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之论与德性知识论的理论回响:纯粹德性理论下的智慧观
2023-04-19方玄子
方玄子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何为智慧?这是哲学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哲学”一词的涵义就是爱“智慧”。①如《哲学通论》将智慧视为哲学研究对象。参见孙正聿《哲学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在哲学史中,第一个严肃提出智慧问题的哲学家是古希腊的苏格拉底,他对其智慧活动的记录集中于《申辩篇》中的法庭答辩,散见于他的对话录。其后,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智慧理论在哲学史上具有深远影响,②《形而上学》A2,A1,K1—2,951b28,995b12,996b9,59a18;《尼各马可伦理学》1139a—1141b等处均可见亚里士多德表述其智慧观念。以至于后来的哲学家们在此问题上都或多或少地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立场。
一、智慧理论的要求
“智慧”被视为人类发展的理想终点,然而哲学领域却因基督教传统对理性智慧的压抑与怀疑论对“知识”的攻击而长期缺乏对“智慧”的定义。直到后现代文化思潮的兴起,其呼吁对人性、价值与幸福的重新发现,这才将智慧作为创造更美好生活的关键因素而重新提起。学者们在极力探索一个更为完善与体系化的智慧概念,分析传统的哲学家们以设计出合理的“智慧理论”为目标做出了许多探索。当代知识论的理论研究方式尝试在一系列必要和充分条件下捕获智慧的本质,对智慧进行“理论化”③James Kellenberger,Wisdom:Folk,Arcane,Practical,Religious,Philosophical,Mystical.Lexington Books,2015.。如果这样的一套理论是正确的,它们将为智慧提供严格而普遍的检验。
当前从知识论视角探索智慧的理论大多将智慧与现实生活相连接,主要表现为在智慧理论中强调其实践性的方面。④谈论过智慧问题的学者们,下文提到的凯克斯、诺齐克、加勒特、诺曼、惠特科姆等都把日常生活作为智慧概念的使用的场所以及基本要素。只有斯沃特伍德(Jason Swartwood)的“专家技能模型”(Expert Skill Model)中没有提到幸福生活这一要素,但是其理论还是立足于现实生活的,感兴趣的读者可参见Swartwood,Jason &Tiberius,Valerie,"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Wisdom".In The Cambridge Handbook of Wisdom(Eds Robert Sternberg and Judith Gluek).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9,pp.10—39。早期理论由凯克斯(John Kekes)、诺齐克(Robert Nozick)、加勒特(Richard Garrett)与诺曼(Andrew Norman)等学者提出。诺曼对智慧的实践性与理解间的关系解释道,“智慧应是实践的,因为仅凭理论理解(例如,了解美好生活的知识)而没有任何实际理解(或关于如何实现美好生活的知识)的人就不会被认为是智慧的”①Norman Andrew,"Teaching Wisdom",In Lehrer,K.,Lum,B.(Eds.), Knowledge, teaching, and wisdom,Dordrecht: Kluwer,1996,p.255.。加勒特认为,“智慧是理解,这对于一个人尽可能地过上好的生活至关重要”②Garrett Richard,"Three definitions of wisdom".In Lehrer,K.,Lum,B.(Eds.), Knowledge, teaching, and wisdom,Dordrecht:Kluwer,1996,p.221.。凯克斯持有类似的观念,认为智慧的做法是“理解普世真理对于人类的意义”③Kekes John,"Wisdom",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1983,Vol.20,No.3,p.279.,“有智慧的人知道的是如何构建一种优先事项和承诺模式,考虑到人类的处境,这很可能达到美好的生活”④Kekes John,"Wisdom",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1983,Vol.20,No.3,p.279.。根据诺齐克的观点,智慧是“为了生活和应付人类所处的困境,需要了解的东西,或更简单地说:对重要事物的理解,这种理解可以显示出(智慧的)人的思想和行动”⑤Nozick Robert,The examined life.New York:Touchstone Press,1989,p.267.。
惠特科姆(Dennis Whitcomb)在其2010年的文章中纵观智慧理论的历史,指出智慧理论应具有七大特征,本文进一步抽象,提出了对智慧的三大共识性要求。⑥惠特科姆提出的七个特征为:1.好的建议(Advice)。智慧的理论应该解释为什么智慧的人往往能够给出好的建议。2.反邪恶(Anti-Wickedness)。智慧理论应该解释为什么智慧与邪恶不兼容。3.反愚蠢(Anti-Foolishness)。智慧的理论应该解释为什么愚蠢在某种意义上是缺乏智慧的。4.稀缺性(Difficulty)。智慧的理论应该解释为什么智慧很难获得。5.解释其他理论(Explanation of other theories)。智慧理论应该找出它不同意的理论中的可信之处。6.解释具体案例(Explanation of particular cases)。智慧理论应该说明案例的主角为何为智慧或不智慧的。
(一)智慧面向生活世界,将美好生活作为智慧的目标
“美好的生活”常等同于幸福(Well-being)或亚里士多德发明的“Eudaimonia”,历史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尔、休谟、康德等哲学家讨论智慧的探求时,都会包含“美好生活”这一组成部分。尽管什么样的生活才是“美好的生活”这个问题因主体的不同可存在无数的表现形式,但其在人类生活中都应是宝贵的。⑦如凯克斯“智慧的人知道的是如何构建一个模式,考虑到人类的情况,很可能会获得美好生活”,参见Kekes John,"Wisdom".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1983,Vol.20,No.3.诺齐克“智慧是一种普遍而微妙的知识,它为你提供了‘你需要知道才能好好生活和应对’的一切”。参见Nozick Robert,The examined life,New York:Touchstone Press,1989。一个智慧的人不仅需要认识到美好的生活是什么,还应知道怎样做才可能带来这种美好的生活。普遍认为,并不存在唯一的关于“美好生活”的知识,更重要是智慧的人在信念、价值与行动间的协调。智慧的活动要求主体在实践中积累经验,而良好的判断力,与行动相一致的信念和价值观都是使手段指向正确目的的重要保证。
(二)“反愚昧”,智慧应具备反愚昧的特质
自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时期的研究开始,智慧的概念就包含一种“高级的认知之善”⑧部分理论仅将其视为一种认知善,或将其作为认知善与其他重要特征的混合,见Baehr Jason,"Two Types of Wisdom",Acta Analytica,2012,Vol.27,No.2,pp.81-97。,因此定义上即与“愚昧”这种认知之恶不相容。愚昧存在两层含义,包括认知能力上的不足与认知态度上的不端正。“认知能力”即广泛的知识基础以及运用此类知识的能力,“对具有认知意义的主题的深刻解释性理解”被视作智慧理论的基础,也是智慧在实证科学研究中的可识别特征之一。⑨如巴尔特斯及其同事开发的柏林智慧范式,将智慧定义为“一种关于基础生活实践领域的专家知识”,参见Paul B.Baltes,Ursula M.Staudinger,"Wisdom.A metaheuristic pragmatic to orchestrate mind and virtue toward excellence", American Psychologist,2000,Vol.55,No.1,pp.122-136。阿德尔特开发的三维智慧量表评估被试者认知、反思与情感三维度数据,参见Ardelt Monika,"Wisdom as expert knowledge system: a critical review of a contemporary operationalization of an ancient concept",Human Development,2004,Vol.47,No.5,pp.257-285。而不端正的认知态度则会限制主体应有认知能力的充分发挥。一个人完全可以既是聪明且有创造力的,但又是愚蠢的。“事实上,高智商可能是愚蠢的一个危险因素,因为恰恰是那些极度聪明的人可能相信他们对愚蠢是免疫的”⑩Robert J.Sternberg,"Race to Samarra:The Critical Importance of Wisdom in the World Today",The Cambridge Handbook of Wisdo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9,p.7.。考虑到智力与知识自身无法对抗愚昧,反愚昧成为智慧区别甚至高于知识积累与智力能力的主要表现。
(三)“反邪恶”,智慧的人不是邪恶的
智慧与邪恶也是不相容的。没有反映出实现积极价值意图的行为在任何人的定义中都不会被认为是智慧的。对德性、价值以及人类共同利益的关注是关于智慧的理论中明确提出的要素。库珀曼(J.Kupperman)也指出西方智慧研究多将智慧视为一种“知道如何的知识(Knowing-how)的形式”。①Joel J.Kupperman,"Morality,Ethics,and Wisdom", A handbook of wisdom: 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s,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知识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当然可以朝着好的方向展开,但另一方面也极易导致恶劣结果。智慧行为必须以“反邪恶”倾向作为基本要求,才能最终导向“美好的生活”这一目标。
(四)此外,智慧还具一个经验性特征,即稀缺性
智慧的稀缺性直接体现为社会历史中公认的智慧之人的稀少。②2002年保尔胡斯、韦尔、哈姆斯和斯特劳瑟要求大学生列出他们能想到的最聪明和最有名的人。排名最高的14位智者是(按降序排列):甘地、孔子、耶稣基督、小马丁·路德·金、苏格拉底、特蕾莎修女、所罗门、佛陀、教皇、奥普拉·温弗瑞、温斯顿·丘吉尔、安·兰德斯,纳尔逊·曼德拉和伊丽莎白女王。由于尚不清楚研究参与者对他们的名字真正了解多少,列表中的名字反映了对智慧的陈规定型看法,参见Susan Bluck,Judith Glück,"From the inside out:People's implicit theories of wisdom",A Handbook of Wisdom: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其“稀少”源于大众认知中对智慧归赋的苛刻,在评判某人是否为智慧时几乎要求其“无所不能”。③Nicholas Maxwell,"Misconceptions Concerning Wisdom".Journal of Modern Wisdom,2013,Vol.2.智慧易在经验中被大众识别出,但实际上却是难以实现的,认知调查研究结果也证明高程度的智慧实际上是一种罕见现象。④Ute Kunzmann,Paul B.Baltesm,"The Psychology of Wisdom: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Challenges",A handbook of wisdom: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即使某人已获得智慧所必需的知识,当涉及到在行动和判断中的运用时,一个“好的判断”⑤它包含对问题、敏感性、局限性的知识以及提供良好、实用建议的社交技巧的良好判断力。参见Susan Bluck,Judith Glück,"From the inside out: People;s implicit theories of wisdom",A Handbook of Wisdom: 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在不断变化的情境下又会存在巨大的差异。其背后不仅要求必要的“认知、情感和动机性资源”⑥Baltes,Paul, Wisdom as orchestration of mind and virtue(Unfinished Book).Berlin: 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Human Development,2004.,一个促进学习和成长的环境,更需要有大量的时间成本以及丰富的个人经验作为背书。
琳达·扎格泽博斯基(Linda Zagzebski)⑦琳达·扎格泽博斯基(1946— )是一位美国哲学家,曾任美国哲学协会中央分主席(2015—2016年)与基督教哲学家协会会长(1997—1998年)。扎格泽博斯基是当代德性知识论研究领域的先驱,创造性地把“德性”作为知识论的核心,将知识论与伦理学相结合,为德性知识论领域开辟了一条全新的道路。在《心智的德性》(Virtues of the Mind)中所做的研究同样体现出上文对智慧的共识性要求。不仅如此,其从混合型智慧的角度解读智慧,更是做出对智慧研究范式转换的呼吁,同时为智慧研究提供了新的灵感来源。
二、智慧作为一种更高层次的、中庸的德性
(一)回到亚里士多德
扎格泽博斯基将自己的德性理论称作“纯粹德性”理论,理论中讨论的“智慧”与哲学主流智慧理论同源,即同样立足于亚里士多德的“智慧二元论”。亚氏在《形而上学》与《尼各马可伦理学》中都对“智慧”有着集中的论述,其中可区分出两种智慧——面向必然性领域的“理论智慧”(Sophia,Theoretical Wisdom)与面向偶然性领域的“实践智慧”(Phronesis,Practical Wisdom)。早期希腊哲学家泰勒斯与阿那克萨戈拉被视为理论智慧的代表,追求“罕见的、困难的、超乎常人想象”⑧Zagzebski Linda, Virtues of the Mind: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of Virtue and the Ethical Foundations of Knowle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192.的普遍性知识。亚氏指出理论智慧“是关于最高等的题材的、居首位的科学”①Ibid,p.191.,理论智慧将直觉理性(intuitive reason)与科学(episteme)相结合,直觉理性掌握“第一原则”,科学则是从“第一原则”中推断出的知识。②“智慧的人不仅知道从第一原理得到的结论,还应拥有关于第一原理的知识”,见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08页。因而理论智慧达到的是“对普遍性和那出于必然的事物的把握”③理论智慧涉及的知识类型主要有物理学、数学、哲学等方面的知识,“这是领域常常被假定为法则所控制的”。参见Lesley Brown,The Nicomachean Ethic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225。,具有最高的认知地位。
由于理论智慧完全不涉及人们日常实践中的具体事务,因此亚氏还主张,存在着一种应对日常行动中各种不确定性的“实践智慧”,它是“同人类的善恶相关的、合乎逻各斯的、求真的实践品质”④Lesley Brown,The Nicomachean Ethic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笔者总结了这种智慧的三个特点:即对主体来说,只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素,就可以说他具有实践智慧,即以过上好的生活为目标,使用理性和考虑现实问题。
综上所述,可将智慧“二元说”表述如下:
主体拥有理论智慧,
当且仅当他同时具备直觉理性与科学知识,并考虑必然性问题。
主体拥有实践智慧,
当且仅当他使用理性思考总体上有助于美好生活的事情。
(二)推翻:亚里士多德理论中的问题
在扎格泽博斯基的重新解读下,实践智慧与理论智慧之间不存在绝对的区分,准确来说,理论智慧被包含在实践智慧的概念之中。而理由要从智慧概念产生的理论根源说起,她认为亚氏关于“灵魂的两个部分(的区分及)功能差异”这一错误观念导致了智慧的不当划分。在亚里士多德的原始理论设定中,灵魂中包含着理性和非理性两个部分,立足于“个人对内部道德冲突的经验”,又可将灵魂划分为思维与感觉两个部分,直觉上思维是理性的,感觉是非理性的,因而二者处在不同的地位——思维部分命令,感觉部分服从。继而,“德性”作为一种卓越性被引入,人们通过“理智德性”(Intellectual Virtue)把握理性的灵魂,通过“道德德性”(Moral Virtue)(在理性的指导下)把握非理性的部分,延续理性与非理性的地位差异,道德德性服从于理智德性。⑤Woods Michael,Aristotle’s Eudemian Ethics.Books II.Oxford:Clarendon Press,1982,1.1220a5-13.其中,理智上的德性包括理论智慧、直觉理性与科学;道德上的德性包括技术(techne)与实践智慧。所以,理论智慧与实践智慧都是理智德性的表现,另外,实践智慧还应表现出道德上的德性。
但是扎格泽博斯基指出这一划分标准是无法令人信服的。首先,亚氏根据日常对“内部道德冲突的经验”做出思维与感觉划分是缺少说服力的。虽然不同欲望间的冲突确实存在,但是亚氏并未将不同欲望明确归属于灵魂的不同部分,因此不足以说明灵魂各部分是互相“分裂”的。
其次,亚氏在《优台谟伦理学》(Eudemian Ethics)中提出区分思维与感觉的另一理由,即灵魂感觉部分的德性涉及对快乐和痛苦的正确处理。⑥Ibid,12.1220a36.扎格泽博斯基认为,虽然大多数感觉都会让人感到愉悦或痛苦,但仍存在不少的反例。例如“求知欲”一方面属于认知状态,另一方面又会在得到满足时给予主体极大的快感,这说明根据与愉悦和痛苦的关系来区分两种德性也是不合理的。进一步说,灵魂这两个部分的关系也非决然的对立,“好奇心,怀疑,惊奇和敬畏”都属于思想和感觉的混合状态,“谦逊,自主,诚信,毅力,勇气”等状态也无法完全划分至道德德性或理智德性的范围中去。实际上,“理智和道德德性不仅涉及到对情感的正确处理,而且几乎所有道德德性都包括适当的知觉和认知活动的一个方面”。举例来说,某人若没有通过认知上的接触获得某种情况下应做或不应该做什么的正确信念,就无法具有公平、勇气、同情或慷慨的德性。因此,灵魂之中不存在思想与感觉、理性与非理性的明确区分与地位差异。
而对于两者间的关系,扎格泽博斯基认为,由于两者“都是通过亚氏所描述的学习道德德性的过程来获得的”①亚里士多德借助不同习得方式划分两种德性的方法也被认为是错误的。通常,理智的德性被认为是可以教授的特质,而道德的德性则需要通过实践和训练获得,但扎格泽博斯基指出,除了技能,两种德性都是无法通过一般的教育程序获得,它们都需要主体通过模仿有德性的人来学习,同时以善的方式行事。,且“思考本身就是一种行为形式”②Zagzebski Linda, Virtues of the Mind: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of Virtue and the Ethical Foundations of Knowle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231。另外,由于扎格泽博斯基取消思想与行为的绝对划分,因此她为了便于表述,将“行为”解释为可被外部观察到的行为,“思想”解释为认知活动。,因此理智德性应被视为道德德性的表现形式。③德性被定义为一个人的深刻而持久的获得的卓越,包括产生某种期望目标的动机和实现这一目标的可靠成功。面向生活世界,主体正当(或道德)的行为属于道德德性,合理的信念则为理智德性。④这种观点并不是要像很多人那样把认知概念降格为道德概念,毋宁说,它意欲扩展道德概念的范围,使其能囊括规范意义上的认知活动,使规范认识论成为伦理学的分支。参见Woods Michael,Aristotle's Eudemian Ethics.Books II.Oxford:Clarendon Press,1982,1.1220a5-13。“合理”即合乎理性,扎格泽博斯基认为理性是推理和证据的程序(Procedures)确定的,因而只有遵循理性规范的判断才能获得合理的信念。然而,虽否认两种德性的截然划分,扎格泽博斯基也承认两种德性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独立性,这又符合了大众对思维状态和感觉状态之间确实存在明显区别的普遍直觉。
三、重建:纯粹德性的智慧观
在德性理论的前提下,我们才可以讨论扎格泽博斯基对“智慧”的重新解读。她一方面对亚氏原著加以分析,由亚氏“离开了实践智慧就没有严格意义的善,离开了道德德性也不可能有实践智慧”⑤亚理士多德著,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0页。的规定,可知实践智慧是道德德性的充分必要条件。又由于理论智慧为一种理智上的德性,理智德性已被解读为道德德性的一种形式,因而理论智慧的概念实际上也被包含在实践智慧中。另一方面,从当今社会的视角看来,她指出,亚里士多德的智慧观已显露出理论上的空缺。当理论智慧掌握对必然性知识的信念,实践智慧决定可能性事件中应该如何行动时,“一套关于偶然性问题的好的信念”⑥这种德性可以调节理智探究、感知过程的自愿性以及影响信念形成的情绪等。笔者解读为许多信念并不一定会获得真理,但是确实是生活世界重要组成部分,例如葛提尔问题中对于现实的命题性信念。参见Zagzebski Linda,Virtues of the Mind: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of Virtue and the Ethical Foundations of Knowle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214。就被排除在智慧的概念之外,但这种信念作为现代社会中理智的最常见用途,实际上是致使葛提尔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当代知识论研究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因而一个成熟的智慧理论应该包含理智的精确运用。
至此,综合上文的讨论,可以整理出扎格泽博斯基对于智慧的要求,智慧(即实践智慧)管理主体信念和行为的合理性,表现为“良好的判断”,即对主体在某种场合做什么以及如何做,与主体应相信什么以及如何去相信的良好判断。
(一)掌握整个现实的问题
虽然扎格泽博斯基将“实践智慧”作为智慧的唯一形式加以讨论,但“理论智慧”并未被完全抛弃。她借用历史中结合两种智慧的理论之口,将“理论智慧”视为一种认知程度更高的“理解力”,它在认知与现实接触时发挥作用,所关注的不是单一信念的确定性,而是将这个对象放回到其所处的真理系统或现实结构(structures)中,对整体结构进行把握。⑦Zagzebski Linda, Virtues of the Mind: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of Virtue and the Ethical Foundations of Knowle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167.因此,理论智慧关注的是“knowing-how”而非“knowing-that”,属于非命题性(nonpropositional)理解中的一种。①知识论界持有“理解知识说”的学者们就“理解是种什么样的知识”提出了对立的两种观点——理解是关于Knowhow或Know-that的知识。扎格泽博斯基认为,理解关注的是Know-how(程序性知识),而非Know-that(命题知识)。参见Ibid,p.50.扎格泽博斯基指出,命题性(propositional)知识并非世界的全部,②Ibid,p.271.人们一生中会接触和学习到无数的命题性知识,却只有智慧“统一了整个人类的经验和理解”③Ibid,pp.22—23.,“不仅统一了智慧之人的知识,也统一了她的欲望和价值观”④Ibid,pp.22—23.。
(二)实践智慧:“一种更高层次的、中庸的德性,在整个德性的范围内运作。”⑤Ibid,p.78.
实践智慧的作用要通过其在整个德性理论中的重要性来理解,而这建基于亚里士多德对德性与恶的区分。某种德性如认知谦逊、不足(认知自负)与过度(servility,即认知屈从)都被视为理智上的恶习,只有极端之间的中值(中庸)才被视为德性,而中值(中庸)的位置则是“由具有实践智慧的人决定的”⑥Aristotle,The Nicomachean Ethics.Book II(Ross,D.Tran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6.1107a1-2.,因此实践智慧是中庸的德性。另一方面,德性拥有丰富的具体表现,如慷慨、公正和勇气等,它们必须在正确的情境下实施才会被称作德性。而无论是道德德性还是理智德性都没有明确地规定在一种情况下主体应该做什么,因此对于实践智慧,只有在其具有与一切德性之特征都相关的德性时,才有能力在众多具体德性中做出选择和调解,最终做出正确行为或获得合理的信念。所以实践智慧被视为德性的最高表现。
(三)实践智慧的社会性与可获得性
扎格泽博斯基认为实践智慧具有后天性与可获得性。这源于它的社会性,即实践智慧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前文已论证德性是通过模仿来学习的,又由于“社会环境是传统上理解的德性本质所固有的”⑦Zagzebski Linda, Virtues of the Mind: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of Virtue and the Ethical Foundations of Knowle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44.,因而实践智慧的获得也是通过识别并模仿社会中有智慧的人,直到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⑧迪亚·埃米尔于《论德性研究的现状与未来》中整理出培养理智德性的不同阶段。总的来说,理智德性需要通过模仿有德之人的实践行为来进行训练,还需要既能成功地处理好某些感情问题,又能对有德的行为产生愉悦的感受。对于分别由意志薄弱与自制所构成的恶行与德性来说,理智德性也分不同阶段。有些自欺行为可被视为恶行,但有些却可被视为理智意义上的意志薄弱。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一旦意识到自己有某种恶行,就会获得在恰当的场合恰当地做出理智行为的能力。进一步说,她虽获得了在理智上成为有德之人的欲望,但却未能成为有德之人。这是理智上的意志薄弱状态,是一种优于恶行的状态。意志薄弱的下一阶段就是理智上的自制。对此,扎戈泽博斯基这样解释:“在这个阶段,一个人必须停止接受不充分的证据或无力的证词,不再接受她不认同的讲话方式和推理方式。然而,与前一阶段不同的是,她成功地做到了这点。不过,她依然没有获得德性,因为她发现难以恰当地权衡证据,难以可靠地对权威作出判断,也难以小心翼翼地进行理性推理。她的行为可能是正确的,但却未能像亚里士多德所描述的真正的有德之人那样把行为建基于‘坚实而不变的性格’之上。最后一个阶段是理智德性,例如理智关怀、坚韧不拔、谦卑、活力、灵活、勇敢和彻底性以及与妄想、迟钝和服从相对立的德性。”参见莉迪亚·埃米尔《论德性研究的现状与未来》,《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四)德性智慧对智慧普遍要求的解读
德性智慧是“反愚昧”的。首先是由于智慧是理智德性的表现,对其的定义又指出智慧可以保证主体信念和行为的合理性,因此满足智慧理论对于认知能力与认知态度的要求。
德性智慧是“反邪恶”的,是因为德性智慧是道德德性的表现。一方面,扎格泽博斯基明确作出相关的表述,“一个知识渊博但不道德的人没什么好奇怪的,但说一个智慧的人不道德,这至少是令人惊讶的”⑨Zagzebski Linda, Virtues of the Mind: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of Virtue and the Ethical Foundations of Knowle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23.。另一方面,在定义中,道德的行为即对的行为,而行为是对的,“因为这是善的人可能会做的行为”①Ibid,p.232.。所以,智慧的行为必定是善的,因而也必定是反邪恶的。
但值得一提的是,扎格泽博斯基并非完全认同“美好生活”的要求。主要原因在于其对智慧目的论观点的排斥。她指出,自己的“纯粹德性理论”是基于动机(motivation-based)的理论,因而德性从内在于主体的“善的动机”中建构,是更为可靠的德性理论。一方面,不同于动机理论从起点对德性的善做出保证,基于幸福(happiness-based)的理论使用目的论做解释,即德性是带来美好生活的手段,德性的行为成为为了“幸福”这一外部目标而做出的行为,仅有善的目的与主体本身就是善来相比可靠性更低。另一方面,虽然基于幸福的理论一直以来被视为是对道德德性的合理解释,但理智德性所涉及的信念的合理性是否最终指向幸福却是存在异议的。众所周知,“了解真相不仅无价值,甚至可能是邪恶的”②扎格泽博斯基举例说,易卜生(Ibsen)的剧作《野鸭》(The Wild Duck)说的就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认识会导致自杀和悲伤。在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的小说《鸽子的翅膀》(Wings of the Dove)中,大量知识导致女主角的死亡。参见Ibid,p.200。。同时,即使“基于幸福的理论为解决明显的德性冲突的问题带来了希望”,但由于对幸福状态其本质等特征的理论研究不足,使得幸福至今仍是一种模糊的状态,因此扎格泽博斯基选择避开这一方法而从另一个方向出发。最后,她也承认,基于幸福的理论虽然艰巨,但也许并非不可能。总的来说,行为的动机之善比行为旨在造成的善更为根本。因此,她认为“美好生活”的要求实际上是从德性理论衍生出来的。
四、问题与评价
扎格泽博斯基通过对理论智慧与实践智慧的重新解读,将理论智慧作为一种理解力融入更广泛的实践智慧概念中去,用混合两种智慧的方式推进亚里士多德的智慧二元学说,较智慧二元学说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首先,扎格泽博斯基在书中清晰的梳理了智慧概念,并为理论智慧与实践智慧概念间的模糊领域提供了一种较为可信的说法,不仅赋予传统智慧理论以新的框架和意义,也为未来关于智慧的一些哲学工作奠定了基础。
同时,其讨论中包含许多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为智慧研究拓展出新的角度与可能性,如幸福与智慧即理智德性间的关系问题,理解力与智慧的关系问题。展开来说,纯粹德性理论将智慧与幸福的概念区分开来,并认为两者不存在理所当然的必然联系。这种视角一方面将智慧局限于认知价值的范围之内,增强其真实性与可得性。另一方面通过呼吁一个完善的幸福理论,强调幸福概念在整个智慧理论中的重要性,促使学者们重新思考幸福与智慧的关系,对幸福的各方面问题做出更为清晰的解释与描述。
其次,扎格泽博斯基对当代知识论研究方式的批判与反思以及将知识论与伦理学领域加以融合的研究方法有助于修正当代知识论的狭隘性。在她的整本著作中贯穿着一个思想:当代知识论研究方式是一种典型的原子主义方式,即将评价的重点放在单个命题或信念的状态上。这不仅产生了棘手的“认知运气”,也导致当前对智慧的理解偏向对于正确、理性的信念(知识)的掌握的考察,从而忽略了价值的问题。而智慧涉及的是“与现实的认知接触”,它并非将思想与真实命题联系起来,既不是信念的堆积,不是命题性信念的性质,也不是这些信念之间的关系,而是掌握整个现实的问题。因此,扎格泽博斯基的工作使当代哲学工作中的诸多问题暴露出来,不仅如此,她将智慧的概念与当代认识论范畴和辩论联系起来的视角,也顺应了知识论学者对认知的更高规范性和认识论价值等问题日益增长的兴趣。
扎格泽博斯基理论的一大原创性体现在为理智德性赋予的动机性要求,相比于结果主义的评价方式,动机作为行为的倾向性可以从内在保证行为之善与信念之合理。这一视角实现了知识论从信念中心到主体中心的转移,也实现了从外在价值到内在价值的转变。③方红庆:《理智卓越、真理之爱与知识——扎戈泽博斯基的德性知识论及其批判》,《道德与文明》2015年第2期。但这仍是不够的,即使是真诚而强烈的对认知之善的渴望也无法保证为兑现这一愿望而必须进行的理智活动的合理“享受”。因为一个人完全可能会做正确的事但没有适当的感觉或情感,如在行动中没有任何乐趣。①Baehr Jason,"The Four Dimensions of an Intellectual Virtue",Moral and Intellectual Virtues in Western and Chinese Philosophy:The Turn Toward Virtu,Routledge,2015.这说明,更为完善的智慧理论还需要更多针对情感与智慧之关系的工作。
不仅如此,理智德性的构成上仍存在模糊之处。一般动机就是一组有益于求真的程序、规则或者技能,这三者并无实质性区别,但是扎格泽博斯基有时混而为一,有时却又区分为二。如“理智德性的动机不仅引导遵循可靠程序,而且也引导发展适合某一领域求知的具体技能”②Zagzebski Linda, Virtues of the Mind: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of Virtue and the Ethical Foundations of Knowle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176.。很显然,这里的“程序”和“技能”不同。然而在同一段又出现这样的表述:“理智技能就是一组有益于求知的程序,这组程序是通过习惯性的实践获得的,并可以应用于某一领域的求知。”③Ibid,p.177.显然,这里的“程序”与“技能”又合二为一了,“这不能不说是扎格泽博斯基德性知识论的棘手而又关键性问题”④毕文胜、杨晶:《动机与知识:扎格泽博斯基理智德性的阐释与问题》,《云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
这一新视角下的智慧理论,对于我们普通人获得智慧有何启示呢?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实践智慧的后天性与可获得性”中获得一些启示。实践智慧是可以通过学习获得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家庭和城邦内部的纪律和习惯可以给人们指引正确的方向。良好的习惯为人们获得美德做好了准备,它可以帮助人们更容易通过正确的方式感受并区分好与坏的行为。然后通过学习,人们逐渐增加自己的实践智慧,也就是做出良好的判断的能力。这一问题上,中国的哲学思想也存在异曲同工之处。以孔子和早期儒家的观点来说,他们同样认为,对于每个人来说,学习是一项终身事业,旨在理解和实现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活的美好和真理。在严格意义上,人与人之间不是老师与学生的关系,而是学习的同伴,是处于不同阶段的学习者。有些人学到了更多,成为高级的学习者,但他们依旧会发现相对低级的学习者身上具有许多值得尊重与学习的优点。我们每个人都是教育者和接受教育的人。因此,实践智慧是在环境中不断向更优秀的人学习并在一生中不断实践才能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