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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调研与思考

2023-04-29张军威

秦智 2023年2期
关键词:退役军人权益保障调研

[摘要]新时期为应对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和军队国防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我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于2021年1月1日颁布实行。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完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使大众明白拥军护军的重要意义,使军人在社会生活中获得足够的尊重与理解。所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办好落实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指示和十九大精神,重点关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实践情况与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安徽省退役军人保障的生活保障、就业安置、教育培训和抚恤优待等制度建设与实践情况进行调研,针对新时期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实现路径展开研究,为更好推进我国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退役军人;权益保障;调研

引言

作为国家国防的重要核心武装力量,我国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的国防安全和保障群众的安居乐业贡献了应尽的力量,使军人在社会生活中获得足够的尊重,军人也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在军人退役后,国家依然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1]保障退役军人权益是我国始终贯彻落实的基本政策制度,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退役军人权益的保障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退役军人管理与服务工作作出过重要指示,对新时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实行提供了根本遵循。[2]在对当下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制度实践情况调研的背景下,如何借鉴总结经验从而完善发展新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是本文研究的关键问题。

一、安徽省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制度实施的现状

近年来,安徽省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关于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本省发展实际以及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编制了《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方案》,对全省退役军人权益管理保障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划。在《工作方案》中强调新时代退役军人管理与服务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的要求也同样需要坚持,在实践工作中时刻牢记以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中心,坚持结合地方特色进行创新,同时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发展本省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3]

2021年,安徽省已经做到将全部的退役军人党员编入基层的党支部,同时符合退役安置条件的军人做到能安置尽安置,并实现全覆盖各类就业教育培训做到当年退役军人可以自愿参加学习。给本省退役军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的医疗保险,为有住房困难情况的退役军人家庭提供各种住房保障。在公共服务场所方面,退役军人优先的窗口设置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同时退役军人持优待卡享受相关优待项目达到五十多个。[4]基本实现了对退役军人中有生活困难的家庭对口帮扶达到全覆盖,在全省五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部门实现全面布置,在省市县乡村全面覆盖。围绕健全退役军人教育管理机制、退役军人责任感与荣誉感增强、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完善、退役军人优抚保障水平提高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基础夯实等六个方面,完成布置二十多条重点工作任务,设计了十一个专项项目,对退役军人有关权益保障、思想教育、安置转业、创业创新、教育辅导、休假服务、拥军优属、荣誉纪念、抚恤优待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重点安排督促;同时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服务管理工作之中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管理规范和资金保障问题。

另外,安徽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由我国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二十多个相关部门发布,并对新发布的《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在本省工作实践情况中的贯彻问题,参考江浙长三角地区周边省市对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方面的先进的经验与做法,制定了安徽省的《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实施意见》。[5]《实施意见》的制定是以人为本的中心发展思想,力求做好本省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体现安徽省的创新特色。

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意见》的联合发布部门只有二十家,而安徽省《实施意见》的联合发布部门为三十六家,其中新加入了解放军联勤保障中心、安徽省委组织部和医保局等单位部门,对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工作覆盖面有了明显丰富与扩展。安徽省对退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内容进行了丰富,《意见》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只有一百一十六条,而安徽省的《实施意见》在其基础上增加到三百一十条优待目录清单,其增幅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七十六;同时,安徽省的《实施意见》比《意见》在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上的原有条款进行了细化,充实了原有内容并且更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在悬挂光荣牌政策中创设性增加“六个一”活动;在对立功现役军人家庭执行报喜政策时对现役军人受奖立功情况增加地方奖励;在国家自然景区如黄山景区对退役军人提供门票减免和免费导游讲解;在对实施优待的退役军人在优先购买火车等交通运输票政策中增加军人专用等候区。

安徽省在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中的实施参战退役军人建立特别优待制度,强调对参战退役军人的特别凸显,面向社会积极弘扬参战退役军人的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积极引导社会对参战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良好社会风尚;特别明确单独列出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内容,同时专门列出参战退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在退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中,在《退役军人保障法》的依照下明确参战退役军人的专门优待事项。

安徽省在部分退役军人优待政策中实现了地区创新,新增的优待政策具有地方特色,例如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及退役军人和烈士会在当地展览馆进行入展宣传,加入地方荣誉墙和光荣榜;地区医院会和部队医院定期开展医疗巡诊,对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或重点帮抚对象提供体检、诊疗和送药服务;残疾军人满足社会残疾人应有优待帮扶政策,对退役军人在优惠项目中还提供相应补贴;重点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可以享有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和终端机购买价格减免百分之五十的优惠;节假日各地定期组织在当地影剧院免费播放爱国主义拥军宣传教育片,将参战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等纳入免费享受室内公共交通乘坐服务。

二、安徽省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制度实施的不足

(一)退役军人职业预期和权益还需强化

军人本身对社会职业的把握程度较低,公平法治社会中公民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结果基本都能有合理的预期。但由于军队组织的特殊性,我国军人对未来退役后的职业规划把握度低,退役军人时常会处于一种不可预期状态,对是否因事转业、何时转业等问题没有确定的把握和预期,这就需要地方退役军人管理与服务部门提供相关问题的指导与教育。安徽省在这方面积极引导军人开展职业预期性培训还存在空缺,对服役年限和退役条件等方面的规定还需要进行具体细化,增强其测操作性;其次是地方退役军人权益救济保障机制不足,退役军人行使申诉和控告权后如何避免报复等无具体规定,导致救济权利无法真正落实,影响退役军人思想稳定,可能会导致社会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退役军人收入水平和住房条件仍需提高

与地方收入水平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依照现役军官和士兵服役法规相关条文,军队收入津贴和补贴会随国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但是这些规定只是原则性的,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军人无法享有国家公务人员关于加班和补休的工资补贴,这导致地方同类人员的收入水平超过军人的收入水平,造成收入差距低于地方水平比例;同时,虽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未随军家属在分配住房方面应当享有双职工的待遇,但安徽部分地区不予落实导致军属出现住房困难的问题,人均居住面积远低于国家同期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水平。

(三)退役军人安置和家庭建设问题仍需改进

安徽省的退役军人安置问题一直长期困扰。由于军队人员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退役军人退役后的就业安置工作还是有困难,一些地方并没有足够的转业岗位,或者一些退役军人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安置专业干部的态度不够积极,使得退役军人安置专业以及相关教育培训工作无法按期保质完成,造成了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军人为国服役献身国防的热情。[6]同时,军属的就业安置问题也同样难以解决,经常出现军属待业和退役军人两地分居的情况,影响退役军人的家庭生活。另外,退役军人子女的教育也没有相应优待与优惠政策,难以保证退役军人子女所入学校的质量,耽误下一代的素质发展。

三、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的建议

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中,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安置需要给予特别关注,需要依照《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积极稳妥开展各项退役的安置保障工作。对退役安置的相关保障体系应该建立起成熟的实施程序,并且对因公务致残的退役军人给予特别优待。[7]退役军人应当不受任何现状自主选择安置地点,只要到当地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部门做好备案,积极推动实现地方政府推荐就业与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国家应当为退役军人发放适当足够的退役补偿金,同时完善在教育、医疗、住房和保险相关方面的特别优惠保障政策;对于住房,应在退役军人支付首付后,地方退役军人管理服务部门可以向银行提供担保,以此来保障退役军人住房方面的需求。在退役前后规定时间内,退役军人管理服务部门应当及时完成对退役军人的就业教育培训,保障退役军人在退役后能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有助于其退役后的社会生活;提供一些税收和职业教育培训的优惠措施,保障退役军人是社会生活必需品;当地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管理与服务部门应当积极定期组织退役军人互助聚会,为退役军人之间联谊和交流退役后就业机会提供平台,还应当注重退役军人的心理疏导。

四、结语

退役军人的管理与服务事务涉及到五千多万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保障,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与稳定,也关系到军队国防现代化改革的落实。2021年1月1日我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开始正式实行,该法将原本模糊分散的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总结凝练,对退役军人的转业接收、安置工作、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为我国地方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充分体现了我国对退役军人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该法是确保退役军人保障实施的根本依照,为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赫子艺.新时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目标与实现路径研究[J].中国军转民,2022(12):45-46.

[2]李卫海,王金虎.新时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思考[J].法学杂志,2021,42(07):112-123.

[3]周悦,崔炜.退役军人嵌入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探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21,23(02):77-86.

[4]郑功成.退役军人保障立法的基本思路与关键问题[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0(11):44-49.

[5]王沙骋,祝小茜,张艺博.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经验、问题与对策[J].中国软科学,2020(07):16-25.

[6]孙嘉悦.构建新时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的几点思考[J].国防,2019(11):84-87.

[7]张鹏程.宪法视野下退役军人权益保障路径探究[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9,39(01):232-233.

基金项目: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名称: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调研与思考——以A省为例(项目编号:04M2022078)

作者简介:张军威(1993.8-),男,汉族,安徽合肥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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