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通判补正*
2023-03-08侯智林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李德蓉泸州市天立春雨学校
◎侯智林 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李德蓉 泸州市天立春雨学校
唯物史观是历史学科核心素养之一[1],而“政治史内容一直是(历史唯物史观)历史叙述的重要内容”[2]。邓小南先生指出:“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通过对于制度得失的评议来观察政治得失,也就是说,制度在政治领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分量。”[3]因此,邓广铭先生将职官制度作为治史的四把钥匙之首。[4]为考察中学生掌握职官制度情况,在2022年全国高考乙卷中,将宋代通判作为知识点,命制试题如下(题号3):
宋朝在州府设通判,重要州府设两名,民户少的州可以不置,但若武官任知州,则必置。通判有自己专属的衙门通判厅,与知州(府)共议政务、同署文书,“有军旅之事,则专任钱粮之责”。据此可知,设置通判的主要目的是( )
A.规范地方行政 B.防止武人干政
C.提升军事能力 D.削弱州府权力
对于题干部分,述论似有欠周延之处。
题干史料源于《宋史》卷一百六十七《职官七》“通判”条:“通判 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玭等充。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二员,余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5]单就笔者所引史料而论,试题命制已未完整、准确采用,遗漏其中“余置一员”部分。只此四字,试题将宋代通判设置按照“需要”已进行重新“书写”,曲解史料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根据《宋史》记载,通判设置分为四类,试题表述出三类。“民户少的”未明确说明是户口不满万户,存在表述不准确,未能使学生理解通判设置所在州的户口标准。其次,忽略“余置一员”这类占宋代通判设置主体州的情况,对于全面、准确理解通判设置造成认识误偏差。
根据学者研究,宋代地方政区层级为二级半或虚三级制[6],转运司下设州、府、军、监四类政区,但州是统辖县政区的主体[7]。这也可以从已有研究成果可见一斑。
宋各期府、州、军、监数[8]
“府是地位较高的州”[9],数量较少。《宋史》载:“大郡置二员”,《宋会要辑稿》明确载有“西京、南京、天雄、成德、益、(枕)〔杭〕、并、郓、荆南、潭、广、泰、定等州”[10],共十三府、州。马端临所著《文献通考》亦同。[11]今人结合宋代方志,得置通判二员有11府、州,置三员为南宋时期临安、绍兴二府。[12]因此,在宋代地方政区层级中,州不仅是府、州、军、监四类政区区划的主体,而且“余置一员”的州更是通判设置的主体。故而,《宋会要辑稿》“通判”条开宗明义就言:“宋置诸州通判各一员”[13]。
从史源学而论,《宋史》多采自宋代保存的史料[14],但由于时代的局限,“问题很多”[15]。《宋会要辑稿》载真宗景德“三年十月,置解州通判官一员。旧制,州不及万户不置通判,至是解州及数,乃置。”[16]对此,马端临以为:“至景德,宋兴三十四年,户口寖息,解州以满万户置通判,自是诸郡多满万户矣。”[17]我们据此是否可以推断至宋真宗景德三年(公元1006年),宋境各州均已满万户,而且均已置通判呢?
马端临为南宋后期宰相马廷鸾之子,廷鸾曾任史馆校勘、国史院编修、实录院检讨,官至右丞相兼枢密使,后辞官归隐,著述颇丰。[18]马端临曾恩荫入仕,在地方历练有年,但其父退隐之后,也随之返乡侍父。马廷鸾曾任史职多年,且一度担任宰辅,对于当朝典章文物应是了然于心。马端临在《通考》自序中说:“自念业绍箕裘,家藏坟索,插架之收储,趋庭之问答,其于文献盖庶几焉。”[19]其父的个人经历和家学渊源,为马端临撰写《通考》宋代部分提供了很多其他著作难以匹及的支撑。作为当代人撰写当代史,其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这也是《通考》的价值所在。[20]因此,马氏的评论就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欧阳修曾载:“往时有钱昆少卿者,家世余杭人也,杭人嗜蟹,昆尝补求外郡,人问其所欲何州,昆曰:‘但得有螃蟹无通判处则可矣。’至今士人以为口实。”[21]据是书校注,钱昆仕宋于太宗淳化二年至仁宗年间[22],与马氏所载时间大体一致,可为佐证。《宋史》作者特别强调“时”云,是明确了通判设置标准的时间规定性和确切性,这样明确无误的信息,我们切勿置若罔闻。按此可以推论,有宋一代,按制,可能在全国各州均设置过通判,此其一也。
前已述及,已有学者除依据《宋会要辑稿》中制度性规定得出设二员通判府、州数量,而且根据留存至今的《咸淳临安志》和《嘉泰会稽志》考证出临安、绍兴二府曾设置三员通判的个别特例[23],体现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这已是《会要》不能包含的内容,此其二也。学者们意识到,在研究制度史时,不仅要注意制度的文本规定,也要注意制度的运行逻辑和实施结果。制度有明文规定,但现实运行却非常复杂,它存在着“规则的确定性和实践中的不确定性”[24]。历史学科具有过去性、一度性,我们的研究只能是“接近客观实际,求得历史的真相”[25],而我们“撰写的历史只是一个不断接近历史真实的过程”[26]。制度史研究的复杂性以及历史学科的特点使我们的研究要根据史料研读和研究范式推陈出新,避免脸谱化的范式,而是要内在地、逻辑地进行历史研究,提出新的认识论。
历史试题的命制要遵循科学性原则[27],而选择题因“表述追求精炼,提干所呈现的历史材料或者情境故事都力求用最简洁的语言表述出来”,由此导致材料的支离破碎[28],更何况“规则的确定性和实践中的不确定性,永远都是一组绕不过的张力。”[29]“真实”的历史也就不能如此“拼装组合”再现,试题的命制也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这也为我们如何将知识点、史料实证、历史解释与试题命制有机相结合,把握其内涵与外延,科学命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注释】
[1][2][25][26]徐蓝、朱汉国主编:《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年版)解读》,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前言第1页、第55、38、40页。
[3][24][29]邓小南:《再谈走向“活”的制度史》,《史学月刊》2022年第1期,第104、111页。
[4]邓广铭:《邓广铭全集》(第10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83页。
[5][元]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663页。
[6]周振鹤、李晓杰:《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 先秦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56页。
[7]周振鹤主编,李昌宪:《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宋西夏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89页。
[8]余蔚:《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复旦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1页。
[9]周振鹤:《中国历史政治地理十六讲》,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222页。
[10][13][16]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296、4297页。
[11][17][18][19][宋]马端临著,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等点校:《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900页、前言第1页、自序第2页。
[12][23]白钢主编,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6卷·宋代》(修订本),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22页。
[14][15]陈高华等:《中国古代史史料学(第三版)》,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258、222页。
[20][宋]马端临著,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等点校:《文献通考》,前言第4页;陈高华等著:《中国古代史史料学(第三版)》,第248页。
[21][22][北宋]欧阳修撰,林青校注:《归田录》,西安:三秦出版社,2003年,第144—145页。
[27][28]黄牧航、周朝阳:《历史试题编制原理与技术》,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15年,第216、1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