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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广东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研究

2023-04-29杨裕

秦智 2023年4期
关键词:广东省法律

[摘要]如何发展好红色文化至关重要,发展的前提是保护,但我国法律有关红色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使得某些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导致红色文化遗产遭到不可挽回的损坏。如此,更应该调查广东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以及突出的问题,研究如何进行保护,推动其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红色文化遗产;广东省;法律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种场合反复叮嘱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始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始终保持革命本色。但是,我国红色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出现时间晚、数量少,既有文化治理滞后,也有相关法律的缺失和政策措施的不足等局限。由此可见,加快红色文化立法保护的步伐,对于传承发展革命文化,对于开启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全面完成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针对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思考

(一)广东省关于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2016年下半年,广东省有关部门对本省的红色军事文化遗产进行了大范围的调查登记,主要以从前仍未发现的革命军事文化遗产作为本次调查研究的重点。在本次普查过后,把313项文化遗产列入了广东省省级红色军事文化遗产名录,其中经过细致调查研究发现的红色军事文化遗产共计有149项,而这些发现也促进了广东省内的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广东省政府在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也是做出了努力。为了把保护红色遗产、传播红色文化、传承红色血脉落实到位,广东省财政部门投入支持本省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的资金投入了相关资金共计70亿元,对红色遗址的管理水平和开放问题、红色文化宣传方面、革命教育基地的建设、相关志愿服务行动的开展等,其中:投入了相关资金共计57.5亿元,对红色遗址的管理水平和开放问题、红色文化宣传方面、革命教育基地的建设等,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方式,供给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市县进行相关项目的开展经费;统筹安排1亿元,对全省范围内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维护与修建;统筹安排11.5亿元,扶持60条“红色村”新农村示范建设,打造一批广东党员红色教育基地,开辟固定教育场所。

经查找发现,广东省关于红色文化保护的法律极为缺乏,现存的只是少数的地方性法律。广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曾出台过诸如:《广州市党史旧(遗)址督促巡查制度》《广州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评定方法》《广州市中共党史旧(遗)址认定方法》等制度与指导方法,而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关于《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也属于广东省内少数的关于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代表性地方性法律,这些法律法规都只是广东省各地区根据自身因素与地方的保护需求而设立的关于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但是却缺少针对广东省大范围地区甚至全境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对于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思考

我们宝贵的红色文化的物质形态正在不断地发生不同程度的损坏。2001年,在辛亥革命90周年之际,70岁的天津市河西区委文史委员会副主任张绍祖对位于天津市内保留的革命遗址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那是辛亥革命的文化遗址,他希望发掘和保存历史。据张绍祖同志的不完全统计,天津市共有16处红色革命文化遗址,而截至2001年仍存有11处。在10年之后,当张绍祖同志重回这些遗址进行进一步的回访时,却发现只剩下北洋女师范学堂、河北公园、天津总站、广东会馆4处遗址保存于世上,而其它的文化遗址都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甚至已经消失,著名革命烈士王钟声在辛亥那年表演的“下天仙戏院”、同盟会位于天津市的重要据点“普育女学堂”、辛亥革命的主要领导人胡鄂公寓所、著名革命团体“共和机关会”的建筑等都已被拆除。

上述问题的发生不仅仅是相关的教育工作没有到位,更是因为针对性法律的缺失。法律能给人的行为以确定性指引,法律也是一种大多数人都会遵守的行为准则,将这些通用的行为规则固定下来。

二、红色文化的影响

红色文化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现如今,文化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越来越大,文化产业增长值占GDP比重在2004年只有2.15%,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在2018年提升到了4.30%,且提升速率是相当可观的。从对经济发展贡献的数据来看,在2004至2012年间,文化产业在稳步地发展,其对GDP增长量的年度平均贡献率为3.9%;而在2013至2018年,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其对GDP增长量的年度平均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到5.5%。

三、立法工作的探究与开展

(一)立法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8年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可以说,国家对于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这次的意见从根本上为我国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活动提供了政策支持与理论依据。

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关于《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也属于广东省内少数的关于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代表性地方性法律,虽然地方上的立法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适合自己的法律法规,这样的形式确实更加有力地去保护红色文化遗产,但是从法律规范的约束力上来说,它的作用范围是十分有限、只限于本地区。

(二)如何更好地进行立法工作

1.紧跟时代潮流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黄浦区委书记杲云曾在人民代表大会中提出建议:必须要尽快制定对国家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从国家层面制定法律保护我国的红色文化资源,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举措,也是立法活动细致化、真实性的生动体现,大大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我国法制建设的融合。因此,对于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就显得更加地重要,我们应该抓住当前的契机,加快广东省红色文化遗产立法的工作;紧随社会的风潮,不仅可以加快广东省红色文化立法的速度,同时也提高其制度性和规范性。

2.吸收国内外的文化遗产保护经验

在广东省红色文化遗产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吸收其他地区的有关红色文化立法的案例。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这部法律是我国首部红色革命文化保护领域的地方性立法,在条例中还明确规定了一系列代表山西省红色文化的红色精神,它对红色文化遗址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在明确保护责任人产生方法的同时也阐明了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在吸收和借鉴国内的红色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之后,我们也可以将眼光放向国外,学习国外的一些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经验。国外对于红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我国的并不相同,但对于该类法律的立法时间十分得早,早在1882年,英国也颁布了《古迹保护法》,只确定了21项古迹遗址;1913年,法国颁布了《保护历史古迹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遗产保护法;1900年颁布的第二部古迹保护法把对于古迹遗址的保护范围扩大到具有历史意义的普通建筑物,如宅邸,屋舍、桥梁等;1944年更新的《城乡规划法》,把当时的保护名单称为登录建筑,而在当时就已经确定了20万项。

3.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管理,积极推进立法工作的进行

广东省政府在立法的研究过程中必须对本地的红色文化遗产进行调研,要对红色文化遗址的数量、分布地点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并且要根据调研所得到的实际信息进行立项论证。另外,一些有红色文化立法经验的地区应当给予广东省政府一些帮助,以加快红色文化立法的进度。

四、结语

红色文化在从前那段惨烈的历史中便应运而生,这是革命先辈共同创造并且注入了相当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文化,其中丰富的奋斗精神和浓厚的红色历史文化内涵为其提供了充足的动力。红色文化是我国文化产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精神宝库中重要的宝物。通过不断地研究,能够反映广东省的红色文化遗产的法律属性,可以满足当地红色文化遗产立法保护机制的根本要求,促使本省对于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可以精准反映出文化遗产的根本价值和时代精神。由此可见,广东省政府必须要加快红色文化遗产的立法,利用法的稳定性、规范性以及法律的强制性和普遍的约束性,对红色文化遗产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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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凌月.“加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研究.”[J]理论学刊.04(2018):93-100.

[4]李晓蓉.“论红色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律保护——以贵州长征文化遗产为视角.”[J]世纪桥.23(2012):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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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栾义波.“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比较研究.”[N]中国民族博览.09(2018):56-58.

[7]申彦舒.“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及启示.”[N]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38.01(2021):62-66.

基金项目:本文为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项目名称:《加强广东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研究》(项目编号:pdjh2021b08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杨裕(2000.3-),男,汉族,广东湛江人,学生,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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