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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水平的影响机制和低生育率社会的生育服务支持

2023-03-08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6期
关键词:生育率生育意愿

任 远

(复旦大学 人口研究所,上海 200433)

工业化社会以来人口生育水平出现明显下降,这主要是社会经济发展“看不见的手”作用的结果。[注]Paul Demeny,“Population and the Invisible Hand,”Demography 23.4 (1986):473-487.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就业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收入水平、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家庭婚姻变化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使生育的成本与收益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人口的生育模式。现代化和个人主义的发展,特别是女性主义的社会意识改变了人们的生育观念。家庭作为最重要的生育制度受到国家和市场力量的冲击,以避孕节育和女性发展为基本目标的全球家庭计划运动构成公共生活的制度安排。另外,技术进步带来避孕药具的发展,使性行为和生育行为分离开来得以可能,更加安全的人工流产技术得到发展。因此,从17—18世纪以来,欧洲开始出现生育率转变,生育率转变构成人口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生育率转变基本上也是这个宏观社会变迁的客观结果,同时也受到我国自身制度文化因素的影响,典型的特点是我国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带来相对“更快的生育率转变”,以及相对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出现“更早的转变”。[注]任远:《从降低生育率到稳定低生育率》,《人口与发展》2004年第1期。

一、生育水平的影响机制

人口生育水平是由个人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过程决定的,而人们的生育过程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生育文化、制度因素和技术进步的综合影响。

1.生育意愿-生育行为的两阶段模型(DB)

在生育率转变之前和生育率转变的前期,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重要特点是人们期望的生育数量与实际生育水平均很高,实际生育水平往往高于人们的期望,并且期望生育数量一般也高于生育更替水平。人口生育的核心问题是“未意愿的怀孕“(Unwanted Pregnancy)。

经过生育率转变和完成了人口转变以后,进入了人口生育低于更替水平的低生育率状态。无论是人们的生育意愿还是生育行为,都在继续下降,带来人口生育水平继续下降。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继续下降仍然是社会经济发展、生育文化、制度因素和技术进步的综合结果。生育率转变完成以后的生育率继续下降,被认为是个人主义、物质主义和后现代化驱动的“第二次人口转变”的基本特征,[注]Dirk Van de Kaa,“Europe’s Second Demographic Transition,”Population Bulletin 42.1 (1987),Washington,DC:Population Reference Bureau.低生育率的持续下降或者维持在很低的生育水平,甚至可能会形成一种 “低生育率陷阱”。[注]Wolfgang Lutz,Vegard Skirbekk,Maria Rita Testa,“The Low-Fertility Trap Hypothesis:Forces that May Lead to Further Postponement and Fewer Births in Europe,”Vienna Yearbook of Population Research (2006):167-192.

在一些完成了人口转变并进入低生育率社会的国家,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关系出现了另外一种新的现象,即出现人口生育水平低于人们的期望生育数量。也就是说,出现了“未满足的怀孕”(Unmet Pregnancy)。同时期望生育数量也往往会低于生育更替水平。例如,我国本世纪以来期望生育数量大约是1.6~1.8之间,[注]侯佳伟、黄四林、辛自强:《中国人口生育意愿变迁:1980—2011》,《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七普”数据表明我国的实际生育水平是1.3。我国人口的期望生育数量和实际生育水平可能还在继续走低,根据笔者在2020年开展的一项全国调查结果,人们的平均期望生育数量是1.59。[注]任远、金雁:《婚姻质量对多孩生育意向即生育二孩打算的影响》,《人口学刊》2022年第2期。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显示,2021年育龄妇女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为1.64个,低于2017年的1.76个和2019年的1.73个。[注]国家卫健委:《育龄妇女生育意愿走低,十四五期间总人口将负增长》,中国青年网,2022年8月1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9940557098464697&wfr=spider&for=pc。其中20世纪90年代出生人口的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是1.54个,2000年代出生人口的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是1.48个。更年轻世代的生育意愿更低,预示着我国中长期的人口生育水平仍然会是很低的。

2.生育意愿-生育行为-生育实现的三阶段模型(DBR)

我们可以进一步将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拆解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生育意愿的形成;第二个阶段是生育决策和具体生育行为的安排;第三个阶段是具体生育行为的实施和生育结果的实现。

所谓生育意愿的形成,是基于生育动机而形成生育意愿的阶段。积极的生育动机往往会带来较高的期望生育数量。生育意愿的形成受到文化的影响,也与社会经济生活状况、个人社会化历程、受教育水平、经济收入水平和家庭禀赋等因素相联系。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同宏观上的人口死亡率相关联,如不少人口学者(如兰德里)认为传统社会的高死亡率影响了较高的人口生育率。随着死亡率下降和经济收入提高,人们在选择更高的孩子“质量”而非“数量”的替代效应下,[注]Gary S.Becker,H.Gregg Lewis,“O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Children,”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81.2 (1973):279-88.人们的期望生育数量也会下降。

对于生育决策和具体生育行为的安排来说,是基于期望的生育数量而实施生育行为的阶段。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生育行为不是人类的性行为。随着避孕节育技术的发展,区别于生育率转变之前,人们已经可以将性行为和生育行为区分开来。这里的生育行为指的是以怀孕和生育为目的的性行为,是为了繁殖的目的而实施的性行为。将性行为和生育行为加以区分,在避孕节育技术发展之前是困难的。性行为的双方基本只能通过体外射精、控制性交时间和频率、哺乳期不育和自愿节欲等因素调节生育,使人口的实际生育结果远高于期望生育数量,“非意愿怀孕”是这个时期的基本特点。在这种背景下,马尔萨斯认为,由于基于两性间的性欲是一种自然的公理,这就会出现人口超越于生产及生活资料增长的情况。马尔萨斯强调,应该通过家庭和基于道德的积极抑制,来减少人口的生育。而由于避孕节育技术的实施,人类已经可以控制自己的性行为和生育行为,人们通过生育意向和生育打算来实施生育行为。如果人们已经能够完全避免“非意愿的怀孕”,有理由认为实际打算安排的生育行为将不会大于期望的生育数量,实际情况也正是这样。

第三个阶段是具体实施生育行为和生育结果的实现。从生育行为到具体生育结果过程中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围产期死亡、人工流产、不孕不育等。在生育率转变之前具有较高的围产期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死亡率转变初期主要表现为围产期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的显著下降,死亡率的下降实际上会提高生育结果的实现,因此往往会出现死亡率率先下降,而出生率保持较高水平,甚至还会有所提高。生育率转变之前,由于缺乏安全的人工流产,一些人口群体通过溺婴、弃婴等方式减少家庭子女数量。随着安全的人工流产技术的发展,有助于减少“非意愿的怀孕”的生育,较高的人工流产率往往和人口生育水平负相关。不孕不育则主要反映出生育力不足的影响,会使家庭中夫妇实际的生育结果小于打算的生育水平。

生育率转变和形成当前的低生育水平,是通过影响生育意愿、生育行为的自我打算,以及对未意愿怀孕的技术干预来实现的。在生育率转变的过程中,死亡率的下降和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使生育意愿下降,人们的生育打算受到限制;避孕节育技术的发展和家庭计划运动的实施,降低了非意愿怀孕。在生育实现阶段,主要是人工流产的技术利用带来生育水平下降,这些都造成低生育率社会下人口生育水平继续下降。

3.人口生育水平的影响机制

如果从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两阶段模型来看,我们可以将人口生育水平(T)看作是生育意愿和未意愿的怀孕、未满足的怀孕共同作用的结果。

T=F*D*(1+Uw)*(1-Um)

我们可以将期望生育数量和人口的自然生殖力(F)的比值作为“生育意愿指数”(D);将未意愿的怀孕占总生育人口中的比重作为“未意愿怀孕指数”(Uw);将实际生育数量与期望生育数量的比值作为生育意愿的满足程度,生育意愿未到满足的差额是人口“未满足的怀孕指数”(Um)。因此,人口的生育水平和生育意愿指数呈正相关,与未意愿的怀孕指数成正相关,与未满足的怀孕指数呈负相关。随着家庭计划的良好实施,使未意愿的怀孕得到很大的避免。在低生育率社会下的人口生育水平,主要受到人口的低生育意愿和相对于生育意愿的“未满足的怀孕”的共同影响。

如果将生育过程按照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实现这三个阶段进一步分解,我们可以认为人口生育水平主要受到下述若干因素的影响:

(1) 未意愿的怀孕,主要与有打算地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的覆盖率(计划生育率C)和人工流产率(A)成反比。

(2) 未满足的怀孕,主要与具体实施生育打算的强度(P)呈反比,与围产期死亡率(Q)和不孕不育率(I)成正比。

因此,人口生育水平表现出这样的关系:

在死亡率转变的过程中,围产期死亡率下降的直接效应实际上会提高人口生育率。有理由认为,在生育率转变的前期,生育率下降主要是受到避孕节育率和人工流产率提高的影响,在生育率转变的后期主要是生育意愿继续下降和生育打算下降影响了生育水平。这也呼应了邦加茨曾经提出的,在生育率转变初期的主要影响因素是避孕,而在生育率转变后期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婚姻的观点。[注]John Bongaarts,“A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the Proximate Determinants of Fertility,”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4 (1978):105-132.

考虑到在生育率转变完成以后的低生育率社会,围产期死亡率Q已经非常小,以及避孕节育的计划生育率C水平已经非常高,逻辑上可以认为:由于充分的避孕节育措施,会使人工流产率A的作用弱化。所以在低生育率社会下,人口生育水平的影响机制主要受到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

即,低生育率社会的低生育水平主要受到在生育意愿形成阶段的低生育意愿、生育决策和具体生育行为安排中的生育打算下降的影响,它是生育行为中不孕不育现象的结果。这启示我们,生育率的下降和人口低生育水平是多种因素在综合机制下作用的结果。社会经济发展、文化价值的变化、制度变迁和技术发展都会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实现。

生育率转变过程中的人口生育水平下降,表现出人们克服“非意愿怀孕”的努力,即避孕节育的发展、较为安全的人工流产的技术进步;在现代化过程中,人们的生育意愿下降。此外,随着围产期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的下降,也会使生育意愿下降。这均构成了一个积极的人口发展过程。

低生育率社会下生育水平的影响机制将从主要应对“未意愿的怀孕”问题,转向解决“未满足的怀孕”的现象。当前低生育率社会下的人口低生育水平,主要表现在:(1)在生育意愿上,人们具有较低的期望生育数量,这是“不想生”的问题;(2)人们有生育的意愿和期望,但却没有践行生育的努力。这说明由于就业的压力、经济的压力、生活成本的压力、婚姻家庭的制约,包括住房困难等各种限制,造成相对较弱的生育打算,影响了人们生育意愿的满足,这很大程度上是“不敢生“的现象;(3)人们有生育的具体打算和生育行为,但是没有生育的具体结果,意味着存在”不能生“的情况,存在由于不孕不育等现象带来不能生的问题。客观来说,不孕不育现象在生育率转变的前期也同样存在,但被当时更高的围产期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遮蔽了。随着围产期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已经下降到极低的水平,低生育率社会中的不孕不育问题就相对明显地表现出来。

因此,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人口发展更加表现出人们“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的情况。这构成低生育率社会下人口低生育水平的基本机制,也是人口发展陷入“低生育率陷阱”的根本原因。鉴于此,亟需提高对低生育率社会下生育水平影响机制的认识,深度解析人口生育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关社会政策。

二、“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与相关社会政策

1.“不想生”和现代社会的生育文化建设

生育意愿在生育水平决定中具有决定性和基础性的作用。当前对我国人口期望生育数量较高的估计也就是在1.8左右,因此,如果人们通过有效的避孕节育控制了“非意愿的怀孕”,那么无论采取什么措施,人口生育率都很难回到更替水平。这实际上意味着,在当前生育意愿的基本框架下,我国将长期处于低生育率社会。

生育意愿是在具体的经济生产方式、社会生活形态的基础上,以及与此相适应形成的文化观念、制度安排和技术条件下的人们对生育的态度和偏好。在传统社会中,较高的生育意愿是与较高的人口死亡率、特别是较高的围产期和婴幼儿死亡率相联系的。在传统农业社会,人们的生育成本相对较低,子女较早地成为家庭的劳动力,承担着家庭中养老保障的责任,使得多生育孩子对于家庭来说是有收益的,因此人们的生育动机相对较强。社会也通过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等生育文化来支持生育制度。女性的生育责任被构造为文化规范,一个没有孩子或者不生男孩的女性往往面临较大的社会压力,这共同支持了传统社会的高生育意愿。

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过程中,产生了孩子质量和数量的替代,[注]Gary S.Becker,H.Gregg Lewis,“O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Children,”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81.2 (1973):279-88.生育成本和孩子的影子价格提高了,人们对培养“高质量的孩子”的需求随之增加。女性就业使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上升,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使养儿防老的必要性减弱,生育的价值亦相应减少。现代化使人们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变化,家庭日益小型化,性别偏好亦改变。个人主义的发展、独立精神的提高、社会平等和女性主义社会运动等因素,都带来生育意愿的下降。到目前为止,我们观察到的社会变迁,总体上都带动生育意愿的不断降低。这使生育更少数量的孩子成为共识,形成了一种社会生活的基本常态和生育文化。

根据第二次人口转变的观点,随着物质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发展,人口的生育率不断下降。而且在低生育率社会中的低生育意愿具有持续影响,人们在较小规模家庭中的社会化经历进一步固化人们的意识,低生育意愿出现代际传递,成为低生育意愿的社会机制。[注]Wolfgang Lutz,Vegard Skirbekk,Maria Rita Testa,“The Low-Fertility Trap Hypothesis:Forces that May Lead to Further Postponement and Fewer Births in Europe,”Vienna Yearbook of Population Research (2006):167-192.低生育水平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为什么要生育”的生育动机在削弱。人们变得不想生育了,甚至于人们恋爱和结婚的意愿也在下降。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本改变人口发展的长期动态,实现人口发展的可持续性,亟需生育文化的变化。生育文化自然是内生于经济发展方式、社会生活和制度结构之中的,但生育文化建设也有其独立的作用。生育文化建设需要从“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少生的文化”,转变为重视和强调生命的价值和孩子的价值,这有利于生育意愿的提高。

需要强调的是,通过生育文化建设来带动现代社会中的生育意愿的恢复,并不是向传统社会“多子多福”的回归,也不是向“养儿防老”传统家庭伦理的复归,而是要让人们更多地感受到孩子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中,孩子的价值主要是经济的价值,那么在现代社会中孩子的价值更主要是生命的价值、情感的价值、创新的价值和未来的价值。生命是珍贵无价的,在这个意义上,生育具有创造生命的含义,因此是神圣的;孩子则促进了个人生命的丰富性和完整性。在现代社会中,孩子的价值并不主要是通过“反哺”来提供老年生活的保障,但仍然能够提供包含情感的关怀和慰藉,在个人主义的现代世界中提供了最基础的情感联系和社会支持。这样的以生命和情感为基础的生育文化,而不是经济成本—收益为基础的生育文化,才能从根本上重新塑造人口的生育动机。

我们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夫妇双方的婚姻质量作为一种“爱情”,对提高生育意愿有显著作用,更高的婚姻质量也有利于家庭实施多孩生育的行为。这在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不同地区的人口群体中具有普遍性,对城镇人口、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口表现出更大的影响。[注]任远、金雁:《婚姻质量对多孩生育意向即生育二孩打算的影响》,《人口学刊》2022年第2期。这证实了“生育是爱情的结晶”,也说明生育有助于婚姻家庭生活的丰富,是个人人生的丰富,在此过程中有助于自身的充分成长。这样的想法能够超越一些狭隘的女性主义对生育的排斥性看法。在一定意义上,女性生育是女性的充分发展,社会可能需要一种“完整的女性主义”,生育本身是女性作为多元主体性的表现。

这样的以爱的情感、生命的价值,以人本主义和人的全面发展为依托的生育文化建设,会带动现代化过程中人们生育意愿的调整和改变。这样的生育文化建设,才是符合现代性演变的生育文化。现代社会将重新塑造人们的生育意愿,不断改变生育文化和孩子的价值,这才能使人口生育率得以摆脱“低生育率陷阱”,得以形塑现代性之后的人类社会生育形态。

当然,生育文化的建设不能脱离生产方式和社会生活的结构性土壤而被凭空塑造。如果作为人类的生物聚落没有充分生发出更大的对于人的需求,没有创造出可观的值得憧憬的未来社会形态,单纯强调生育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如果我们还相信进化的力量,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对生育动机和生育意愿将会从低生育率社会中脱离出来应该有一定的信心。人类总是会通过一些虚拟的故事和话语来支持自身的进步,正如通过“多子多福”来支持农业社会的社会生活一样,人类会通过一些新的“文化”来支持物种的延续和发展,不管是用爱、创造还是永恒,人类总是会通过有意或无意的文化建设来使社会生活得到发展,并支持人类社会的延续。担心人类物种会因为过低的生育而使物种灭亡,这种想法对于当前在地球生命系统仍处于顶端的人类来说,可能是显得过于多虑了。

“不想生”,即人们期望的生育数量低于更替水平,是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和“低生育率陷阱”的根本原因。作为观念意识的生育意愿内嵌在社会经济体系中,是由结构化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社会意识。我们应该看到,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社会观念本身是有条件性的和可变的。人们的婚育观念受经济生产方式、社会生活状况和个体社会化过程的影响,也会基于对未来经济社会生活的认识、对个人和家庭生活的未来想象而发生变化。正如伊斯特林的相对收入假说,[注]Richard Easterlin,“An Economic Framework for Fertility Analysis,”Studies in Family Planning 6.3 (1975):54-63.在世代之间经济收入的改善会增加生育,当年轻夫妇经济状况不如父辈的情况下会减少生育。因为在经济衰退中,人们担心其子女生活水平相对于自身的生活水平有所下降,便会降低其生育意愿。经济的持续增长具有提振人口生育意愿的作用。同样的道理,人们对于良好的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进步的信心也会有助于其提高生育意愿。因此,包括托育托幼、养老事业、社会保障等民生福祉建设的进步,加大对家庭生活和发展能力的支持,会有利于提高人们生活的幸福感,并提高人口的生育意愿。

生育文化表现为“观念上的建设”,更重要的决定力量源自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从社会进步主义的视野来看,实现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使家庭生活的压力得到减轻,才会使人们变得“想生”。从这个意义上看,摆脱“低生育率陷阱”只有通过实现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才能得到实现。

2.“不敢生”和完善生育配套的社会政策

低生育率社会下的第二个问题是人们实际的生育打算低于期望的生育数量,这说明有不少人虽然有生育意愿,但是他们的生育行为受到限制,存在“不敢生”的现象。

人们生育行为受到的限制,首先还是缘于社会经济的因素。由于生育成本较高,生育增加了家庭的经济成本和消费开支,无论是生育的直接成本,还是托育托幼、婴幼儿健康、子女的教育等,都对家庭生活带来压力。生育的成本是相对的,在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家庭生育成本更高。大城市中的生活成本更高(例如城市中过高的房价),以及经济发展提高了对人口素质的投资需求,大城市婴幼儿抚育和教育的内卷化竞争,使年轻夫妇裹足不前。“不敢生”也受到工作—家庭冲突的影响,市场竞争带来工作—家庭的冲突,女性就业对生育的压力尤其突出,这构成生育的隐性成本。生育减少了女性的就业机会与收入,影响其未来发展,构成了一种“母职惩罚”,[注]Shelly Correll,Stephen Bernard,In Paik,“Getting a Job:Is There a Motherhood Penalty?”,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12.5 (2007):1297-1338.这些都影响着家庭夫妇的生育决策。

“不敢生”不仅受到经济因素的限制,也受到若干社会因素的限制。例如社会上存在着对单身妈妈的生育限制。最近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生育登记制度中取消了需要结婚证的条件限制。[注]《四川卫健委回应“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中国青年网,2023年1月31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56500613207991497&wfr=spider&for=pc。这也折射出单身妈妈生育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首先,单身生育面临生育登记的困难,继而产生孕期保健、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等问题。孩子无法上幼儿园、就学等具体的限制,使我国人口在非婚和未婚时意外怀孕以后往往“难以生育”和“不敢生育”,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偏高的人口流产率。

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流动也对生育行为带来限制。流动人口具有较低的生育水平,这不仅是由于人口流动造成生育中断,同时也因为人口在流动过程中往往带来家庭分离,人口流动会推迟结婚年龄和增加人口离婚率[注]许琪:《外出务工对农村男女初婚年龄的影响》,《人口与经济》2015年第4期。[注]李卫东:《流动模式与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研究:基于性别和世代的视角》,《社会》2019年第6期。,这些都对流动人口的家庭生活和生育构成限制。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得到的孕期和生育期的保健服务也相对缺乏,缺乏平等的生殖健康和托育托幼公共服务,这些都对流动人口的生育带来困难。虽然农民工的生育意愿实际上高于城市人口,但无论在生育水平还是生育率,农民工都比城市本地人口更低。有理由相信,通过增强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会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流动人口的生育需求,这对解决城市化过程中的低生育问题具有直接且更加明显的作用。

由于经济、就业、社会、制度的限制,造成了“虽然有生育意愿,但是不敢实施生育行为”的现象。人口的生育意愿不能得到满足,反映出社会变迁和家庭发展的内在冲突,需要通过完善生育配套政策来提供支持。各种生育配套服务政策包括孕产假、男性陪产假,哺乳假和育儿假,以及加强托育托幼服务的政策,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和税收减免来降低生育成本,等等。这些生育配套政策,第一类是经济支持的政策,如生育津贴和税收减免;第二类是劳务支持,比如托育托幼服务;第三类是时间支持,比如育儿假、产假等。在欧洲、日本、韩国等较早进入低生育率社会的地区和国家,他们有不少生育和家庭政策实践,值得我们借鉴。[注]吴帆:《欧洲家庭政策与生育率变化:兼论中国低生育率陷阱的风险》,《社会学研究》2016年第1期。[注]迟明、解斯棋:《21世纪以来欧洲生育率反弹成因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人口学刊》2022年第4期。这些国家生育配套政策的实践充分证明,应将生育政策扩展为更加丰富的家庭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从而为人们的生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帮助人们的生育意愿得到满足,促进人们生育行为和生育打算的实现。

自2021年以来,在优化生育政策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路下,我国不同地区已经比较广泛地实施若干生育配套政策。生育配套政策的实施具有福利政策的学习扩散效应,当某地实行了某项生育配套社会政策以后,会在周边地区和类似地区推广,因此上述生育配套政策在我国更大范围内实施是可以预期的。实施生育配套政策,需要切实了解民众最为迫切的需求。不同地区、不同人口群体,人们对生育配套政策有不同的需求,同样的生育配套政策对不同群体也有不同的影响效果。生育配套政策的实施应因地制宜、有所区别,在财政约束下生育政策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最优选择。

通过实施生育配套政策,创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从而提高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需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例如,企业在劳动制度上可以更加灵活,积极整合在线就业的工作模式,从而协调工作和家庭的关系。我们看到,一些新兴的科技企业在企业办公场所设置育儿设施,这有利于协调青年职员生育和工作安排的冲突。

有数据表明,在人口的期望生育数量和具体生育打算之间存在相当大的缺口。因此,通过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减少生育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限制,会减少人们对生育的担忧,提高人们的生育行为,使人们变得“敢生”。通过完善配套政策,也会改变经济和社会环境,从而提高人口的生育意愿,增加“想生”的动力。总之,完善生育配套的服务支持,有利于家庭的发展,是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民生福祉的具体举措。

3.“不能生”和开展对生育力的保存与支持

在人口转变完成以后的低生育率社会,不孕不育成为影响低生育水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这也带来另外一种“未满足的怀孕”,即人口有生育的打算和生育行为,但是无法实现怀孕的结果。最近的数据表明,当前我国的不孕不育率达到了12%~18%,[注]任泽平:《中国辅助生殖研究报告 2023》,育娲人口研究智库,2023年2月28日,https://www.huxiu.com/article/806695.html。说明有相当数量家庭的生育意愿无法得到满足。特别是随着育龄妇女的平均年龄提高,以及大龄妇女怀孕生育比例的提高,不孕不育及如何安全生育的问题就更加突出。

不孕不育的问题,或者说如何有效地怀孕和安全生育的问题,在人类社会中是一直存在的,这关系到如何提高人口的生育力。对于一个物种和生物群落而言,生命繁衍和不断地人口再生产,需要以生育力为基础。在进化论看来,生育和繁衍甚至构成了物种进化的工具。保护和支持人类的生育力不仅仅出于一种科学的探求,实际上也是与人类的健康和进化紧密联系的。生育力的问题在人口生育水平较高的传统社会中并不突出,但在低生育率社会背景下,生育力问题就日益成为一个医学和社会问题。

生育力的保存和支持有利于个体的健康和发展。对于具体个人来说,因为面临生殖能力的损害,或者是由于疾病,具有保存生育力的需求。男性和女性生育力的保存和修复,有利于满足个体的生育需求,特别是大龄男性和女性的生育需求,并有利于实现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活福祉,提高个体的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这也应该成为对生育服务支持的重要内容。

生育力的保存和支持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医疗和技术课题,需要医学、生命科学和生殖科学的协同配合,包括需要生殖科学、生命科学等基础科学研究,以及一系列的技术应用,如冻卵技术、冷冻精子、冷冻器官和辅助生殖的发展。同时,生育力的保存和支持也需要一系列制度与法制建设相配套,当前在这方面的进展还是相对不足的。例如,近期媒体上有一则单身女性冻卵被法院驳回的判例,这说明相关立法和管理条例,尚不支持单身女性辅助生殖。我国的人口和生育仍主要是对人口数量干预调节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立法,迫切需要转化为对生育权利的界定、以生育服务和支持为核心的公共立法。我国关于生育力保护和服务监管的行政管理和制度管理还比较缺乏。例如,在英国有辅助生殖管理局,国家在生育力保护上有相关的预算,而我国对辅助生殖、生育行政管理和医疗监管的职能机构还相对薄弱。此外,对于生育力相关的伦理和道德的讨论和社会共识还远没有形成,对于基因的编辑、辅助生殖的机构监管等复杂问题仍缺乏研究。通过基因编辑提供生育的人类增能是否合适?因为怀孕胎儿的部分缺陷而进行的人工流产是否符合道德?这些方面还需要丰富的公共政策讨论和法治制度建设,完善的生育力保存和支持的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并未得到充分展开。对生育力的保存和支持,构成低生育率社会中一个新的生育服务和支持的需求,在当前生育政策中还比较模糊和不完善,需要加强相关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与制度。

总之,随着生育率转变的完成,“非意愿怀孕”基本得到控制。低生育率社会下人口生育水平主要受到低生育意愿、缺乏具体生育打算,以及不孕不育等问题的影响,即受到“不想生”、“不敢生”和“不能生”的综合影响。针对“不想生”的思想观念,需要构造更加幸福和繁荣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带动以生命和情感为基础的生育文化建设,并因此提高人们对生育孩子的动机和意愿;针对“不敢生”的行为决策,需要通过完善生育配套的社会政策来减少对生育的经济限制、社会限制和制度限制,提高家庭生活福祉,形成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针对“不能生”的生育实现,需要通过生育力的保存和支持,帮助女性和男性实现未能满足的怀孕和生育,以及实现高质量的怀孕和生育。

以生育意愿为核心的生育服务和支持,应该成为低生育率社会下生育政策的核心。需要实施更加重视以人为本的生育政策,满足家庭和生育者的具体需求,提高人们的生活福祉。在这样的以人为本的生育意愿实现和个人充分发展的过程中,基于对“自私的基因”和对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信念,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家庭生活变化和技术的进步,以及随着制度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完善,“低生育率陷阱”是可以被破解的,人们的生育意愿和人口生育水平是可以在低生育率社会下得到提高的。人类生育会随着社会变迁不断变化,并推动人口的不断变动,使人口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之中。

三、低生育率社会生育服务支持的两个侧面

1.生育服务和支持的两个侧面

如果我们作一个基本的总结,可以看到,人口的生育水平是通过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过程决定的,而人们的生育过程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生育文化、制度因素和技术进步的综合影响。生育意愿是影响人口生育水平的决定性和基础性因素,而生育意愿本身是有条件的、可变的。基于具体的生育意愿,生育的具体结果受到“未意愿的怀孕”和“未满足的怀孕”的共同影响。生育过程包括生育意愿的形成和具体生育行为两个阶段,也可以分解为生育意愿的形成、生育打算的具体安排,以及从生育行为到生育结果实现这三个阶段。在已经实现了人口转变的低生育率社会中,随着“未意愿的怀孕”基本得到控制,生育政策需要更加重视“未满足的怀孕”。在低生育率社会下,要积极应对“不想生”、“不敢生”和“不能生”,加强生育服务和支持,丰富和完善生育文化,通过生育配套服务减少对人们生育的限制,加大生育力的保存和支持。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当前在低生育率社会中日益凸现“未满足的怀孕”的生育现象,亟需加强相应的政策关注,但即使这样,“未意愿的怀孕”仍然存在。相对较高的人工流产率,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未意愿怀孕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对于一些青少年群体、贫困群体,“未意愿的怀孕”现象及对女性健康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仍然是公共政策需要重视和提供服务的重要内容。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提供知情选择的避孕节育,将未意愿的怀孕降低到最低的程度,这对提高人口健康水平、促进女性的平等,是必需且重要的。

在低生育率社会中的生育服务和支持,应该在重视生育权及尊重生命的价值和福祉的社会背景下,基于对生育文化的多元包容,重视“未意愿的怀孕”和“未满足的怀孕”两个侧面。这启示我们,生育政策和公共服务应不断丰富家庭的生育服务支持,继续强化知情选择、避孕节育的科学研发和广泛覆盖,减少怀孕和生育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社会限制和生理限制。在现代社会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家庭计划,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健康,服务于人们的生育意愿和支持,成为支持人们生育和人的发展的公共政策。

2.全生命周期的生育服务和支持

在公共管理中加强对生育的服务和支持,也需要秉持一种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人们生命成长的不同时期提供生育服务和支持。生育的服务和支持实际上渗透在个体成长和家庭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系统和制度体系的整体建设。

首先,在青少年和青春期,应该加强性和生殖健康教育,加强生育权利、生育道德、生育健康和生育文化的教育和保护,形成理性自觉的性观念、婚姻观念和生育观念,以及生命和爱的观念。在社会服务体系中需要正视人们成家立业的各种困难,降低住房和生活成本,减少劳动者工作—家庭的冲突,从而通过经济社会的进步来提高人口的生育意愿。其次,在婚恋和怀孕之前的时期,应该通过生育的服务和支持,增强避孕节育的性和生殖健康服务,减少因为性行为传播的疾病,通过有效助孕的方式予以生育支持,实现有打算的生育行为。第三,在怀孕到生殖行为期间,需要通过建立生育健康档案,加强母婴生育保健服务、实施健康筛查、预防和干预出生缺陷、完善生育保险等社会支持,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和母婴照料等。第四,在婴幼儿阶段,完善照护体系,通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以及灵活的工作—家庭平衡,增加育儿补贴,减少家庭的压力。应完善教育、住房等社会事业建设和福利制度,通过良好的福利制度来降低人们的生活和生育成本。第五,在生育高龄阶段乃至过了育龄期以后,部分男性和女性人口也仍然有相应的高龄怀孕和高龄生育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口的平均生育年龄本身也在不断提高,由此会增加高龄生育健康服务和社会服务的需求。此外,老年人口的隔代抚育对家庭生育亦会呈现积极的影响,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本身也能减少家庭的压力。在这个意义上,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本身就具有促进家庭生育的作用。综上所述,通过加强全生命周期的生育服务和支持,才能更好地支持人类的生育,也才能减少生育的限制,使人类社会得以通过生育和生命的不断延续,创造更具活力和更加幸福的未来生活。

生育过程不仅包括生育的数量,也包括生育的结构、时间和生育的质量。在低生育率社会,我们需要同时重视优生优育的问题,减少生育的出生缺陷,积极探索在生育过程中的人类增能。在这些方面,会涉及一些非常复杂和敏感的伦理和法治建设,社会发展会随着生育现象的变化呈现出更加丰富的内容。

在低生育率社会下的生育服务和支持,是新时期人口健康、家庭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根本上摆脱“生育率陷阱”的对策与出路。鉴于人口变动会受到人口惯性的长期影响,对于生育服务和支持的社会建设,应该更早、更全面地加以施行。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生育水平的逐步下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需要以生育意愿为核心重构现代生育文化,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提供生育的配套支持,提高人口的家庭和社会福祉,促进以人为本的生育政策的实现。通过加强和完善对生育的服务和支持,满足人的需求和促进人的发展,建设更加美好的未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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