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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研究

2023-04-19任嘉庆

高校后勤研究 2023年12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队伍党组织

宋 飞 任嘉庆 喻 伟

新时代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研究

宋 飞 任嘉庆 喻 伟

[北京大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就是重点发力的抓手。”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承担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全局、向基层、向纵深推进的重大使命。为了克服在制度建设、机制运行、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等诸多方面存在的困难,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应在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明确职责权力、转变监督方式、提升人员素养和公开经济账目等方面不断探索符合自身建设的新路径。

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党内监督;路径探析

针对新时代国际国内的发展新形势,秉承全面从严治党理念,党中央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旨在建成和完善新时代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既需要全方位用劲,也需要重点发力。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就是重点发力的抓手。”[1]强化党内监督、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既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保证,也是各级党组织依法履职、服务人民的重要前提。高校作为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阵地,是落实国家教育大政方针的重要平台。坚持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健全高校纪检监察体系,事关高校整体建设水平和教学育人成色。

作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力量,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在二级院系及职能部门层面承担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向纵深推进的重大使命。加强和完善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的运行机制、做实和抓好纪检监察队伍组织建设,仍是当前高校党组织建设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探索调动纪检监察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方式、提升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力、加强纪检监督工作的时效性,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扫清高校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盲区,而且有助于全面提升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水平,最终发挥纪委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本文以北京大学为例,通过总结北京大学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在新时代的建设经验及不足,尝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阐述新时代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必要性、探索提升高校二级监督检查组织建设水平的可行路径。

一、推进新时代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必要性探究

落实建设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任务。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辅相成,共同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是对人、财、物等资源和权力相对集中的单位的权力运行监督,是对各二级机关职能部门、学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积极推进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其自身的监督职能,既体现了新时代党的监督方式在基层党组织层面的深入探索,也符合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因此,推进新时代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新时代党建事业的题中之义。

(一)加强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发力重点

加强自身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高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发力重点。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国家在政策、经费和人员等诸多方面,为高等院校投入了巨大的社会资源。伴随新时代高校改革的不断推进,原来隶属学校的人事权和办学自主权已部分下放到二级单位。二级学院和各机关职能部门权力与资源的相对集中已成客观事实,这决定了高校加强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提升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水平,是确保高校为国育才和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高校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及附属单位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师生,这些单位是群众监督党的基层组织的重点领域。高校各二级组织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高校建设的整体满意度。因此,依托改革来提升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水平,既是时代的客观要求,也关系着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一方面是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工作的责任主体,另一方面也是推动高校依法办学、为国育才的有效力量。调研显示,当前高校对于自身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重视度较高,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有明显不足。当前国内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核心内容,包括督促履行协助职责、指导开展纪律监督、协同开展作风督查、联动开展执纪问责等。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方面的首要问题即队伍建设问题,“领导兼职化、人员非专业化”是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明显短板。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近年来国内高校的改革措施主要体现在引入监察专员(组)加强指导工作层面。其基本思路是对借助监察专员或监察组加强纪检监察力量,从而强化校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二)健全完善高校二级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是提升高校治理能力的重中之重

健全和完善高校二级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事关高校整体治理能力的提升。首先,健全和完善高校二级纪检监察机制,是党中央和教育部对高校党建和校园建设工作的重要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2]教育部也明确要求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纪委等机关司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对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既挂帅又出征。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正确行使监督权”[3]。其次,健全完善高校二级纪检监察机制、推动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新时代高校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表现。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应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查找工作盲区、完善监督机制、形成明文制度,通过打造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进而提升校园整体治理水平。

(三)建设合格的高校二级纪检监察队伍,是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关键所在

一支合格的高校二级监察队伍,是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推进党的全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以来,特别是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召开以来,高校通过扎实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整顿,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队伍,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调研显示,当前高校二级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总体成绩突出,但依然有薄弱之处。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组织架构不清晰、权力职责不匹配、队伍结构不合理、在岗人员非专业、同级监督薄弱等等。

二、新时代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及改进路径

新时代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制度建设和具体工作等方面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课题组以调查问卷、个案访谈、座谈研究等方式,汇总整理了以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郑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为代表的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整体情况。调查结果显示: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存在着队伍力量薄弱、业务能力欠缺、经费保障不足、体制运行乏力等四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新时代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总结

1. .二级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较为薄弱,工作使命感有待提升

同高校教职工队伍总体人数相比,二级纪检监察队伍力量相对薄弱。个别高校纪委监察机构下的二级纪检监察机构尚在建立过程中,仅有纪委书记一人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部分高校试点设立了二级纪检监察机构,但人员配置严重缺乏,主要工作由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委员来开展。以北京某高校为例,截止2021年12月底,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纪检工作副书记、基层纪检委员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总人数不足200人,同期教职工总数为12683人(不包含离退休人员和博士后),在校学生人数46148人(不包括留学生、在职研究生和成人教育等)。从百分比看,广义纪检监察队伍占比教职工不足1.5%,占在校人员比例不足5‰。从政治身份看,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委员普遍由支部委员兼任,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体监督”现象。部分受访纪检委员的工作定位不准确、职责分工不明确、监督领域不清晰;极少部分同志存在思想认同度不高,被动等待上级领导布置任务,缺乏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等问题。

2. 二级纪检监察队伍业务培训缺乏,专业性水平有待加强

高校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既需要较强的专业素养,也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面对频频出现的新型腐败和隐蔽腐败,广大高校纪检监察人员更需要不断参加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保持工作敏感度、夯实心理稳定性,有助于纪检监察人员更好地开展本职工作。经个人访谈,课题组发现:个别基层党组织的兼职纪检委员在开展工作时,对领导事后责问、影响同事关系和耽误本职工作等顾虑重重。例如,部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认为自己属于“编外人士”,担心被孤立打击、影响考核评价等,以致从事纪检监督工作时畏手畏脚,影响了工作的成效。

3..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经费保障不足,收支记录有待完善

由于受访高校的二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在编人员(专职纪检监察工作者)总数在教职工中占比偏低、且在岗人员多为兼职,因此存在纪检监察组织经费不足、待遇难保障、收支记录缺失等严重问题。个别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工作开展,甚至出现活动经费来源不明确等极端现象,从而导致因二级纪检监察组织长期无法公开收支,难以被群众监督的情况出现。这一现实问题,需要引起多方足够重视且亟待解决。受经费不足的制约,二级纪检监察组织也面临着活动场地虚体化、培训活动网络化等一系列新问题。

4..二级纪检监察运行体制机制不健全,监察效果有待提高

体制机制不健全,导致重要工作难以充分开展。调研发现,二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普遍反映对同级党组织的监督难以开展,纪委“被领导、难监督”的错误认识很难在思想上根除。从组织关系上看,二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要受同级党组织和学校纪委的双重领导;从现实层面来看,大多数纪委委员同时也是党支部委员,其本质上仍难实现从“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另外,受职级或职称较低的影响,部分基层年轻纪检委员没有资格参与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等实权机构,实质上也无法保证高校开展党内监督的时效性——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往往只能以“突击攻坚”等方式落实上级党委工作部署,对同级党组织做事后监督。

(二)加强新时代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路径探析

党的二十大以来,高校各二级单位针对自身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制度建设、机制完善和人才培养三个层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相关经验总结如下。第一,依托制度建设,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例如,二级党委或党总支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建设,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容和目标,通过责权匹配来落实纪检监察工作。第二,完善考核机制,科学评价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在职在岗人员的工作成绩。例如,部分学院把纪检委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绩效考评、职称晋升和职务提升的重要依据。第三,引入专业人才,强化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例如,在人事聘用和人才引进方面,立足实际所需,适当引入党建相关专业人才或具有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不断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加强高校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高校党内政治生态不断改进的重要表现之一。从党的百年发展史看,党的纪检监察机制的建设、健全和完善,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4]。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面对当前突出难题,高校二级纪检监察机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找寻突破点。

第一,转变党内监督方式,严格选拔纪检监察工作者。党内监督并非党员个体或领导同志的自我监督,原则上不应继续鼓励党支部委员同时兼任纪委委员,而是应从基层普通党员中以高标准严要求选拔纪委委员。第二,加强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教育培训,通过理论学习、案例研讨、经验分享等,提升工作水平。第三,保障专职纪检监察工作者的职级待遇,责权匹配。着力保证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劳有所得,免除其后顾之忧。最后,高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应明确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建制及人员编成,一方面设立专项运行经费确保其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定期公布经济收支,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11:180.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N].人民日报,2016年11月3日,第6版。

[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EB/OL].(2014-12-16)[2014-12-17].http://www.moe.gov.cn/srcsite/A25/s3143/201412/t20141217_182991.html.

[4]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1版。

(责任编辑:赵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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