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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中的主体角色:迷失、归因与破解

2023-03-09李林伟

山东体育科技 2023年4期
关键词:居民社区政府

刘 典,李林伟

(首都体育学院,北京 100091)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推进,城市社区已然成为社会成员又一新的生活聚集场所。曾经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单位大院,如今也转变到了城市社区的场域之内。随着体育活动地点的变迁,管理主体也由“一元”逐渐变为“多元”。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数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1]。”这其中已有多元共治的理论雏形。通过对治理理论的详细梳理及国外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的研究,发现社区体育治理的主体集中于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及社会组织。而将这三个主体角色放置于我国社区体育治理中进行考量时,发现其在各自治理过程中,更多表现出的是其各自治理角色的“迷失”。对此,本研究通过对各个治理主体角色“迷失”的具体表现、内在归因及破解路径进行研究与分析,以期更好地提升我国社区体育治理的水平与效能。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中的主体角色迷失的迷失及破解路径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根据研究需要,查阅国内外有关社区体育治理、治理主体等相关文献、理论和著作进行学习。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以及谷歌学术等数据库上检索“治理”“社区治理”“社区体育治理”“治理主体”等关键词,查阅了与本研究有关的相关文献资料共50余篇,硕博论文共10余篇,在仔细阅读的基础上,对文献进行分类,了解社区体育治理的主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等相关知识,为本研究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认知框架。

(2) 访谈法

于2021年4月15—6月25日,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分别对以下对象进行半结构式访谈,以便获得研究所需要的一手资料:1)对北京市丰台区、房山区、东城区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就当地社区体育活动开展的情况、开展活动的经费预算以及与当地社会体育组织的合作情况进行咨询;2)对北京丰台区体育协会参与社区体育治理的具体流程以及存在的困难进行咨询;3)对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下属的街道、社区内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就社区经费来源、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等问题进行咨询;4)对北京中仪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了解公司在承接社区体育活动时的现实困难进行咨询;5)对社区体育治理的相关专家学者就目前我国社区体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治理主体的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咨询。

(3)实地调查法

在研究期间,实地考察了北京市东城区永外街道、丰台区右安门街道、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房山区拱辰街道等多个街道下属的社区,就不同地区内的社区体育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走访,以便可以更加深入、直观地了解目前不同社区体育具体的发展情况。

2 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中的主体角色构成

2.1 基层社区党委(党组织):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社会治理的绝对领导,同样也是基层社区体育治理的核心所在。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党基层组织的有效性和战斗力,是党有效领导社会和执掌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2]。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会、社区党小组等是党在基层的重要组织形式,这些基层党组织通过与社区内其他主体的协同,进而有效地领导、协调、整合社区内各种体育资源与利益相关者,以实现对于社区体育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

2.2 体育行政部门(政府组织):主导力量

在社区体育治理中,政府组织主要包括当地街道办事处以及体育职能部门,例如,各地的体育局。目前治理实践中,政府作为治理宏观政策制定者、资源供给者、结果监督者仍然存在行政干预过多的现象。其作为党的顶层设计的推动者和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应当在社区体育治理实践中发挥主导和推动作用,防止“越位”和“缺位”现象的产生,切实运用所掌握的权力,推动当地社区体育发展。

2.3 体育民营企业(市场组织):有效补充

体育民营企业作为市场力量在社区体育治理中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无论是承接政府方的社区体育项目,或是作为社区体育资源的有效补充,市场组织都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个性化的体育服务。因此,在坚持党组织领导和政府主导的前提下,最大化提升社区体育市场化程度,才是可以切实满足社区居民多元体育需求的一剂良方。

2.4 社会体育组织(社会组织):动力来源

社会体育组织作为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类型之一,是社区体育能够长期向好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随着我国公民社会的逐步形成,公民体育意识的逐渐觉醒,各类自下而上的体育组织、体育团体不断开花结果,不仅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多样的体育活动,同时也帮助政府成功转移了部分职能。其作为切实为社区居民提供体育服务的客观实体,在社区体育治理中不仅是必要的主体之一,更是推动社区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

2.5 基层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关键依托

基层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在社区体育治理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依托作用。社区居委会要完成上级一定量的行政事务同时也要认真落实有关社区体育发展的政策文件。另外,还要切实了解当地社区居民的体育诉求,向上级街道办积极反应。可见,其正处于中间传播者的关键位置,所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体育治理中起到关键依托的作用。

2.6 社区居民(个体):坚实基础

广大社区居民构成了社区体育治理的坚实基础。社区居民既是社区体育服务的享有者,同时更应该是社区体育治理的参与者。“人人享有”与“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理念同样适用于社区体育治理。社区应大力倡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体育公共事务的协商与讨论,摒弃政府单向主导的传统思维,实现治理主体间的有机交融,使社区体育治理的成果真正受益于社区居民,为群众体育的蓬勃发展注入稳固基础。

3 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中主体角色迷失的外在表征

3.1 政府组织在社区体育治理中处于“失灵”状态

政府组织作为社区体育治理的应然主体之一,理应提供多样化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来满足居民高涨的体育需求。但是现实中,政府对于社区体育公共事务的治理却处于“失灵”状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对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群众需求不符且缺乏维护。李建国对上海市社区健身设施的布局进行调查,发现无论是老城区还是新城区,居民对周围健身设施的满意度较低,当地健身设施的功能单一且质量不高[3];通过对北京多个社区的走访调查发现,虽然许多社区都会配备一些体育活动场地和体育健身器材,但是使用的人数十分有限。另外由于场地面积不大,导致这些器材的使用率较低。走访昌平回龙观的诸多社区发现当地许多健身器材都建设在地下,既没有空调也没有安全措施,设备十分简陋同时无人看护;东城永外街道一共18个社区只配备了10个专门的运动场地,每几个社区共用一个;丰台银地社区由于场地内体育设施老旧,居民甚至自发制作乒乓球台和羽毛球场地;(2)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仍然不足。范振国等人对广东省21个城市社区进行调研发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完全满足社区居民体育需求的比重只占2%,这说明广东省社区体育指导员的数量还远没有满足社区体育发展的要求[4]。与北京市东城区永外街道负责人的交谈中,其说到:“街道在花钱给当地社区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确实比较欠缺,主要原因是资金紧张,所以在购买专业的教练指导社区体育活动上的投入比重就会相对下降”;(3)对社会体育组织的培育与挖掘程度不足。伴随着社区体育组织的不断兴起,各类草根体育组织、网络体育组织、随处可见的广场舞健身群体、晨练群体也日益增加。但囿于政府培育社会体育组织方面还存在培育主体单一、培育客体模糊、培育介体行政化等突出问题[5],致使大多数政府资源仅流向一些正式的、规模较大的社会体育组织,而忽视了这些规模较小但团队凝聚力较高的新型组织形式。

3.2 市场组织在社区体育治理中处于“缺位”状态

随着社区内居民的运动诉求不断增加,政府单方面对于社区体育资源的供给显然难以满足居民多样化的资源需求。市场力量的引入,一方面是对政府供给社区体育资源不足的有效补充,另一方面又可以切实地满足部分社区居民追求高质量服务的需求。但现实中,市场组织往往处于“缺位”的尴尬境地,具体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市场组织在社区体育治理过程中的话语权不强。廖磊等人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山东省泰安市在推进社区体育基础设施时,政府并未广泛开展社区体育协商会,单一方面建设体育设施,同时在其他社区体育协商会中,社区组织和市场组织参与度较低,且发言力度和影响力较弱,整体还是由政府主导[6];(2)市场组织对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赞助力度较低。在与北京市东城北新桥街道下属多个社区居委会的负责人交谈中了解到,当地开展社区体育活动的经费来源有政府资助、社区自筹、企事业单位拨款等。但是在这其中,政府的拨款占据了80%以上,来自企业赞助的活动经费只有大约10%。可见,市场组织无论是在治理参与的过程中,还是对社区体育活动经费的赞助上,都处于“缺位”的状态。

3.3 社会体育组织在社区体育治理中处于“失效”状态

社会体育组织作为连接政府和居民之间的纽带,理应在社区体育治理中发挥中坚力量。但资源的多寡是社会体育组织无法回避的话题,尤其是对于一些社区自发形成的体育组织而言。所以当其无法充分汲取外部资源时,也就难以在社区体育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其“失效”主要体现在难以为社区居民带来高质量的体育活动,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体育诉求。在对北京市东城永外街道附近的社区进行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地的社区体育组织由于经费有限以及缺乏相关专业人员指导,除了篮球、足球等群众基础较好的项目容易开展,其他的体育项目开展的规模非常小,比如,太极拳、推手、门球等适合老年人的项目,没有真正做到满足社区居民多样的体育诉求;在与北京市丰台太东里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交谈中了解到社区内虽然有自己的文体协会,里面有舞蹈队、太极拳队和乒乓球队伍等体育组织,但是这些体育组织大多只是在太平桥街道备案,不具备合法身份;同时其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街道办事处,对政府依赖性极强,导致许多组织经费紧张,难以为社区居民带来更多高质量的体育活动。

4 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中主体角色迷失的内在归因

4.1 政府组织在社区体育治理中“失灵”现象的原因解析

4.1.1 地方政府开发社区体育资源的力度仍然不足

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的意见》《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颁布和实施,充分证明政府非常重视社区体育在我国体育发展中的关键位置。但当这些文件真正下发到各级地方政府时,却难以真正地贯彻执行。许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的精力仍然放在竞技体育上,忽视社区体育的发展,在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的开发和资金等方面的投入较小。在与北京市丰台新村街道负责人的交谈中了解到,目前社区体育的经费是包含在文体活动经费之内的,并没有专项拨款。如果社区内基础设施或民生得不到保障,则会优先多配置民生的经费,削减体育方面的经费。可见尽管政府十分重视社区体育资源的开发,但是地方对于社区体育资源配置的力度仍然有待提高。其对于社区体育资源开发力度不足是造成如今资源配置“失灵”的原因之一。

4.1.2 地方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缺乏畅通的沟通渠道

社区居民是社区体育资源的享有者,是政府配置社区体育资源的主要服务客体,更是政府配置社区体育资源的动力源泉。但是,社区居民对于社区资源却存在普遍不满,造成这种不满的原因不仅是因为政府所配置的体育资源数量不足,更多的是政府供给与居民需求之间存在“差异”,即政府并没有真正了解社区居民的真实需求,只是一味地对社区体育资源进行配置。这种局面主要归因于地方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缺乏畅通的沟通渠道,由此加剧了这种“供需差异”。社区居委会理应是打通地方政府与居民之间沟通壁垒的重要自治组织,但实践中却因行政任务繁重丧失了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真实体育诉求的机会。在和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交谈时了解到,该社区每年的行政事务高达130多项,工作人员根本无暇顾及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由此可见,社区居委会“行政化”严重,导致地方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壁垒无法打破,从而使这种“供需差异”变得愈发严重,不仅影响了居民对政府的信任,也造成了政府所配置的社区体育资源的浪费。

4.1.3 社区居民主动表达自身体育诉求的意识淡薄

目前虽然我国居民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空前高涨,全民健身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但在社区场域内,居民的锻炼意识还停留在政府和国家包办一切的层面,包括对于社区体育资源的供给,而其自身表达体育需求的意识淡薄,这也是社区体育资源配置的难点[7]。诚然,配置社区体育资源是政府的职能之一,但政府单向的供给所造成资源配置“失灵”的原因并不是单方面的。社区居民向社区居委会、地方政府表达体育诉求也是其正当的体育权利。只有主动地表达诉求,地方政府才有可能“对症下药”,实现正向反馈,最终受益于民。反之,一味地等待政府对社区体育公共资源进行配置,不尽快地转变自身的思想,化“被动”为“主动”,资源配置“失灵”的局面也很难短期改变。

4.2 市场组织在社区体育治理中“缺位”现象的原因解析

4.2.1 市场组织参与社区体育治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相对于其他治理主体而言,市场组织所体现的价值更多的是选择和自主。通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扩大了社区居民的自主选择范围。对于社区体育这项公益事业的发展,若想让市场组织尽早融入,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就变得必不可少。尽管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了体育企业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比如,对于社区老年部门提供体育服务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社区提供公共体育活动站的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等。但总体呈现税收政策激励内容不全面、不完善,激励力度不强等问题[8]。社区体育作为公益性事业,其营利性就已经被削弱,外加这些优惠政策对于优惠具体细节的不完善、满足税收优惠的条件较为苛刻,均导致了市场组织在社区体育治理中的“缺位”。

4.2.2 市场组织的“营利性”与社区体育的“公益性”相冲突

对于绝大多数市场组织而言,参与社区体育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为社区内的居民提供体育基础设施、开展各种各样的体育活动只是其实现目标的手段和过程。社区体育本身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其具有投资周期长,回报见效慢的特点,具有一定的产业“弱质性”[9]。市场组织的“营利性”与社区体育的“公益性”两者相冲突,导致市场组织在参与社区体育治理中可能存在成本和收益不平衡的风险,不符合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这种经济回报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了市场组织难以参与到社区体育治理当中。

4.2.3 市场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相对缺乏

20世纪50年代企业的社会责任开始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斯蒂芬·罗宾斯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追求有利于社会长远发展目标的一种义务,其超越了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10]。这种社会责任不仅停留在对于重大灾害的资金援助与慈善捐赠,同时还包括对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我国在2006年开始倡导企业要通过履行其社会责任参与到社会的建设中来。随后不少体育企业也开始有意识地践行其社会责任,比如,安踏公司坚持走低碳环保的发展道路,主动降低能耗,同时积极参与到灾区救援,大力捐物捐钱;匹克公司每年都会有慈善捐助以及为灾区孩子捐赠篮球比赛服装和道具[11];鸿星尔克为河南洪涝灾害捐款5 000万等,这些都是我国体育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的表现。但回到社区体育,我国体育企业却鲜有明显的举措来助力社区体育的发展。而国外市场组织对于社区体育的发展十分重视,比如,英国的“英超联盟足球计划”就是英超足球联盟在社区范围内履行其社会责任的典范。通过让英超足球明星进社区,来带动社区青少年们积极参与体育运动。这与我国体育企业对于社区的公益态度形成明显反差,也反映出我国市场力量对于社区体育的社会责任意识相对缺乏。

4.3 社会体育组织在社区体育治理中“失效”现象的原因解析

4.3.1 社会体育组织数量较少

尽管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的数量相比于过去已经有了明显的增长,但是总体数量较少的问题仍然存在,导致其难以服务于各个社区体育事业的发展之中。中国社科院2012年民间组织蓝皮书中显示,我国已经登记注册的正式体育组织数量为21 234个,平均每一万人拥有0.2个左右[12]。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权威数据表明,我国体育类的社会组织仅占社会组织数量的5%[13]。国家民政部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国性社团进行评估,显示体育类的全国性社团数量最少、活力最弱[14]。这些数据都表明了我国社会体育组织整体数量偏少。虽然非正式的体育自组织也在不断兴起,但这类组织往往只具有较高的互益性,只能满足少数内部成员的个体需求,难以在社区体育治理中发挥中坚力量。

4.3.2 社会体育组织自治能力欠佳

对于社会体育组织而言,其获得外部资源的前提便是其自身的规模、运营活动的能力等内在条件。政府在对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某些体育服务时,对其提供服务的能力和资质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但现实中,社会体育组织往往因为疏忽或能力有限,失去了资源供给方提供外部资源的机会。郇昌店等人通过对上海市某社会体育组织进行调研发现,该组织在运营政府委托的赛事项目时,因该组织过于“简单化”的办赛理念,导致与相关部门缺乏有效沟通,直接影响了赛事的开展[15]。北京市丰台体育局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也曾说道:“我们主要资助对象还是在民政局注册后具有合法身份的民办非事业单位、体育社团等。因为这些组织通常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力,有能力承接大型的体育活动。只要其申报的项目在政府财政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内且满足北京市社会发展建设的方向,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资助,但是对于那些没有注册、仅是在当地备案的草根体育组织,则不在考虑范围内”。可见,资源供给方十分在意社会体育组织的综合能力,这与当前绝大部分社会体育组织的能力不足形成鲜明反差,从而直接导致其在社区体育治理中所发挥的效能大大降低。

5 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中主体角色迷失的破解路径

5.1 力度提升:加强地方政府开发社区体育资源的力度

针对政府组织在社区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失灵”现状,强化其对于体育资源开发的力度迫在眉睫。随着社区功能的逐渐丰富,政府应当意识到群众的体育利益已从单位转向社区[16],作为国家治理的最基层单位,社区体育的发展直接关乎到我国实现体育强国的顶层目标实现。社区体育的发展关乎到千家万户,地方政府有义务在社区内部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否则日后随着社区各项福利的日趋完善,会与社区体育发展产生更大的差距,最终造成社区整体发展的失衡。各级政府应当认真落实上级政府下发的有关社区体育的相关文件,同时有能力的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有利于本地社区体育发展的政策,加大对于社区体育资源的投入。体育领域的专家学者们可以通过媒体宣传、组织会议及专题报告等方式来加强地方政府对于社区体育的重视,真正改变地方政府对社区体育资源配置的忽视,早日造福社区居民。

5.2 打破壁垒:畅通社区居民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渠道

打破社区居民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壁垒,是使社区体育资源早日实现“按需分配”的关键所在。只有真正知道群众需要什么,才能按照需求来配置社区体育资源。这其中,社区居委会作为联系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应然媒介,地方政府亟需简化其繁重的行政任务,使其可以积极向社区居民靠拢,了解居民的体育需求,扮演好中间媒介的角色。另外,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通过移动端APP的建立或网络平台的搭建,让社区居民表达自身体育需求的途径更加便捷。通过“现实”和“虚拟”的双重手段来畅通社区居民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的沟通障碍,实现社区体育资源的按需配置。

5.3 意识转变:社区居民要主动参与到社区体育资源配置之中

社区居民应当意识到自身不仅是社区体育资源的享有者,更应该扮演资源配置的参与者。面对目前我国整体社区体育资源配置不足的现状,只有主动地参与到资源配置中来,才能有效避免政府单向度供给的“失灵”。社区内部自发形成的各类体育组织,可以积极与当地社区居委会沟通,主动表达自己对于某种体育资源的真实需求,再由居委会和当地政府进行沟通,争取“自下而上的反馈”与“自上而下的供给”相结合,实现按需分配。另外,当地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应当积极引导社区居民自发购买所需要的体育产品来弥补政府配置社区体育资源的“失灵”,加强社区内的体育知识宣传,努力激发社区居民对于体育运动的兴趣,提高居民的体育需求,从而提升体育资源配置的效率。

5.4 税收优惠:切实保障市场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定程度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有利于社区体育的良性发展,但引入市场力量的前提便是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要保证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的完备并且保障税收优惠可以真正落实到每一个企业。对于市场组织如何参与社区体育的发展、参与哪些社区体育的投入、享受怎样的税收优惠都需要有详细的政策规定。可以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将体育行政部门、工商部门、财政部门、税收部门等国家单位联合起来共同制定对于企业参与社区体育的详细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市场组织,一定要切实履行税收优惠,让其有动力参与到社区体育发展中来。

5.5 政企合作:以公益性为前提积极引入市场力量

市场组织在社区体育治理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社区体育的起点和终点都是为了人民,引入市场力量的必要前提也是要保证社区体育的公益性,而不是营利性。政府和市场在社区体育资源调配过程中的主体职能是不同的:政府对于社区体育的投入往往是公共体育设施和服务,这些服务的特点是投入大,回报慢,目标人群是广大社区居民,是一种普适化的供给;市场对于社区体育的投入偏向于提供高质量同时费用较高的私人体育服务,这些服务的特点是投入大,回报快,目标人群是少数对体育需求较高的人。例如,天津某纯粹商业化的社区健身俱乐部,该俱乐部只提供针对少数人的高端服务,价格相对价高[17]。所以,政企合作才是实现社区体育资源供给的良策。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或政府购买方服务的方式来和市场组织达成合作意向,让有能力为社区提供丰富的、高质量体育服务的企业来满足群众更高的体育需求。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机制,将居民对企业服务的满意程度作为基本指标,政府来进行第三方的监督,防止企业过度的追求利益而忽视当地居民正当的体育权益。

5.6 责任履行:市场组织需加强对于其社会责任的践行

从长期来看,市场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和其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目标并不冲突。但短期来看,私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身需要负担一定的成本,无疑这会对其短期内的盈利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于社区体育这种公益性的体育事业而言。因此,对于确实在社区范围内进行设施捐赠、免费志愿服务等行为的体育企业,要通过宏观的政策制定,使其履行社会责任后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效益,将社会责任的履行作为一定优惠政策的门槛。通过宏观优惠政策的制定,使之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源泉。同时,企业自身也要加强内部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内部重视社会责任履行的氛围。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始终不要忘记国家最基层的社区体育发展,为社区居民真正带来实惠的、便捷的、公益性的体育服务。

5.7 分类培育:政府需加强对不同成长路径社会体育组织的培育

目前我国各类自组织的体育团体正处于旺盛的“生长”时期,但是整体上数量仍然较少。鉴于此,政府要努力加强对各种类型、各种规模的社会体育组织进行引导和扶持的力度。对于不同类型的社会体育组织,政府应当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进行扶持。

“自上而下”形成的社会体育组织主要指由政府部门所建立,其内部的人员构成、决策机制和资源运作都与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18]。这类组织往往高度依赖政府的资金扶持,导致其自治能力极度不足,扮演的只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和附属[19]。对于这类组织不能单单与其进行脱钩,关键是要找到有能力胜任组织管理职务的高级社会人才来安排组织的日后发展。可通过枢纽型组织来实现对这类组织的项目策划、资金扶持,慢慢实现其从行政化社会体育组织转型为自治的社会体育组织。

“自下而上”形成的社会体育组织主要指当地社区居民自发成立的健身团队,草根体育组织等。这类组织目前由于政府扶持力度较弱,往往只能实现内部成员的互益功能[20]。对于这类组织的扶持,因为组织数量过大,不能单方面依靠政府,而是要通过帮助有一定业务能力和稳定资金来源的正式体育组织,让这些组织去孵化、培育新的社会体育组织。利用项目制的方式,来激励组织开展社区活动的积极性。

5.8 党建引领:构建以基层党组织领导为前提、以社会体育组织为核心的社区体育治理主体结构

社区体育治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该过程涉及到多个治理主体以及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但这一切的根基和前提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社区党委便是党组织在基层社区的具体体现。党组织具有强大的领导能力、资源整合能力以及服务于民的坚定决心,这与社区体育为人民的核心理念相呼应。关键时刻,党永远可以站在人民的一侧,为人民的利益着想。所以,社区体育治理同样也要以党的统一领导为前提所开展。在该前提下,针对社会体育组织能力不足的现状,可将社会体育组织作为核心主体,实现各个主体之间的有机串联,主要原因有两点:(1)社会体育组织是组织社区居民广泛参与体育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大部分体育协会、正式体育组织在居民眼中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社会体育组织活动开展得好,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程度也就越高;(2)社会体育组织作为最“接地气”的组织形式,最了解居民真正的体育需求,通过与政府的联动合作,可以让政府简易有效地了解居民的体育诉求,从而避免在体育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失灵”现象。所以将社会体育组织作为群众、政府、市场之间核心的联结纽带,符合大多数人的核心利益,自然也有利于社区体育向着良治的方向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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