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内在逻辑、制约因素及实现路径
2023-04-29梁红军
[收稿日期]2023-07-20
[基金项目]本文为河南省软科学计划重点项目“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18240041001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梁红军(1975— ),男,河南南阳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科技文化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摘要]科技强则国家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站位高远,内涵丰富,有其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仍然存在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薄弱、关键基础产业技术领域面临“卡脖子”、高水平创新人才紧缺等制约因素。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就必须坚持科技创新的“四个面向”,在加快建立新型举国体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等方面接续发力。
[关键词]科技创新;科技自立自强;科技政策;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08(2023)06-00110-08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事业发生了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变化,成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GII)报告》,在全球参与排名的129个经济体中,中国从2012年的第34位快速提升到2022年的第11位[1]。但是,与美国、日本、芬兰等国家相比,我国科技创新在资源配置、创新能力建设、体制政策环境、视野格局等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依靠自主自强支撑服务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能力仍有待于大幅度增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未来五年“科技自立自强能力要显著提升”,到2035年科技实力大幅度跃升,“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建成世界“科技强国”[2]。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既是适应世情、国情发展变化的战略决择,更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所做出的制度安排。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明确其内在逻辑、薄弱环节和推进措施,对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内在逻辑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对科技发展规律的积极探索,是赢得国际科技竞争、形成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且与我国长期奉行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科技政策一脉相承。
(一)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历史逻辑
马克思主义高度肯定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功能、革命性作用。科学技术事业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人对于科技创新的接力探索,是新时代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基础。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科技发展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走出了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科学技术发展道路。改革开放后,我国进一步明确科技发展的立足点是自力更生,率先在科技领域打开国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我们秉持“摸着石头过河”,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紧密结合,“以市场换技术”,在充分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科技成果的基础上推动科技的再创新。“以市场换技术”有助于我们迅速构建完整的现代科学技术体系,但也易于产生对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的过度依赖风险。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把“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作为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结构、转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3]。
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创新被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既是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精髓,更是新时代科技创新工作的显著特征。2016年5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三步走”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战略,明确到21世纪中叶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建成世界科技强国[4]。为此,党中央在国家战略力量建设、重点区域创新布局、科技攻关任务安排、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明确要求实现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建成创新人才高地、高水平科技智库、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加快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全球科创中心建设,抢占战略科技制高点,深化科研项目评审、创新人才评价与研发机构评估等领域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厚植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坚实根基。
(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理论逻辑
一般认为,科技自立自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科学技术的关键核心领域能够独立进行研发创造,能够自主研发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装备,建设重大工程,实现科技创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实践要求。科技自立自强具有明显的自主性、支撑性、系统性、开放性等特征。科技创新工作是一个复杂巨系统,确保科技自主可控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前提基础。科技的自立与自强高度关联但各有侧重,科技自立是科技自立自强的核心,科技自强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科技的自立突出科学技术领域的自力更生、自主开展创新,确保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的安全稳定、自主可控,科技的自强则突出强调提高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竞争优势,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发展的能力。科技自立聚焦于确保我国产业链、创新链的自主安全可控,科技自强致力于创新工作的自主性,关注从“0到1”的基础性突破和原创性、引领性创新,依靠创新开辟发展新赛道、塑造发展新优势。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既是科技的高水平自立、高水平自强,又是高水平统筹科技自立与科技自强、高水平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意味着原始创新能力强大,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等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关键在于构建完善的开放创新生态。作为我国最为复杂的系统工程,科技自立自强涉及创新资源整合、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环境优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创新生态概念源于将人类创新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类比。随着20世纪90年代美国硅谷作为全球创新中心地位的凸显,硅谷创新主体多样共生、创新要素通畅流动、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浓厚,一些机构和专家将其经验归结为创设了适宜创新的“热带雨林”式的生态环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就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整合资源,致力于形成深度产业链嵌入、科技资源空间合理布局、研发与生产衔接紧密、创新环境适宜的创新生态系统,推动并实现产业链、价值链、技术链的有机融合,推动科技创新系统的高效运转。
(三)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现实逻辑
世界新一轮科学技术革命是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客观背景。一般认为,近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发生了两次科学革命、三次技术革命、六次产业革命。目前,新一轮科学革命、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正在引领世界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进入新的时代。基础科学研究分别沿着宏观、微观和极端条件这三个方向加速发展,宇宙起源及演化、生命本质、量子科学与量子通信、大脑科学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学科交叉领域成为产生新成果的沃土。重大科学问题依赖重大设施和新型工具,研究集成化特点显著,需求导向与问题导向更加明显,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研究、成果产业化的界限日渐模糊,场景成为创新试验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正在推动着全球科技创新进入“新水域”。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赢得国际科技竞争、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从国际来看,不同国家发展主导权之争集中体现在科技创新主导权之争上,美国对我国科技创新全方位的围堵、“脱钩”和战略遏制,从国防科技扩展到所有新兴科技领域实施全面封锁,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2020年11月,美国国会“中国特别工作组科技小组”发布的《迎接中国挑战: 美国技术竞争的新战略》提出,要继续依靠非对称的优势战略,维持美国在基础科学、5G 通信、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领先地位,寻求并确保美国未来风险和机会的长期动态平衡[5]。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就成为我们积极应对国家科技竞争的重大战略性举措。从国内来看,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必须增加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供给,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着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制约因素
近年,我国科技事业进入跨越式发展、创新能力快速提升的新阶段,科技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国家整体创新效能显著提升。但立足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面临统筹好发展与国家安全的任务以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紧迫需求,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仍然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一)科技体制改革相对滞后
一是现有科技体制不适应新的创新模式变革。改革开放初期,国外科技相对成熟,引进国外技术有助于我们消除创新的不确定性,降低试错成本,因而形成了有利于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开放40多年后,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产业技术逐渐达到或接近国际前沿水平,尤其是在新兴技术领域与国外差距日渐缩小,科技研发及应用就必须依赖自主探索。同时,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把科技问题“泛安全化”“泛意识形态化”,封锁遏制我国高端芯片、量子通信等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新时代科技创新的模式需要更多地从跟跑向并跑、领跑发生根本转型,因此,既有科技体制就必须及时调整以适应创新模式。
二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结合度还不够紧密。基础研究是原始创新的源泉,当前,虽然我国支持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已基本建立,但企业对基础研究需求仍然不足,企业与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基础研究领域的多元投入机制还未有效建立。在早期引进吸收和再创新阶段,国内企业对基础研究缺乏需求,产学研协同创新过度偏向应用研究。随着国外先进技术吸收难度加大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日益完善,中小企业跟随产业技术前沿的难度加大,必须通过制度设计,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加快基础领域和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支撑,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的积极性。
三是科技成果供给制度不完善导致成果供给不足和转化不畅问题共存。研发成果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成果事前评估不清与事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先天发育不足、后天功能单一,成果转化信息化建设滞后,科技中介对成果定价长期缺乏参考基准,“一事一议”的定价方式严重影响估值定价效率,成果转化黏合剂、催化剂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目标问题导向和国家使命导向是我国科技激励制度的核心,但在具体实践中目标问题导向突出,国家使命导向的作用发挥也不够充分。同时,虽然现有科技激励政策致力于提高研发人员尤其是负责人的研发收益,但缺乏必要的细则和监管体系。高校及研发机构“去行政化”困难重重,用规范公务员行政行为的规则管理研发人员,不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对政府官员的考核激励制度设计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导致投入预算安排过度追求短期效果,不利于周期长、风险大的成果转化。
(二)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薄弱
一是全社会对基础研究重视度不够。由于基础研究投入回报周期长,难以直接体现经济利益,因而长期以来被视为“坐冷板凳”,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基础研究领域R&D投入占比长期偏低,内生动力不足。此外,基础研究领域资金来源长期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基础研究的投入与制度化保障机制不健全,高校及其基金会缺乏专业筹资运营机制,缺乏有效的基础研究捐赠管理办法。
二是多主体协同创新不够紧密。基础研究注重多主体、跨学科联合攻关,但目前产学研合作在基础研究领域层次不高、深度不够,多主体创新优势得不到有效发挥,不同行业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体系不兼容,“破四唯”与“立新标”还未能有机融合。学术界注重以学术论文形式公开发表,产业界则希望通过独占基础研究成果来增强核心竞争力,这制约创新效益的溢出。“招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国家科研机构和人才团队比较缺乏,现实工作中“一哄而上搞‘卡脖子技术攻关、企业大干快上抓基础研究等”不符合客观实际的现象依然存在[6]。
三是好奇心驱动的项目布局不足。虽然我国基础研究选题强调国家意志和重要任务的牵引,突出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结合,但是选题布局的独创性、自主性仍显不足,针对科研人员的自由探索式、非共识性研究特点,差异化评价与长周期支持制度不完善,这不利于基础研究的长远发展。此外,非共识和颠覆性项目组织管理匮乏。颠覆性与非共识性是基础研究有别于其他应用型项目的鲜明特色。近年,我国中央及地方政府虽加大对颠覆性项目的投入,但项目组织管理体系不完善,同行评议制度作用发挥不够,高端布局及识别和举荐非共识、颠覆性基础研究项目途径方法亟待深入探索。
(三)关键基础产业技术领域面临“卡脖子”
一是对“卡脖子”技术相关概念认识不清、理解不深。“卡脖子”是对科技成果正常转移或交易的限制,具有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影响后果严重等特征。存在“卡脖子”技术,是我国科技、产业“大而不强”的集中体现。针对关键基础产业领域“卡脖子”技术,很多人将其原因简单归结为我国科技水平低、产业发展依赖国外产品及技术的进口,没有认识到这是由科技发展特点、产业迭代升级和发达国家政治打压遏制等因素造成的,它是“内生性矛盾与外在性限制”的结合。对一家拥有核心技术或产品的企业来说,通过严格措施限制技术出口或交易,这种技术限制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理应得到以知识产权法为代表的系列法律法规的保护,这有利于激励创新。但“卡脖子”技术不属于企业正常的技术限制,它是一种基于战略和外交需求的“控制型政策工具”,是一种国家“政治行为”,并不利于国际经济、科技交往。突破“卡脖子”技术,必须立足于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同时也需要依托外交力量开展国家间的合作与博弈。
二是传感器、工业软件等关键基础技术面临“卡脖子”。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标准等组成关键基础产业技术,其能够推动机械制造、航天航空、汽车、能源装备等关键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科技日报》曾在2018年4月推出“亟待攻克的核心技术”专栏,以“是什么卡住了我们的脖子”为题,报道制约我国产业发展的35项“卡脖子”技术[7]。传感器是工业机器人的核心,国内传感器企业大多从事生产气体、温度等类型传感器,应用广泛的触觉传感器竞争力缺乏。工业软件是智能制造的“必备神器”,核心工业软件领域国产EDA(电子设计自动化,Electronic Design Automation)与国外EDA“代差”大,对先进技术及工艺支持不足。我国是世界半导体生产大国,但高端面板所用的光刻机几乎全部依赖进口,核心技术被国外企业垄断。超精密抛光工艺是现代制造业的“灵魂”,在集成电路制造、精密模具、医疗器械等领域广泛应用,全球市场的主动权却被美、日等国家牢牢把控。“微观相机”扫描电子显微镜被广泛应用于生物、材料、冶金、医学等研究领域和工业部门,但国产扫描电镜市场占比低,进口依赖严重。
(四)高水平创新人才匮乏
一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难与流失严重问题并存。从人才引进渠道看,信息零散、渠道较少、资源共享不畅,国内人才信息主要通过相关人才机构或专场招聘会等发布,海外人才则主要借助海外人才联络处进行,但在实践操作中存在引进流程审批审核时间长、程序烦琐、成本高等痼疾。同时,高水平人才作为最活跃的创新要素在不同地域或部门间流动,有利于国家整体科技实力的增强,但部分用人单位不能处理好人才引进与自主培养的关系,识才、爱才、用才、容才的方法措施不多,甚至存在以人才引进替代人才培养的不良倾向,限制束缚人才的自由流动,反而更容易造成优秀人才的流失。
二是人才评价体系急功近利,不利于高水平创新人才潜心从事科研活动。部分高校不能正确看待形形色色的大学“排名”,不少地方针对专家学者和“青椒海龟”等“非升即走”的制度设计,弹性不足、刚性有余,创新人才“内卷”问题日益凸显。“以人定岗”“以人画像”,资源分配“唯帽子”倾向依然明显,资源分配不均衡与优质资源匮乏等问题交织,人才队伍建设后劲不足。国家及相关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由于培养机制不健全,课程设置滞后,无法满足企业发展对高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
三是国际化高水平创新服务体系不健全,重视薪酬福利等“硬保障”,医疗、教育培训、社交交流等“软保障”偏软,多语种服务、跨文化交流等资源供给不足。大学和研发机构对外创新合作投入不够,国际互补性研究合作缺乏,对内开放共享不足,造成地域间信息壁垒,制约高水平创新成果的产出。此外,专业技能教育资源不足,“重学历、轻技能”的观念根深蒂固,高技能教师不足,实验实践、因材施教、“发挥特长”等特色不鲜明,技能技术培训存在过分追求课程成绩的不良倾向,创新创造活力不能得到充分激发。
三、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实现路径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提出,科技工作要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四个面向”[8],加快向科学技术的广度和深度进军。2021年5月,他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再次强调,科技工作者要坚持“四个面向”,勇于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9]。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10]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坚持“四个面向”的发展方向,加快构建新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举国体制,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激发高校及研发机构创新活力和营造一流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一)必须坚持“四个面向”的发展方向
一是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中找准科技自立自强的重点方向。一个国家如果长期依赖国外科技成果,必然会在实践中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怪圈,成为他国的附庸。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就必须总体把握科技发展的前进方向,立足国家所需、产业所趋和产业链供应链所困,发挥前沿科学技术固有优势,领跑重要科技领域,拓展新兴前沿交叉领域,锚定“非对称”赶超战略,搞好顶层设计。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并不是要闭门造车,其离不开全球创新网络的资源滋养。我们还要以全球视野开展科技创新,在对外开放合作中探索科学规律,引领科学发展潮流,解决重大科技问题,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相互促进。
二是在面向经济主战场中厚植科技自立自强的根本动力。科技的价值在于应用,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动力源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强烈需求。科技自立自强必须坚持围绕产业链来部署创新链、资金链,打破从研发到孵化、产业化过程中的创新“孤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推动科技创新的供给侧改革,增强科技成果与经济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契合度。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产业发展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趋势,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互协同的创新体系,“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加快构建行业龙头企业牵头、高校研发机构主力、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11],引导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推动科技成果更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是在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中筑牢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抓手。我国科技计划碎片化问题长期存在,研发项目聚焦不够,科研设施仪器缺乏与闲置浪费并存,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要发挥政府作为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谋划重点方向,着力破解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重大难题。以国家重大需求为抓手,在科技计划制订、科技资源配置、关键核心领域等做好顶层设计。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就必须面向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需求,打造一流人才聚集的平台和高地,产生拥有较高国际话语权的创新成果,在高端芯片、基础材料、工业软件、农作物育种、仪器设备等科技领域抢占制高点,支持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科技产业变革的征程中勇立潮头。
四是在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中夯实科技自立自强的坚实根基。生命健康是最大的民生,科技工作要顺民心、察民情、解民忧,致力于保障民生健康,从不断满足广大人民对健康生活的需求中汲取前进的动力。科技自立自强应切实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依靠科技创新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环境污染、资源能源匮乏难题,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推进传统石化、钢铁、建材等“三高”产业的绿色低碳化改造。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疾病防控、人口老龄化应对等普惠性的创新成果供给,大力支持长周期、高风险、前景好的战略科技研发计划实施,尽快形成健康科技整体优势。
(二)加快构建新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举国体制
一是牢牢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自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一直面临着极其严峻的经济、技术封锁,时刻面临着核威胁、核讹诈的风险。广大科研工作者秉持自力更生、科学报国、不畏牺牲、无私奉献精神,建立了基本完整的大国工业体系,在国防科技领域取得“两弹一星”巨大成就,奠定了在世界上有影响的大国地位。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更离不开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要“观大势、谋全局、抓根本”,凝聚全社会力量投身科技创新工作。
二是加快构建科技创新资源组织动员体系。坚持聚焦国家战略、关键领域和基础创新,集中优质科研力量和资源条件,加快探索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的途径办法,坚定在科技领域打大仗、硬仗、胜仗的信心,增强科技创新对社会发展的应急、应变能力。持续强化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武装科技工作者,坚定科技报国、科研为民的理想,自觉承担科技自立自强的职责使命,深入探索市场经济下新型举国体制发展运行规律,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高效衔接,提高整体创新链的创新效能。
三是构建完善新型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体系。遵循科学发展客观规律,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发现基础问题,前瞻部署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做到长远目标与近期需求紧密结合。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的总体布局”[12],协同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家实验室体系,发挥好国家大院、大所、大校的引领作用,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整合集聚全社会科技精锐力量,依靠科技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与市场主体融通创新,依托创新系统整合“使命导向”“兴趣导向”与“愿景导向”的产、学、研、用无缝链接资源,探索完善颠覆性技术、“杀手锏”技术遴选支持机制,创新“揭榜挂帅制”等项目实施办法,提升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持续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深化科技成果权的管理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在于破解科技与经济发展结合不紧密、研发创新难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长期性难题。加快科技创新领域“放、管、服、效”综合改革步伐,深化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三权”为核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的服务管理机制,充分保障和尊重研发人员原创性贡献,突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激励制度建设,构建并完善成果实施权为导向的成果评价及转移转化制度的制度体系。严格保护独占实施权人、普通实施权人的成果知识产权实施权,依据市场合理对价原则,确保成果实施权能够自由转让。
二是加快完善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深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评价及转移转化机理研究,紧紧围绕成果评价及转移转化的因素可行可控、指标的非量化与量化、非财务与财务性指标等的综合科学使用,构建并完善创新成果评价使用制度体系。坚持有破有立、先立后破,打破唯项目、唯论文等单一指标评价惯性,秉持优质精品奖励导向,完善合理高效的权变奖励分配制度体系,牢牢把握成果评价及转移转化的市场化方向,推动高校、研发机构与企业构建协同创新的命运共同体。探索构建容错免责机制,科学把握研发人员尤其是行政兼职学术带头人因成果评价及转移转化获得合法收益与一般贪污受贿的区分,以及因风险投资创业造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的区分。注重培育专业化服务人才或技术经纪人队伍及其服务能力。引导扶持现代科技服务业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构建专业化、市场化的成果交易平台,加快中介服务与金融机构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成果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增值赋能服务,推动研发成果商业化、产业化。
三是加快构建科技创新需求、供给与环境等层面政策工具相融合的制度体系。坚持“四个面向”,围绕创新链推动产业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深度链接,加强创新链上各部门、各主体之间的协调沟通,强化财政奖补及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使用,从制度建设上破解政策冗杂、持续性差等长期存在的难题,推动研发、产业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坚持从政策的供给面、需求面同时双向发力,优化市场环境,防范降低各种风险,营造有利于重大原创性成果持续涌现的社会氛围。
(四)充分激发高校及研发机构的创新活力
一是持续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科研团队。深刻把握世界科技产业动态和国家战略目标,科学谋划布局战略新兴产业,拟定学习型创新型团队建设的战略规划,汇聚培育世界一流的研发力量。总结国际高水平科研团队成长规律和建设经验,支持高水平科研团队依托国家实验室、研发基地和大科学装置等平台,强化与国内外知名团队、创新型企业和科技金融资本等机构战略沟通,深化产、学、研、用等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完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赋予领衔科学家或项目负责人自主开展创新工作更多的权力,注重从荣誉认可、资金匹配、税收政策扶持优惠等层面为研发人员提供稳定预期,培养复合型、引领型人才,增强团队成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和忠诚度。
二是突出应用型大学(学院)建设。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坚持“四个服务”(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根本指向,加快建设国际知名应用性大学(学院)。全面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彻底走出传统的学术活动和学科竞赛的象牙塔。树立“经营大学(学院)”理念,加快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组织结构的深度调整,以世界产业和行业发展为取向调整优化校内学院学科布局,共享创新资源,共同开展技术开发和市场化应用。突出大学(学院)教研人员选聘与考核评价机制的实用性业绩导向,弱化淡化对论著、课题和奖项等传统业绩考核评价导向,造就一大批知名的“三师型”[13](“经师”“人师”和工程师)教师及研发队伍。
三是加快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可以有效弥补和破解长期以来制约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难题,有利于实现科技与经济、研发与市场和金融的相互融通。加强新形势下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规律研究,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产业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制定执行差异化的服务引导策略,着力培育具有系统扰动能力强、“鲶鱼效应”明显的特色知名研发机构,加快各种创新要素的系统集成。针对由地方政府主导、高校或研究院所主导、企业或其他法人主导确立的研发机构的不同性质,明确各自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扶持标准,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收益。
(五)着力营造一流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一是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充分利用好国际科技创新资源,深入推动科技创新领域高水平开放,探索世界知名创新人才“外引”与“内育”结合新途径,加快形成国际国内创新资源自由有序流动的战略格局。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建立多层次、开放式的招聘与选拔体系,加快构筑国际化一流学术生态、生活环境条件,集聚全球优秀创新人才。聚焦气候变化、生态安全、卫生健康、前沿科学技术发展等全球问题,探索设立全球科学研究基金,深度融入国际创新合作机制,为全球科技治理工作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二是加快知识产权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备案流程、层次,细化创业、产业和人才政策,适时修订完善现有推动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高起点谋划基础研究、产业振兴、科技投入、成果转化、风险基金等领域的立法工作,构建支持激励高水平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体系。注重综合性立法设置,明确成果市场转化工作的底线、红线,突出高校与政府或企业牵头设置的创新成果转化中心的特色,推动产、学、研、用深度合作。积极借鉴律师协会与公证员协会组建及运行模式,打造符合成果评价及转移转化特点的共同体,提高全社会对成果评价及转移转化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三是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知名科学家是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代表,凝练形成了“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要综合运用多种教育传播手段,教育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大国工匠精神,坚守学术良知和学术操守,严守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规范,凝聚世界科技强国的精神力量。要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加快构建科技大监督格局,始终保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推动科学界作风学风取得实质性改观。要特别注重对未来科学家群体的培育,优化基础学科教育体系,持续探索在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培育具备科学家潜质、愿意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庞大青少年群体[14]。大力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方法,推动新时代科学普及工作取得新成效,以高质量科普厚植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浓厚氛围,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坚实的社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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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