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2023-03-03周亚丽
周亚丽
(平凉市动物卫生服务中心,甘肃 平凉 744000)
1 平凉市畜产品生产与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平凉市位于甘肃省东部,在陕甘宁三省(区)交汇处,属黄土高原残塬沟壑区,耕地川地少,山塬地偏多,受特定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影响,具有丰富的饲草资源,是西北重要的畜牧业基地和畜产品集散地。全市大力发展以平凉红牛为主的畜牧业,近年来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但是饲养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程度不高,没有知名大型肉制品加工厂,仍停留在出售初级加工产品和原料生产者的状态。畜牧业生产规模化程度低,部分管理相对人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加之市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少,监管检测手段落后,难以满足日益增多的监管任务和日趋频繁的检测要求。
2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畜产品生产主体专业水平不高
由于平凉市畜牧业生产主要以小型规模养殖和散养为主,从业业主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生产管理粗放、法律意识淡漠、社会责任心低,滥用兽用抗菌药、不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经营使用假劣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尤其是个别养殖户以利益为最大目的,对产品质量不能严格把控,未建立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不执行休药期,平时不注意防疫与防护,畜禽病及乱投医的情况屡有发生。例如我市某县一家蛋鸡养殖户,存栏3 000只,2022年1月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检出产蛋期禁用兽药氟苯尼考,根据县上调查追溯,养殖户承认由于2021年12月初鸡群发生肠炎,场主用注射禽流感疫苗和盐酸头孢噻呋方案治疗,造成检出产蛋期禁用兽药后果。
2.2 畜产品相关投入品质量良莠不齐
目前,我国兽药生产企业众多,生产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从全国每年四次的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看,每批次抽检均有20~30批次不合格兽药产品,如:有效成份含量不够或未检出、查询不到二维码追溯信息、非法添加等问题。随着网络营销的快速发展,国家也未出台兽药电商的相关管理办法,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养殖场户受低价诱惑,网购原料药、假兽药、劣药,电商销售兽药成为假劣兽药的重灾区,这些假劣兽药一旦投入养殖环节,严重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添加剂市场比较混乱,市场上售卖的饲料添加剂有些违法添加禁限用药物,片面夸大添加剂的作用,误导消费者以为饲料添加剂能当兽药使用,加之一些养殖场户对添加剂的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滥用饲料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2.3 市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平凉市市级农业农村局和畜牧兽医局分设,市级畜牧兽医局未设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日常业务分配给兽医监管科和下属单位动物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县级畜牧兽医中心作为县农业农村局的下属事业单位,1区1市5县均未设置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室,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分配给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服务中心)办理。市、县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没有对应专门科室,工作中时常造成职责不清、监管混乱,甚至推诿扯皮的现象。2019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所有农业系统执法权交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办案的基本机制是案件线索移交制,如畜牧兽医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假劣兽药案件线索,移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后根据线索才去办理,造成农业综合执法队主动出击少、办案被动,没有形成对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场定期监督检查机制,不能及时有效终止违法行为。
2.4 经费保障不足导致抽检率低和检测项目少
由于县级地方财政困难,全市1区1市5县均没有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无经费保障,导致抽检工作无法按时按量开展。虽然各县(市、区)都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但是仅能开展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缺少兽药残留相关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虽第三方检测机构可以代检,但检验检测费用高,县级财政无力承担。按照农产品定量抽检比例,全市畜产品抽检数量应为每年1 365份。2019~2021年,市级抽检工作主要为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服务为主,分别抽检60份、100份和108份。2019年和2020年县级未开展畜产品兽药残留定量检测工作,2021年县级定量抽检也仅仅做了94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开始承担市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任务,由于缺少相关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资金等因素,只能做“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磺胺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的兽药残留检测,无法应对兽药残留超标、种类繁多的检测现状。
2.5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节信息共享不畅
一是市场监管、畜牧兽医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三部门没有形成定期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共享不畅,对假冒伪劣兽药产品打击力度小,造成执法办案时效性不强。二是国家、省级开展抽检时从随机抽检到结果公示一般需要2~3个月,不能及时将假劣兽药信息推送给广大兽药经营者和养殖场户,抽检结果应运性不强。三是全国、全省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出的假劣兽药众多,基层监管检测手段落后,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靠眼观、凭经验,无法全部识别查处。
3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对策及建议
3.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实施产地检疫与兽药残留检测同步的工作制度。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在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时,严格查看养殖场户诊疗、用药记录及动物健康状况,开展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对尚在休药期的动物坚决不予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倒逼养殖场户遵守休药期制度。二是建立实施屠宰检疫与兽药残留检测同步的工作制度。按照动物和动物产品批次在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磺胺类等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动物严禁屠宰,对检测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坚决不予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严禁上市销售。三是建立蛋鸡养殖场开产申报备案和每月定期抽检制度。实施蛋鸡开产前申报制度,养殖场育成鸡在开产前要向乡站申报备案,包抓人员按照养殖过程中的重要时间节点随时跟进督查,县级每月开展兽药残留快速抽检,对检出违禁药品的鸡蛋,坚决予以无害化处理,防止流入市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2 推广速测技术应用增加兽药残留检测的靶向性
聚焦一枚蛋、一只鸡、肉牛肉羊、生猪等重点食用畜产品,加强巡查检查、专项检测。在不放松禁用药物抽检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常规兽药残留速测技术应用,对出栏动物进行常规兽药残留速测,监督屠宰场严格落实屠宰前“瘦肉精”和常规“兽药残留”速测制度。畜牧兽医部门和市场监管局要定期互通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项目,每年制订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和定量检测兽药残留目录清单下发各县(市、区),精准指导基层检测工作,推动用什么药、检什么药,提高监管工作的靶向性。
3.3 加强兽药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应用
一是建议农业农村部在“国家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系统”中建立不合格兽药产品名录库和查询功能,将每次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名录上传至名录库,疑似为假劣兽药产品监管部门只要通过扫描就可准确的查询,防止漏查。二是建议农业农村部出台兽药经营企业电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和畜牧兽医部门每年联合开展网上销售兽药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网上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对网络销售的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电商经营假劣兽药违法行为。三是提高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门槛,建议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严格审核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发放,每年定期在官网发布本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目录,方便基层监管人员核查。同时要加强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抽查、风险预警监测等工作,规范饲料添加剂市场秩序。
3.4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
建议市、县两级设立专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配备相关人员,构建上下贯通、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要与辖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立案件移交、信息反馈和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兽药、饲料安全使用联合检查行动,切实打击兽药违规经营、使用行为,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建议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积极衔接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资质认证工作,力争2年之内配齐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3.5 加强经费保障和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
建议县级政府改变重产业发展弱监管检测的工作思路,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强化养殖投入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并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前兽药残留速测和屠宰前兽药残留速测制度,织牢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道屏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与市场监管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立定期信息通报联席制度,健全部门间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检查机制,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4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中问题解决对策
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我们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原则,从畜产品生产、投入品监管、兽药残留监测等各个环节入手,依法强化监管,突出源头管控,做到防患于未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