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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环境下财政资金管理

2023-03-06薛凌云

大众投资指南 2023年1期
关键词:国库财政资金财政

薛凌云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国库集体支付中心,陕西 榆林 718699)

市场经济环境下,财政活动日趋复杂,货币支付越发频发,财务风险爆发概率随之提高,财政资金管理面临严峻挑战,财政资金拨付模式面临改革。实践证明,实行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收款对象,保障了财政资金高效运转,规范了财政资金使用过程,有效防范了财政资金安全风险,推动了财政资金管理改革。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的财政单位政策落实不到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情况不乐观,难以取得预期的管理成效,部分财政资金未受到有效监管,仍然存在着财政资金浪费、体外循环的情况。因此,财政部门应结合财政资金管控需要,针对实行集中支付面临的问题,采取应对措施。

一、集中支付制度的优势

与传统财政预算资金拨用款模式相比,集中支付更具优势,可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效能,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当前国内的经济形势,实行集中支付制度具有一定必要性。因此,下面本文通过以下内容详细分析集中支付制度的优势。

(一)强化了财政资金管理效能

过去的管理模式下,财政资金的拨付,通常需要层层传递,处于一种“中转”的运作模式,其基本流程是:财政——主管部门——二级机关——经费单位[1]。整个流程走下来,一般要经历5—7个结算环节,时滞时间长,资金流转过程中易被扣款,形成了“二次预算”现象,易导致资金大量沉积,造成财政资金的闲置、浪费。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去除了层层传递的过程,各单位只要依照预算用款计划进行申报,通过支付中心审批后,便可直接拨付到收款对象,简化了支付流程,从“中转”管理模式转变为了“直达”式管理模式,财政资金能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强化了财政资金效能,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提高了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传统的制度体系下,财政资金拨付给预算单位后,预算执行难以被财政单位实时掌控,更多的是进行事后监管,易出现预算与执行差距过大的情况,违背了预算管理初衷[2]。而实行集中支付后,在预算执行前就对其进行审核,每一笔资金支出都处在预算指标控制范围内,不能随意更改已上报的预算支出,不仅预算更加细致、准确,且财政可随时掌握各项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大幅度提高了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管控

原有财政资金管理模式下,易发生财政资金结余分散存款、多头管理的情况,一些单位甚至通过开设虚拟账户、多个账户的方式,将资金用于投资获取利润或存放在银行赚取利益,形成了账外资产[3]。但投资伴随风险,一旦投资失败,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危害财政资金安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提高了财政资金支出审批门槛,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规范运行,财政资金的使用,通过支付中心可以得到准确翔实的数据信息,提高了资金运转透明度,便于政府做出宏观调控,增强了财政对国有资产的管控能力。

二、实施集中支付制度所面临的问题

显然,实行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财政资金价值的发挥,对推动财政资金管理改革有很大帮助。为对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管理提出合理建议,有必要预先了解现存问题。因此,本文将结合集中支付制度特性,对财政资金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展开探讨。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健全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模式具有很大的优势,改革了现行管理体制,改进了财政资金管理方式,可有效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化运转。但受到传统分配管理观念的影响,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支付制度未大刀阔斧地改革,相关制度革新滞后,现行管理制度无法满足集中支付模式下财政资金管理的需求。由于缺少配套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支撑,导致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存在问题,财权与事权难以得到协调。尤其是“放管服”政策实施后,扩大了授权支付比重,在缺少配套管理制度的引导下,非常容易导致一些单位盲目简化管理流程,对“放权”尺度把握不准确,从而降低了支付手续办理的严谨性,为违规操作留下了一定空间。

(二)部门预算管理不到位

部门预算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前提,要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价值,就要树立“先有预算费用,再用支出款项”的理念[4]。然而,仍有不少单位有着“重分配,轻管理”的观念,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过于粗放,预算资金管理松散,经常发生临时调整预算、追加预算经费的情况,支付执行主观随意性大,甚至是虚增开支,还停留在以往支付模式惯性思维中,不能满足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集中支付操作难度,导致部分财政资金未受到有效监管,存在资金浪费、结余的情况,不利于国库支付中心的运行。

(三)支付中心的监督职能发挥不明显

在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拨付模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财务部门或预算单位直接向代理银行下达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先行支付,国库部门再进行清算的模式,走向了“商业银行先支付,国库部门后清算”的全新管理模式。但这种模式下,很多地方支付中心只是被动对全部支付资金进行清算,处于一种事后监管状态,监督职能发挥不明显。尤其是一些支出业务办理中,支付中心无法对支付凭证真实性进行核实,甚至一些单位没有提供相应原始凭证就进行了支付。

(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需要信息技术的配合,支付与清算都需要通过互联网来实现,需要有配套的软件管理系统。但目前来看,以财政部门为中心的预算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并不成熟,各子系统相互独立,数据不共享,且系统运行稳定性差,存在技术短板,导致财、税、库之间尚未实现横向数据互通。由于缺少高质量信息系统支撑,导致部门预算执行数据信息反馈速度慢、问题多,造成资金清算时间长,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管理效率。

(五)财政内部监督不足

虽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转透明度,但财政资金管理不善,内部监督不足,仍然要面临资金风险、资金安全问题[5]。如果不进行针对性的监管,势必对财政资金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然而,一些地方财政领导缺乏资金安全意识,错误地认为未发生安全问题,就是完全没有问题,对内部监管不屑一顾,对上级财政政策执行不力,导致财政监管不到位,内控流于形式,加大了国库支付风险。

三、集中支付制度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

近些年,我国已经开始不断提高直接支付在集中支付中的占比,积极完善集中支付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势在必行。因此,本文结合当前集中支付制度实施中的问题,提出合理改善建议,望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质量。

(一)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要想实现集中支付管理目标,规范集中支付行为,为财政资金管理提供依据,就要完善相关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新问题、新情况做出制度上的补充。例如,建立“国库一本账制度”,将所有财政资金都进行统一核算、管理,并调整现行支付申请与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国库收支流程。但制度优化前,为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可行性,财政部门应调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面临的问题,结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完善管理制度,对新问题、新情况做出界定,统一经费开支标准,消除新旧制度过渡期间产生的矛盾。制度优化调整阶段,财政部门应结合《政府采购目标》与《现金管理条例》,有意识地扩大集中支付范围,进一步明确支付标准、支付流程、支付审批、支付用途、支付方向,将游离于支付执行范围之外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支付,尽可能减少管理漏洞,提高国库集中支付中直接支付所占比例。制度制定后,要加强制度的宣传,强化各单位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认可,让预算部门了解集中支付流程和制度要求,转变基层单位财政资金管理思想。

(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与控制

要想切实推进集中支付,改革财政资金管理流程,就必须要细化预算支出,监控资金流转的全过程,从而严格把控预算,管好收支,杜绝虚增、虚报情况的发生。部门预算是实行集中支付的基础,预算编制阶段,要重点把握编制口径变化情况,有意识地实行零基预算、早编细编预算,从预算单位实际需求出发,深入分析各项预算指标,优化支出结构,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预算单位和具体支出项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尤其是专项预算,要做好项目调查,主动加强上下联动,积极与相关的单位建立沟通,力求具体到项目支出细节,从而提高预算严谨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价值,助推专项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工作质效。而且一旦预算确定上报,不得随意更改金额、用途、用款项目、用款时间,尽可能减少预算调整情况的发生,提高预算刚性、严肃性。预算资金支出环节,要严格执行预算定额,在计划范围内使用资金,每一笔预算资金都要专款专用,所有支出都要做到留下“轨迹”。

(三)充分发挥支付中心职能

支付中心发挥着重要职能,是监管财政资金流转的核心力量,需要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审核、拨付工作,需要处理反映集中支付的会计信息,对财政零余额账户、往来资金账户进行维护,占据着重要位置。但现阶段支付中心对于财政资金的监管,处于事后监管、被动监管状态,其职能发挥职能不明显。因此,为促进支付中心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应尽快完善拨付审查机制,加强资金流出前后监测,构建动态监管模式,从而充分发挥支付中心威慑、警示、纠偏、规范的作用。另外,支付中心应提高监管的预见性,根据财政资金监管的需要,建立预警机制,以及监控信息通报制度,动态监管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情况,对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支付中心审核、代理银行支付、人民银行清算、支付凭证归档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监控,确保每一笔资金做到用途清楚、资料规范、拨付对象明确。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核查,开展对账工作,主动为预算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确认异常情况原因,提出处理建议,确保来往资金归集及时、支付准确。

(四)优化财政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缺少配套财政支付信息管理系统,就很难顺利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因此,财政部门要建立财务信息处理中心,完善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支付系统、资金结算信息、信息查询系统,从而为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实现财政信息资源的共享。具体来讲,为解决现有软件开发滞后的问题,财政部门要理清自身业务流程、管理机制,准确定位对软件系统的需求,主动与软件开发商建立合作关系,要求软件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尽快完成软件升级、调整,解决软件问题。国库支付信息管理系统,应主要包括:支付申请、支付授权、支付凭证、支付确认、划款清算、支付退款等几大模块,主要涉及:国库、归口处室、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清算银行等部门。而且系统要采用专网互联的构建模式,使各子系统无缝衔接,确保代理银行与国库行之间可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及时传递票据和凭证,从而缩短资金清算时间,避免财政单位、代理银行、清算银行三方数据不同步。

(五)加强财政内部监督

为遏制各级单位财务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必须要推进顶层设计,加强财政内部监督,采取内控措施。具体来讲,财政单位负责人,要正确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内涵,树立会计责任意识,依法理财,主动履行职责,定期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行等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确认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审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小金库”的现象,杜绝财政资金“体外循环”,严控新增,清理陈欠,从而巩固资金安全防线,防止出现“二次沉淀”的情况。另外,要按“谁分管、谁负责、谁督办”的原则,将财政业务活动与财政干部绩效挂钩,将财政活动监控结果、管理成果作为相关责任人绩效评价依据,纳入年终考核。对于管理不善,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进行处罚,追究其相应责任,从而使各级人员重视财政内部监管。此外,要积极加强财政内控机制建设,严抓行政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内控将财政资金管理活动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结束语

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财政资金规模不断扩大,财政收支业务日趋复杂,传统管理模式无法满足需求。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更加符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可有效规范财政资金的流转,缩短资金拨付时间,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但具体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健全、部门预算管理不到位、支付中心的监督职能发挥不明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相对滞后、财政内部监督不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稳定运行,限制了集中支付管理制度优势发挥。因此,财政单位应转变观念,走出以往的惯性思维,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与控制,充分发挥支付中心职能,优化财政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财政内部监督,从而规避集中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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