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核心要义、任务举措与体系建构
2023-03-18徐蕾
徐 蕾
(1.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湖北 咸宁 437100;2.湖北科技学院 教育学院,湖北 咸宁 43710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1],并对教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再次凸显出教育作为党之大计、国之大计的战略地位和先导作用。特别是明确了建设和重构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中国式教育现代化是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兴师强教,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建设是重构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必然选择。推进教师教育综合改革是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攻坚之举,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其中,创建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是探索师范教育培养新模式和新机制,建立健全教师发展支持系统,全面提升教师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2018年1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2018〕2号)的通知,提出实施“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行动”。此后,各省均启动相关建设实践,以湖北省为例,2019年8月,湖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鄂教师〔2019〕4号)的通知,要求“设立省级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支持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统筹区域内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定向培养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建设师范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互聘兼职教师,共同开展教科研活动等”[2]。此后,黄石、黄冈、武汉等地纷纷开展实施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实践。
那么,到底什么是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如何创建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什么样的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如何打造先行先改的“改革样板”?亟待以系统论与协同学视角,在考察、吸收、借鉴实际创建情况的基础上,思考和解决这些核心问题。
一、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的核心要义
积极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是高质量教育体系建构的重要保障,“是一种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通过协商、对话和互动,达成管理日常事务、调控资源、履行权利的行动共识以缓解冲突或整合利益、实现公共目标、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结构、过程、关系、程序和规则的体系性活动”[3]。相较于传统、单一的教师教育培养机制,创建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具有主体多元性、改革综合性、治理系统性、机制灵活性、动态合作性等特点,其实质是建立沟通融合渠道,打破体制机制壁垒,重塑区域教育事业发展的治理结构,提升教育事业发展的治理能力,实现区域教育的善治,有助于服务“三个体系”的建设。
(一)服务于高质量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提供公平且高质量的公共教育服务是各国政府现代治理的基本内容,也是各国百姓的基本权利与合理诉求。各国政府无不将建立完善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建设与发展的重中之重,不断提升公共教育服务的公平性、普惠性和多样性。尤其重视教师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升。
创建省级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可以及时响应国家战略和地方需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探索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路径,致力于建构区域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区域教师的综合素养与能力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促使参与教育公共服务产品生产和供给的各方在建设愿景、目标任务、资源分配、实施方法、绩效评估等问题上达成共识,通过“两两协同”形成改革的力量矩阵,达成认知——文化——结构——资源的高效整合与融合,服务于高质量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提高教育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服务于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设
培养卓越教师是实现教育振兴,建成教育强国、教育强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国多地聚焦卓越教师培养目标开展了培养机制的探索与实验。以东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师范大学为代表,倡导“U-G-S”协同育人模式,打造“教师教育共同体”,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呈现出理念思维难以同频、组织文化认同匮乏、谋划设计相对脱节、技术路线迥异、资源配置难以协同等结构性不足,未能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
建设省级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可以进一步建构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地方政府统筹、中小学幼儿园为实践基地、教师发展机构与教育科研机构参与的协同联动的教师教育体系,充分打通面向教育理念、教学技能、科研能力等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的多渠道,以“理念共享、资源共享、方法共享、成果共享”的方式,推进教师教育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协作创新。
(三)服务于高规格教师教育学科体系建设
教师教育是教育工作的母机,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活水源头,教师教育发展受到党和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先后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等一系列文件,以期从政策、制度、经费保障等层面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其中教师教育学科体系建设受到格外重视。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这需要我们建构起自主的教师教育体系,从而保障自主的人才培养及质量。
一流教师教育体系离不开一流的师范院校和一流的教师专业发展机构,创建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可以推进教师教育院校和师范类专业的改革,建立健全教师教育学科专业体系,以自主的教师教育话语体系、学术体系,尤其是教师教育学科体系,建构和完善教师教育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体系和实践体系,构建具有国际视野和中国特色的教师教育学科群。同时开展教师教育改革研究,持续优化办学定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师范教育质量与水平。
二、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主要任务
“从单一职前培养转变为多元职后发展,从纯粹学院理念式课程教学理论研究扩展为教师教学能力的积极建构”[4],是教师教育发展进程中从“专业化”向“专业发展”的实践性价值取向转向,蕴含着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的理念。既是坚持“问题导向”,面向“持续改进”的师范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也是解决教师教育中“知行脱节”“学育分离”的痼疾,对教师教育一体化的现实追求。
(一)优化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与方式
通过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研究制定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建立健全教师教育学科专业体系,促进高等学校自主设置“教师教育”二级学科,构建具有国际视野和中国特色的教师教育学科群,推进国内高水平师范院校和一批一流师范专业建设,整体提升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其二,积极探索“互联网+”“人工智能”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建设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平台,推动建成教师教育网络精品课程和特色课程;其三,创建一批省级高水平师范生培养基地,推动实践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内容改革和以师范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变革,优化教师培养培训方式。
(二)提升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
通过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拓展教师培养渠道,加快实施“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以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为平台,可以实施全员轮训,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培训。其一,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各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培养培训农村教师,根据农村教师发展需要进行精准教育服务。其二,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造就一批师德境界高远、理论素养厚实、教学艺术精湛、教学特色鲜明、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科骨干教师、教学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形成教育事业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梯队,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的提高。其三,促进区域教师与校长交流。各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可以探索区域教师与校长交流机制,形成各个区域的教师与校长交流轮岗模式,提供公平且高质的教育服务。
(三)改善教师资源供给,健全发展保障体系
通过公费定向培养、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为乡村小学培养补充全科教师,为乡村初中培养补充“一专多能”教师;“国培计划”集中支持欠发达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推进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赋予乡村教师更多选择权,提升乡村教师培训实效。同时,深化交流轮岗等教育人事制度和“县管校聘”制度改革,强化本土教师培养,完善教师荣誉制度,着力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区域性和结构性短缺问题。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建设高水平的学校管理团队,增强学校领导干部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领导力和落实政令、推进工作的执行力,激发校长干事创业的热情与活力。
(四)实现乡村教育与乡村振兴的“双轮驱动”
乡村学校是乡村文化堡垒,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通过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由“输血式”帮扶向“造血式”发展转型。促进乡村教育振兴。各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农村教育普及水平,夯实农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完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形成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
三、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举措
“治理”一词,意指在政府与市场之外,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强调政府分权与社会自治[5]。其本质特征是多元共治,即多元主体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进行合作互动,共同管理教育公共事务,共同实现教育公共利益。具体到教育治理中,其本质特征是通过充分沟通、协商、合作,能有效促进教育管理的理性化”[6]。
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实质,是以融合的教师教育为指导理念,以实验区为实践载体设计并实施的大学为主导、地方政府协调、中小学校参与合作的教师教育模式[7]。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应当以目标为统领、以重点任务为驱动,多元主体协同参与,通过责任分担、权益共享与力量耦合,形成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融合发展的特色发展新态势。
(一)构建卓越教师“U-G-S-R”协同培养模式
实施教师培养层次提升行动,分类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建构卓越教师U-G-S-R”新型协同育人机制,即高等学校(U)与地方政府(G)、中小学校(S)、教科研机构(R),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共同培养新型师范人才。推进高校与中小学教师、企业人员双向交流,采取双向挂职、兼职等方式,建立教师教育师资共同体。充分发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培训引导作用,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诊断,优化培训内容,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融合。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引领带动高层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培养造就基础教育领域领军人才。推行集中培训和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新教师入职教育模式,实现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职前与职后相衔接,基本建成省、市、县和学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服务能力,形成融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于一体的教师教育发展新模式。
(二)丰富优质师资供给方式
2018年10月,教育部发文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提出按分类指导、协同创新、深度融合的原则,建立“权责明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整体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作为这一政策的持续拓新,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可以进一步深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推进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落地见效,充分发挥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调配优势,以合理流动带动全域教育资源的结构性优化,提升教育质量。通过公费定向培养、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推进在地化、本土化培养方式,为乡村小学培养补充全科教师,为乡村初中培养补充“一专多能”教师。鼓励地方政府与省内高等学校联合培养农村学校教师,通过公费培养等形式,单列招生计划,面向当地生源定向培养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和本科层次中小学教师。
(三)建立教师发展支持系统
教师专业成长涉及职前培养、资格认定、入职教育、在职专业发展等环节,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全过程。无论新手阶段、熟练阶段、胜任阶段,还是精干阶段、专家阶段,都需要专业的培育内容、发展机会,都离不开系统的专业支持。创建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必须建立健全教师,尤其乡村教师成长发展的支持服务系统,高质量开展乡村教师常态化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县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标准。以优质市县教师发展机构为引领,推动整合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室)、电教馆的职能和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建设研训一体的市县教师发展机构,更好地为区域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服务。
(四)推进教育云平台建设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我国教育信息化已进入“致力于融合与创新”2.0时代,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迅猛发展,一方面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对教师教育提供了新的渠道与方式。创建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可以实施教育云平台与网络学习空间融合应用行动,构建集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智慧校园中心管理平台于一体的“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教学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特征的教学方式变革。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开展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提升行动,研究制定师范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提高师范生信息素养和信息化教学能力。引领带动中小学教师校长将现代信息技术有效运用于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
(五)完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
质量监测与评估是教师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创新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必需建立健全完善的师范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师范生培养主体,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和高等职业学校应建立高校教师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研制出台在教师培养培训中加强师德教育的文件和师德修养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师德评价体系。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教育全过程。加大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二次选拔力度,鼓励非师范类专业优秀学生转读师范类专业。
其次应建立健全教师发展评价体系。应探索建设实验区教师教育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教师培养培训质量监测机制,建立健全教师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将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纳入评估体系,体现激励导向。探索建立“评价目标多维、评价方法多样、评价主体多元”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依据课程标准制定明确的质量指标体系和教师分类评价标准,制定科学的监测方案和预警通报制度,实现教师专业评估的科学化、常态化。
四、建构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治理体系
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可以看到,创建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政府可以借助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教育科研机构的智力资源改进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提升区域教育发展水平,打造地方教育品牌;高等学校可以借助政府、中小学和教育科研机构的政策支持与实践环节,创新师范生实践培养模式,推进师范教育改革,提升毕业生质量;中小学校可以借助政府、高等学校和教育科研机构的制度保障与智力资源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成长和教师专业发展;教育科研机构可以借助政府、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政策支持与智力资源推进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四方之间形成协同、合作、互赢的多维作用结构。作为多元参与的共同行为,必需深入探讨多元参与实验区建设中的职能划分、行动关系、组织结构、参与愿景、运行方式等内容,既能有效地厘清参与主体权责利边界,职能范围和影响方式,科学规范参与主体行为,也有助于建立教育治理的共同愿景、价值认同及其制衡机制,共同为区域教师教育改革做出相应的贡献。
(一)省级政府发挥好“元治理”职能
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治理,建构利益表达平台和决策参与渠道,可以及时反馈社会对教育公共服务产品的诉求,有效扩大公共教育服务产品供给数量与质量,但也存在责任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必须通过一定的机制保证促教育管理与决策的科学化理性化,捍卫教育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或公共利益,离不开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元治理”。
“元治理”是对治理的治理,是对有序共治与自治的基本环节,是从共治走向善治的根本保障。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省域教师教育主要管理和服务部门,应主要发挥政策引领、实施检查、验收监管等“元治理”职能。整体规整师范生招生、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审、人事考核、绩效分配等一揽子政策,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举措,保障实验区建设规划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发展需求、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规模与质量的有效对接。
例如,以足够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组织实施“优质师资蓄水池计划”“卓越教师启航工程”“荆楚名校长领航工程”“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基地”、骨干教师提升培训、乡村教师培训计划、教师综合素养提升计划等省市级教师培训项目,与学位办等部门配合实施省级教师教育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等项目,研发一批教师教育网络精品课程和教师培训教材。
(二)地市州政府发挥区域协调作用
地市州政府是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主要牵头人和责任人,承担着整体规划、体系建构、系统协调、动态调动的重点作用。地市州政府应明确区域教师教育队伍建设的总任务及重点子任务项目,牵头调动好、协调好、统筹好区域内发改委、编制办、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职能与力量,明确实验区建设具体任务。同时,明确并统筹协调其与高校、中小学、教育科研机构四方职责及相互关系,整合并合理配置区域内各类教育资源,建立定期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和效能评估制度等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承担好政治保障、资金提供、关系协调、监督运行和外部评估等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建立机制、动态调整等职能
例如,制定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程序科学的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教师教育行动振兴计划、多方联动行动方案、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经费投入及使用办法、名师工作站管理办法、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教师学历提升实施方案、实验区中小学建设规划、效能评估及督促办法等系列管理办法,保障相关改革举措的落地落实,确保实验区建设科学、有序。
再如,落实好师范生培养经费投入,定向就业教师编制、岗位和经费等问题,保障教师各项待遇,单列教师培训经费;负责牵头协调解决改革实验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总结宣传实验区的建设经验和改革成果。
(三)高等学校发挥人才培养主体作用
高等学校是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的主要依托单位,负责实验区建设各项工作的展开。制定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实验区的组建实施和运行管理,明确相关方目标任务与责任分工;会同教育局落实人才培养、师资培训、双向挂职互聘、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科学研究、特色打造等各项工作,会同地方政府共同协商解决改革实验区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改革实验区的日常管理与评价,会同教育局一起做好改革实验区的各项申报、验收与评估工作。
此外,高校通过人才培养方案实施、附属学校(或托管学校)管理、“国培”“省培”项目落实等,实现中小学教师素质能力要求与高校课程体系设置及实施途径的整合,化解人才培养需求错位、衔接断层、信息不对称、实践能力不足等问题,突出实效性。
(四)中小学幼儿园发挥协同培养作用
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是师范生协同培养与教育质量提高的具体落实部门。其主要作用是参与高校师范生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根据区域内师资需求,委托高校定向培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遴选优质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名师、名校长、教研员等参与改革试点项目,总结推广改革实践成果;会同高校建设一批师德涵养基地和教师培训基地,接收师范生实习实训;教师“双向互聘”、挂职锻炼,落实职前职后一体化教师教育培养模式的建设任务;组织落实国培、省培、市培计划等教师培训项目;负责组织本地教师开展水平能力考核、职业技能大赛;配合推进改革实验区的各项教师教育改革任务。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实现高质量的教育体系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五)教育科研机构发挥研究深化作用
教育科研机构承担构建教研体系、明确教研任务、推广转化教研成果等主体责任。通过教师职业技能比赛、教师专题培训、教师教育开放课题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等合作,强化非师范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培养、提升师范专业教师专业素养,就区域内教师教育培养质量和专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讨分析,合作开展教师教育综合调研、项目论证与实施、定期督导检查,为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指导、咨询服务,督促教师教育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