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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政治”的规范研究:政治哲学的学科定位与基本价值

2023-03-06卫知唤

社会观察 2023年1期
关键词:哲学规范学科

文/卫知唤

自20世纪60年代以赛亚·伯林的著名文章《政治理论还存在吗?》提出政治理论(政治哲学)的合法性危机以来,作为规范研究的政治哲学在看似繁荣中潜藏着危机。具体而言,政治哲学的学科价值受到以下两个挑战:其一,就其自身而言,政治哲学的根据发生了动摇,例如传统自由主义所依赖的自然法传统;其二,就其竞争者——政治科学而言,在取代原来由政治哲学所承担的工作。

解答伯林问题不仅需要回答“政治哲学何以可能”,还需要回答“政治哲学学科何以可能”的问题。为完成这一任务,本文首先回顾二战以来西方学界对“什么是政治哲学”的几个流行回答,并指出这些理论回答与学术实践不能有效回应“伯林问题”的原因是它们试图用各自特定的哲学观念去思考政治,只能陷入形而上学的争吵之中。其次,本文试图通过考察“政治”的概念来确定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而与其他规范学科相区别,从考察“哲学”的思考方式入手来明确不同于政治科学的政治哲学研究范式。最后,通过在政治哲学内部划分“元政治哲学”“规范政治哲学”和“应用政治哲学”的方式进一步明确,政治哲学的核心是规范政治哲学,以及从学科机制上说明政治哲学学科是如何回应“伯林问题”的。

从哲学思考政治:“伯林问题”的四种解答

(一)剑桥语言分析学派:政治哲学等于意识形态话语

深受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影响的剑桥思想史学派体现出强烈的“反政治哲学”的倾向。斯金纳就认为“哲学与意识形态之间没有一种绝对的分别……所有的哲学文本都是一种朝向公共领域的社会行动”。波考克认为政治哲学的学术价值仅仅体现为对经典政治哲学家的非历史解读,缺乏学术正当性。他试图将政治哲学转化为政治思想,再转化为政治语言学。从探求历史上真实政治观念的学术目的出发,剑桥学派对于传统政治哲学史的批评是成立的,但这并不能构成否认政治哲学存在的理由。

首先,剑桥学派对政治哲学的看法是建立在这一学派对“政治”的极为特殊的理解之上,“与政治科学不同,政治并非一种解决问题的活动,其中伴随着非常错综复杂的沟通结构”。这就把政治冲突、制度安排等关键性的政治议程排除出政治哲学的研究范围,从而回避了对政治价值“对错”的判断。其次,不能把“政治话语”的结构分析当作哲学分析的全部,政治哲学固然有其社会价值和社会效果,但其首先和基础的任务仍然是“阐明事理”而非“影响众人”。仅仅试图通过政治言语分析替代政治哲学论证,进而宣告政治哲学已死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二)古典主义:存在于经典文本的政治哲学

信奉古典哲学的哲学家施特劳斯则坚定地给出了“有且仅有唯一的政治哲学”的鲜明主张。然而,施特劳斯无论是对政治还是对哲学的定义都秉承了一种“前现代”的观点:政治判断与伦理判断是合一的,因为政治的本质抑或社会的本质是追求“共同善”,并且这种共同善是唯一的。由于施特劳斯把古典政治社会与古代哲学当作克服政治科学的方式,这就导致对古典政治哲学的认同成为政治哲学得以成立的条件。换言之,如果不认可古典政治哲学,就无法解决当代政治哲学的危机。在这个意义上,施特劳斯与其说是捍卫了政治哲学,不如说是重申了对古典政治哲学的信仰。

(三)左翼激进主义:政治哲学存在于实践之中

战后激进主义构成了当代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该学派的思想家更注重具体讨论政治问题而缺少对政治哲学定义的正面阐述。

激进主义政治哲学并没有如他们宣称的那样完全脱离经典意义上的政治哲学,毕竟激进主义政治哲学文本仍需要诉诸公共学术话语,而非激进主义宣传手册。但它依然被归于“政治哲学”的名目之下,并对政治哲学学科做出两个方面的重要贡献:其一,补充了规范政治哲学之外“规范何以产生、如何变化”这样的“前规范”维度的研究;其二,引入了精神分析、文化分析、后结构主义、存在主义等学理资源,大大发展了规范政治哲学中激进主义主张。如果说施特劳斯这样的保守主义者是把政治哲学成立的条件归结为古典主义的复归,那么激进主义者则让政治哲学学科消弭于激进的政治实践,这显然也解决不了问题。

(四)启蒙理性主义:理性建构的政治哲学

第四种解决方案则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继承了启蒙以来理性主义哲学家提出的“建构主义”方案。罗尔斯继承了伯林关于政治理论成立条件的论断,认为政治哲学出现的背景是社会在某些基本问题上深刻而尖锐的冲突。因此,政治哲学的首要作用是它的“实践作用”,即围绕社会激烈争论的问题,寻找哲学道德上观点一致的基础,或者缩小由政治分裂所导致的在哲学和道德观点方面的分歧。

罗尔斯无论是在研究范式还是研究主题上都在某种程度上“挽救”了政治哲学。从研究范式上说,罗尔斯借鉴了分析哲学的方法,推进了政治哲学研究方法的理论化、模型化和分析化。但是也应看到,罗尔斯对政治哲学使命的回答实际上是一种外部解释,即回答了政治哲学的社会功能。这就意味着其对政治哲学的定位与特殊的政治哲学规范主张紧密勾连。换言之,如果我们不同意罗尔斯对“自由平等公民组成的世代合作体系”的基本界定,那就无法在政治哲学的定位上达成共识。这也就可能把主张冲突论、多元论的政治哲学家排除出政治哲学。

以上列举了战后西方对“有无政治哲学”的四种可能性回答,但这些回答除了有各自的内在缺陷,也无法在外延上很好地概括所有的政治哲学研究,而且缺乏推动在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的学理基础,走入了一种“独断论”的死胡同。所谓政治哲学就是探寻政治的理想形态,即用外在的伦理规则来“规范”政治的学科。政治和哲学成为标志两个学科的名词,政治哲学的主要工作就是在理想的“哲学”与现实的“政治”之间搞调和。这一研究范式造成两个直接后果:第一,政治哲学作为对现实政治的“反思”学科,脱离了研究现实政治的“政治科学”与政治史学,丧失了不断发展的现实源泉,政治哲学研究成为对以往哲学家的注解;第二,由于研究者各自的规范选择与价值偏好观念不同,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很难确定一个相对客观的学科评价标准,政治哲学研究很容易沦为意识形态辩论的工具。

对政治的规范考察:政治哲学的学科定位

仅仅从政治哲学的内部分析是无法找到其合适的学科定位的。当我们把视线转向外部,就可以在比较中明确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式,进而确立政治哲学在现代学科体系的地位,澄清其基本任务和主要功能,从而初步回答“伯林问题”。

(一)何为政治:具有权威性的支配组织

本文并不欲求在经验层面上为“政治”寻找一个恰切的定义,而是为探求“政治哲学学科”的学科定位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对于现代社会而言,一个突出的现象是社会组织的分化,政治组织与企业组织、伦理组织、社群组织、军事组织的分离造就了政治学独立于经济学、伦理学、社会学和军事学而成为现代社会科学的基础性学科之一。因此,从描述现代政治的特性入手定义政治哲学,乃是一条恰切的路径。

政治组织是具有封闭性、暴力性、意义性的社会组织,政治规范和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显示出较大区别。理解政治概念的特殊性,明确政治哲学的独特价值,需要做出两个区分。第一,区分政治哲学与道德哲学。政治与一般社会道德的区别就在于其有强制性和暴力性,是一个充满冲突的领域,因此,将任何探讨关于社会公共事务规范的研究都称之为政治哲学就会使研究失去焦点。第二,区分政治哲学与公共舆论。政治观点并不能直接当作政治关系得以建立的资源,而需要政治哲学家通过分析、组合、解释、建构等技巧,依靠“契约论”“阶级论”“功能论”等理论模型,形成特定的“论证体系”。

(二)如何理解政治:规范的而非经验的

政治哲学学科的独特价值不仅表现在研究对象的独特性上,而且还体现在研究方法的独特性上。如果说准确阐明“政治”的概念确定了政治哲学研究的对象,那么“哲学”则规定了政治哲学研究的方式。

政治科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种,关注的对象乃是政治行为、政治观念与政治后果,致力于研究其内在机制。政治哲学作为规范研究的一类,研究的对象乃是政治行为、政治结构的正当性问题,致力于对一般政治现象进行规范性判断。

政治的哲学研究方式也不同于政治思想史的研究方式。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对象绝不仅仅是政治哲学家理论体系的发展史,它至少还包括各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和政治观念的流变,政治观念与其时代政治发展的关系。政治哲学与政治思想史研究处于不同的学术位阶:政治哲学是面对现实政治反思的“一阶研究”,而政治思想史则是对思想家反思之反思的“二阶研究”。政治思想史研究的结论归根到底是经验导向的,即我们可以通过发现新的历史材料以扩充文本的范围,革新研究 方法以提供不同的背景知识,转化不同的研究视角来推进对特定思想家、思想观念的理解。其判断优劣的标准首先是这些解读是否阐释出作品的意义,是否有助于读者对特定时代政治的理解。

由上可知,一方面,政治哲学非空中楼阁,而是建立在历史上若干思想家提供的“理论模型”基础上。没有完全脱离思想史前辈所提供的基本概念和分析工具之外的纯粹“政治哲学”。另一方面,政治哲学要建立有效的规范,还依赖于政治科学和政治史学等实证研究提供的政治经验和政治事实。

政治规范奠基、建构与应用:政治哲学的基本价值

在说明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政治思想史的区分之后,我们明白了政治哲学的核心是“政治规范”。接下来,我们需要转入政治哲学内部,进一步围绕政治规范的奠基、建构和应用,将政治哲学分为元政治哲学、规范政治哲学与应用政治哲学。

所谓元政治哲学,就是将“政治规范”作为一个整体,作为哲学反思的对象,解决“政治哲学如何可能”的奠基性问题。因此,政治哲学应至少包括对以下几类问题的回答:第一,对政治规范本质的说明,即政治规范是什么(what)。第二,政治规范的判断标准问题,即为什么选择该政治规范(why)。面对形形色色的政治规范,是否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如果没有,政治规范的现状是否就是如伯林所说的“诸神之争”状态?如果有,我们还需要试图回答当代学者应该如何发展政治哲学、政治哲学发展的学理标准是什么等问题。第三,政治规范的产生机制和表达方式,即我们如何得到政治规范(how)。知道什么是“好”的政治规范,还需要知道政治哲学家如何得到这些好的规范。回顾政治哲学的经典作品,我们发现,规范政治哲学的“应当”是建立在政治科学对“事实”研究的一系列成果之上。政治哲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政治科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实证性社会科学提供的研究基础。研究者如果不理解当下或历史上真实的政治发生机制,就难以提供适当的政治规范。

规范政治哲学的主要工作在于政治规范本身的提出、反驳和论证。规范政治哲学的任务如下:首先,力求在多元社会中寻求确定性的政治规范,要求“做哲学”,而非简单附和先前政治哲学家的观点,不能因为价值多元的复杂和困难,就逃避政治哲学家的责任,把价值判断的责任交给社会和历史。其次,政治规范作为一种内生规范,不应被理解为用一套外在的标准和价值去规范政治。规范作为名词是规范政治哲学研究的结论,而不是推演政治哲学的前提。道德规范、法律规范不能直接当作政治规范使用。同样,学习研读经典政治哲学的价值不在于提供形形色色的“政治教条”,而在于提供应对某一典型危机的“经典案例”。

应用政治哲学寻求对具体政治问题,特别是非传统政治问题进行哲学解释,提出应对方案。近年来,不少学者呼吁政治哲学应以回归问题为中心,实际上就是在应用政治哲学的层面谈问题,这与政治哲学追求普遍化的诉求并不矛盾。它是政治哲学联系现实政治的桥梁,解决政治哲学有什么用的问题。一方面,它提供了规范政治哲学如何进入政治现实的路径,提供了政治哲学反思的路径。在这个意义上它与规范政治哲学的关系可以比作部门规范和司法操作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应用哲学也为反思和发展现有成熟的规范体系提供了可能。分析方法引入政治哲学之后,政治哲学的整体发展不再像近代政治哲学那样表现为体系化更替、立场性对立。在“诸神之争”的多元化时代,政治哲学的推进更多依赖对具体案例的讨论,特别是一些非传统政治价值的讨论,进而带动了经典理论的发展。

总之,将当代政治哲学划分为元政治哲学、规范政治哲学和应用政治哲学三个部分,可以围绕“政治规范”这一核心,更加清晰地回答如何认识和获得政治规范、政治规范的内容是什么,以及政治规范如何运用于政治实践这三个问题,最终从学科结构上回答“为什么需要政治规范”这一根本问题。

结论

正是因为研究对象——政治具有独特性,我们有必要从政治的观点而非哲学的视角看待政治哲学。“政治哲学就是对政治进行规范研究,进而得出政治规范”,这一学科定位厘清了政治哲学的跨学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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