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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实践:法治教育“从知识到素养”的基本转化方式*

2023-04-16

中国德育 2023年4期
关键词:法治育人学科

李 晔

道德与法治课作为实施法治教育的核心课程,守好青少年这一法治教育阵地,是其重要的责任。聚焦当下法治课堂,不难发现,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割裂知识和素养的内在联系,注重讲授法治知识而忽视学生对法理精神的领悟内化等问题。“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问题实质是知识与个体发展关系问题的时代表达。”[1]新课标指出要以“学科实践为抓手, 构建实践型的学科育人方式”[2]。鉴于此,把学科实践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突围的抓手,把握法治育人方式变革的新方向,阐释法治教育学科实践的内在规定性,探寻法治教育学科实践的新样态,有助于实现法治教育“从知识到素养”的转化。

一、法治教育依托学科实践的可行性

“学科实践作为一种学科学习方式,是实现学生知识学习向学科素养转化的基本过程和方式。”[3]学科实践将实践学习方式与学科特性耦合,通过学科知识的掌握和学科问题的解决实现学科素养培育。“素养的不可传递性直接决定了知识学习与素养发展之间存在着天然间隙”[4],这就需要找寻能调动个体认知、思维、意志、情感和品质投入的综合性的学科实践学习活动。学科实践依托学科问题和创设真实且有意义的学习情境活动来展开。

(一)法治学习是以学科问题为导向的实践学习

“有价值的学科问题能够实现从文字符号到客观事物、学科知识到思维过程、科学世界到生活世界的多次转化,并诱发学习者认知、情感和行为的全投入。”[5]以学科问题为导向的法治教育学科实践是综合性的实践学习。新课标“法治观念”素养目标主要表现为“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守法用法意识和行为、生命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6]。落实这些目标,需要围绕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宪法是根本法、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远离违法犯罪、铸牢自我保护防火墙、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等核心议题开展法治教育。这些核心问题融合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理精神,指向复杂的法治学习情境。“情境参与和问题解决是实践学习方式区别于其他各种学习方式的基本特征。”[7]这些承载学科问题的实践性学习任务,以学科问题链形式激活学生的认知思维和探索欲望,让学生在真实的法律问题探究解决中深化对符号知识的理解,在知识运用中形成法治素养。

(二)法治教育是以法治知识为中介的实践活动

“知识的实践本质打开了个体通过静态的符号体系走向生动实践的可能性,通过对‘知识’的概念重构,实现在人类总体认识成果观照下的个体实践。”[8]社会性知识是道德与法治学科主要呈现的知识类型,这种知识的建构是通过身体行动或身体参与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实践逻辑,其本质是实践体验。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法治教育目标定位为在促进学生法治知识获取的同时,更注重学生法治思维方法和法治价值观念的形成。法治素养是通过以法治知识为中介的个体实践活动而获得的,其经过个体能动加工、主动建构、整合情境体验等环节,最终在特定法治情境中展现出来。法治素养形成离不开实践。实践是主体的实践,更是身体的实践。学科实践离不开对身心关系的理解,在教学场域中,只有通过主体之间充分、有力的碰撞、对话、交流与融合,才能真正生成教学意义,促使法治素养扎根个体身心深处。

二、指向学科实践的法治教育新样态

“本次以核心素养为导向的课程改革就是要在整体上推进育人方式从认识到实践的转型, 确立学科实践在学科学习中的核心地位, 让学科实践成为学科教学的新常态。”[9]学科实践指向以学科问题与学科活动为核心的实践学习样态,让学生在一种交互、动态且持续的环境中驱动个体认知、促进思维发展、深化情感体验,从而达成沉浸性学习和具身性学习。

(一)开展具身性学科实践

“体验有两个核心要点,一个是亲身做,一是意义获得与情感升华。从经验到体验,一个是将见闻性的(间接性)的、自在性的经验用亲身做的方式验证,一个是从经验中见出意义、体会出情感。”[10]

1.用“角色代入”实现经验认同

在法治教育课堂中,执教者多“以案说法”,这种隔岸观火的教学往往让学生无法深刻理解法律条文和法理精神。为此,可整合教材中“运用你的经验”和“拓展空间”等栏目创编法治情景剧,提炼可以用来“亲身做”的素材,促成从经验到体验的转变。角色扮演的本质就是在身体参与下的实践体验。从本质上说, 法律道德并不是律令规训, 而是渗透在一切社会关系之中的凝练表达。在情景剧扮演过程中,学生体会角色本身的意蕴,让本来晦涩难懂、平面静态的法律文本更鲜活、更易于理解。

2.创建有现场感的法治体验功能教室

法治教育是一种高度具身化、情境化的实践活动。创建法治模拟体验功能教室即学科模拟教室,其目的是通过身体和身体的感觉运动通道产生与被认识者相一致的身体体验。例如模拟政协、模拟人大、模拟法庭等活动都可以在功能教室进行。通过功能教室的具身模拟活动,使学生更深刻理解相关法律知识,了解法庭审理程序,更直观地感受到坚守法律底线、树立法治观念的重要性。功能教室的设立无疑提供了一个具身体验的场所,这种具身学习模式,让以往通过视频等单一视觉通道体悟到的法律知识变得更立体、更鲜活。

(二)开展基于真实情境的学科实践

“把教学内容置于真实的情境、问题、任务、项目之中,通过创设真实且有意义的学习情境,倡导基于真实情境、问题、任务、项目进行学习,这样就倒逼着学生必须去经历、去参与、去探究、去完成,而不是简单地听、记、背、练。”[11]素养内隐于个体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中,法治素养体现在面对真实的法律问题,运用法治思维依法维权和行使权利。鉴于此,法治教育要求在真实情景中推进学科实践。

1.情境源自真实生活

情境要确保真实性,源于学生当下的生活和有时代感的公共事件,不能胡编乱造,不能似是而非。时代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是法治教育的重要素材。搜集整理学生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治问题、法律困惑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维护合法权益的案例,与教材资源整合,都可以生成紧扣时代主题,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情境。

2.寓情于境,“情”“境”交融

要善于从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中挖掘富有思想性和知识性的法治生活素材。贴近学生生活的真实情境往往蕴含着丰富的人文和法治精神,学生在其中可获得法治滋养,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情境的设置要具有连续性,注重结构的完整性,助推法治知识的建构。情境采用激发学生兴趣的素材,有助于学生感受法治学习的乐趣,认识法律与我们生活的关系,增强学生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感。

(三)开展以表现性评价为主的学科实践

新课标倡导评价育人。评价的意义在于发现问题,促进教学改进,进而促进学生发展。基于学科实践的法治教育当以表现性评价为主。

1.明确表现性评价的育人功能

“表现性评价即通过评分规则,评估学生在特定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与结果表现,得出其学业质量达成情况,来推论其核心素养水平。”[12]对于以学科实践方式开展的法治教育来说,其评价指标量规应因具体活动而设计,教师和学生都可以成为量规的设计者和改进者,而不应依据固定的量规模型进行。评价应弱化排名竞争性取向,从“育分”走向“育人”,超越知识符号学习。评价的目的是促成学生对学习本身反思,提升学习品质。

2.搭建以学习为中心的表现性评价框架

以学生法治学习为中心的表现性评价要从表现目标、评价任务、评价规则三大要素来把握。表现目标应突出学生对关键问题、知识迁移、高阶思维的落实。评价任务的设计要创设真实情境,聚焦学生当下生活,激发学生探究兴趣,要与表现目标一致。评分规则应具有教育价值,能促进学生学习,区分度和维度的表现水平,也要与表现目标相一致。

从知识到素养,化德为行,这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最终目标。基于新课标,以素养取向的法治教育必须冲破符号知识牢笼,以学科实践为抓手,把握法治育人方式变革的新方向,领悟法治观念素养实践意蕴,吃透课程教学法治立意,建构指向素养的法治教育教学新样态,促成法治教育真正转型,切实提高法治教育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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