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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工作高质量发展图谱

2023-04-04王秀梅李迎寒曹俊梅

检察风云 2023年7期
关键词:公诉人公正检察

王秀梅 李迎寒 曹俊梅

我国已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均有新需求。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颁布后,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履职、加强法律监督关注颇多,特别是公诉工作的价值与实践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牢记检察使命:

新时代公诉工作的价值追求与理念

孙万怀: 树立正确的价值目标对指引工作科学发展至关重要。《监督意见》提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履职要求,为了实现这一根本目标,我们首先探讨公诉工作的价值追求和理念遵循。在公诉工作中如何保障各项价值目标的实现,应确立怎样的办案理念,值得思考。例如,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如何平衡效率价值与公正价值;再如,在公诉案件办理中,如何实现三大效果的统一。

胡春健:美国杰克逊大法官指出,程序的公平性和稳定性是自由不可或缺的要素。程序正义是通过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所实现的正义。程序正义的实现尤其需要关注程序的公平性和稳定性。在实现效益目标上,诉讼效益是公诉活动在实现法律正义、程序公正方面所达到的综合效果,是由法律正义、程序公正派生的价值目标,正如孙教授所说包括诉讼效率、诉讼效果两层含义,是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关于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平衡效率价值与公正价值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将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同时最大限度提升司法效率。

张栋:我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谈谈公正与效率价值实现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在各种诉讼程序均等用力的基础上,实现现代刑事诉讼正当程序所要求的极高的公正性和极强的效率性。因此应当将案件进行分流,通过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分流案件,及时解决情节轻微的、事实简单的、证据充分的案件,缓解上诉上访的压力;对于少部分不认罪案件通过适用普通程序,投入更高质量的司法资源来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立,本身就是在整个刑事诉讼框架内进行的价值平衡,也就是“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李振林:我贊同胡检刚才提到的意见,公平正义是公诉工作的根本性目标,甚至需要为这一目标的实现而做出让渡或牺牲,但绝对不能本末倒置,以可能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去追求所谓的效率价值。

胡智强:我赞同各位专家的意见,下面我从公诉工作的理念遵循谈一点自己的看法。新时代检察工作需求和背景下,公诉工作在价值、理念追求上有“变”与“不变”两方面。“不变”在于,公诉工作始终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这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司法的灵魂,是人民群众感知法治建设的一把尺子。而“变”则在于,新时代检察工作赋予了公诉工作更高的要求和使命,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公正价值实践指引:

查微析疑,认定事实,指控犯罪

孙万怀:《监督意见》指明了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即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我们接下来围绕这个路径实践图,从指控犯罪、法律监督、社会治理、提升素能等方面展开研讨。指控犯罪是公诉工作的首要职能。为了实现公正价值目标,公诉人应当如何查微析疑、运用证据规则、认定犯罪事实、精准打击犯罪。

胡春健:对公正价值的追求体现在注重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之中。查明真相、审查并完善证据是公诉工作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公诉人既要对证据负责也要对事实负责。在杭州铁笼沉尸案中,经过司法机关的不懈努力,张某某的尸体和铁笼被打捞成功,才形成该案完整的证据链。公诉办案应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运用科学的证据规则,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依法审慎认定案件事实。

李振林:公正价值促使公诉人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疑罪从无的科学理念,彻底摒弃疑罪从轻的错误观念,越是严重的犯罪,认定犯罪的证据规格和标准就应该越高、越严格。杭州铁笼沉尸案中,除了必须找到被害人尸体这一能够证明“致人死亡”的客观证据外,还必须证实、确定所找到的尸体就是被害人本人,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绝对不能因证据缺乏或存疑就疑罪从轻,降格处理。“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冤假错案实际上都是疑罪从轻的结果。此外,要实现精准打击犯罪,在确定行为人有罪的情况下,还要做到精准量刑。

张栋:公正价值的追求对我国证据规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将证据规则引导在对证据搜集能力的加强和对证据质量的提高上。具体而言,杭州铁笼沉尸案中,通过高科技手段搜寻、定位、打捞尸体这一关键物证;网络诈骗案中,通过对所有相关电子数据的合法固定和有效审查,实现定罪之因果关系梳理。从证据法角度讲,这些决定性证据的及时搜集和固定,十分有利于真实发现。我们可以通过刑事科学技术的进步、侦查手段的完善来提高真实发现的能力,同时实现权利保障这一刑事诉讼目的。

胡智强:为了实现公正价值追求,精准打击犯罪,一是要客观全面搜集固定证据,还原案件事实真相;二是要正确分析、运用证据,对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力等问题反复调查研究、查证核实;三是要重视证据中折射出的细节,充分挖掘证据在细枝末节处展现的有效内容,甚至是影响案件走向的重要内容,并在庭审中充分运用,这会成为被告人无法辩驳推翻,并得以成功指控犯罪的关键。

效益价值实践指引:

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社会治理

孙万怀:被告人马某在担任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912万余元。该案在当时被称为国内最大“老鼠仓”案(以下简称“马某案”)。请各位嘉宾就这起抗诉案,以及实践中检察建议运用情况发表意见。

张栋:公诉工作的价值不仅在于“诉”本身,更多的在于通过“诉”所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马某案通过抗诉,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认定的疑难问题,具有积极的典型意义。

胡智强: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是司法办案之外公诉工作不可或缺的工作职责,对公诉工作的意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强化检察诉讼职能,做优刑事检察。马某案正是从法律适用以及量刑方面,由三级检察机关启动抗诉程序,纠正不当判决的典型。另一方面,通过法律监督可以促进诉源治理,真正做到惩罚与预防犯罪相结合。

胡春健:马某案中,马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办理时,实务中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否存在“情节特别严重”的第二档法定刑存在争议。最高检认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当参照该条第一款的内幕交易罪处罚。马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其犯罪数额超过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应当认定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最高检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采纳抗诉意见对该案予以改判。该案是一起通过抗诉厘清司法争议的法律监督典型案件。

李振林:抗诉是检察机关纠正审判机关定罪量刑不当、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检察建议也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提出社会治理的对策指引,需要精准发现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或漏洞,并不断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强化检察建议的效力。

高质量发展关键:

公诉人的素能培养和专业提升

孙万怀:公诉案件的办理需要公诉人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如走私犯罪案件中涉及贸易知识,证券犯罪案件中涉及证券知识,污染环境罪案件中涉及生态环境知识等。特别是司法实践中的新型疑难问题,如元宇宙领域中虚拟财产的权利保护、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代币)的资产属性、运营平台的资格规制等问题;人脸识别证据与指纹证据、DNA证据、人像鉴定等证据的区别以及如何确定其证据规则。这些数据时代带来的新挑战对公诉工作实践和公诉人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请各位嘉宾对公诉人如何加强素能培养、提升专业水平给出宝贵意见。

胡春健:公诉人首先需要具备高标准的敬业精神。其次,公诉人应注重证据,认清案件事实,强调公正的价值追求。公诉人所面对的往往是立场不同的被告人,证据本身不能说话,“尸语”等证据均要通过公诉人展现。我们正处于网络数据时代,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型疑难问题对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司法实践中,人脸识别证据已成为指控犯罪嫌疑人证据体系的组成部分,可以采用鉴定意见这种证据形式,但其证据规则应结合其自身特點进一步具体明确。最后,公诉人应同时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从制作高水平的文书开始。检察机关应重视加强对公诉人的专题培训辅导,邀请检察实务专家、法学理论专家授课,培养公诉人以审查起诉为抓手,善于监督、促进治理的能力。例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法律文书研究基地、“春申检坛”青年研究平台,组织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引领检察官在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方面下功夫。

张栋:一方面,在新时代司法改革背景下,对新颖性强、专业性强、疑难复杂程度高的特殊类型案件应分工负责、精细办理,在注重办案效率的同时强调公正价值的追求。另一方面,要注重和保持对传统刑事诉讼理念的贯彻。

李振林:一名优秀的公诉人既是专才又是全才,除了必须具备法学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办理各类专门领域案件应具备的其他专业知识。对于所有专业知识的转化和运用均是基于法律适用能力和写作能力。可以说,这两种能力对于公诉人而言至关重要。

(声明:本内容仅代表嘉宾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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