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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经济对国民经济核算的影响研究

2023-03-31武东明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3年22期
关键词:分享经济影响

武东明

[摘 要]文章首先界定分享经济、国民经济核算的概念,并对业界观点进行回顾。研究指出,分享经济对国民经济核算的影响主要包括给经济资源投入的核算带来影响,给劳动力投入量的核算带来影响,给社会新增价值的核算带来影响,给中间扣除项目的核算带来影响。对此所作的思考:以大数据分析识别经济资源的投入结构、以家庭户为劳动力投入量的核算单位、以平台企业利润为新增价值核算重点。最后,笔者从分享经济助力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分享经济;国民经济核算;影响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3.22.053

[中图分类号]F222.33;F7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3)22-0164-03

0     引 言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分享经济这一概念被业界提出。所谓分享经济,可理解为个人、组织或者企业通过社会化平台分享闲置实物资源或认知盈余,以低于专业性组织者的边际成本提供服务并获得收入的经济现象。面对大量涌现的分享经济形态,以及该经济形态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当前需开展分享经济对国民核算的影响研究,而研究的目的在于推动分享经济沿着健康的道路前行,以不断增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从狭义视角来看国民经济核算,其主要是利用核算资料编制国民经济各种核算表,全面核算社会再生产的活动、过程及成果。以核算年度新增價值总量为核心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可在“产出/投入”关系下进行原则性探讨。

1     业界观点回顾

当前,业界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修订的动因和挑战入手,分析了分享经济对国民经济核算发展的潜在影响。分析认为,分享经济将为家庭部门生产,尤其是自给性服务生产核算提供全新的思路,从而改变资本形成和最终消费的统计范围,进而对劳动力统计、就业与失业界定产生深远影响[1]。随着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分享经济飞速发展,其对居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业界广泛展开了分享经济交易模式与特征的总结工作,并针对分享经济产出核算在传统经济核算体系下的不适用性,提出了分享经济产出核算的基本规则与核算范畴,并逐步建立了分享经济生产核算指标体系,设计了分享经济产出核算和数据获取的方法。与此同时,业界还系统地从资源、平台和参与者等要素视角深入剖析了分享经济。张传洲提出现代信息技术助推了分享经济范围的拓展,如商业对商业(Business-to-Business,B2B)模式强化了分享经济深层次的演化[2]。同时,研究进一步指出,分享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法律制约、政府监管缺位、经济边界不清、商业盈利模式模糊等问题,需要更深入地探索,以促进分享经济可持续发展[3]。实践表明,分享经济网络平台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谈判议价成本、质量监管成本。业界通过分析滴滴出行平台案例,得出了分享经济增加值等于劳动者工资、固定资本折旧、增值税、净利润之和的结论。

由以上回顾可知,当前业界十分重视发展分享经济,也基于不同视角提出了分享经济给国民经济核算带来的影响。由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较为庞杂,且诸多数据难以以第一视角呈现,为了从整体上把握分享经济给国民经济核算带来的影响,可在“产出/投入”关系下展开认识,而这里所说的产出属于货币评价下的新增价值,具体为年度新增价值总量。因分享经济形态已向多个行业领域渗透,所以利用“产出/投入”关系可避免行业运维的异质性导致的分析困境。结合分享经济的现状,分析时应遵循“投入一定、产出最大化”的原则。

2     分享经济对国民经济核算的影响

2.1   给经济资源投入的核算带来影响

经济资源具有稀缺性,在分享经济中,经济资源泛指具有抽象劳动吸收器作用的物化资源,以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信息资源和制度资源。分享经济给经济资源投入的核算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物化资源具有完全的产权封闭性,且其产权归属于家庭户,这就给区分物化资源的经济属性带来影响。若是物化资源在家庭户内部使用,则其并不具备国民经济核算意义的经济属性;若物化资源用于分享经济的运营中,则具有经济属性。现实中,物化资源的非经济属性与经济属性存在时空维度上的重叠效应。第二,信息资源构成了分享经济发展中的生产要素,但在核算信息资源投入量时会面临难以界定、无法分割的问题。第三,制度资源主要反映为消费习惯,而这种消费习惯又根源于供求双方学习效应的产生,所以制度资源也应构成分享经济发展中的生产要素,但对制度资源投入量的核算仍面临诸多困境。

2.2   给劳动力投入量的核算带来影响

根据“劳动价值论”可知,分享经济发展中的抽象劳动凝结转化为新增价值,且这里的抽象劳动需具有社会属性。分享经济运维中,劳动力所使用的物化资源可同时具备经济属性和非经济属性,这就衍生出劳动力投入可同时具备家庭劳动属性和社会劳动属性。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原则,当前只需对劳动力投入的社会劳动属性进行核算。然而,在难以厘清家庭劳动属性与社会劳动属性界限的情况下,必然会给劳动力投入量的核算带来影响。此影响所带来的核算结果要么将具有家庭劳动属性的劳动力投入量计入核算;要么因难以厘清二者的边界而扣除应计入核算的劳动力投入量。若出现前者的状况,将得出我国分享经济运行效率较低的结论;若出现后者的状况,将得出我国分享经济运行效率较高的结论。

2.3   给社会新增价值的核算带来影响

发展分享经济的核心目的在于使该经济形态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而对贡献大小评价的指标便是“社会新增价值量”。根据经济学公式:价值=c+v+m(c为不变资本投入量、v为可变资本投入量、m为剩余价值),可得发展分享经济所获得的新增价值为v+m,在现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下主要对m进行统计,但如何界定m在v+m中的占比则面临困境。首先,分享经济发展中的运营主体具有经济和非经济两种属性,且这两种属性在时空维度上相互重叠,这就给核算由v+m所表示的新增价值带来了影响。其次,受到经济资源产权归属于家庭户的影响,核算m的量值时面临诸多困难。再将分享经济运维中的消费支出作为核算对象,又会受到数字平台中双边市场结构的影响,导致支出费用的界定变得困难。

2.4   给中间扣除项目的核算带来影响

由目前我国分享经济运营形态可知,大多数分享经济运营主体需要通过平台企业与消费者对接,如“美团打车”。平台企业为了维护双边市场结构,前期需要消耗大量资金以补贴的形式培育供给方和需求方,并在双边市场处于自我强化阶段后通过收费来获得经济回报。这就意味着平台企业的利润核算也构成了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内容,且平台企业的利润不仅为新增价值,还是分享经济运营主体的剩余价值部分。与上文的阐述相联系,此时便给中间扣除项目的核算带来了影响。在核算分享经济运营中的年度社会新增价值量时,难以厘清运营主体所创造的新增价值量,随着部分新增价值转化为平台企业佣金,对平台企业新增价值量进行核算又面临困难。由此,在具体的核算中要么重复计算社会新增价值量,要么所计算的社会新增价值量低于实际数值。

3     分享经济下提高国民经济核算质量的思考

面对分享经济带来的影响,业界仍在不断探索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的方法。这里仅就提高国民经济核算质量作以下思考。

3.1   以大数据分析识别经济资源的投入结构

对于分享经济影响下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首先需解决识别经济资源投入结构的问题。由于这些经济资源广泛存在于家庭户中,所以难以利用现有的统计手段来实现。建议根据分享经济形态进行分类,按类别以大数据分析来获取平均量。这里的平均量是指年度处于特定类别中的经济资源的投入时间,再将时间与劳动力的投入量相联系,从价值层面得出经济资源的投入量。大数据可从各大平臺企业及抽样问卷中得出。

3.2   以家庭户为劳动力投入量的核算单位

调研发现,分享经济运营中的劳动属性是经济属性还是非经济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随机性,即可由劳动者的主观意愿决定。比如,劳动者可开车在完成家庭事务的同时,以顺风车司机的角色来承揽共享业务。为此,在国民经济核算时应以家庭户为劳动力投入量的核算单位,并根据“经济资源投入时间为各类型分享经济形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获得全社会的劳动力投入量(社会劳动总时间)。这样一来,就能为厘清社会新增价值量和比例结构提供条件。

3.3   以平台企业利润为新增价值核算重点

社会新增价值由v+m构成,v作为参与分享经济资源供给的劳动者的收入,可由平台企业或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平均值),且平台企业或其他中介机构的年度利润又来自上述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佣金)[4]。因此,在针对社会新增加值的核算中,可以平台企业的利润为新增价值的核算重点。

4     分享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路径

4.1   完善注册制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无论是提高国民经济核算质量,还是维护分享经济运营秩序,都需要完善注册制来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目前,分享经济形态中的注册制主要是指劳动力、经济资源供给方按照一定的程序入驻平台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按照一定程序的目的仅在于确认供给方的资质[2]。作为补充,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还需与平台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合作,通过对供给侧进行数据导入、数据共享、数据随机抽检等,进一步完善注册制应有的监督约束效能。另外,让国家相关部门参与其中,也能确保供给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与消费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分享经济领域,则应要求供给侧的劳动者同时在工商部门、质检部门备案。

4.2   加强培训,提升劳动质量,以增强国民经济发展动能

在分享经济发展过程中,需加大对从业者的职业培训力度,以提升劳动质量来增强国民经济发展动能。建议国家按分享经济所处行业设置职业等级证书,从业者唯有获取了职业等级证书才能参与平台注册,换言之,获得该证书是从业者入行的必备条件。国家有关部门可按年度统计新增证书获取者数量,以核算出各分享经济行业中的新增劳动力投入量。当然,还可以根据全社会获得该证书的总量核算出总的劳动力投入量。为此,职业院校以及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单位都需参与到培训从业者的工作中。

4.3   分行业建立分享经济运营数据库以助力统计分析

完善注册制和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后,便能为分享经济运营提供客观数据[5]。为助力国民经济核算,还需分行业建立分享经济运营数据库以助力统计分析。由于该项工作较为繁重,所以需要全社会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方能完成。为此,行业协会应牵头建立本行业的分享经济运营数据库。数据库所涵盖的数据主要为从业人数、年度人均从业时间、年度人均从业收入、年度新增从业人数的动态指标等。该数据库应与地方性统计部门的数据平台对接,以共享数据库资源。同时,国家层面的统计部门可进入地方性统计部门的数据平台,随机调取地方分享经济各行业的数据指标。

4.4   强化平台企业的运营监管,保障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在发展分享经济时,还应强化平台企业的运营监管,以保障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地方性劳动保障部门需要为从业者开通线上投诉渠道,并与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利用平台数据、线下见面等方式来了解实情,在地方工会组织的参与下与平台企业进行沟通,最终确定维护、补偿从业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另外,国家也需要为打破平台企业垄断,加快分享经济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步伐,做到有法可依。

5     结束语

人们在获得分享经济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同时,也对国民经济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国民经济核算以社会新增加值为核算对象,这就要求我们从形式多样的分享经济形态中解构出其所产生的新增加值。由此,本文基于政治经济学原理提出了v+m应为新增价值,在解决国民经济核算困境的同时,也为提高分享经济的绩效提供了理论思路,即将投入时间作为各类型分享经济形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获得全社会的劳动力投入量(社会劳动总时间)。在针对社会新增价值的核算中,可以将平台企业的利润作为新增价值的核算重点。

主要参考文献

[1]宋旭光,周远翔.分享经济对国民经济核算发展的影响

[J].统计研究,2019(2):3-10.

[2]张传洲.分享经济的缘起、演进及其发展[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9(3):91-96.

[3]周南南,李昊宁.分享经济产出核算若干问题探讨[J].统计与决策,2022(20):5-10.

[4]范英.黑龙江省产业转型研究[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6):34-40.

[5]陈亮.数字经济核算问题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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