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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视角下外资企业总部管理费的税务问题探讨

2023-04-15颜娟北京爱德旺斯贸易有限公司

品牌研究 2023年9期
关键词:管理费管理费用外资企业

文/颜娟 (北京爱德旺斯贸易有限公司)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外资企业和附属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在此背景下,外资企业应对其总部管理费和税务管理制度进行实证分析,从而为其业务活动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财务管理者发现,在外资企业的税务管理中,总部管理费的支付对企业财务管理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从产生的财务风险来看,这对企业发展造成了阻碍。因此,对外资企业总部管理费进行税务分析,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有很大帮助。

一、外资企业特点

外资企业是根据中国法规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由外商投资的企业,不包含在中国境内的外资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子企业。其基本特点是:(1)外资企业是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1]。这就是与外国企业的根本区别。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应当遵守中国法律,并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依照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由工商注册机构注册成立,其注册地位于中国。而外国企业,是根据外国法律在境外注册的,其住所为境外。(2)外资企业具有独立性的法人。外资企业通常是一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有限责任企业。这与在中国设立的外资和其他经济组织是不同的。如果外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分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在其资产不能偿还的情况下,应由其所属的外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承担清偿责任。外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从其组织形态和作用等方面加以考量。我们都知道,在我国,由于外资的法律地位存在差异,所以其税务也有一定的差异。在我国,外资企业承担着无限的税务义务;此外,外资企业必然会受到我国市场准入水平的制约,即不同类型的外企要经过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其经营范围也要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所以,其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要充分考虑外经贸、工商、特殊产业等方面的相关法规。

二、外资企业总部管理费分析

外资企业的总部管理费主要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能够直接决定服务对象的费用,例如:外部培训费、广告费、差旅费、通信费等。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则直接从附属企业支付:(1)直接由外部机构为子企业提供直接服务,但前提是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会计法规,比如直接签订合同、直接结算等。(2)由特定外部机构直接向附属机构开具发票,发票上注明相应的附属机构。然而,外资企业的总部管理费大多为间接费用,也就是不能直接区别服务对象的费用,例如:技术研发、市场调研、内部培训、产品销售和社会交流等。我国的外资企业可以将上述一部分分成给它的子企业,即它根据实际发生的管理和顾问服务支出(可以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对它的子企业征收专门的技术服务费。按照这样的安排,企业必须与自己的下属企业签署一份服务合同,以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在收取附属企业服务费时,外资企业必须为子企业提供服务发票,以证明其子企业的税前扣除,同时也要缴纳5%的营业税[2]。这样,外资企业可以合法合理地在其子企业所得税之前支出大多数的管理费用,所以即使缴纳了销售税,其整体税负也会大大减少。当然,这个协议必须要有一个适当的范围,如果企业的管理费用太高,那么它就会获利;假如它是一个非生产性的企业,不能享受15%的税率,也不能享受到优惠待遇,因此,它要支付30%的所得税,从而增加了税负。在理论上,通过计算是可以得到更好的分配比率的。因此,在外资企业中,有关总部管理费的分配应遵循“独立经营”的原则,不能将其相关成本直接分摊到附属机构,而是要通过独立企业间的特殊服务来进行相关成本的分配。特别是“专业技术服务”的定价问题。如果外资企业按其实际价值进行定价,势必会招致税务部门的反对,税务部门有权根据相关法规对其作出相应的调整。在实践中,外资企业可以按照其真实成本和合理利润来决定其定价,并且在与税收部门的谈判中能够顺利解决有关费用问题。另外,外资企业在费用分配上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依据,比如,技术研发经费的分配与外资的实际份额相关,而营销经费的分配则与销售收入的比重相关,内部的培训经费则与参与的人数成正比。

三、风险视角下外资企业总部管理费的税务问题

(一)税务风险意识存在不足

企业的管理层和经营者常常将精力集中在生产、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目前,我国外资企业对税务风险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对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也不甚了解。有些管理者认为,税务风险管理会使企业管理费用上升,所以把税务风险管理交给财务部门,而不把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的策略。由于不了解税务风险的存在、危害和重要性,管理者就不能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且不愿意在税务风险的防范上下大力气,也不懂得对税务风险进行细致的归类和调查,导致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

(二)管理费和服务费存在不清

在外资企业母子公司的费用管理中,主要有两类:首先是总部的管理费,它的成本是由具有管理职能的总部所承担的,包含企业发展策略及财务策略的制定。其次是总部服务费,它是母企业在为子企业服务后,对子企业的服务收费。这两种支出的缴税方式也是不同的。按照税法,子企业对总企业的管理支出,在纳税之前是不能抵扣的,但在税前由子企业向其缴纳的总部服务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在这一条中,政府对总部管理费和服务费进行了清晰的区分。然而,在实际外资分支机构的税务管理中,往往会出现下列问题。首先,会计主管无法清楚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差异,从而导致账目上的差错。其次,在企业税务管理中,由于会计主管对两项费用的税务核算方法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税务政策上的失误。这些问题的存在,将直接影响到外资企业的税务管理,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纳税。

(三)税务审核频繁存在问题

总部管理费用的提取、分配和数额确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国的税制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与此同时,根据总部管理费用的不同,不同的税务审核员也会有不同的行为。然而,在实地考察我国外资企业时,却发现了如下问题:第一,管理费的收取方法不合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从总部收取的费用出发,原则上只对控股子企业进行。然而,在现实的财务运作中,一些企业在其他形式的合资企业和分企业中也收取了总部的管理费,这严重违背了国家有关的法规。第二,提取比率不合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总部管理费用的提取比例通常不能超过其全部业务收入的2%。但在现实的财务管理中,总部收取费用超出这个比率的现象屡见不鲜。第三,对总部管理费用的审核不合理。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外资企业的管理费用进行审核,有严格的规定[3]。然而,在实践中,有些企业却没有实施该制度,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税务行政工作,也关系到国家税务部门的正常运行。

(四)境外支付存在税务问题

外资企业总部管理费税务管理是一个很特别的工作内容,因为它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负担。外资企业在实际财务管理中,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一些企业在海外经营后,将所得直接用于总部的管理费用,这将导致三个问题:一是纳税地税务的法律问题。企业向总部支付管理费用时,不仅要根据国家的税务法规,还要充分遵守本国的税务标准,避免由于常识上的失误而导致违反地方法规。二是货币政策问题。外资企业在海外支付总部管理费用通常采用本地货币,而其与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也会对企业税务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当汇率波动剧烈时,这种现象会对企业纳税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风险。三是税务的批准问题。外资的总部管理费用要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却忽略了这个环节,导致了在纳税申报中发生的各种会计报表不一致,从而影响了税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风险视角下外资企业总部管理费的税务问题对策

外资企业总部管理费的税务问题是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因素,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益,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能为企业节约税务,提高企业的利润。由于外资企业的资金来源和本地企业的资金来源不同,在税务政策上也存在着一些特殊性。因此,外资企业在失去税务优惠的情况下,要想有效控制企业的人力资源、资金和运营成本,就必须充分运用税务政策的差异,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和保证企业的利润。近年来,我国巨大的市场规模已经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企业,同时也为其提供了一些税务上的优惠,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政府逐渐取消了对外资企业的税务优惠。因此,对外资企业总部管理费的税务问题进行研究势在必行。

(一)强化税务风险管控意识

外资企业要想控制其税务风险,首先,要强化税务风险管控意识。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税务风险都是不符合国家的税务法规,不能承担相应的税务义务。企业从创立之日起就存在了上述风险,但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税务风险。当然,企业在实施税收管理时,必然会遇到各种风险,而且风险的成因也不尽相同,所以,当外资企业在应对税务风险时,必须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识别。而这是最好的避险方式。同时,税务风险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特别是在税票的管理方面,我们都了解到,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时,往往难以获得正规的发票,因而往往会产生与国家有关发票不符的情况[4]。而政府一般都是通过票务来进行税务的管理和控制,这就造成了税务上的风险。总之,外资企业发展面临的税务风险具有普遍性,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分析与改善。企业决策者、管理者首先要树立守法、诚信纳税的理念,不断增强税务风险意识,积极主动地维护税务关系,把“公平征税”与“风险意识”概念,通过宣传、培训、通知、机构限制等方式传达给税务部门、税务专业人员,乃至全体员工,并将其作为企业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规避税务风险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做好管理费和服务费的明确

在外企的财务管理中,为切实做好总部管理费的纳税申报工作,避免由于管理费和服务费不合理导致的税务管理问题,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要做好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划分两种费用,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对两项费用进行清晰的界定。在实际的财务监督中,管理者必须先对会计核算进行核对。总部管理费和总部服务费,在实际的财务运作中,由于会计人员登记、核查等工作中的疏忽,往往会出现财务差错。这就需要管理者在监督过程中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避免由于工作疏忽而导致的税务管理问题。二是对两项费用的税务管理进行监督。由于管理费和服务费在纳税时的工作方法不同,而又在付款程序上存在着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财务部门在纳税时,往往会发生因成本概念上的混淆而导致的纳税差错。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税务管理账目的审查,避免由于观念上的混乱而导致纳税差错。

(三)有效落实税务审核工作

外资企业在对企业总部管理费进行税务审核时,应预先做好相关准备,以保证其顺利执行。外资企业对于总部管理费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而且只有在一定程度上才会被收回。所以,其在审核企业管理费用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审核总部的行政开支,看看是否全部属于子企业,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管理费用被扣除。另外,审核总部管理费用应与立法机关的需求相符。总部管理费用的接受和付款,要严格按2%的比例,不得超过其附属企业的全部收入;此外,在企业的经营成本中,不能从税前扣除,要做好税务审核的准备工作。同时,关于企业总部管理费的税务审核有明确规定,母子企业不在一个区域,且提取的费用总额达一千万元以上的,必须经税务部门批准。而在其他的地方,只要有地方税务局的批准就可以了。因此,外企在办理管理费用审核时,要严格按提款数额,确定审批机关,防止重复申报;例如,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目前的折旧方法,应当维持其稳定性。新购买的固定资产,依照《税法》中的摊销方法摊销,如按《税法》进行摊销,则其摊销方法可自行决定,并可在其开始使用后的首个纳税年度进行修订,申报单位每年的所得税申报应披露摊销方法、具体期限、固定资产的用途等。有关税务机关须将以上所列资料存档,如有需要,要进行实地考察。当折旧额不足或不可靠时,外企应按税务法律对其进行调整。

(四)做好境外支付税务咨询

境外经营完成后,若要向境外总部缴纳费用,则外企须与当地政府及当地税务机构磋商,并与双方协商后,向境外缴税。就中国税务而言,需要知道在审核过程中,如何使用这种方式和流程,与内部支付有什么不同,在内部支付规则下,能否开设账户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5]。与外资税务机构进行的磋商主要有:可以开具的文件,是否与我国税务法律规定相抵触等。此外,还需与税务机关就汇率变动对纳税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进行讨论。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咨询和解答,有助于解决企业在境外收取管理费时的税务管理问题。如果外资企业在中国拥有自己的企业或者在中国有注册的机构,以及在中国之外其他地方的收益,那么就需要缴纳25%的税务。如果企业在中国没有任何机构或场所,或即便有,但其收益并不与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地相关联,那么,其在中国的收入就是依据,扣除10%的所得税,并在每次支付或到期时,从已支付或到期的应付款中扣除。

五、结语

总之,外投企业总部管理费是我国企业经营成本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税务管理一直是我国企业纳税筹划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此背景下,外资企业的子企业财务经理应按照国内有关法规和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对其在税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从而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足够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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