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研究
——以对云南迪庆民族上层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为例
2023-04-06李志农周丽梅
李志农,周丽梅
一、问题的提出
统一战线是我党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重要法宝”。(1)习近平:《统一战线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重要法宝》,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1/1029/c1001-32268471.html,2022年10月17日。统一战线具有的独特组织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智力优势,为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注入了活力、凝聚了力量、提供了支撑,从根本上与我国国家治理战略要求、价值导向有内在契合性和高度适应性,发挥难以替代的重要功能。在刚刚召开的党的二十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2)习近平:《中国共产党二十大上所作的报告》,新华网:http://www.news.cn/politics/cpc20/zb/xhwkmh1016/wzsl.htm,2022年10月17日。这为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标志着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进入全新阶段。在此之际,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结合历史经验与现实要求,积极探索出了一套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中国方案”,兼顾各方利益,极大地避免了我国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基于民族地区特殊的社会状况、政治条件,在把握规律、坚持原则、讲究方法前提下,运用统一战线将统战人士纳入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地区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策略。该实践最终实现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效能的最大化,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主体范围、完善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工作。从统一战线的视角来看,这一阶段也是我党统一战线理论发展与创新应用的重要阶段,蕴涵有丰富的统战资源与文化传统,为当代党的统战实践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学界有关统一战线与社会治理主题的探讨,主要聚焦在统一战线与国家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优势功能和基层实践等主题上。如在角色定位上,学者骆平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百年发展历程出发,认为存在“作为革命斗争策略的统一战线”“作为国家建设基础的统一战线”和“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统一战线”三种形态。(3)骆 平:《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百年发展历程:形态与逻辑》,《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此外,部分学者还认为统一战线是国家治理的一项独特机制,(4)参见张艳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统一战线工作创新》,《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许 烨,张 璐《统一战线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年第2期。一种实践方式,(5)参见张献生,吴 茜《统一战线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雷振文,姚祥翔《统一战线:国家治理意蕴的政治学分析》,《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一个主体力量。(6)参见刘文科《论统一战线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金 荣《国家治理视阈下统一战线参与优势与运行机制研究》,《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虽是以不同视角出发阐释统一战线在国家治理中的角色,但学者们都意识到了统一战线服务国家战略的方向原则及其在新时代日益凸显的定位;在功能上,学者普遍认识到了统一战线具有的凝聚共识、汇聚力量、联系广泛、思想引导等作用,认为“统一战线作为社会成员基于共同利益结成的联盟,能够凭借其整合吸纳功能化解利益冲突,并在提升人民幸福感的过程中提高国家治理绩效”。(7)孙冲亚,何祥林:《国家治理现代化场域中的统一战线:功能、挑战及其进路》,《理论月刊》2021年第7期。“统一战线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内在的关联和契合性,服从、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新时代统一战线的重要任务和统战工作的着力重点。”(8)陈晓莉:《统一战线何以服务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基于地方实践的观察与思考》,《理论学刊》2022年第2期。此外,张师平、徐佩瑛(9)张师平,徐佩瑛:《统一战线参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与思考——基于N市X区的调研和分析》,《领导科学》2020年第12期。基于N市X区,李艳霞、周小斌(10)李艳霞,周小斌:《统一战线融入城乡社区治理路径研究——以湖北省基层统战工作为例》,《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基于湖北省展开的统一战线推进地方基层社会治理的实地调研,可被视为统一战线服务国家治理战略视域下少有的几项实证性研究。可以说,不同专业学者在肯定统一战线服务国家治理优势及效能前提下所展开的不同形式、角度的探索极大地丰富了主题研究成果,但现有研究亦存在一些不足,即研究视角大多从政治学、社会学的范式出发,对统一战线服务推进国家治理的理论层面阐释多,实证分析少,对把统战人士纳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服务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实证性研究尚不多见。
云南迪庆地处我国青藏高原南缘,属滇、川、藏三省区交汇处,是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交融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深入人心。党的十八大以来,迪庆州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切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于2021年1月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云南乃至其他省份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树立了标杆。迪庆深入人心的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既得益于各民族先民在历史上频繁的交往交流与交融,也离不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的统一战线思想指导下的社会多主体、多力量的直接介入和积极参与。统一战线是贯穿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历史时期共产党凝心聚力的重要法宝,是“社会上的一些不同的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为了共同的利益在一定目标下而实行的联合”,(11)徐杰舜,郭维利:《新时期少数民族统战政策述略》,《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4期。本质是大团结大联合。梳理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在云南迪庆的丰富实践与探索,我们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运用统一战线成功将迪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纳入社会治理共同体,取得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等显著成效,这是我党运用统一战线服务推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是对民主改革结束以前少数民族中的上层统治者和上层知识分子的总称,包括头人、土司、贵族、活佛、大喇嘛等具有重大影响力和较高社会地位的代表人物。历史地看,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是我国民族地区尚未实施民主改革,踏入社会主义制度以前的多种社会经济形态下的时代产物,曾在历史上依次扮演过人民群众压迫者、民主改革拥护者、社会主义建设者等复杂多变的社会角色。上层人士思想及行为的颠覆性转变肇始于我党运用统一战线“重要法宝”,将其纳入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该实践直接带动各族群众投身建设新政权,增强国家认同等良好社会效应。
随着时代变迁,“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已成为一个历史性的概念,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取而代之。2004年9月9日,国家民委向中央统战部反馈文件《关于规范“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称谓问题的复函》(民办函〔2004〕250号)明确指出:“‘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一个称谓……民主改革以后,经过我们党多年的团结教育,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或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目前这部分人大多已过世,因此,除对特定历史时期的表述外,不宜再继续使用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称谓。”(1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国家民委文件选编(1996-2007)》(中),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年,第995页。接下来,文件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定义为“民主改革后各少数民族中那些政治思想觉悟较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本民族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威望较高、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艺术家、企业家、宗教界代表人士等。从统一战线工作角度讲,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是指各少数民族中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各方面党外人士。”(1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国家民委文件选编(1996-2007)》(中),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年,第996页。从“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到“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紧跟形势、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尽管后者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二者仍一脉相承,都指代或涵盖在民族地区具有较高威望与影响力、能够调动广泛社会资源的代表性人物。
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历来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衡量国家治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合理、是否全面的一个方面,也是我党统一战线方略的一个重要实施场域。在新时代统战工作背景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成功运用统一战线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纳入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历史实践做细致梳理与经验探讨,准确定位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对继续完善当前我党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深化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探索同样有所启发和借鉴。
基于文献研究,本文尝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云南迪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为例,考察分析该时段中国共产党成功运用统一战线将迪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纳入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提供强大整合力量与智慧支持的宝贵经验,并就在新时代如何认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的角色作用,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提出观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在云南迪庆的实践
1958年迪庆民主改革宣告结束前,迪庆社会整体处于“政教合一”制度统治下,统治中心归化寺(14)现松赞林寺,该寺是1950年前迪庆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封建统治中心。时设的八大教区大喇嘛和土司头人代表组成最高决策会议“吹云会议”,及下设的以八大“康参”(意“僧团”)及其之下的“密参”(意“一户口”或“一户人”)为主的宗教系统和以营官、千总、把总、老民及伙头等组成的政治系统对人民施行精神世界和日常生活的统治。依靠神谕、抽签、血缘继承、公开选举等方式,迪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被赋予区别于普通人的人格特质与社会地位。迪庆人民将上层人士的指令与号召奉为圭臬,积极响应、参与由上层人士组织的各项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云南迪庆敌我矛盾、民族矛盾错综复杂。一方面,境内外敌特和帝国主义分子极力拉拢当地上层人士,企图分裂祖国。如1950年以前在中甸县影响力较大的民族头人汪学鼎,(15)汪学鼎,藏族,中甸县(现香格里拉市)东旺乡人,清末当喇嘛,民国初年任民团队长、总指挥,1949年任国民党中甸县副县长,是1950年前迪庆地区最有实力的头人。虽身为喇嘛,但权势远在土司与其他头人之上,有权调派僧兵、审理民刑案等。更因为国民党政府曾委任他为“中、德、维、华、永、宁民团总指挥”,其影响也超出了中甸县的范围;(1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迪庆州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内部印刷),1987年,第82页。另一方面,由历代封建统治者推行不平等政策所引发的民族隔阂、对立现象层出不穷,中甸头人汪学鼎与东旺头人桑察阿坚、(17)桑察阿坚,男,藏族,中甸县东旺乡人,曾被国民党政府委任为东旺团总、民兵队长、民兵大队长、下四甲把总等,因东旺籍营官(即守备)当贞泽仁被中甸县长和殖边督办李氏弟兄杀死、好友夏根被汪学鼎派人刺杀,自此与汪学鼎结仇,是1950年前迪庆地区唯一能与汪学鼎武装抗衡的人物。汪学鼎与归化寺活佛阿垒、(18)阿垒,男,藏族,中甸归化寺扎雅康参僧人。因汪学鼎嫉妒生恨,刺杀阿垒徒弟夏根而结仇,曾调集70多人,包围放火烧汪住处。汪侥幸逃回小中甸后,调民团进攻大中甸烧毁村庄,扫荡扎雅康参,逼其赔偿房屋款,让夏根家交出大批钱物。尼西把总何其昌与桑察阿坚(19)何其昌,男,藏族,中甸县人,曾任尼西把总、中甸县大中甸区副区长,于194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受滇西工委派回迪庆开展革命活动。其父何荣光历任大中甸把总、格咱千总,在上世纪20年代,受维西镇守罗树昌指使,协汪学鼎武装镇压宁蒗彝民。在何荣光出任中甸县警察局长后,其与汪来往密切,扶持汪争夺权势,扩展实力,危及时任县长和清远的利益。受其委托,桑察阿坚组织刺杀何荣光。自此,何其昌与桑察阿坚解下不共戴天的“杀父之仇”。之间积有世代仇恨,人民械斗不止。在不同主体力量相抗衡过程中,迪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掌握有较高话语权,其对新生政权持有的态度与行为也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民众观念与行动,是新生政权与迪庆各阶层、各民族建立关系纽带、进行良性互动以化解矛盾、维持迪庆社会稳定的首要团结对象。
在新生政权力量未曾深入迪庆以前,党和国家就客观认识到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在群众中的特殊影响力,并明确指出这类人物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的重要地位。如邓小平同志就曾发出指示:“如果上层这一关过不好,一切都要落空。”(2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9页。实施统一战线,争取上层人士与党合作共事,是中国共产党打开民族地区各项工作新局面,团结和凝聚最广泛智慧和力量的重要法宝。此外,作为我党执政兴国的重要制度安排,统一战线一直深嵌于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目标、任务发挥了关键作用,推动包括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在内的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取得新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将迪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成功纳入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共同体与我党采取的统一战线密不可分,其方略方法可概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生活待遇上,照顾上层人士的个人利益。迪庆民主改革是一场兼具深度和广度的空前性社会变革,深刻触动上层人士利益。秉持照顾好同盟者利益的原则,中国共产党仿照内地办法,对未参叛上层人士实行“区别对待”的“赎买”政策,(21)赎买政策,是指由国家出钱购买上层人士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分配给农奴和奴隶的办法。用协商办法解决土地没收、分配问题。对上层人士做经济上的让步,一律不动农具、房屋、生活资料及寺庙财产;对吸纳进政府机关工作的上层人士实施薪金制;对年老体力不支,无法劳动改造的上层人士,政府决心养起来,保障改革后的生活水平。从1950年至1957年,迪庆松赞林寺就一直享受着政府代发的粮食、供品和衣单银两。党委对当时还健在的松谋、更觉(22)更觉·昂翁洛桑扎巴降参,男,藏族,中甸县中心镇(现建塘镇)人,七岁出家为僧,被选为松赞林寺扎雅康参第三世更觉活佛的转世灵童。建国后,曾先后担任过全国政协第二、三届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第三届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佛教协会理事;云南省人委委员、省佛协副秘书长等职。等八位活佛,曾先后担任过大掌教的12位堪布,4位格西以及八大老僧等政治上适当安排,生活上给予关心,对宗教上层人士中有特殊情况的作适当经济补助,根据具体人具体对待的方法,或以实物或以现款。(2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迪庆州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内部印刷),1990年,第45页。
在政治安排上,确保上层人士的政治参与权。在迪庆民主政权建立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适当安排当地上层人士在县州级、省级、全国政权机关任职,上层人士成功实现民族干部化的身份转变。如中国共产党就曾安排民团指挥汪学鼎和土守备刘恩(24)土守备,俗称营官。1950年前,中甸县的土司共有二十三名,故称二十三员官(即土守备二员,土千总五员,土把总十六员)。刘恩,男,藏族,中甸县中心镇人,1906年起承袭小中甸境土把总之职。1950年任中甸县政务委员会副主任,并兼任粮台台长。1951年当选中甸县副县长,1957年迪庆州成立后,历任第二、第三届政务委员副主任,迪庆州第一至第四届政协委员会副主席。任中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土守备陈延年(25)陈延年,男,藏族,原为小中甸境土千总,后因保卫家乡、抵御匪患有功,升任为土守备,后任中甸政务委员会副主任兼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任中甸县政务委员会副主任兼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此外,任命上四境的土千总为各区区长,并将原属格咱境东旺八甲建成区级办事处,任命原把总桑察阿坚为办事处主任。各境土把总为区干事。(2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迪庆州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内部印刷),1987年,第74页。仅1950年到1957年的中甸全县,就已安置88名上层人士任职各级政权机关。(2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迪庆州文史资料选辑》第6辑(内部印刷),1998年,第36~37页。对上层人士的子女,党和政府也照顾吸收他们到政府机关工作。(2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迪庆州文史资料选辑》第6辑(内部印刷),1998年,第117页。此外,党和政府还采取座谈会、报告会、民族代表会等形式争取上层人士与党共事,请他们就迪庆民主改革方案、民族宗教政策、地方施政纲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予以尊重和适当采纳,真正做到邓小平同志指示的,“上层分子不赞成就不做,上层分子赞成才算数”。(29)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8页。
在教育改造上,采用多种教育引导形式,更新上层人士思想观念。自1950年起,国家就启动了旨在加强中央与民族地区联系的“派下去、请上来”活动。在向迪庆等民族地区派出访问团,与上层人士展开亲切访问活动后,也分期分批组织上层人士前往京、沪、昆等地参观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见证祖国的伟大与蓬勃发展,逐步帮助上层人士树立国家整体观。此外,党和政府还组织七耀祖、(30)七耀祖,男,藏族,中甸县中心镇人。1946年承袭尼西土千总之职,后于1951年6月被任命为尼西区区长。1957年迪庆州成立后,当选州人委委员,担任州文教科副科长之职。汪学鼎等上层人士前往云南民族学院政研甲班、西南民族学院、中央民族学院等高校学习数月,接受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社会主义和统一战线教育,促其转变观念,培养成为了合格的民族干部。迪庆上层人士的教育改造工作受到毛泽东、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及廖运周、孙致和、王连芳等同志的高度重视,他们亲自接见、亲笔写信劝导上层人士跟党走,典型事件就有著名的“箐口谈判”,(31)1952年,中甸头人汪学鼎公开掀起叛乱,廖运周、孙致和邀约汪学鼎会谈,汪迎着廖敬献哈达,廖作回赠后席地而坐,以自己率五千多官兵起义,傅作义率20万官兵起义等生动事例启发引导,讲解共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当面宣布对汪可既往不咎;孙致和诚恳希望汪能合作共事,为中甸人民造福,并郑重交付其副县长委任状。汪当众恭敬地接过委任状,次日,派汪曲批到县人民政府报到,史称“箐口谈判”。参见段志诚主编,云南省中甸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中甸县志》,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276页。松谋活佛受国家领袖亲切接见等。(32)松谋活佛曾受到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刘少奇等国家领袖的亲切接见。参见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迪庆文史资料合集》(内部印刷),2015年,第709页。
在对待信仰问题上,把握宗教上层人士的合法诉求。在“政教合一”制度统治下,迪庆许多民族上层人士兼有宗教上层人士身份,在迪庆社会享有特殊威望。为争取该群体,党和国家反复向其说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政策,承诺保护寺院文物、古迹和僧侣生命财产,保护正常、合法的宗教活动。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中甸后,42师师长廖运周和县长孙致和就亲自做归化寺宗教上层人士的工作。他们向大寺献哈达,熬茶布施,与大寺掌教,八大老僧亲切座谈,与僧众一起到宝殿膝听经,向大寺赠送了一幅书写着“民族友爱”的软匾;分别拜会在寺各活佛,坦诚交换意见,解除各种疑虑,明确宣布人民解放军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寺庙的行政设施保持旧制不变,寺庙的“皇粮”(33)按1 226个僧人,每年每人以七斗五升青稞计。以及油、银、布、铁、纸等供应照发不误,松赞林寺的枪支武器弹药仍归大寺掌握;对大寺举办的宗教节日,给予必要的支持,按民族礼节进行祝贺;满足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尽力解决一些实际问题。(34)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迪庆文史资料合集》(内部印刷),2015年,第211~212页。
全面丰富的统一战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凝聚迪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智慧力量,为实现迪庆社会制度平稳过渡等目标前提下制定的每项决策与行动的原则方法。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的落实,促使越来越多的上层人士主动将自身原有的封建式权威让步于党的执政权威,从摇摆不定、惧怕改革“中间派”变成立场坚定、拥护改革的人士,主动与党建立普遍、深度的共治合作关系,在号召群众、凝聚人心、汇集力量上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在本民族分裂势力提出的极端民族认同和中国共产党强调的国家认同中,上层人士坚定的态度及正确行动,促使国家认同在迪庆社会各阶层生根发芽,后内化为各族人民的集体行动。如他们积极参与筹粮、修路、支前、和平解放西藏、平叛剿匪、推动民主改革等活动,维护了国家统一;化解民族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自觉成为民族团结的践行者。德钦县东旺乡头人桑察阿坚积极投入到支前拥军的活动,带人前往巴塘、理塘、乡城等地,帮助部队购买80多头牦牛;(35)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迪庆文史资料合集》(内部印刷),2015年,第689~691页。中甸县归化寺主寺活佛松谋拒赴印度参加释迦牟尼涅槃2 500周年活动、修建迪庆史上第一座水电站;(36)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迪庆文史资料合集》(内部印刷),2015年,第708~710页。维西县叶芝乡土司王嘉瑞(37)王嘉瑞,男,纳西族,维西县叶枝乡人,为禾氏土司禾娘之第十代孙,曾任叶枝乡乡长。1957年迪庆州成立后,当选副州长以及云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动放弃所属土地和地租,在中缅边界谈判期间,积极向国家提供历史证据,坚决捍卫祖国每一寸土地;(38)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迪庆文史资料合集》(内部印刷),2015年,第703~705页。德钦县云岭乡土千总禾德顺(39)禾德顺,男,藏族,西藏芒康县人,当地头人班达多吉的侄子,后由丽江土司木氏作媒成为德钦禾家女婿,任德钦云岭乡土千总。1952年德钦县人民政府成立后,被安排为副县长兼云岭区区长。1957年迪庆州成立后,当选为迪庆州第一届政协委员会副主席。1960年至1963年在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参与支前援藏、平叛斗争以及和平协商土地改革;(40)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迪庆文史资料合集》(内部印刷),2015年,第718~719页。德钦县拖顶乡土司王本登(41)王本登,男,藏族,德钦县拖顶乡人。曾担任维西县第六乡(今德钦县奔子栏镇)乡长。1951年,任丽江专区政府委员会委员、协商委员会委员、维西县各族各界联合政府副县长兼维西县第六区区长。1957年迪庆州成立后,任迪庆州副州长兼维西县副县长。组织746匹骡马,为进藏部队运输粮食97 200多公斤和大批的军用物资;(42)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迪庆文史资料合集》(内部印刷),2015年,第724~725页。中甸县东旺下四甲把总松盈巴(43)松盈巴,男,藏族,中甸县中心镇人。1949年,承袭格咱境东旺下四甲把总一职。1950年后,被安排在格咱区政府工作,担任区干事、副区长等职。以国家利益为重,冒险保护公款、公粮等国家财产,及时把叛乱的消息报告县政府(44)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迪庆文史资料合集》(内部印刷),2015年,第737~738页。等,都是迪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在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下,齐心协力,共同参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并取得突出实效的典型实践。1958年,迪庆民主改革临近尾声,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原赖以生成、维系的政教合一制度被彻底瓦解,但此时的中国共产党继续巩固、发展与民族上层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为其拓宽参政议政渠道,保障各项权益。相应地,民族上层人士作为中国共产党同盟者的身份认同不断增强,在由党领导的各项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活动中继续扮演公共服务、协调关系、价值引领和智力支持等积极角色,出色地完成了由党、由时代赋予的各项任务。
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迪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在党的统一战线领导下,积极参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实践活动并非个案,而是这一时期我国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由衷选择与普遍行动,哈尼族“咪喱王”李和才、傣族土司召存信、傈僳族头人裴阿欠、景颇族山官雷春国等在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下参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方式途径及贡献程度与迪庆地区活佛松谋、头人汪学鼎等的行动及成效高度一致。这些个案足以证明,在中国共产党团结民族上层人士共同谋求民族地区稳定和谐,社会治理取得良好成效的过程中,作为方法原则的统一战线在化解矛盾冲突、凝聚主体心力、增进政治共识方面能够起到关键作用,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统一战线同我国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目标任务与价值导向有着高度耦合性,能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上发挥积极作用。
三、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思考
随着时代的变迁,“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已成为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在我国民族地区代之而起重大影响力和关键作用的,是经由选拔、考核等路径从少数民族群体中培养起来的大批党政管理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即“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与“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有概念应用时段、群体性质、群体范围的不同。在概念应用时段上,二者以民主改革为分界,称前一时段在民族地区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的群体为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之后的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在群体性质上,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劳动人民的剥削者、压迫者,又是带领本族人民一致抵抗帝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分裂运动的领导者。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在阶级属性上具有单一性,行为活动是从如何维护人民、国家利益角度出发,有更强烈的与党和政府合作治理意愿与更好的合作基础;在群体范围上,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是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进一步延伸,除涵盖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外,还包括活跃在工商、政治、文艺、医疗、教育等诸多行业的少数民族代表,在行业、人数、范围上有所增加。但一致的是,他们都指代或涵盖在民族地区具有较高威望与影响力、能够调动广泛社会资源的代表性人物。目前,我国少数民族代表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12%左右,代表民族成分覆盖55个少数民族,他们经由民主推选获得任职资格,是党和国家与民族地区的桥梁与纽带。从本文关注的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角度出发,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还可以被视为内嵌于民族地区社会结构,业已存在的重要政治资源和独特优势,我们应积极整合、引导这类主体与党和政府协同合作,认识并发挥其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问题,并于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既是对以往社会治理经验的总结提炼,也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对社会治理作出的全新谋划”。(45)冯 旭,蔡立群:《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下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策略》,《民族学刊》2021年第9期。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共治是关键,需要发挥和依靠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治理社会。当前,我国民族地区社会治理面临与新中国成立初期所不同的新的内外形势,但威胁与挑战程度不减,治理领域广、难度大、困难多。历史与实践证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改进、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体系的根本保证和政治保障。与此同时,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复杂性、特殊性、敏感性、挑战性等,也决定其必须充分认识、发挥社会多元主体力量作用,激发他们的参与活力。尤其是在涉及风险隐患把握、社会问题解决、矛盾纠纷化解、政策释读引导、民族共识凝聚等社会治理领域,亟需其他主体的加入,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是出生、成长于本民族地区的精英人士,能迅速、准确、有效地把握各民族群众传统观念、生活方式、利益诉求,将其传达给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在新时代要想取得更高成效,打造更好的共治格局,就不能忽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角色作用。
统一战线是不同社会主体力量为实现共同目标而结成的一个政治联盟,具有空间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和典型的社会性。在当代中国国家建构和建设进程中,统一战线不仅体现为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的为实现、维护和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战略和策略作用,而且也体现为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的缔造、建设和治理社会、国家的功能。(46)雷振文,姚祥翔:《统一战线:国家治理意蕴的政治学分析》,《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统一战线因其在凝聚力量、智慧、共识等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和功能作用,无疑是我国民族地区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一项必要机制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成功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纳入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共同体,促其社会制度平稳过渡的历史经验,是我党领导统一战线方略方法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场域发挥效用的一项成功应用。历史已经证明,以对话、协商为原则办法,能够凝聚共识、吸纳多元主体力量的统一战线与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所强调的共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我国国家治理战略要求、价值导向有内在契合性和高度适应性。作为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机制手段之一,统一战线有着凝聚思想共识、整合多元社会力量为一体等独特又强大的政治优势、资源优势、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等,在新的时代同样能为中国共产党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运用统一战线将迪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纳入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共同体,拓宽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力量的做法,是统一战线在革命时期的承继与创新应用,本质是大团结大联合,这些宝贵的方法经验在新时代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推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背景下,进一步认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地位、巩固团结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合作关系同样有借鉴意义。即在认识层面,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具有的特殊威望与影响力,是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取得成效的天然内在动力,这一群体能够在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下纳入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党和政府在民族工作领域推进更加深入、过程更加顺利、成效更加显著的好参谋、好助手。在实践层面,坚持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统一战线,注重团结合作,如在民族利益上,重视关心和照顾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及其代表群体的共同利益。借用马克思“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82页。的观点,可以说,少数民族代表是本民族利益的发言人,与各族群众结成了高度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力争民族全体成员受益。因而必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顺畅、多元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机制,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社会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给予该群体背后代表的集体利益必要照顾。在政治协商上,创设平等、开放的对话协商环境以推动共识的形成。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参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提供各种渠道,通过正式制度以及非正式的座谈会、联谊会、茶话会、书信往来等方式,建构开放、多方联动的协商程序,调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围绕民族地区治理问题献策出力的积极性并多渠道搭建其与国家之间沟通对话的桥梁,不断拓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鼓励他们围绕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这一重要主题发表不同意见和睿智之策。在教育培养上,不断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政治思想引导及业务素质建设,促其坚定“五个认同”。拓宽培训路径,继续选送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到党校、民族院校等参加培训学习,在理论与实践中不断提升参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业务能力素养;带领组织到我国发达城市参观考察、开阔眼界,直观感受祖国的繁荣发展,深化对祖国大家庭的体认,并在此之后将少数民族中有远见、有威望、有能力的代表人士整合进入国家行政体系,带领各族人民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
四、结 论
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摆在重要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进入一个全新阶段,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理念与治理模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转变。在此之际,中国共产党继承发展并创新应用统一战线,团结多元主体力量,将统战人士成功纳入以党为领导核心的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深入细致地解决了这一时期民族地区社会治理领域内的难题和矛盾,凸显了深厚的治理价值意蕴、积累了丰富的治理工作经验。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多方面原因,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不论是在当前还是在未来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困境,并可能构成对国家整体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潜在威胁。这一现实也再次提醒我们,采取有效方法和手段,加强完善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以充分应对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挑战,是党和国家不能规避且必须积极面对的一项紧迫命题。历史表明,认识并发挥我国民族地区内生性力量,寻求共同合作之路,打造民族地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破解治理难题的一个有效路径。由此,站在新时代统战工作的起点,重新审视、深入剖析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重要事件,借鉴、反思其中蕴含的尤其关涉多元主体共治方面的社会治理思路与经验,对完善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将迪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纳入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历史事实及其成果效应的梳理与讨论,我们认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的统一战线工作在化解矛盾冲突、凝聚主体心力、增进政治共识方面拥有独特优势和功能作用,统一战线与包括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在内的国家治理在战略要求、价值导向上有内在契合性和高度适应性。在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强调“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新时代统战工作背景下,由迪庆个案引申出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在我党的统一战线下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对新时代我们认识、定位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同样有所启发。即需要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具有的特殊威望与影响力,并在统战思维的指导下,注重保障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及其代表群体的共同利益,创造平等、开放、对话协商环境以推动形成共识。如此,方能更全面、顺利地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吸纳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共同体,提高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水平,加快“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