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人资专业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
2023-04-27高松元
高松元
摘 要:随着经济关系复杂化,企业遇到经营不规范、劳动纠纷增多等难题。作为面向地方企业培养人才的高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培育学生法治思维是企业法治化管理和就业市场的要求。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存在法律信仰欠缺、形成思维的系统性法律知识不足、法治思维建构通道不畅等问题,需要通过强化法治教育力度、改革课程设置、推动课堂改革、拓宽实践通道等途径来解决。
关键词: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法治思维;意义;问题;培育途径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09.070
随着信息化的来临,经济新业态层出不穷,企业发展面临着经营不规范、劳动纠纷增多等诸多法律难题。作为面向地方经济培养人才的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以下简称“人资专业”)办学目标应紧贴企业发展的需求,培养学生建章立制、依法管理、解决劳动纠纷等能力,形成学生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运用法治理念、原则、法律规则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目前,我国人资专业学生在培养过程中侧重于专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培养,法治思维的培育并未受到重视。可是,作为未来的人力资源管理者,不仅需要具备的良好的管理能力,还需要制定和执行各项人事规定、解决各式劳动纠纷能力。在大力倡导“新文科”建设的当下,身为人资专业的学生,在培养自身专业素养过程中,重视与法学、经济学相关学科的圆融贯通,注重法治思维的培育,对于培养综合性、创新型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具有重要作用。
1 高职院校人资专业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意义
1.1 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我国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法治是现代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关乎国家强盛与兴亡。2021年颁布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开篇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大学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参与者,是否接受过良好法治教育,具备法治思维,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未来。“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所应该具备的正确思维可以称之为‘法治思维’”。对人资专业学生来说,不仅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员,也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执法者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构者,需要在工作中具备法治思维。因此,在人资专业中加强对生法治思维的培养,为国家培养具备法治素养的管理人才,是依法治国时代的要求。
1.2 有利于满足企业需求
在建设“法治中国”大背景下,企业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将成为主流。今天,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愈益多元化和复合化。有许多人力资源管理岗位招聘内容中,明确提出了法务技能的要求。有调查显示,近七成企业在招聘时会优先选择掌握劳动法律法规的毕业生。从智联招聘、51JOB、拉勾网等招聘网站查询,众多企业设有专职人力资源与法务岗位。国外众多大型企业中,有近90%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拓展了法务服务,我国专职人力资源法务人才的市场缺口达到30万人以上。可以预见,随着企业法治化管理的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范围与职能不断扩大,法治思维是每一个人资专业大学生所必备的职业素养。
1.3 有利于企业法治化管理
企业管理经历了传统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的转型,法治化管理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企业管理者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水平是企业管理法治化的核心指征。人力资源管理者法治思维包括规则思维、证据思维、程序思维,其价值体现以下方面。
(1)规则思维帮助企业化解法律风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依据就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人资管理者的规则思维有助于严格依法办事、合规经营,从而防范和避免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推动企业良性发展。
(2)证据思维帮助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诸多环节都会受到《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及其他单行法规、规章的制约,随着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劳动纠纷也在不断增多。人资管理者法治思维有助于在处理劳动纠纷时重证据、依法律,公平公正地处理纠纷,从而有利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3)程序思维帮助企业形成人才成长的环境。企业在招录、签订合同、解聘及辞退、裁员过程中会涉及很多程序性问题,例如《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勞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不仅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也是对职工劳动权利的保障。程序性思维可以避免在选人、用人及裁员方面的主观随意性,也有利于企业形成人才成长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1.4 有利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人资专业的性质决定了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必须是素质全面的复合型人才,高职院校的人资专业培养方案大都强调“培养具备扎实的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知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是综合性岗位,需要经常与法律打交道。“法律思维是一种职业思维,是法律职业者日常工作所必需掌握的技巧和本领。”作为未来的人资管理者,法治思维是其必备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也是体现工作专业性的重要内容。人资专业学生法治思维素养体现为:
(1)正确认识劳动权力与劳动权利关系。劳动权力与劳动权利具有对立统一性,劳动权力以劳动权利为基础,劳动权力首先要尊重和保障劳动权利。人资管理者要学会在行使权力时,能够尊重员工的权利,满足员工的发展诉求,使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融为一体,建立起融洽的员-企关系。
(2)懂得程序正义的意义。“程序优于实体”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程序正义是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其核心意蕴是公平对待人的基本权利并通过程序给予保障。人力资源管理者程序正义观有助于其在工作中按法律规程办事,做到公正公平。
(3)积极地维护自身权利。践行法律、积极维权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体同现。就人资专业学生而言,当其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善于运用法律的方式维护其权利。
2 高职院校人资专业学生法治思维的现状与问题
2.1 法律認知程度不足,法律信仰缺失
总体来看,目前人资专业学生自身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缺少认知。究其原因大致有:一是社会环境失范。今天,我国正经历转型、裂变阶段,社会存在大量失范问题。旧规则已不适用,新规则还未形成,造成很多失范问题未得到法律的纠正。于是,人们对法律产生信任危机。信任是形成认知的前提,只有法律让人产生强烈的信服感,法律认知才会产生。“法的精神使命在于:要活在人们的心中,用自己的内容去‘充实’他们的感受并以此在他们的意识中形成内心确信”。二是缺乏法律体验。法律关系和法治思维需要在特定的社会场景中去建构,而大多数学生基本上生活在家庭、学校环境中,缺乏对社会的深刻体验,无法建构起法治与自己关系,对法律与自身联系的密切性认识不足,更无法认识到法律与自己将来工作的关联性和重要性。
认知不足,无法形成法律信仰。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律思维是人类长期法律实践中形成的对法律的正义、公平等价值的认同,是对法律行为理性选择后的实践活动。法律信仰既是法律思维的结果,也是法律思维的升华。“法律信仰是根源于人类对人性和社会生活的科学分析和理性选择,进而形成的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信任感和依归感。”只有信仰法律,相信法律能解决问题,人们才会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才会注重法治思维的培养与训练。
2.2 课程设置不系统,未形成体系化的知识结构
思维与知识关系密切:知识是思维的基础,思维是系统化的知识。“作为知识生产的概念产生的过程,就是建构新的概念体系—知识系统的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的知识思维工程。”法治思维的建构离不开法律概念、知识和理论,借助法律概念以及整体性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人们才可能形成正确的法律判断、推理能力,以及遵循法治路径的思考和行动的习惯。高职院校学生在校时间短,专业课程多,相关法律课程学时少。目前,就我校人资专业而言,与法律有关的课程只有《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两门课程。法律知识与理论的学习局限一两门课程,学生获取的法律知识零散且不系统。法律知识体系的欠缺导致学生未能形成整体性的意识和认知。由于不是主干课程,学生满足于考试及格,不能深入理解法律精神与实质,难以形成抽象的法治思维。
2.3 忽视实践性训练,法治思维建构通道不畅
实践是建构法治思维与法治理念、法律规则联系的重要通道。法治思维即是将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和规则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最终呈现为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技能性。法律实践途径狭窄,是高职院校人资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的短板。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人才培养停留在专业教育为主的模式上,习惯于知识与理论的讲授,并未真正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无论是教学内容安排,还是师资配备,对实践教学缺乏充分的支持,学生实践能力训练课程偏少。二是实验实训设施不完备。相当部分高职院校由于经费原因,缺乏实训室或模拟法庭等校内实验或实训场所和设备,无法进行法律知识与理论实际操训,学生的理论知识也就无法转化为用法能力,难以达到法治思维培养的效果。三是校外见习实习基地少。当前一部分高职院校由于受疫情、实习单位接纳意愿不足等客观因素影响,并没有为学生提供足够的校外实践机会。缺少了校外实践,缺乏对法治的体验与感悟,难以形成法治认同与法治思维,也无法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高职院校人资专业学生法律思维培育途径
3.1 提高认知,强化法治教育的力度
重视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从学校层面看,高职院校是我国未来治理人才的培养基地,要加大对师资、课程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课程设置,完备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教学设施,为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条件。从教学层面看,教师要不断增强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技能,充分利用虚拟教学场景和教学手段等新兴信息技术,不断丰富课堂教学形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
3.2 改革课程配置,注重体系化教学
改革人资专业课程配置,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增开法律课程。劳动关系法律大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可以增开民法、劳动合同法等民事基本法课程;人资管理会处理大量纠纷,可以增开《劳动争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课程。二是形成课程的梯度性。由于前置性法律课程的缺位,人资学生缺乏相应的基础知识铺垫,直接进入劳动法规相专业课程学习效果不佳。在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时,可考虑在一年级开设法律基础或法学概论等基础课程,使学生对法律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法律体系框架有一个初步了解,培养学生初始法治意识,为后面的专业课程奠定基础。二年可开设一些民事实体法,以点带面,帮助学生深入学习具体规定,理解法律的精神与实质,建立学生的法律理念。三是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结合。知识包括直接知识(实践经验)和间接知识(理论知识),两类知识对思维的形成有着不同的作用。理论知识对宏观性思维的形成有较大帮助,实践知识是具体、微观性的较多,有益于形成微观思维,只有两者结合才会形成全面、合理思维结构。三年级可以开设一些实操性的课程,如《劳动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并保证配足学时,使学生掌握运用法律的一些程序和技巧。实操性课程一般是在模拟场景或真实的环境中进行,可以增加学生的体验感,在思考和解决法律问题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法治思维。
3.3 推动课堂改革,构建综合教学范式
法治思维表现为语言、逻辑、意识、判断等一系列品性的综合,这种思维品性是要通过专业课程的规范教育、专门训练来培养。课堂教学是培养学生法治思维的核心环节,传统教学模式已陈旧过时,课堂改革势必行。课堂改革应紧紧围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目标推进,构建融讲授、模拟训练、实习等教学形式为一体的综合教学范式,全方位培育学生的法治思维品性。具而言之,课堂改革可以从面几方面入手:(1)革新教学方式,创新课堂模式。打破单一讲授式课堂格局,变“灌输”为“互动”。将授课内容设计为讨论主题,引导学生自主讨论。借助网络技术,建立平台课堂、微课堂,答疑解惑,研讨解决方案,使学生与教师之间形成有效互动。(2)呈现真实案例,进行体验式教学。利用丰富的网络资源,包括微课、新闻报道、法律文书等,搜集劳动法相关案例,将其呈现在课堂上,通过缜密设计,在理论讲授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自主地去感知、实操。(3)强化法律课程与专业课程相互渗透,扩展法律应用场景。如在员工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课中穿插讲授法律知识与理论,既可以增强法律知识与专业的融会贯通,也会扩展法律应用场景。学生不仅感到本专业与法律“有关”,而且对自己将来职业“有用”。在这样勾连中,学生法治思维养成的自觉意识会不断强化。
3.4 拓宽实践通道,提升用法能力
法治的本质是一种实践理性,“实践理性关注的是做什么,就像理论理性关注的是相信什么。”法治思维需要在法治实践中训练、培养。通过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学习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体悟和感受法律精神,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学生的法治实践形式有:
(1)法庭旁听。知法懂法只是达到了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用法才是法治思维的最终目的。旁听劳动纠纷案件的审理,一方面可以让学生感受法庭的氛围,体会法治的力量,另一方面,通过观察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等庭审环节,有助于学生学习法律运用方法,培养学生化解矛盾纠纷的法治思维。
(2)企业法律咨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大量的法律风险,包括劳动法律风险。通過组织学生开展具体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调查,既可以帮助企业排查风险隐患,也可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锤炼提升法律思维。
(3)宣传、竞赛活动。依托学生会、读书会、球类协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宪法日、法治宣传周、3·15消费者日、五一劳动节等节点,积极组织宪法、劳动法律宣传和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活跃校园法治氛围。还可以结合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工作部署,指导学生成立劳动法律宣讲社团,深入各院系开展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宣讲活动。
(4)劳动法律网络热点问题讨论。可以组织和引导学生参与讨论“996”“末位淘汰制”“新冠隔离期间工资补偿”等网络热点话题,剖析深层次法律要素,领悟法律规定的实质,强化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与运用,达到训练法治思维的目的。
4 结语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人力资源管理必然要走向法治化。作为人资专业的大学生,只有具备法治思维品性,才能在将来的管理工作中自觉贯彻法律规则和法治精神,推动人力资源管理法治化进程。从企业角度看,人资管理专业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对企业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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