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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
——以粤北地区L 村的经验为例

2023-03-07钟晓华

南方论刊 2023年11期
关键词:共同利益共同体利益

钟晓华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广东广州 510225)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治理的短板在农村。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曾经依靠血缘、亲缘和地缘优势形成了以情感为纽带的村落共同体。在城镇化和市场化改革的推动下,治理主体相继离场,村庄的“空心化”现象日趋严重,传统的村落共同体逐渐式微。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行政力量入场和乡村精英返场,为重塑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创造了契机。既有的研究从应然层面阐释了构建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时代契机[1]和现实困境[2],并提出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路径,但是较少基于典型案例分析呈现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底层架构和实践经验。为此,本文以粤北山区的乡村振兴示范村为例,对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予以解构,通过总结先进经验案例提供构建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一般路径。

二、理论基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三重向度

“共同体”是西方思想史中的重要概念。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最早将共同体定义为建立在血缘、地域或思想基础上的拥有共同价值和融洽情感的联合体[3]。此后,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基于不同的社会关系对“共同体”一词进行阐释和解构。尽管共同体理论极尽复杂,但其理论逻辑体现为以下三个层面:

(一)共同体的本质是利益共同体

利益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动力,是调节人类活动的核心要素。在原始社会,生命的繁衍和个体依赖群体生活的共同利益促成了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社会这一“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存在。在阶级社会中,基于阶级的共同利益形成了阶级共同体。随着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分化加剧,为了维系与巩固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国家得以出现。在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尚存在对立统一的阶级社会,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满足共同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实现个人利益。共产主义社会则是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无差别的社会,是既实现共同利益又满足个人利益的“自由人联合体”[4]。因此,共同体的本质是利益共同体,共同利益是共同体形成的基础。

(二)共同体的稳定与发展是责任共同体

“因利而聚”的共同体缺乏稳定和长远发展的根基,共同体的维系需要依靠各个成员共同承担促进共同体发展的责任并开展分工合作。责任是指职责和义务,利益共同体凸显共同体成员“利”的关系,责任共同体则强调的是“义”的关系。责任共同体是道义共同体,是利益共同体的延伸和发展,是用大义驾驭利而形成的稳固的共同体关系。

(三)共同体的延续是价值共同体

共同体作为社会科学的恒久主体,被赋予了丰富的含义,其中,多元主体的“共享价值”一直作为联结纽带贯穿于共同体研究的始终。传统社会中的共同体成员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会形成牢固的群体认同。然而,这种群体认同具有封闭性和排外性,个体意识容易受到群体中“大家长”意识的裹挟。现代社会中的共同体超出了地域界限,“公共价值”是共同体成员将差异化的价值取向合理地融入公共领域,形成的求同存异的价值共识[5]。共同体成员在平等互动中通过意见争论重构形成共同的价值认知,再将其外化为一系列共同的行为规范,指导共同体成员的行动。价值共同体一旦形成,意味着人们接受了某种价值观念,在社会环境不发生重大改变的前提下,价值观很难发生根本性动摇。

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是共同体不同的表现形式,三者在共同体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地位。在共同体发展的初级阶段,对共同利益的追求将多元主体缔结起来,利益共同体是该时期共同体的核心表现形式。在共同体发展的中级阶段,多元主体必须共同承担维系和促进共同体发展的责任,在此过程中责任共同体占据主导地位。在共同体发展的高级阶段,多元主体在利益整合和责任分担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共同的价值理念,价值共同体以其强大的内在力量驱动共同体成员将共同价值转化为外在行动。因此,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多元主体以利益诉求为联结纽带,以责任分工为发挥自身功能的载体,以共同价值作为行动准则,共同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粤北L 村实践

粤北L 村位于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的东南部,辖区总面积31.86 平方公里。L 村山多地少,集体经济匮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8000 元。2016 年,L 村被列为全镇唯一的广东省定相对贫困村。同时,L 村因党支部工作流于形式,党员服务意识淡化,被列入重点整顿的“软弱涣散”基层党支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驻村工作队、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相继进入L 村。在多方参与主体的共同推动下,L 村从省定的相对贫困村发展成为乡村振兴示范村。2017-2021 年,笔者带领研究团队先后四次进入L 村,通过深度访谈、现场观察、资料收集等方式,了解L 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经验。

(一)共同体的形成:外部治理主体的入场和利益共同体的构建

在L 村被列为省定相对贫困村和“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后,清远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清远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龙头企业D 集团公司组成的挂钩联系帮扶队。广东省的优秀民营企业B 集团与英德市达成结对帮扶协议,并以慈善组织的角色介入L 村的发展。一方面,多元主体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突破口,开展利益共创的实践。外部治理主体入场后,结合走访中看到的泥路和村民破旧的生活环境,决定把修好村道和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项目作为相对贫困治理工作的起点。帮扶队随即向清远市政府申请了专项资金,B 集团专门安排了资金和专业团队负责拆除村内破旧的泥瓦房、杂物间和鸡舍猪栏等。在帮扶队和村两委的共同努力下,村里的泥巴路全部换成了硬底路,1000 平方米的破旧危房得以拆除,L 村“脏乱差”的现象得到了极大改善。另一方面,以产业项目为依托实现多元主体的利益捆绑。产业振兴是推动农村长效发展的重要抓手。多元主体在改善人居环境初见成效后,获得了上级政府的肯定和更多资源的投入,随即决定因地制宜地发展产业项目,发展壮大L 村的集体经济。帮扶队中的龙头企业D 集团出资50 万元在L 村建立扶贫车间,帮扶队联系玩具加工厂A公司在扶贫车间建设玩具装配加工线,吸纳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就业。B 集团则在L 村设立50 万元产业发展基金,承包流转146 亩麻笋竹山,并完成70 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玉米种植,吸纳村民参与管理,解决当地就业问题。L村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通过政策引导,确保村集体重大经济项目有党员担任要职,将党组织和党员捆绑在产业链上。多元主体通过将资金、人力、土地等资源投入到产业项目上,实现利益捆绑,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二)共同体的发展:党建引领的责任共同体形成

内外部因素耦合催生责任共同体。一方面,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明确党建引领的贫困治理思路。2017 年,正值英德市开展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L 村的年轻退伍军人,党员D 同志,符合L 村制定的“有干劲、会干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标准,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后成功当选为L 村新一任的党委书记。L 村还将党总支委员从原来的3 名增至5 名,并探索制定了“党支部+直属支部+核心支部”的工作模式,推动党组织重心下移。同时,L 村树立了“党建+X”的工作思路,结合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根据本村实际,开展“党建+制度”“党建+产业发展”和“党建+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基层党组织在制度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方面发挥的引领带动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化方式明确多元主体的责任边界,构建党建引领的责任共同体。L 村明确了基层党组织在“党建+X”的理念下动员并组织多元主体积极投入乡村建设发展的工作职责。同时,L 村两委在与多方参与主体沟通交流后,结合各自的资源禀赋优势制定了责任清单,明确参与主体的责任边界。L 村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党支部结对开展常态化的理论学习和农村社会服务,并根据治理主体的责任清单每年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三)共同体的延续:培育顺应新时代要求的价值共同体

乡村在个体化、商品化等现代性价值观的影响下,传统的熟人社会也难免受到“原子化”的冲击。L 村的多元治理主体将现代性契约要素和传统性文化价值相互融合,培育出了顺应新时代要求的公共价值。首先,党建引领,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了改善村民的精神面貌,L 村基层党组织依托主题党日活动、乡村公益广告、文化墙绘等,通过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方式,帮助村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主流意识形态引领村民的价值选择。其次,乡贤回归,激发人们对乡贤文化的传承。随着L 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大量在外发展的乡贤陆续选择回乡服务。L 村将乡贤文化中尊老敬老、勤俭创业、扶危济困等优秀品质,通过创作“回乡里”“到乡里”和“故乡里”文艺演出、打造乡贤文化馆、搭建“L 村儿女”公众号等进行传播,唤起人们对乡贤文化的情感记忆。最后,凝练精神品质,聚拢村民共同发展的信心。共同体成员结合L 村的乡村振兴模式,提炼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L 村经验”,凝练L 村“核心”精神,通过媒体报道、打造“L 村客厅”和文化长廊等进行宣传展示,激发了个体对群体的强烈认同感,提高了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四、结论与启示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为解决乡村振兴进程中复杂性与常态化的社会问题提供了新的路径,也是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面向。L 村的实践案例展示了多元主体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围绕多重目标开展协同合作,完成复杂化和多样性的治理任务。L 村的案例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我国农村场域内实践的结果,也进一步证明,诉诸共同体话语的社会治理方式是一种可行和有效的尝试。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对传统的“政府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的矫正,是多元主体在共同凝聚的价值共识基础上,在责任履行和利益联结的行动中,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进而实现并共享利益成果,从而形成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农村地区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遵循“利益共创,责任共担,价值共融”的共同体发展逻辑,有助于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由理念向现实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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