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改革促进社区治理的组织优化与功能更新
2023-04-29王延隆
[收稿日期]2023-07-21
[基金项目]本文为2022 年度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支撑社区治理创新机制研究——基于 D-CIM 模型”(2022C25025)和2022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数字化改革促进超大城市社区治理研究”(2022JKSKTS0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延隆(1983— ),男,浙江温州人,南京大学雨花台红色文化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浙江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
[摘要]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已成为当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共识,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举措。从结构功能理论视角出发,深入剖析数字化对社区治理结构与功能的变革逻辑,通过分析社区治理结构类型,厘清了社区的治理目标、治理方法及治理主体角色和功能关系的互适。以杭州市余杭区数字化赋能社区治理为样本,分析了数字化赋能社区治理的能力、动力、制度的变革机制,提出数字化改革促进社区治理的组织优化和功能更新的现实路径,应优化治理结构,夯实社区网格治理基础;拓展治理功能,构建社区现代化整体“智治”体系;加强治理协同,形成社区多元联动治理格局;完善制度供给,探索社区治理的标准建设,以期实现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治理目标。
[关键词]数字化改革;结构功能理论;组织优化;功能更新
[中图分类号]D669.3;F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608(2023)06-0087-07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述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行政体制的持续变革,社区治理实现了体制重构与自治发展的渐进转型,传统单一垂直体制的社区治理模式逐渐被多元扁平体制的社区治理模式所取代,行政型社区逐步发展为共治型社区。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崛起加速了社区治理结构和功能的更新,数字赋能成为重塑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变量,如何有效实现技术支撑和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良性互动是一个需要审慎思考的问题。
“互联网+”背景下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应用破解了行政审批领域的多重难题,也成为数字赋能社区治理的内在技术驱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区治理数字政务数据的联结、流通与共享,打通了数据壁垒,提升了社区治理效能。目前,学界围绕社区治理进行了多维度的探讨,学者们从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型、困境、创新等角度分析了中国社区治理实践,在学理层面厘清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演进逻辑和发展规律。社区治理转型其实是拆解再制造的过程,将各构成要素分解,再重新排列组合,构建创新的整体结构才能推动社区治理模式实现有效转型[1]。将数字技术加入治理,相互融合,是基于居民意愿和治理生态的现实需要,并且不断推动着社区治理模式的拓展和迭代[2]。数字化改革打通了传统的治理单元和治理对象在实际运行中信息不对称的阻隔,通过数据流倒逼传统社区治理模式在功能和结构上重塑升级。一方面,数字化改革提升了社区治理的效率,对各项社区治理单元的数量、能力、素养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数字化改革也赋予了社区治理单元新的功能与职责。
当前,技术已开始逐步介入政策制度、社会环境、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重塑了基层治理结构[3]。但是,技术在为基层治理增效赋能的同时,也将面临相应的技术风险和挑战,如引发灵活缺失风险、完全信息风险、同质化风险等三重治理风险[4]。数字技术在嵌入社区治理过程中,也将存在效率悖论、权力失范、绩效内卷和实践脱域等挑战[5]。对于智慧社区建设效能、数字公共服务普惠性而言,社区治理水平和居民参与均为重要影响因素[6]。从学理层面厘清数字化改革与社区治理转型的逻辑关系,梳理分析技术嵌入引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逻辑进路,为数字化改革进程中坚持技术应用与风险防控并举提供科学指导[7]。
技术治理从本质上遵循的逻辑是基于主体系统中的治理功能的实现,数字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在于实现系统内跨部门数据的共享和业务的协同,其目标的实现须以基本单元的治理结构为基础。因此,数字化改革背景下社区治理的创新转型需要以组织结构和组织功能的互嵌为着力点。从当前的数字技术应用于社区治理的实践经验来看,社区的组织机构、社区的组织功能、社区的治理体制机制都在不断探索中前进。本文以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为视角,系统分析数字化改革对社区治理的组织结构优化与功能更新的变革逻辑及有效机制,推进社区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和现代化发展。
二、数字化对社区治理结构与功能的变革逻辑
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在宏观层面形构了社会结构,他认为结构表现为一种功能,是一种互动关系模式,亦是一种规范。社区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关系到我国治理现代化目标实现的基础性事项。从结构和功能的角度来看,在社区发展不同历史阶段中,社区治理系统对社会环境的适应和社区功能的发挥不断显现。
(一)社区治理结构类型:“结构—功能”对不同体制环境的适应
结构功能主义是西方社会学理论的重要流派,侧重于对社会系统的制度性结构进行功能分析。帕森斯认为,社会系统、人格系统、文化系统和行为有机体系统构成了“行动系统”,而社会子系统满足了四种必要的功能条件,分别是适应环境生存、目标确定达成、部分功能整合、潜在模式维系,通过功能的发挥便可使系统保持均衡稳定性。社区作为社会系统整体功能发挥作用的基础单元,其治理模式的转型对于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
改革开放以前,单位体制下党组织依赖单位来领导和管理社会。社会治理以政治治理为主,治理空间很小,为此,国家不断强化作为表征城市基层社会行政管理体制街居制的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基本社会组织的功能。随着基层管理体制由“单位制”“街居制”向“社区制”转变,原有的以纵向行政控制为特点的管理体制渐进转化为以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管理模式。社区治理结构类型变革的前提是社会体制环境的改革和变化。变化的社会体制中蕴含“结构—功能”互嵌模式的变革。社区治理结构是不同治理主体以地域为基础,依靠资源进行互动并相互作用的模式[8]。在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结构一般是指社区治理的主体结构,依据政府、社会、社区三者的相互作用关系。目前,学术界认为社区治理结构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政府主导型治理结构。这一治理结构认为市区两级政府向街道分权,将街道升级为新型一级政府,街道政府既扮演着地方社会管理领导者的角色,又承担着执行者的角色。在强政府和强社会的主体结构下,政府的权力和作用得以强化,管理压力日益繁重,不得不被动地向社会放权,以此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管理。而社会组织自身还处于发育阶段,只能够承接部分社区管理职能。二是社区自治型治理结构。这一治理结构主张政府和社会分权,强调社区治理的主体是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政府仅起到提供博弈规则和基础性、普适性的公共产品的功能,而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则发挥着社区治理的本质作用[9]。在这种治理结构之下,社区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起到宏观指导并支持社区发展的辅助作用,社会组织得到充分发育并走向成熟,具备参与社区管理的能力,能够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并取得一定成效。三是多方合作型治理结构。这一治理结构强调政府向社会分权,强化社区组织的自我管理、服务和教育的“三自”功能。政府的社会职能转嫁至社区内的社会组织。这种直接将决策过程置于社区情境中的“放权社区”治理结构,形成的政策产品具有高度定制性,最契合社区自身需求[10]。在这种治理结构之下,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相结合,既有利于政府减负,也有利于发挥社区的能动性。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治理模式效能的发挥关键在于把握政府主导下的社区发展方向。
(二)目标确定达成:整体性社区治理目标的实现
我国社会是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国家、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总体性社会。在总体性社会的结构背景下,社区治理应破除现存的“烟囱效应”,形成协同共生的整体性治理格局。新冠疫情考验了社区治理和紧急动员能力。社区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各项繁重的抗疫任务,其背后是社区的组织结构和基础性能力在发挥作用。这种基础能力表现在社会—制度资产—高度发达的集体主义文化心智、高度动员型的社会组织体系、高度后发的技术治理体系三个层面[11]。整体性治理的治理理念是满足公民需求,强调公共利益和政府的责任导向,以整合为主,强调治理主体的整体性,突出治理层级和功能的整合。在治理目标上,从破碎走向整合,这就要求权力上走向集中,治理目标向下服务社会,满足公众需求,实现整体性治理[12]。数字化改革背景下社区治理需要实现以下两项功能。
第一,接应国家的治理要求。国家治理的要求主要关涉政权和政治,关系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和社区政治功能的原则导向,是基础性的功能。政治属性是政党的根本属性,政治功能则是政党的首要功能[13]。社区作为党执政根基所在,首先要强调政治功能,包括了政治领导、政治动员、政治保障、政治表达等。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结构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体现在作为领导者对社区发展方向的把握上。与此同时,社会的高度发展、各项社会组织的发育,让各级社会组织都参与到基层治理中,符合国家治理的要求和导向,即各级社会组织须接应国家的基本治理要求。社区治理的外源性功能主要为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整体社会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增强了社区层级治理主体应对数字化变革的能力。同时,信息时代和智能社会的日益发展,需要加强数字政府和智能社会建设,不断提高社区治理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14]。
第二,回应社区的内生需求。结构功能理论所强调的目标确定达成是指系统在适应过程中,需要建立适合的价值取向和目标。社区居民在社区中的需求越来越细化和多元化,须挖掘社区自我管理的各种基本要素,鼓励社区事务中多个相关主体共同参与[15]。社区治理的目标必须准确把握新时代居民的多元化需求,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与文化心理需求,实现目标确定达成功能。现代社区治理需要有效回应社区居民利益诉求,特别是居民对于公共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参与。现代社区的内生需求不仅仅局限于公共服务,还涉及商业服务、公益慈善、公共生活等,要满足社区治理中个性化、复杂化的多样需求,造就具有公共生活意识和能力的现代公民。当前,人民群众的需要日益多样化、丰富化、个性化,特别是在面对诸如紧急公共卫生危机、严重自然灾害、社会稳定等社会治理需求时,传统治理手段和治理能力难以适应,必须激活社区居民在社区生活与管理中的主体性功能。
(三)整合部分功能:社区治理方法的调适
在数字中国的战略背景下,数字化转型时代全面来临。“互联网+政务服务”、韧性社区、智慧社区等创新运动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16]。当前,我国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新型治理框架正在陆续构建,技术嵌入社区治理模式逐渐呈现。社会治理兼具统治和管理两种属性,兼收动员和协同两套机制,兼容政府和社会两种力量,兼有长期执政和人民民主两种诉求[17],其四重向度与数字化治理的三重属性高度契合。
第一,在工具理性层面,数字化治理主要表现为技术赋能,将现代信息技术作为社区治理的工具,通过运作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流程再造等方式提升国家的基础认证能力,引发基层治理体系的调适性变革。伴随着数字化社会治理探索实践的开展,社区治理作为国家与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正经历着信息技术驱动的数字化转型过程。对应社区治理的统治和管理属性,数字化治理既让人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又加大了政府对社会的掌控。当前,社区治理逐渐呈现多元化的综合统筹功能和多功能融合状态,体现为政治、经
济、公共服务、文化等治理功能。
第二,在交往理性层面,数字化治理主要表现为社会互动,通过引入数字技术,有效调动各治理要素之间的关系,推动多元共治、社会整合,实现各治理主体从冲突到融合的转变。数字化治理要发挥好动员和协同作用,用好政府和社会两种力量,既要采用自上而下的动员式治理来提升执政党的群众动员能力,又要采用上下互动的协同式治理以发挥多元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社区治理主体间的要素交互与重组,需要在各系统的资源交互结构中实现。多种治理主体只有在稳定有效的包容机制下,才能在具有统摄性的治理结构中找到自己的准确定位。按照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完整定义,真正实质性的社区是一种生产生活共同体以及情感共同体。在这种共同体中,社会成员之间形成共同的情感联系和价值归属,每个人都愿意参与维系并认同甚至捍卫这一共同体的精神价值[18]。基于认同型的治理主体关系,“联动”与“整合”的资源集成方式可以形成一种较高程度的“功能性”整合。
第三,在价值理性层面,数字化治理主要表现为治理重构,数字化治理通过治理愿景的实现提升价值增长,不断形塑着治理结构和治理格局。行动者是推动技术与制度互动、互构的重要力量,社区居民是技术应用和服务的受众群体,应当对技术应用的效果拥有最终评判权。对应社区治理的长期执政和人民民主诉求,数字化治理既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又能提升公平正义等公共价值。结构功能主义视域下善治的治理结构,势必需要每个要素协调整合,最大限度发挥价值功能。在这样的框架下,主体间的关系为多元互动、
协同治理。
(四)潜在模式维系:治理主体角色和功能关系的互适
在治理主体角色和功能关系上,从党的十八大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逐步明确了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19]。在这一体系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这种模式是构建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新格局,也就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展现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社区治理中存在多元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党委、政府、社会、公众,主体的角色与功能,体现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结构中,既有多元性,又有独立性。每个主体既有各自明确的治理目标、功能、方法,又需要形成合力才能达到整体性治理的态势。因此,社区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是决定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
社区治理主体在不同的“地位—角色”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功能。一般来说,多元治理主体有党组织、政府、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居民等类型,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志愿者等新型主体力量[20]。社区多元主体促使社区作为一个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社区治理中多元主体角色行使着各自的功能,党是领导角色,发挥核心引领作用;政府是主导角色,发挥责任作用;社会力量是重要角色,发挥协同作用;居民是中心角色,发挥基础作用。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结构内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有着相互连接、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同时,在互动过程中,共同的价值体系使其自主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承担不同的功能,发挥不同的资源优势。数字化改革倒逼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结构不断优化,呈现出整合统一态势。这也就要求社区要实现党建统领下的居民主动参与和打造共同价值输出的目标,建立一种可持续的“融入社区生活—主动参与公共事务—提升自治水平”的治理模式。
三、数字化赋能社区治理的实践探索
近年,我国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推进互联网与社区治理的深度融合,不断实践网络化社区治理新模式。本文以杭州市余杭区数字化赋能社区治理为样本,通过分析数字化赋能社区治理的能力、动力、制度的机制变革,探索数字化赋能社区治理的实践路径。
(一)推进社区数字治理动力变革,实现“数据赋能,数据驱动”
数字化应用打破了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了子系统各个部门的功能整合,使得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有利于整体功能的最大化发挥。各类数字治理平台和资源力量的运用,能够全程打通衔接盲区,实现数字治理与实际工作的良性互动。余杭区通过“城市大脑”“镇街中脑”“社区小脑”扩展了更多功能整合和信息共享的应用场景,实现了社区层级强化数字场景的集成应用。例如,整合社会治理中心、信访、公安等8个部门业务,打通基层治理平台和矛调协同、人民调解等11个平台数据,推动各部门解纷平台集成、工作力量集成、数据信息集成,打造未来邻里等“9+1”数字化场景。又如,探索社区层级的驾驶舱建设,通过社区管理端、居民参与端、游客使用端、小程序运营发布端“四端协同”数字治理模式,构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再如,通过运用智能化、智慧化平台,建立判决推理、深度学习、风险预警、考核评价等9种算法模型,实现分析预警、指令发布、反馈优化等功能的智能化、自动化执行,提升矛盾纠纷监测评估、预测预警能力,推动大社区大单元数字治理从单纯解纷“治已病”向提前预防“治未病”转化。
(二)推进社区数字协同能力变革,实现“下延细分,激活动能”
社区数字协同能力体现在打通“城市大脑”与社区数据供应链,继而促进条块数据融合,支撑镇街、社区建立数据库,健全下延细分、运转高效的组织架构。余杭区着力织密织细街道、社区、网格(小区)、微网格(楼道、楼栋)四级组织架构,构建社区全科网络,在科学划定网格的基础上,从管理有效、服务便利出发,优化“社区—网格—微网格(楼道、楼栋)”治理架构;按照属地性、整体性、适度性和全省“一张网”的原则和要求,在社区统一划分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工作单元。以社区为未来智慧城市应用研发的基本单元,构建与实体社区相互映射的孪生社区,让智慧应用为基层治理现代化赋能加分。通过“社区小脑”的功能应用,推进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和网格优化调整。加强涉街社事项过筛统合,完善部门街道权责清单、社区工作事项负面清单、网格管理服务责任清单、基层编制“周转池”制度等强街优社制度机制。建强微网格“末梢治理单元”,探索“1+7”楼层长制,赋能“一长七员”。通过以上数字化改革推动小区逐渐由“陌生人社区”向“熟人社区”转变,初步实现基层自治良性循环。
(三)推进社区数字治理制度变革,实现“党建统领,协同微治”
针对评价指标单一、刚性不足、数据缺乏、风险研判不精准等问题,构建大社区大单元数字治理制度驱动机制,为社区治理的科学化提供基础支撑。首先,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构建空间、服务、治理多领域社区智慧环境,引领拓展各类线上优质服务,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社区服务完整性和便利度。坚持分类推进,区分“整合提升类、拆改结合类、拆除重建类、规划新建类及全域类”等不同类型,分类梯次推进。其次,探索“社区小脑”数字化总体架构等一系列标准规范,使党建统领覆盖数字社区设计、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再次,建立党建引领数字社会重大应用和基层治理信息系统对接贯通的技术标准、路径方法,形成标准规范,推动多跨场景落地未来社区。最后,注重后续验收评价,强化数字社会技术指标与未来社区创建验收指标体系衔接,推动技术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化落地实施。按照统一标准推进社区治理端建设完善,实现未来社区治理端“5级贯通”。
四、数字化改革促进社区治理的功能变革和提升路径
数字化改革引发新时代条件下社区治理的功能变革。数字化改革进程中社区治理应通过优化设置、拓展功能、加强协同,融合社区治理创新与信息技术革命,加快构建社区现代化整体智治工作格局,推动数字技术与制度治理深度融合,创建数字赋能的中国特色社区治理模式。
(一)优化治理结构,夯实社区网格治理基础
作为一种精细化的技术治理,以科技支撑的网格化治理通过对治理单元的重构、治理结构的重塑、治理流程的再造,实现了行政资源精准下沉、条块部门协同治理和基层治理过程的清晰高效。首先,按照属地性、整体性、适度性原则,全面建设“一张网”工程,构建全科网格推行网格化治理。社区网格化治理应充分发挥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技术支撑功能,在对网格内全息化信息采集掌握的基础上,统一划分社区网格单元作为治理工作的基本单元,推动社区网格覆盖到片、小区网格覆盖到点、楼栋网格覆盖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缝对接基层社会和群众。其次,要匹配网格治理资源下沉,配置多元主体力量,重构社区治理单元与治理资源,改变现有条块分割、条块权责不对等的治理结构,通过网格化实现对条块的整合,建立完善联动体系,重塑社区治理结构与治理权责。再次,重塑“信息技术+网格化”治理模式,集智能化、信息化、数据化为一体,有效破解数字化改革进程中社区治理“碎片化”难题,通过打破数据壁垒,达成网格内信息流通整合共享;通过实现数据流通,优化网格化办事流程。
(二)拓展治理功能,构建社区现代化整体“智治”体系
首先,以社区为未来智慧城市应用研发的基本单元,在整合吸收、迁移升级原有智慧社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开发“社区小脑”智慧信息系统,通过适配衔接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推动跨部门数据实时流动,达成区域数据整合共享,建设精细化的基层治理体系。其次,加强技术治理在社区治理中的应用,构建与实体社区相互映射的数字化孪生社区,建立数据安全框架,让智慧应用为社区治理赋能加分。进行“公共性”信息逐项分类自动获取,开展“非公共性”信息主动录入,圈定共享数据的范围,打通涉民社区服务系统和数据,将健康、教育、安防、政务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资源汇聚并引入社区。再次,以数据为核心要素推进政府在治权上的引领作用,推进城市、区县、街道数据下沉,促进条块数据融合,支撑街道、社区赋能减负。加快推动社区网格的数据协同、业务协同、工作协同,实现平台互联、数据互通、能量互动,拓展经济管理、民生服务等功能,有机贯通社区治理各环节,把数字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加强治理协同,形成社区多元联动治理格局
利用数字化技术激活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打造“城市大脑+未来社区”核心场景,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的互动交流特性,用“键对键”服务“面对面”,把社区内党组织深度链接起来,形成共建意识。推进社区管理扁平化,构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决策机构)、社区工作委员会(行政管理机构)、社区工作站(服务窗口)、社区居委会(居民自我管理)协调治理的社区组织结构。推进社区居民参与和社区自组织的发育,着眼于群团组建渠道的畅通和社区意见领袖的挖掘,重视社区内兴趣型社群建设,培育“以社区为家、在社区当家”的社区自组织,打造承载公共生活的“第三空间”。发挥社区邻里中心的作用,以镇街为单位统筹辖区内存量社区和新建社区之间社区资源和功能的相互织补,统筹15分钟生活圈设施共享,打造基于社群的社区公共生活形态,推进社区居民实现可感知的共同富裕高品质生活的精准送达。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的功能边界,加快建立市场化为主导的社区运营多方参与机制。加大社区自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传统物业公司向具有公共生活运营能力的“生活综合运营商”转型,打造“社区小脑”运营实体,参考借鉴西方国家区域合伙人模式等,嫁接先进的商业模式,实现物业企业增值和增强“造血功能”。
(四)完善制度供给,探索社区治理的标准化建设
结构功能理论强调的潜在模式功能要求系统运行过程中,原有的运行模式必须完整地保存下来,以保证系统重新开始运行时能照常恢复互动关系,维持系统的公认价值体系,保持制度的统一性。制度供给和文化传承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变量。因此,要推动社区数字治理制度驱动机制变革,实现治理成效可量化、具象化。研究探索数据安全与保护问题,适时制定“社区小脑”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明晰数据确权和个人隐私保护及信息数据安全。构建细化数据采集和运用的标准化体系,为相关政策设计与实践考量开辟路径。进一步加强社区数字基建的后续验收评价,强化数字社会技术指标与社区创建验收指标体系衔接,推动技术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化落地实施。建立完善社区数字化总体架构的标准规范体系,使党建统领覆盖数字社区设计、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创新市场化开发和运维机制,激发多方治理主体深度参与社区治理。要加强社区文化的培育,建设社区学院、文化站、图书馆、体育馆等资源,扩大社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加居民福祉和满意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根据地域、人员等实际条件打造特色社区文化品牌,开展丰富的文化活动,满足模式维系功能要求。
数字化改革的推进对于解决我国城市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以及推进社区治理自主性、多元化具有重要意义。社区是一个具有适应能力的最具基础性的社会系统,数字化改革促进社区治理的组织优化和功能更新,从根本上体现了社区系统对外部发展环境的适应生存功能。未来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一大批信息技术将深度参与社区治理,对此要聚焦治理难题和群众需求,找准变革重塑点,对数字化系统的各领域、各层级、各部门的核心业务进行再分析再梳理,突出流程再造、模式重构和制度重塑,达到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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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