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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类电信网络诈骗被害特征及精准防范对策研究

2023-04-13黄泽宁张芷

计算机时代 2023年4期
关键词:刷单

黄泽宁 张芷

摘  要: “刷单诈骗”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本研究对891名刷单类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进行特征分析和报案笔录文本分析,结果显示,刷单类电信诈骗被害群体的被害特征表现出较强的规律性。据此,提出加大源头治理、创新宣传方式、健全预警模型、明确防范对象、推动群防群治等精准防范对策,以优化反诈方式,提升反诈效率。

关键词: 刷单; 电信网络诈骗; 被害特征; 精准防范

中图分类号:D03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228(2023)04-130-05

Abstract: Click farming fraud poses a great threat to people's property security. In this stud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891 click farming type of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fraud victims and their report records are analyzed.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victimization have strong regularity. Accordingly, precise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such as strengthening fraud source governance, innovating publicity methods, improving early warning models, identifying the target, and promoting public defense and public governance are put forward to optimize anti-fraud methods and improve anti-fraud efficiency.

Key words: click farming;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fraud; victimization characteristics; precise prevention

0 引言

⑴ 研究背景

由于网络购物时消费者难以眼见为实,常常只能通过商品评价来区分商品的优劣,这使得某些不法商家利用刷单来伪造自己店铺的评价。2018年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消费者,可以说,刷单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诈骗[1]。刷单行为的火热滋生了以刷单为借口的诈骗形式。近年来,刷单诈骗已从熟人个别操作,发展为事业化、规模化和产业化[2]。从各地警方的警情通报来看,近年来刷单类诈骗占比持续上涨,由此可见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尤其是刷单诈骗的案发之多、危害之大。

犯罪被害人学被引入国内已经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步较晚,且国内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侧重于被害人法律方面的权利保护和被害补偿机制,很少有学者探究被害人的被害性问题。被害性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与犯罪的发生有关的各种条件中属于被害人的条件的总括[3]。它在犯罪中起到诱发、刺激犯罪发生的作用,是影响和制约犯罪行为发生、发展的外部因素。

⑵ 研究意义

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角度看,现有做法主要是侧重于对诈骗手段的宣传,国内许多学者的研究侧重于深挖诈骗过程中的机制及其反映出的诈骗产业链并进行犯罪打击[4],很少有学者从被害人自身的被害方式以及受害影响因素去分析具有针对性的精准被害预防的措施。董士昙[5]等认为,若能主动消除被害人自身存在的各种致害因素,会在“犯罪预防——被害预防”[6]的刑事防范对策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針对刷单诈骗的研究很少,本研究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刷单类电信网络诈骗被害特征进行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

1 论述

1.1 被害人总体人口学特征

本研究选取了2020年某市公安分局所接到的有关刷单类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害人的报案笔录和部分个人信息进行分析研究,被害人性别、年龄、户籍和职业分布情况如图1~图4。结果表明,刷单类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主体为女性,年龄以20~40岁为主,多为暂住人口、无业人员、企业务工人员和服务行业人员。

1.2 被害人转账途径

根据研究数据,被害人常见的转账途径为支付宝转账,占比34%。其次分别为银行卡转账、网银转账和微信转账等,前四者相加占比超过97%,而其他的如云闪付转账、QQ转账则较少出现。这是由于①此类人群投入到互联网上的时间多,对于主流的交易转账方式较为熟悉。②此类人群文化和经济水平不高,无法接触到其他小众的转账途径和方式。

1.3 受骗金额

整理研究对象得出损失金额为小于1万元的案件数量最多,其次分别为1万~5万、5万~10万,表现出刷单类诈骗涉案金额相对较低的案件特点。整体上,损失金额越大,被害人数越少,表明可能当涉案金额较大时个体的防范意识会有所增加,因而被骗的情况减少。这也可能与被害人的经济收入水平并不高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同时数据也显示,虽然刷单诈骗案件表现出较低金额的普遍性,但是在被害人对诈骗人深信不疑因而极其配合的情况下,也会有较高受骗金额的出现。此外,在一些金额较少的案件中,许多受害者因为涉及金额少,怕丢脸,就放弃了报案,有着花钱买教训的心理,因此存在犯罪黑数[7]。

1.4 剧本话术

对研究对象的报案笔录清理后进行文本分析,从图5中可以看出,在被害人笔录的文本分析中,词频较高的词语分别是转账、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刷单、账号、户名等词语。这体现出刷单类电信网络诈骗在诈骗过程中几乎都会提到这些词语。图6表明,与刷单相关性最高的词语是农业银行。在通过银行转账的案件中,诈骗分子往往会要求被害人通过农业银行进行转账。因为农业银行在二、三线城市的网点分布广、数量多,便于诈骗分子迅速将骗取的财务转移;同时,大量的务工人员文化水平偏低,容易被骗。在图7中,我们可以发现“刷单”、“转账”两个词语和“支付”、“微信”一起出现的次数最多,“转账”和“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一起出现的次数最多。可见大部分时间刷单诈骗是通过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转账支付的方式进行。“刷单”和“支付”、“微信”和扫码一起出现次数最多,可以得出刷单多是通过微信扫码加入平台并通过支付的方式进行刷单。

通过文本分析可以得出许多刷单诈骗犯罪过程的共性,总结出通用的话术和剧本,针对性地提醒群众在互联网上聊天看见某些词语或句子时提高警惕,同时也可以建议公安机关针对这些关键词部署网上巡查力量,及时发现通讯软件中的违法犯罪倾向。

1.5 接受防范宣传情况

大部分被害人在被害前都接受过关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占比76%。所接受的宣传途径以微信、短信、网络宣传为主,占比62%,其次是小区公告、电子栏、横幅、楼(电)梯,占比26%,此外还有社区和学校宣传。可以看出当前的宣传方式还是以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的方式方法也非常多。但是,从诈骗案件的高发情况来看,宣传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在调查研究中,发现传统的宣传方式以案例、防范手段等内容为主,难以吸引普通群众的注意力,如何将宣传方式与宣传内容变得更加有趣,更能吸引人民群众的阅读和学习兴趣,也是当前反诈宣传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2 被害特征

我们得出刷单类电信网诈骗被害特征如下。

⑴ 人口學特征

经研究表明,刷单类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多为无业人员、企业或是服务行业的人员,年龄分布在20~40岁之间,从户籍上看主要集中为暂住的外来人口。这类人群的特点是经济收入平均水平较低,因此对于钱财往往比较渴求。此外,与其他人群相比,该类人员通常较为孤独,获得的支持和帮助较少[8],因为家人可能并不同住,导致其可能更倾向于从网上获取支持,而这会增大其暴露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境中的可能性。被害人大多为外来暂住人员,由于缺乏社会支持[9],与当地社会环境难以形成密切联系,这就降低了被害人在遇到问题时的应对能力和辨识能力。当他们在遇到自己从未经历过的电信网络诈骗时无法与他人讨论,无处获得帮助和及时的提醒,从而无法及时从犯罪情境中脱离,被骗的风险可能较高。

⑵ 行为特征

被害人经济条件往往较差,日常生活中又有较多的碎片化的时间,这就使得他们萌发了寻找兼职的想法。生活方式暴露理论提出,由于被害人个人的生活习性、家庭背景、文化差异等特征会影响到被害人的生活方式及其日常活动,并进一步决定其会暴露于危险的时间、地点, 进而影响到其成为犯罪被害人的可能性[10]。通过访谈典型被害人发现,该类群体正处于比较缺钱却因为各种原因还无法找到全职工作,因此这些人会主动加很多的兼职微信群、QQ群,常常会在网络上寻找兼职广告,这么做主动增加了他们自身的暴露风险,极大地增大了他们接触被害情境的风险,使得受诈骗的风险更大。此外,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中的大多数即使收到宣传,还是会上当受骗。因为他们认为此类宣传与自己无关。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盲目自信,导致诈骗易感人群对反诈宣传内容不重视,电诈案件履发不止。

⑶ 被害过程特征

通过对研究对象的分析总结,可以看出大部分刷单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有着较强的规律性:诈骗分子通过微信或QQ接触被害人,利用其心理特点,用小额返利得到被害人的信任,随后让被害人到家中或工作场所与外界隔离起来,用“可以刷更大金额的单子”的借口引诱被害人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方式进行多为10000元以下的转账充值,直到被害人发觉自己被骗再将其拉黑。诈骗分子的每一种诈骗手段都是利用了被害人的特点,为他们“量身定做”了每一次的诈骗。犯罪学中日常活动理论提出,犯罪行为的产生是具有犯罪动机的潜在犯罪人、合适的犯罪目标和缺乏有效的监管三个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11]。在刷单类电信网络诈骗中,不但完全具备这三点条件,还有许多如缺乏有效的打击手段、完全听从诈骗分子指挥的被害人等促使犯罪完成的积极因素存在;同时,从理性选择理论角度[12],诈骗分子犯罪成本低、犯罪收益高、犯罪风险低,使得诈骗分子更加肆无忌惮,也突出当前对于网络诈骗预防和打击的重要性。

3 防范对策

3.1 加大源头打击治理,切断犯罪链条

打击网络刷单违法行为即犯罪源头的打击治理,市场监管局、网信管理部门、工信局等部门,应当负起责任,压实各大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严管网络广告发布,杜绝“刷单”之类的词汇在网络广告中出现。根据“破窗效应”,只有创建良好的网络环境,才能更好的打击各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犯罪活动。一旦发现有企业违规发布非法招募刷单兼职的广告则进行严厉打击,相关的微信群、QQ群应及时发现并取缔,减少人民群众与刷单诈骗的接触率。此外,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导致犯罪分子对被害人实施精准诈骗也是犯罪源头之一。因此有关部门应当探索构建细分化、专业化、常态化、严格化的App隐私保护政策保障体系,提高App上线准入门槛,以长期的个人信息保护的良性发展为最终目的,让犯罪无所遁形。

3.2 建立健全“双流”侦查预警模型,及时监测并制止犯罪

通过刷单类电信网络诈骗的作案过程研究可知,此类电信网络诈骗具备两种基本要素,即为信息流和资金流。犯罪分子需要通过网络社交信息、通信信息等信息流一步步将被害人诱入陷阱,同时犯罪分子在骗取被害人的钱时,必定会产生资金流,因此建立健全信息流与资金流“双流”侦查预警模型是刷单类的电信网络诈骗的打防重点。

一是结合笔录文本的语义分析得出高词频的关键词,建立网络社交信息和通信信息分析维度,同时结合被害人浏览网页记录尤其是浏览含“刷单”“兼职”关键词的网页浏览记录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程度等多维度信息流分析模型,从而分析出被骗可能性较高人群,对此类人群进行精准的反诈宣传。当用户浏览有关刷单诈骗的敏感词汇过多时,自动对其推送预防刷单诈骗的内容和信息,从被害者层面实现精准预测防范。其次,网安部门对于刷单类电信网络诈骗剧本中常出现的例如“佣金”“兼职”等敏感性词汇进行监测,及时删除此类信息并深挖发布信息的用户,减少人民群众尤其是刻意在网上寻找兼职的人接触到此类信息的机会。最后,总结刷单诈骗中出现次数较多的敏感词汇和常用的话术、词组,整理制作成针对性更强反诈宣传手册或海报,提高反诈宣传效率。

二是从具有异常转账信息的账户维度以及从已被害人的账号维度出发的资金流分析模型,及时查处、冻结可疑账户并落实到每一张卡、每一个人,严厉打击例如出售个人银行卡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全方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从犯罪分子层面实现精准预测防范。

3.3 归纳被害特征,实现易受害人精准预防

根据刷单诈骗被害特征,针对几类易受害群体以及不同类型的刷单诈骗案件,从人口学特征、人格特征、生活方式和社交习惯、防范意识、社会经验等因素上的差异进行多系统多角度的分析,从而归纳此类人群易在遇到刷单诈骗时上当受骗的原因,从原因着手为实施精准刷单诈骗防范提供实践对策。

根据前期的个案访谈和笔录数据的分析结果,刷单类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超过70%为女性,年龄以 20~40岁为主,多为暂住人口、无业人员、企业务工人员和服务行业人员。因此,我们可以将几类刷单诈骗的共性内容、刷单诈骗的具体过程等细致剖析并制作成能够吸引群众阅读、学习的宣传资料,联合属地街道,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有关刷单类电信网络诈骗的反诈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将本次研究所得出的刷单诈骗易被害人群等数据在研究后期投入算法计算,利用短视频等软件对重点人群精准推送反诈视频,实现诈骗方式与易被害人群的双精准,达到精准反诈的目的。

此外,还应该督促社区、街道重点关注属地内的易被害人群,抓住关键少数,既要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又要给予他们足够的关心和关爱,让他们身在他乡也能得到足够的社会帮助和社会支持,建立社区微信群、街道微信群、老乡微信群等让无法得到足够社会支持的人员在遇到困难时能有寻求帮助的对象,从而降低被骗风险。

3.4 社会各部门群策群力,联手筑成反诈长城

从被害的客观因素看,陈晓娟将客观因素总结为“由被害人经济实力不足、兼职需求高而引发的被害危险上升”[13]。结合生活方式暴露理论[14]分析,当被害人的某种生活方式或日常活动与犯罪人相吻合时,则易使自身陷入某种危险的环境,从而提高其遭遇被害的可能性。在刷单诈骗案件中,求职者将自身的求职意愿暴露于網络空间之中,增加了与诈骗犯罪人接触的机会。

因此,社区要着重关注社区内的无业人员,对于难以找到工作的人、外来务工的暂住人员给予适当帮助与关爱以及社会支持。第三方支付软件在用户进行风险较高的转账行为时,应有必要的提醒。公安机关还需持续加大“断卡行动”打击力度,银行也需要有相关应急措施,帮助受害人及时止损。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俞烨菲.“恶意刷单”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0

[2] 龙九运.网络刷单诈骗犯罪被害因素分析及防控研究[J].法制与经济,2020(12)

[3] 陈和华.被害性与被害预防[J].政法论丛,2009(4)

[4] 姚智帅.电信网络诈骗黑色产业链共治模式研究[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9(5)

[5] 董士昙.被害预防在犯罪预防中的地位和作用[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4)

[6] 宋浩波.犯罪被害人与犯罪被害预防[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04(4)

[7] 王登辉.犯罪黑数的原因与对策研究[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7(3)

[8] 陈飞,李永瑞.关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剖析与防治[J].云南大学学报,2016(6)

[9] 魏斌.浅谈社会支持理论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J].中国司法,2021(8)

[10] 张乐宁,罗瑞芳.生活方式暴露理论和日常行为理论对自行车盗窃被害的应用研究——基于天津的调查数据[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

[11] 林晞楠.日常活动理论视野中我国贪污犯罪行为及防控模式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0

[12] 穆坤明.共享经济背景下电动车盗窃的治理逻辑——基于理性选择理论的视角[J].经营与管理,2021(5)

[13] 陈晓娟.试论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由一起抢劫杀人案引起的思考[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5)

[14] 李伟.犯罪被害人学的几个主要理论范式[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3(2)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基于被害特征实证分析的刷单类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对策研究”(2021R422003); 2020年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基于被害性实证分析的电信网络诈骗受害风险防范研究”(2020LLYJZJST069)

作者简介:黄泽宁(2001-),男,浙江云和人,本科在读,主要研究方向:电信网络诈骗。

通讯作者:张芷(1987-),女,浙江杭州人,应用心理学博士,讲师,浙江警察学院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电信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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