作用较小;第二,相比民营企业,政府力量在国企中更加凸显,由于价值观念与文化差异,使外资与国企的组合重整存在障碍,短期内能够发挥的实际治理作用有限。

(二)股权制衡度与会计稳健性

建立多个大股东相互制衡的模式能够减少代理问题,防止内部人控制行为,提高治理水平,由此提高会计稳健性[25]。参考张云等[26],使用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之差的绝对值对数衡量异质性股权制衡度(Balan),该值越大,说明二者持股比例差额越大,股权制衡度越差;反之,股权制衡度越好,对会计稳健性的提升作用越强。构建异质性股权制衡度与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的交互项并去中心化,对会计稳健性回归,回归结果如表5(9)列。交互项系数为-0.0189,并在10%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股权制衡度越好,非国有股东对会计稳健性的提高作用越大。

六、结论与启示

会计稳健性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维度,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稳健性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十分重要。同时,非国有股东治理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环节,能够完善国企治理机制,明确经营目标,激发市场活力。本文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外生因素,实证检验非国有股东治理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研究发现:(1)非国有股东治理可以有效提高国有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2)非国有股东仅持有国企股份对会计稳健性没有显著影响,委派董事参与高层治理是其发挥治理效应的主要方式。(3)企业行政层级与行业类别对上述研究结果具有调节作用,在地方国企和竞争性国企中,非国有股东发挥的治理效应更明显。(4)机构投资者对会计稳健性的提升作用强于实业类股东,外资对会计稳健性的提升作用弱于内资,非国有股东对国有股东的总体股权制衡程度越高,会计稳健性越高。

结合以上结论,可以得出启示:(1)积极发挥非国有股东治理作用,保证其话语权。非国有股东参与混改能够提高国企会计稳健性,从而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但这种效应仅在其委派董事进入董事会时存在。因此,在引入非国有股东时,不应只停留于形式,应当在高层治理层面保证其有足够的话语权。(2)发展混合所有制应结合企业行政层级、行业分类进行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遵循经济性原则,由企业利用市场机制选择合适的混改对象,宜混则混。可依据国企性质分类实施混改,对于承担重要战略任务的中央国企和垄断性国企,维持国有控股比例,适当引入民营资本;对于地方国企和竞争性国企,应大力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入非国有股东,提高企业自生能力,激发市场活力。(3)国企应当引入真正有动机和能力参与治理的非国有股东。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天然具有“股东精神”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更加关注企业成长潜力和长期发展能力,能够积极监督内部人,与国有大股东形成股权制衡,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切实激发国企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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