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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抚养困境与社会化抚养路径

2023-03-21湛江科技学院徐金宇

区域治理 2023年6期
关键词:寄宿制社会化家庭

湛江科技学院 徐金宇

在以父母为中心的生育制度下,家庭抚养对于儿童是至关重要,近年来日益受到重视,诸如2022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层面对家庭教育行为的规范。《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不仅对父母的教育模式进行指导,更是回答了如何培养以及培养怎样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关键问题,是我国乡村地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上的重要方向。然而,近年来在我国乡村家庭抚养中存在留守儿童问题,表现为家长在高强度、长时间的工作模式下,对儿童陪伴时间的减少导致家庭抚养的效用降低;传统的中国式教育中父权制的等级性对于儿童个性的制约性,扭曲了家庭抚养的作用。为此,本文试图清晰界定乡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抚养与社会化抚养的内涵与关系,深刻剖析目前乡村留守儿童家庭抚养存在的困境,并提出利用社会化抚养破解家庭抚养的解决路径,以期为改善乡村留守儿童的抚养处境提供参考。

一、儿童家庭抚养与社会化抚养的关系

(一)儿童家庭抚养的内涵

儿童家庭抚养是以家庭为社会组织结构对儿童实行影响的社会行为,往往体现在家长作为社会整体意识的具象化将儿童培养成合格的社会公民。费孝通在其著作《生育制度》中,将家庭抚养功能分为生理性抚养和社会性抚养,生理性抚养是指满足儿童生理发展的需要,社会性抚养是指促进儿童的社会化。因此,有效的家庭抚养应界定在既能保证儿童生理上的正常发育,还应该将儿童培养成能融入社会、拥有自主意识的社会公民。若两点或某一条件达成不充分,则表明家庭抚养应有的作用出现失效。

(二)儿童社会化抚养的内涵

1.儿童社会化抚养的内涵

儿童社会化抚养是基于目前家长对儿童教育水平与能力的不足,家庭教育效能较低所导致儿童社会化程度不足,对社会适应能力较差等问题上,表明需要依靠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力量,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作用以补充效能较低的家庭教育。

2.儿童社会化抚养的实施主体

文本认为学校作为影响儿童价值观、能力等重要社会组织,其拥有的对比于家庭较为有利的教育专业性、社会公益性等,更适合作为实施社会化抚养的主体;且在目前应试教育体系中,父母的知识储备越来越难以帮助儿童提升,将时间更多地分配在学校,反而更加具有效率[1]。

学校作为儿童社会化抚养场所的原因。本文认为,家庭对儿童的影响固然重要,家庭抚养是目前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是,由于时代条件的变动,家庭功能被分化以至于其定位发生偏移,在儿童社会化进程中的影响作用相对学校较弱,学校更适合作为儿童社会化的主要场所[2]。

(三)儿童家庭抚养与社会化抚养的关系

1.儿童社会化抚养是对家庭抚养的补充

家庭抚养对儿童的成长至关重要。在乡村留守儿童中,父母外出劳务使儿童缺少来自父母的陪伴,或由于父母缺乏或汲取了错误的育儿经验,导致儿童缺乏健康的身心发展等,都是导致家庭抚养功能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3]。所以,需要通过学校实施儿童社会化抚养进行补充,学校既能通过如寄宿制学校功能满足儿童生活需要,也能发挥学校本身的育人功能,以较为专业、规范的形式促进儿童学习现代知识以及认同国家主流意识与社会道德等,使儿童能够顺利进行社会化。

2.儿童社会化抚养是对家庭抚养的完善

传统的儿童抚养是以家庭为主的社会抚养团体来担当儿童抚养的实施者。但是,我们需要达成一个共识,即家庭抚养的权威性以及抚养能力在减少。因为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要求儿童尽快完成社会化,加入社会大生产之中。因此,儿童的社会化培养很大程度上并不在家庭之中,更多的是在学校以及社会。根据相关数据表明,2021年我国小学生每日在校时长已达到10个小时,且根据在应试教育内的竞争要求,高中生的在校时长和在校学习时间肯定要多于小学和初中阶段。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学校已然取代了家庭抚养在儿童社会化中的重要地位,在事实上要对儿童社会化工作负主要责任。

3.儿童社会化抚养赋予家庭抚养新内涵

儿童社会化抚养是国家将部分由家庭所履行对儿童抚养的权利让渡给学校,特别是负责儿童社会性的部分。因此在法律的要求下,儿童在法律上拥有了两个家庭,即原生家庭与机构家庭。机构出现了法律意义上的家庭属性,老师成了儿童的另一个家长,因为由于教师主要职责在教育上,因此其父母性也更多地体现在教育层面,儿童也就在法律层面上有了两个父母,即生育上的父母以及教育上的父母。两种父母可以分别履行儿童的生理性抚养与社会性抚养,这样生育父母不用对儿童抚养付出过多的成本,减少对儿童成长的投机性干涉,显著提高与儿童的相处关系,构建和谐的家庭。

二、乡村留守儿童家庭抚养的三大困境

我国乡村留守儿童的产生是与我国社会发展相关且长期存在的,导致其发生的原因在社会上讨论不止,但与乡村留守儿童问题直接挂钩的,是其家庭因素。本文以留守儿童数量以及其监护人构成、留守儿童成绩,以及中国传统家庭观念影响三个部分,论述目前的乡村留守儿童家庭存在抚养缺失的情况。

(一)乡村留守儿童缺乏有效的家庭抚养

根据全国妇联课题组(2012)撰写的报告指出,2010年,我国留守儿童数量约为6104万,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约为2948万,其中有将近2034万名留守儿童与自己的祖父母同居,有将近205.7万名留守儿童独居。代替父母抚养儿童的祖父母的平均年龄59岁,一半以上的年龄都在50岁以上,而他们大部分受教育程度很低甚至有8%的祖父与25%的祖母没有上过学[4]。以上数据考虑到相隔10年之久,与当前社会现实有所出入,因此本文结合2018年民政局公布的我国乡村地区留守儿童数量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从监护层面看,有近96%的农村留守儿童由隔代照料,其余的4%是由其亲戚照料。即使数据中没有统计隔代亲属与其亲戚的教育程度,但将2012年对于乡村留守儿童隔代亲属的教育程度的统计,以及2018年乡村留守儿童中隔代亲属抚养比率相结合来看,这些由祖父母抚养的儿童或独居的儿童,相对于其他有相对较高的受教育程度的家庭,其家庭教育效果是极其甚微的。他们家庭具有很少或不具有促进儿童社会化的能力,必然导致儿童对于社会的接受程度较低,影响儿童对社会的适应能力。

(二)父母缺位导致乡村留守儿童学业成绩不佳

通常认为,儿童物质条件的丰富有利于儿童的学业水平的提高,且符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但依据许琪(2018)对乡村留守儿童的家庭背景、学业成绩的数据分析所得出的结论[5],本文认为,乡村留守儿童的学业成绩与父母对其进行的家庭抚养水平密切相关,父母不仅需要提供物质层面的支撑,在精神层面反而更为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去投入。即使能够以较为充足的经济资源提高儿童的升学意愿,由于祖父母有限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即使父母拥有相对于祖父母更为长的受教育年限,但无法长期陪伴儿童导致儿童缺乏来自家庭文化资本的有效影响,儿童的学业成绩并不会随着父母外出打工所为家庭带来的物质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即上层建筑并不符合经济基础导致发展受阻[6]。

(三)传统的“中国式家庭教育”负面形式导致乡村留守儿童家庭抚养作用扭曲

文化是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的反应,文化是家庭教育形成及其传递的重要思想、精神内涵。因此,我国家庭教育若要发挥积极作用,不仅需要对传统文化的积极改造与取精去粕,同样需要体现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的家庭关系是建立在父权制的基础之上的,根本原因是父系掌握了家庭的生产资料,从经济上直接对家庭的控制[7]。在如今,家庭仍然对于儿童的抚养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难以避免传统父权制的影响,导致家庭对儿童抚养作用因而扭曲。

三、乡村留守儿童社会化抚养的三条路径

儿童社会化抚养是一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儿童抚养方式,其目的是公益性的,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经济基础能够赋予其公有制的属性,是其能真正落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则需要国家在上层建筑进行顶层设计。本研究提出完善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构建儿童社会化抚养的体系缓冲带,以及完善儿童社会化抚养的经费保障体系三方面的路径。

(一)完善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1.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扶持力度

虽然乡村寄宿制学校的作用在乡村撤点并校背景下得到了强化,但目前乡村学校仍然存在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教育资源以及师资力量长期处于弱势阶段等问题[8],导致乡村寄宿制学校并没有发挥显著作用。因此国家与政府需要加强对乡村寄宿制学校的支持力度与建设工作,尽力提高寄宿制学校对乡村儿童,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在原生家庭抚养中缺失的社会性抚养,促进乡村儿童社会化抚养建设。

2.以法律形式确定乡村寄宿制学校权责关系

明确家庭与学校权责边界[9]。儿童社会化抚养作为一种概念,需要法律对其进行约束,使其在法律层面上体现出人民的集中意志,并使其为人民集体利益服务。因此要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乡村儿童社会化发展,并将其责任赋予乡村寄宿制学校之中,使其在承担相应法律风险之下,促进自身的发展,与时俱进地满足乡村儿童的社会化需要,真正为留守儿童提供一个能满足其年龄阶段因有的社会化水平的社会化抚养机构。

3.合理安排寄宿制学校学生活动安排

在双减政策的大背景下,乡村儿童的空闲时间是相应增加的,应当充分利用这段被释放出来的时间,进行能够促进儿童社会化的活动,比如能培养和加强儿童集体观念的娱乐活动[10],但不能将这段时间作为儿童学习时间。同时因为时间被充分利用,原本属于教师休息时间被强制性地剥夺,因此应该为教师提供合理的补偿措施,保障教师能够拥有足够的能力去配合政策的实施。此外,乡村儿童的寒暑假也是不能忽视的时间,需要加以利用去学习本就相对薄弱的现代化知识。因此当地政府可以根据“暑期三下乡”等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引导相对具有充沛现代知识水平的对象下乡进行支教。

(二)完善儿童社会化抚养经费保障体系与投入

唯有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体系的支撑,儿童社会化抚养才能够稳定运行,因此需要实行与我国国情以及人口收入结构相吻合的税收体系。例如通过我国各收入人群实施相应税收政策,保障儿童社会化抚养拥有稳定的经费与投入。同时在乡村留守儿童社会化抚养上,则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建立乡村留守儿童社会化抚养基金,促进政府有效筹集资金进行建设[11]。

(三)构建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教育体系

为了保障乡村留守儿童社会化抚养能够有效发挥其功能,首要是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实现城乡教育公平,如:

(1)建立城乡统一的优质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促进城乡教育互通互融,提高乡村儿童学习质量[12]。良好的教育体系能够让城乡学校都能因地制宜、按需发展,相互促进;能充分体现出教育的初心,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充分关怀,使农村与城市的孩子都能享用均等的、公平的发展机会。

(2)建立合理的乡村教育人事制度。城市教育资源垄断的原因之一是高职称教师流动性不足,导致较好的师资不能充分的参与乡村教育建设。因此,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师资和校长流动机制,平衡好乡村地区师资力量薄弱问题[13];同时,更需要构建完善的教师发展机制,为乡村教师提供培训充足有效的提升机会[14]。

(3)以国家层面鼓励城乡学校相互帮扶[15]。即使义务教育下实现了人人有学上,但是由于城乡巨大的教育差距,就算乡村儿童的升学意愿较高,也很难拥有与城市儿童相同的升学机会。问题之一在于城市聚集了大部分的学校及其教育资源,特别是幼儿园和高中。因此需要国家层面鼓励城乡学校相互帮扶,提高乡村的教育质量,以此提高乡村儿童升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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