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的礼义内涵及其学理阐释
2023-03-15宋宁宁
宋宁宁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恭俭庄敬,《礼》教也。”[1]“恭”是礼的内在精神。其中,“恭”代表着怎样的心性觉悟与行为模式,学界虽有研究,但阐述得尚不够充分。学界研究“恭”时,大多与“敬”相联系。有学者认为“恭敬”二字连用,并非是自我的造作,必然指向尊重他者之义,而与“恭敬”对应的“谦让”是卑己之义[2]。有学者认为“恭”是人的神情态度、行为举止等外在表现的严肃端庄,也可指对他人的恭敬态度;“敬”也有外在表现严肃认真的意思,但“敬”更加强调存心的一面,且“敬”还可以用来指对待事务工作的态度,相较而言,“敬”比“恭”运用范围更广,使用更加平常和灵活[3]。若将之置于礼教的视野下,有必要对“恭”的学理内涵和礼义作出更准确、更系统的分析。本文试论之。
一、作为心性修为的恭敬
心性修为是以礼仪、礼制即行为规范来约束人的心性,形成行为自觉;也是以礼义即道德认知来规范人的心性,形成道德自觉[4]。恭敬的心性修为,是在礼的约束下,内心形成对于“自卑而尊人”礼义的认同,正视自身地位,自觉地尊重他者,而以礼仪规矩规范自身行为。其中,“恭”是“自卑”,通过对自我地位的体认,始终保持谦逊卑下之貌,约束自身欲望,展现出恰当的行为。“敬”是“尊人”,是内心对他者的真诚尊重的态度,以及在此基础上表现出敬重认真的行为。
“恭”有谦卑之义。《尚书·尧典》尧评价共工曰:“象恭滔天。”伪孔传释曰:“貌象恭敬而心傲很,若漫天。”[5]认为“恭”是傲慢自大的反面,便是谦恭自抑。《尚书·舜典》言舜:“温恭允塞。”孔颖达释“温恭”曰:“温和之色,恭逊之容。”[6]认为“恭”是谦恭逊顺。此处“温”与“恭”连用,意义相近。“温”是温和柔顺,则“恭”也有自我谦抑以表示柔曲逊顺之义。《国语·鲁语下》曰:“今吾子之戒吏人曰‘陷而入于恭’,其满之甚也。”韦昭注曰:“骄为满,恭为谦。”[7]认为“恭”是与傲慢自满相对的谦逊卑下。
“恭”“敬”二字对举时,“恭”主要指外貌方面的表现,“敬”主要指内心体验,如郑玄言“恭在貌也,而敬又在心”[8],何胤云“在貌为恭,在心为敬”[9],孔颖达言“貌多心少为恭,心多貌少为敬”[10]。因此,“恭”是自我的姿态,“敬”是面向他者的态度。换言之,“恭”是个体自我的谦卑修养,“敬”是指向于他者的尊重态度;“恭”为自我谦卑,“敬”为尊重他者,因此说“恭”与“敬”结合,便形成“自卑而尊人”的心性修为模式。且“恭”与“敬”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具备“恭”德的人,更易产生对他者的“敬”的情感态度;而对他者之“敬”,恰能体现一个人的谦恭修养。
形成“恭敬”的心性修为就是要符合“自卑而尊人”这一礼的本质要求。《礼记·曲礼上》曰:“礼者,自卑而尊人。”[11]“自卑”是自我谦抑,放低自身姿态,展现谦逊的修养,与倨傲狂妄、自高自大相对。“尊人”是发自内心地尊重他人的人格,“自卑”的精神是“恭”,“尊人”的精神是“敬”。彭林先生曾专门讨论礼仪中的“敬”与“谦”的精神,他指出礼就是要教人“把自己放在谦卑的、低调的位置,把他人放在尊敬的位置。……要尊重所有人的人格,要把自己放在一个谦卑的位置”[12],认为“把自己放在谦卑低调的位置”就是“谦”,“尊重他人的人格”就是“敬”。彭林先生所阐述的“谦”的精神其实就是“恭”。彭林先生言:“礼的出发点是‘自卑而尊人’,向对方表达尊重,首先要自卑,即自我谦卑,放低身段。”[13]“恭”是自我的谦抑,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身不足,真心诚意地保持低调的姿态,以谦逊的态度自守,正符合于“自卑”的要求;而“敬”则是对他人的尊重,符合于“尊人”的要求。“恭”与“敬”的礼义便是,自我保持低姿态而能真诚地尊重他人,尊重他人适足以更好地展现自我的低调谦逊,从而构成礼“自卑而尊人”的基本精神。
作为心性修为的“恭敬”,一方面在于内心对于“自卑而尊人”礼义的体认,另一方面在于自觉以礼仪规矩约束自身行为,展现出谦逊卑下且尊重他人的姿态。个体通过体认礼义,学习礼仪规矩,将“恭敬”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时时体认“恭敬”的道德意义,使视听言动处处符合于礼的要求,久而久之形成品德修养,使“恭敬”内化为自身的特质。《左传》昭公七年载正考父之恭:“正考父佐戴、武、宣,三命兹益共(恭)。故其鼎铭云:‘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饘于是,鬻于是,以糊余口。’其共也如是。”[14]“偻”指脊背弯曲,“伛”指弯腰驼背,“俯”为俯下身躯。正考父一命为士,再命为大夫,三命为卿,随着爵命的升高,呈现越发谦逊卑下的身体姿态。这种低下的身姿正是其谦恭心性的体现,是对“自卑而尊人”礼义的践行。《国语·周语下》载柯陵之会晋厉公视远步高,单襄公针对此评价曰:
吾见晋君之容,而听三郤之语矣,殆必祸者也。夫君子目以定体,足以从之,是以观其容而知其心矣。目以处义,足以步目,今晋侯视远而足高,目不在体,而足不步目,其心必异矣。目体不相从,何以能久?[15]
一个人视线的过高过低、过远过近,均是不恭的行为。晋厉公的视线过于高远,显示了其傲慢不羁的内心状态,背离了礼的谦恭精神。个人的步伐也是表明自身德行的表征,若不合乎礼仪规矩,过高过低、过快过慢,均显示出这个人的德行有亏。晋厉公步伐过高的外在姿态,足以展现其高傲不恭的内心状态。晋厉公视远步高的傲慢姿态,体现了其内心“恭敬”修养的缺乏,违背了礼“自卑而尊人”的基本要求,因此被批评为不合礼。
礼要求人秉持“恭”的精神,放低自身姿态,自卑而尊人,以此维持人际关系的和谐,谋求自身的长远发展,客观上也推动社会秩序的维护。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恭”不仅是外在行动表现出的严肃拘谨,更需要内心的支持和沉淀,做到内外一致的恭敬,从“心”(内心的真正动机)到“态”(表现出来的样子)再到“行”(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三个环节联系在一起,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16]。从这个层面而言,“恭”与“敬”不再严格区分,而是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心性修为的内核。“恭敬”的心性修为,就在于内在认同“自卑而尊人”的礼义,以礼约束自身,表现出恰当的身姿体态,进而呈现出得体的行为。
二、作为交往方式的恭让
具有“自卑而尊人”的心性觉悟,有助于在人际交往中表现出谦虚逊让的德行。礼的“恭”的精神主要在于发扬礼让原则,使民不争。秉持“恭”的精神,在于形成谦逊退让的道德认知,避免傲慢自大等非礼举动,从而维持尊卑先后的社会秩序;具备“恭”的修养,在于居高位而不自傲,居功而不自满,始终保持谦虚退让的状态,让功让贤。总之,作为交往方式的“恭让”,是以谦逊包容的心态与他人合作共处,发挥礼让精神,遵从尊卑长幼先后的社会秩序要求,善则称人,过而归己,推功于人,充分体现“先人而后己”的礼教修养。
谦逊退让是“恭”的内在要求。《尚书·尧典》描述尧之德曰“允恭克让”[17],将“恭”与“让”并列而提,表明二者意义相近。晋国范宣子与和大夫争田,久而无成,咨询于祁奚,祁奚曰:“公族之不恭,公室之有回,内事之邪,大夫之贪,是吾罪也。”[18]“公室”与“内事”对应,“邪”即是“回”的意思;“公族”与“大夫”对应,公族大夫之“不恭”其实就是指他们的“贪”而相争。反之,“恭”就是摒弃贪婪争夺。《礼记·缁衣》有“(君民者)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19],“孙”,郑玄注为“顺”,陆德明言“孙”音“逊”,注同。“逊”字本义为“遁”,是退避、退让的意思,引申为谦让、谦恭。此处将“恭”与“逊”对举,君民者以身作则,以君之恭,教民之逊,则“恭”亦有谦逊退让之义。以上证据均表明秉持“恭”的原则,就是要有谦逊退让的精神。
与人交往中,秉持推让精神,先人而后己,是“恭让”的要求。面对利益,恰如其分地推让,“很毋求胜,分毋求多”[20],是“恭让”的表现。泰伯让国、季札让国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推让之举。齐国陈氏、鲍氏驱逐了栾氏、高氏,而打算瓜分他们的房室田产,晏子劝诫陈桓子曰:“必致诸公。让,德之主也,让之谓懿德。凡有血气,皆有争心,故利不可强,思义为愈。义,利之本也,蕴利生孽。姑使无蕴乎!可以滋长。”[21]陈氏攻打栾氏、高氏已是过分的行为,若再将栾、高二氏的财产侵占,则更增加自身的僭越不恭之罪,只有将所有财产推让于国君,才能成全自身的谦恭退让之德,不至于引起君主的忌恨。恭让的交往方式,要求人们在面对利益纠纷时,能够以礼义为指导,发挥“先人而后己”的精神,作出适当的推让。
居于高位而不自傲,秉持谦让精神,将高规格的待遇推让于他人,使用适应于自身身份的礼仪规格,是“恭让”的行为。周襄王本打算以上卿之礼飨管仲,管仲以国、高二守在而推辞,表示自身地位在他们之下,只敢接受下卿之礼。管仲此举被《左传》作者赞誉为:“管氏之世祀也宜哉!让不忘其上。《诗》曰:‘恺悌君子,神所劳矣。’”[22]管仲谨守自身本分地位,推辞高于自身身份的飨礼,是符合于礼的要求的恭让行为。单靖公招待叔向时,一应享宴赠赐之礼的规格,都仿其上而从之,不敢逾越那些地位高于自己的人,叔向认为单靖公的行为是“让”的表现,并言“德莫若让”[23]。谨守符合于自身身份地位的礼仪要求,不敢逾越长上,是卑让的行为,也是“恭”的体现。
居功而不自满,不伐功矜能,推功于人,“善则称人”“善则称君”“善则称亲”“过则称己”[24]的行为,也是“恭让”的具体表征。所谓“贤而勿伐,可谓恭矣”[25]。齐晋鞍之战,晋国获得胜利后,将帅归国,范文子士燮有意后入国门,是为了推功于中军帅郤克,因而不敢率先进入国中接受国人的欢迎和瞩目。后在晋景公的嘉奖之下,中军帅郤克将功劳推让于国君和众大夫;上军佐士燮将功劳推让于上军帅荀庚和中军帅郤克;下军帅栾书将功劳推让于士燮与众军士。晋国卿大夫的答话体现了晋国三军将佐的谦逊推让、让功让贤的精神。杜预注“传言晋将帅克让,所以能胜齐”[26],史家认为晋国将帅的谦恭推让之德是其能够取得胜利的关键因素。个人有功劳,却不夸耀自身,而是将功德推让于他人,这就是秉持了“恭”的原则,符合交往时的礼让精神。
“先人而后己”的礼义要求,还体现在交往礼仪的诸多方面。“凡与客入者,每门让于客。”[27]主人迎接宾入门、升堂,均需与宾进行多次的揖让之礼,以表示宾主之间的礼让。充斥于各个典礼中的揖让之礼,正是主宾相交严格遵守礼让原则的体现。人际交往中,处处谦让对方,先人而后己,才能体现出自身的谦恭修养。国家之间的交往,主动聘问的一方,就是将本国置于相对谦卑的地位,而将他国置于相对具有主动权的位置,主动聘问是富有友好精神的恭让表现。鲁文公元年,穆伯如齐,行聘问之礼,《左传》作者认为新君即位,派卿出聘,是与其他诸侯国交好的善举,是忠信卑让之道,并言“卑让,德之基也”[28]。国家之间的交际,也需按照礼节的规定,适度表现自身低姿态,交好他国,从而展现国家的谦让风度。
“君子贵人而贱己,先人而后己,则民作让。”[29]礼主要教导民众秉持礼让精神,先人而后己。秉持谦逊退让的精神,面对利益能够先人而后己;谨守自身本分,将更高的待遇推让于高位之人;富有功劳时,能够低调谦逊,推让功劳于其他贤者。小至主宾相交,大至国家外交,秉持礼让的原则,先人而后己,是恭让交往方式的体现。
三、作为礼仪原则的恭谨
以恭谨作为指导礼仪行为的原则,是秉持谦恭谨慎的态度,按照礼仪和礼义的要求举止和行事。在礼的约束范围内,恰如其分地展示自身的谦恭,做到不卑不亢,既不傲慢失礼,亦不过分卑微低下,使得自身恭而中礼,恭而有度。
秉持恭谨的原则,要以礼约束自身行为。孔子曰:“恭而无礼则劳。”[30]盲目以“恭”的原则指导行事,而不学习礼仪规矩和礼义原则,则易使人陷于劳而无功的状态。有子曰:“恭近于礼,远耻辱也。”[31]秉持“恭”的原则需要礼的指导、规范和节制。孔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32]的状态,正是基于其对于礼仪和礼义的谨慎把握,才能恰如其分地展现自身之“恭”。
礼对于个体如何展示自身的谦恭修养,有着具体的行为标准。履行“恭”的要求,就在于谨慎地对待细节,从小事入手,严格按照礼仪规矩行事;同时又能够依据礼义原则,权衡轻重缓急的差别,在适度的范围内,恰如其分地展现“恭”。《论语·乡党》载:
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其在宗庙朝廷,便便言,唯谨尔。
朝,与下大夫言,侃侃如也;与上大夫言,訚訚如也。君在,踧踖如也,与与如也。
入公门,鞠躬如也,如不容。立不中门,行不履阈。过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其言似不足者。摄齐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没阶趋,翼如也。复其位,踧踖如也。[33]
孔子身处朝堂或乡党等不同场景,均保持恭敬的姿态,但在细节上又有所不同。面对乡党时,表现得木讷似不能言,这是因为与乡党交往注重人情交流而非理性辩论;身处宗庙朝庭时,孔子显得有口才,这是因为宗庙朝庭是处理事务的地方,应当发表意见。孔子面对下大夫、上大夫、国君等不同身份的人时,展现不同的面貌,面对身份越高者越显得局促而拘谨不安,这是因为身份越高者,越需要对其表示恭敬。孔子入公门、过君之虚位、升堂、出、没阶、复位,在不同的位点,均依据礼仪要求展现不同的恭敬姿态。
《书》曰:“五事:一曰貌。”貌者,男子之所以恭敬,妇人之所以姣好也。行步中矩,折旋中规。立则磬折,拱则抱鼓。其以入君朝,尊以严;其以入宗庙,敬以忠;其以入乡曲,和以顺;其以入州里族党之中,和以亲。《诗》曰:“温温恭人,惟德之基。”孔子曰:“恭近于礼,远耻辱也。”[34]
容貌姿态是君子恭敬态度的重要体现,君子之站立、拱手、行步、周旋均需遵循礼仪节度,才能体现出自身的谦恭有礼。但身处宗庙、朝堂、乡里、族党之中,又有依据情境调节自身容貌姿态的必要,这就要求行礼时的谨慎态度。孔子处于不同场合,面对不同对象,展现出与之相适应的谦恭姿态,就在于以谨慎的态度履行具体的礼仪要求,能够根据场合和对象调整礼仪动作的节度,做到恭而有礼,恭而有度。
秉持“恭谨”的原则,需要把握礼义的要求,以礼义作为根本原则,借以调整具体的礼仪动作。《晏子春秋》载:
晏子使鲁,仲尼命门弟子往观。子贡反,报曰:“孰谓晏子习于礼乎?夫礼曰:‘登阶不历,堂上不趋,授玉不跪。’今晏子皆反此,孰谓晏子习于礼者?”晏子既已有事于鲁君,退见仲尼,仲尼曰:“夫礼,登阶不历,堂上不趋,授玉不跪。夫子反此乎?”晏子曰:“婴闻两槛之间,君臣有位焉,君行其一,臣行其二。君之来速,是以登阶历堂上趋以及位也。君授玉卑,故跪以下之。且吾闻之,大者不逾闲,小者出入可也。”晏子出,仲尼送之以宾客之礼,不计之义,维晏子为能行之。[35]
周礼虽有“登阶不历,堂上不趋,授玉不跪”的动作规定,但晏子并没有一一遵照执行,而是依据现实情况的需求,在不违背尊君这一大原则的前提下,对自身的动作作出了调整。在君主步伐迅速的情况下,晏子不得已登阶而历,于堂上趋,为的是紧跟君主身后,快速到达自身的位置,若死守“登阶不历,堂上不趋”的礼仪规矩,落后于君主甚多,反而是怠慢君主的行为。在君主授玉卑的情况下,若死守“授玉不跪”的规定,亦是不恭的行为。因此说,晏子的变通,是在尊君这一礼义原则的指导下作出的权变,是晏子谨慎思考下的行动,是“恭谨”原则指导下作出的行为选择和调整。
不仅是具体的礼仪动作,落实到行为处世方面,坚持“恭”的要求,也要以谨慎的态度,以礼约束行为,从而展现出恰当的“恭”。若无礼义的引导与规范,易于成为不符合道德本义的过分卑让和不当顺从。抛弃道德原则,一味地卑躬屈膝和妥协退让,违背了礼的本义。如面对骊姬的谗言陷害,有人劝太子申生向晋献公陈辞辩解,太子申生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他人又劝谏太子申生出奔他国,太子申生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谁纳我?”[36]太子申生最终不为自身辩解,而是听从晋献公的命令,自缢身亡,死后谥号“恭世子”。郑玄言:“言行如此,可以为恭,于孝则未之有。”[37]孔颖达言:“《春秋左传》云:‘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父不义也,孝子不陷亲于不义,而申生不能自理,遂陷父有杀子之恶。虽心存孝,而于理终非,故不曰孝,但谥为恭,以其顺于父事而已。《谥法》曰:‘敬顺事上曰恭。’”[38]孔颖达认为,太子申生顺从父命的行为,虽然可以称之为“恭”,但不能称之为“孝”。因为申生只是抓住了孝行的表面,而失却了真正孝的精神,其表面上顺从了父亲的心意,实际上陷父于杀无辜之子的不义地位,并使晋国陷入长久的动乱纷争的局面。而正是因太子申生称不上“孝”的行为,也使得其“恭”成为不恰当的“恭”。白居易曰:“大凡恭之义有三:以孝保身,子之恭;以正承命,臣之恭;以道守嗣,君之恭。若弃嗣以非礼,不可谓道;受命于非义,不可谓正;杀身以非罪,不可谓为孝:三者率非恭也。申生有焉。而谥曰恭,不知其可?”[39]其认为真正的“恭”是依循道义的要求行事,而非一味遵循长上的命令,太子申生得到“恭”的谥号失之偏颇。太子申生的“恭”,是不符合于礼义的“恭”,其行为只是符合了“恭”的谦卑逊顺的表层要求,却失却了礼的实质精神。对比公子重耳的行为,就可以看出太子申生的“恭”乃是“愚恭”。晋献公命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校者,吾仇也。”[40]面对君父的讨伐,重耳命令从属不得反抗君父的命令,保全了“恭”的要求,但他也不是坐以待毙,而是“逾垣而走,遂出奔翟”[41]。对于君父的命令,既不公然反抗以显示自身的不恭,也不束手就擒,无意义地罹难,而是选择远离危难,保存自身的力量,以图后事。重耳的变通行为才是明智的、符合礼义的“恭”。
具备谦卑逊顺的内心态度,却死守“从命”等外在规矩,反而损害了礼的本质精神。因为礼的本质精神是“仁”,礼是“仁者爱人”的规范化和具体化。礼的最终目的是维持社会秩序,若过度执着于“恭”的谦卑逊让的表层要求,不知变通,则过犹不及,反而是破坏了社会秩序。过分地自我卑抑和谦让,一味地听命顺从,如果面对的是不适合的情境和对象,就会适得其反,使得“恭”变成损害自身和社会秩序的工具。
秉持“恭”的精神,展现谦恭的姿态,自卑而尊人,先人而后己,能够充分表达对他人的尊重,从而获得他人的回报,有助于和谐人际关系,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礼记·表记》孔子曰:“君子慎以辟祸,笃以不掩,恭以远耻。”[42]又说:“恭近礼,俭近仁,信近情,敬让以行。此虽有过,其不甚矣。夫恭寡过,情可信,俭易容也。以此失之者,不亦鲜乎?”[43]充分强调了“恭”对于君子立身处世的重要性。更要者在于,谨慎把握“恭”的实质精神,领会礼仪和礼义的精髓,以礼作为“恭”的指导,做到恭而有礼,恭而有度,才能真正发挥“恭”的作用。
注释:
[1](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五十《经解》,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68页。
[2]梅珍生:《论恭敬与谦让的礼学意蕴》,《江汉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第53~58页。
[3]陈瑞萍:《〈论语〉〈孟子〉中“敬”与“礼”“恭”“尊”之间的关系内涵探析》,《文化学刊》2020年第1期,第106~109页。
[4]曹胜高:《礼义之邦》,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23年,第53页。
[5](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二《尧典》,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0页。
[6](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三《舜典》,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1页。
[7](三国吴)韦昭注,徐元诰集解:《国语集解》卷五《鲁语下》,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第219页。
[8](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三十五《少仪》,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038页。
[9](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一《曲礼上》,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6页。
[10](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一《曲礼上》,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6页。
[11](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一《曲礼上》,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7页。
[12]彭林:《中华礼仪中的敬与谦》,《领导科学论坛》2017年第1期,第68页。
[13]彭林:《从中华礼乐文明看“乡射礼”》,《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第2页。
[14](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四《昭公七年》,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52页。
[15](三国吴)韦昭注,徐元诰集解:《国语集解》卷三《周语下》,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第89页。
[16]陈瑞萍:《〈论语〉〈孟子〉中“敬”与“礼”“恭”“尊”之间的关系内涵探析》,《文化学刊》2020年第1期,第108页。
[17](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二《尧典》,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5页。
[18](三国吴)韦昭注,徐元诰集解:《国语集解》卷十四《晋语八》,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第448页。
[19](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五十五《缁衣》,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502页。
[20](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一《曲礼上》,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9页。
[21](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五《昭公十年》,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79~1280页。
[22](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三《僖公十二年》,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67页。
[23](三国吴)韦昭注,徐元诰集解:《国语集解》卷三《周语下》,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第109页。
[24](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五十一《坊记》,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407页。
[25](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四十九《祭统》,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62页。
[26](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五《成公二年》,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06页。
[27](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曲礼上》,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8页。
[28](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八《文公元年》,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88页。
[29](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五十一《坊记》,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405页。
[30](宋)朱熹:《论语集注》卷四《泰伯》,《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99页。
[31](宋)朱熹:《论语集注》卷一《学而》,《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53页。
[32](宋)朱熹:《论语集注》卷四《述而》,《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98页。
[33](宋)朱熹:《论语集注》卷五《乡党》,《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11~112页。
[34](汉)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卷十九《修文》,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80~481页。
[35]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卷五《内篇杂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42~343页。
[36](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二《僖公四年》,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36页。
[37](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六《檀弓上》,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83页。
[38](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六《檀弓上》,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84页。
[39](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四十六《晋谥恭世子议》,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978~979页。
[40](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二《僖公五年》,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41页。
[41](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二《僖公五年》,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41页。
[42](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五十四《表记》,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470页。
[43](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五十四《表记》,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4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