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警务建设下的辅警管理
2023-04-22牛志岗
何 磊 牛志岗
(1.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无极县公安局,河北 石家庄 050000)
近年来,辅警虽协助正式民警在执法任务、防范打击犯罪、安保工作方面贡献了力量,但影响警民关系、拉低政府部门公信力的事件频发不断。如某县巡特警大队四名辅警对一起接处警中取得的现场视频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保密或删除,而是按负责人的意思收取钱财并将其中一部分收入囊中,导致视频的涉事人喝药身亡;江苏省某派出所两名辅警违规操作,伪造身份证件,收受贿赂,牟取私利;某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名辅警接到群众举报一车疑似酒驾,遂对该车进行围追堵截,造成该车车速过快与道路绿化带进行碰撞发生解体,驾驶人当场死亡的恶性事件。究其原因是部分辅警服务人民思想不到位,出现了为群众办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执法过程中收受贿赂、不听从调度等问题。
一、现阶段辅警缺乏智慧管理
(一)准入机制不严
辅警招录关系到公安队伍的整体工作效能,不能轻视,但是部分地方在辅警招录中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招录主体不统一。各地负责招录的主体,公安部门有之,劳务派遣公司有之,劳动人事部门有之,没有统一招录主体,形成“你推我来”的局面。二是招录程序不严谨。很多地方尚未制定合理明确、符合工作实际情况的辅警招录程序,在辅警招录上不严格审核,“是个人填个表”就行,应付了事;一些地方虽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一套辅警招录办法,同样按照笔试、面试、体检等流程来招录,但在具体实施上又往往流于形式,致使一些素质较低甚至屡有劣迹的人员进入辅警队伍,影响了辅警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社会形象。
(二)财政供给不足
辅警没有经费预算或者经费方面得不到保障是当前我国辅助警力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多数报考辅警岗位的人员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以及退伍军人,在面对相对低薪以及没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很多是当成一次社会实践或其他工作的“跳板”,“待一会便走”,无法留住可造之才,使招录到的辅警无法满足治安需求,甚至导致辅警负责的有些工作业务出现停滞,影响到单位的日常运转。
财政供给不足还会导致辅警人员因工资低廉,继而萌发收受贿赂,索取“好处费”的念头;辅警收入低,导致有家室的人无法养家糊口,只能另谋出路;面向社会招聘,同比其他工作工资较低,没有上升空间,也无法招聘到社会精英,最终影响到公安部门的工作效能,造成社会公信力的下降。
(三)法律界定不明
在辅警队伍日益壮大、为社会治安稳定贡献力量的同时,法律层面并没有建立全国统一、规范、权威的制度标准,辅警可以协助哪些警务工作、如何协助、协助的尺度和标准、如何管理等等都是一边实践一边“规定”。辅警是否具有执法权,是否有权参与执法等在法律层面并未作出明确的说明,导致辅警在协助民警和在民警的指派下从事执法任务时,常受到违法对象的诘责和刁难,甚至受到广大民众的质疑。其次,在辅警受到不法侵害时,常按普通治安、民事纠纷处理,使辅警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四)管理制度缺失
辅警滥权形象时有发生,症结主因在于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约束,多是用人单位进行内部教育。个别辅警认为《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管理制度涉及不到自身,不需要严格要求自己,久而久之,作风败坏,滋生了腐败贪污的思想,认为自己“小心一点不会有事”,开始走上了犯罪道路,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疏远了群众与公安的关系,弱化了警民结合的力量。
(五)社会地位较低
近年来“背锅”舆情事件不断,相关的热点帖文被反复炒作,辅警一词在很多网民的眼里,几乎就是代人受过的替罪羊,临时工的活样本。在辅警协助正式警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违法相对人不予配合,部分民众不予理解,常常给辅警贴上“打手”“帮凶”之类的标签。“自家人”和外界对辅警的不认同,严重打消了辅警工作的积极性,影响了辅警队伍的构建和发展。
二、智慧辅警建设的必要性及路径分析
(一)智慧辅警建设必要性分析
我国作为拥有十四亿人口的大国,人口急剧增长引起社会治安发展层面的问题,导致了违法犯罪案件的阶梯式增长,甚至越是经济发达地区成为违法高发区的可能性越高,这更值得我们警惕。为避免违法犯罪事件的持续高发,就需要国家层面填补大量警力。因此,发展现代辅警制度是我国当前社会治安严峻形势和警力资源不足现状的客观需要[1]。辅警的存在有效补充了正规警力的不足,有力推动了警务工作现代化和警察队伍自身建设,密切了警民关系[2]。
1.辅警在人数上的补充。美国学者沃克在《美国警察》一书中提出:在每1 万人中,最少拥有25 名警察,治安才会稳定。如果低于这个数字,治安就会出现问题。虽然我国警察人员数量一直在增长,2005 年之后,随着警察队伍的改制,部分武警部队编入了警察序列。目前,我国警察总数达到了170 多万,虽然在总数上世界第一,但是在警力密度上远远达不到沃克提出的标准,尤其基层警力更是匮乏,甚至部分地方还存在只有一名正式民警“坐镇”派出所的情况。
近几年,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繁琐复杂、心理承受压力大而过劳猝死事件见诸报端,造成此类事件最主要的因素便是警力匮乏,只能让很多基层民警连轴转不停歇,即使这样也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案件处置需求。如何让民警从这个“怪圈”中走出来,最快速有效的方法就是招录更多辅警充实到公安队伍当中。
2.辅警在财政上的效益。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安部门在原有的基础上承担了更多的保密和日常任务,使原本就已精疲力竭的公安部门更加不堪重负,同时受财政供给的影响,编制数量无法增加。在这样的条件和压力下,聘用成本相对较低的警务辅助人员来缓解日渐繁重的职责任务,解决财政不足的尴尬境地,使更多的社会人员肩负起维护法制社会的使命和职责,成为一个效益效果兼顾的路径。
3.辅警在就业率上的效应。我国步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阶段后,各行业全面发展,工作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公司企业更是选用高、精、尖人才。每个毕业季都是就业高峰期,很多人找不到合适的岗位。而辅警相对其他职业门槛较低,人员需求量大,很大程度解决了就业难的问题,为就业人群提供了出路,同时也稳定了社会治安秩序,消除了不安定因素。
(二)辅警管理的利弊分析及转化路径
公安机关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是由当前社会层面安全稳控客观情况决定的。辅警使用得当对社会大有裨益,使用不当则会损害公安机关的群众基础,无法开展各项工作,损耗政府的公信力,甚至让群众对公安部门产生不信任。如何使用好辅警这一“潜力股”,需要我们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并运用现有财务资源进行优化,让其走上规范化管理的道路,发挥相应的作用。
1.辅警管理的正面效应。辅警的具体工作包括:(1)宣传法律知识,参与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安全;(2)押送、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及时制止实施违法行为人的活动;(3)排查火灾隐患,做好消防措施,检查消防单位配套设施;(4)在服务窗口服务人民,依法办事,办理各种证件、证明;(5)文书档案的管理、会议记录、信息指标方面的采集和录入、统计工作。
可以看出,公安部门将辅警这样的新鲜血液源源不断输送到各条公安战线,与正式民警的职能岗位形成有效的衔接和互补。同时得到社会和领导的一致认同,是公安部门的勤务好帮手和执法好助手。
2.辅警管理的负面效应。辅警自身制度不完善,辅警的地位也就无法明确,执法权具有争议;管理上没有成套严格办法,致使有些辅警认为“谁也管不到我”“大不了走人”,思想不稳定,人员流动大;因薪酬待遇低,很难招到高素质人才,只能退而求其次把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带到这个队伍当中,导致队伍素质良莠不齐,最终让辅警当中的“蛀虫”影响了公安整体形象,留给群众恶劣的印象,造成了百姓对公安部门的“误会”,形成大众对辅警的不良认知。
3.转化路径分析。辅警职业现已发展到瓶颈期,尤其是财政不足成为当前辅警成长的“拦路虎”,需要我们运用正确的思维方法来保证辅警队伍的良性发展。如何把“弊”变为“利”?笔者认为转化的关键在于采用正确的路径进行辅警管理:(1)重组财务资源;(2)优化资源配置;(3)由“数量”辅警走向“质量”辅警。只有这样才会使辅警队伍更加具有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形象,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改革注入一针强心剂。
三、完善辅警管理,推动智慧警务建设
(一)稳步推进立法,解决执法问题
我国公安机关编制扩增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前提下,辅警的招录使用就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要想转变警力资源不足的现状和保障人民日益提升的安全需要,只能依靠辅警的力量。
目前辅警执法规定亟待完善,应逐步加快辅警方面的立法工作,详细商榷辅警参与警务活动的范围和具体勤务,在实践检验且时机成熟的条件下,提请相关立法部门修改完善涉及公安机关辅警管理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争取突破制度桎梏。
(二)强化智慧管理,提升职业素养
1.严格准入机制。现阶段全国没有统一的录用程序和标准,则需要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相关文件、意见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招录标准,不再“坐”“等”“靠”,做辅警建设管理的先驱者。
2.提升职业素养。辅警必须接受公安机关纪律条令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公安工作十六字方针,转变工作思想,提升业务技能。
3.建立智慧考核机制。对辅警实行等次管理,从工作的态度、执行命令的完整度、业务的熟练度、职业操守的保持度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效。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3];反之,对于考核成绩差的辅警则降低薪酬、待遇,必要时进行清理,及时肃清“蛀虫”,确保队伍的整体效能。
4.强化培训,竞争上岗。公安工作具有专业性、法律指向明确等特点。这就要求辅警需要有过人的业务素养,强硬的身体强度,主动的服务意识。如不进行相关培训、形成竞争意识,则会让辅警无法胜任岗位,也会让“蠹虫”蛀蚀辅警队伍。整合财务资源,定期对辅警加强业务和思想教育培训,尤其是上岗前的培训,让其认识到从事公安工作需强大的心理素质,锤炼其心性,避免出现刚上岗不久因压力大而辞职的现象;对职级晋升不能单纯依靠工作年份为依据,要以警容风纪的评定、工作的完成率、群众的好评度以及相应的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规避人们惯性思维下“熬资历”才能晋升职级的现象。
5.确立主管责任。《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4]。用人单位要严肃纪律,可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进行规范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的“害群之马”绝不手软,管理好这把“双刃剑”,让其发挥应有的职能。
(三)加大财政供给,开拓上升空间
不少地区存在不同辅警岗位工资一致的情况,即使是国务院《意见》颁布后,也只是用工龄的长短来区分在职辅警工资的高低。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县,以10 年为一个层次区分辅警工资薪级,导致新招录辅警和已工作多年的辅警领取的工资一样,打消了“老辅警”的工作积极性;其次,新招录的辅警通常学历较高,“老辅警”没有经历过考核,多“摸鱼”高手,新辅警看到也是“现学现卖”,导致真正干活的人少了。同工不同酬,严重影响了辅警工作的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当地政府加大辅警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保障财政供给,这样才能保证这支队伍的独立性,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
针对辅警上升空间的局限性,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寻求辅警改革良策,有些地方则脚步较慢,需要逐步拓宽晋升渠道,要让外界看到辅警这个职业具备发展前景,让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这个队伍当中[5]。
(四)保障职业权益,提高社会认同
1.加快完善、保障、提升辅警职业待遇。在辅警职业待遇上,工资标准按照当地平均工资进行调整,享有“五险一金”、法定节假日。对于辅警在执行公务中意外受伤或被他人致伤、致残、致死的,国家应当积极救治并奖励[6],免除辅警的后顾之忧。
2.正确对待辅警与民警的关系,提高社会认同感。针对“背锅”这个现象,需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正确看待编制“内外”人员的地位,处理好辅警和民警的关系,绝不能有“事”就让临时工“背锅”,以致于严重影响到了社会层面对辅警的认知,也寒了辅警的心。
3.注重构建良好心理契约,组织给予关怀。面对社会对辅警不认同的情况,需从辅警的心理方面着手,实现岗位效能的最大化是构建良好心理契约关系的核心目的[7]。作为警务辅助力量的管理部门要给予及时、足够的关怀,不可区别对待,最终促进公安工作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