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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中民族事务治理的特征、困境与行动路径
——基于群际接触理论

2023-03-02汤夺先

关键词:民族事务群际舆情

汤夺先 陈 艳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1)《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11月8日,第12版。;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主要任务目标之一就是要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1版。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融入到人们的衣、食、住、行之中。当代社会环境和生活空间也随之发生某种变迁,一种新的“网络社会”逐渐浮现。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网络社会,群际接触的方式和内容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民族关系受到互联网的影响越来越明显,民族事务治理的范围也逐步由传统现实空间扩展至现代虚拟空间。面对复杂流变的网络环境和治理新特性,我们必须对民族事务治理的理论支持和实践路径进行新的探索,全方位加强和完善党的民族工作。

学界对民族事务治理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厚,从概念梳理、内涵解析、发展历程、治理困境以及实践路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首先,我们需要厘清民族事务治理是什么。曹爱军、杨鹍飞认为民族事务“主要是指涉及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的公共事务”,强调民族公共事务和民族国家事务。(3)曹爱军、杨鹍飞:《论中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阻滞因素与破解思路》,《云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第90-95页。王希恩指出“在我国,所谓民族事务实际上指的就是与少数民族有关的各项事务”,但并不局限于少数民族主体,“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就是民族工作体系”(4)王希恩:《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完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第1-8页。。可见,民族事务治理就是切实做好各项与少数民族相关的工作,丰富治理载体,提升治理能力,建立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智能化的现代治理体系。其次,互联网时代民族事务治理涉及虚拟空间内发生的各项民族事务,呈现内容复杂、范围广泛、影响多样的网络民族关系特征。学者认为算法技术对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具有积极功能(5)田钒平、张耀:《算法权力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影响及其规制》,《西北民族研究》2022年第2期,第50-62页。,数字治理能够赋能政府、社会、市场(6)李超、周真刚:《数字化赋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典范创建的路径——以贵州省为例》,《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第52-61页。,提升积极应对民族工作复杂性和特殊性局面的能力(7)石亚洲:《大数据时代民族事务治理创新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第5-12页。。高向东、高鹏飞认为智能化技术已成为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支撑,但存在着过渡工具化倾向,尚未有效发挥智能化治理的效用。(8)高向东、高鹏飞:《我国城市民族事务治理智能化路径选择——基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视角》,《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第1-7页。最后,网络空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场域。根据其复杂的生态特点,学者认为需要通过明确价值导向、强化共同体情感联结(9)周宣辰、程倩:《情感与互动仪式:网络空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探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第27-34页。、优化网络传播路径(10)刘博:《网络空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力方向与传播策略》,《新疆社会科学》2022年第6期,第87-96页。、构建制度规范(11)陈路路、安俭:《新时代互联网视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理路探析》,《民族学论丛》2022年第Z1期,第5-12页。、推进族际关系数据治理理念和数据治理实践转型(12)田钒平、张耀:《大数据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以族际关系治理转型为视角》,《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7期,第1-11页。,在虚实同构的治理场域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网络民族工作。总体而言,学者们的积极探索为民族事务治理研究的深化提供了基础参考,但关于网络治理层面的现有研究成果多聚焦于技术手段的革新,对互联网治理场域的特征属性及其进路问题的系统梳理和总结性阐释较少,且缺乏理论分析视角。本文借助于群际接触理论针对网络社会中民族事务治理的新特征和新挑战构建了一个理论框架,以期为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发展提供借鉴。

一、网络社会中民族事务治理的新特征

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在著作《网络社会的崛起》中对网络社会是这样界定的,“网络社会”是一种由网络化逻辑所塑造的社会结构形态,其中的“网络”并非指互联网,是指“一组相互连接的节点”(13)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25页。。而中国学术界普遍将“网络社会”又称为“虚拟社会”,强调因特网技术因素,认为“网络社会始于人们利用网络进行的社会交往,是基于信息网络平台上的人类交往实践活动的共同体”(14)何平立、孔凡河、陈道银,等:《中产阶层与社会发展:中国模式下的问题与挑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245页。。我们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本文所指的“网络社会”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开辟的全新互动环境和生活空间。各民族群众在虚拟电子空间中呈现一种超越物理时空限制的群际接触模式,即虚拟接触。它既具有现实社会中群际接触的共同点,又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这些独特的行为特征使得中国民族事务治理在网络环境下呈现出新特点。

(一)治理对象的身体缺场性

当不同人群相遇时,他们之间关系的变化往往从初步接触开始。但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的虚拟接触,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身体缺场性或脱域性。(15)刘少杰:《网络交往的时空转变与风险应对》,《社会科学战线》2022年第4期,第227-233页。无论是日常接触、熟人间的接触,还是居住所引发的接触、职业所带来的接触等,都是在现实生活空间中开展的面对面在场接触。网络社会中各民族群众通过电脑、手机等自媒体终端,以文字、语音、视频等方式进行的接触,是身体(物理躯体)存在于现实空间、意识借助具象化的符号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缺场接触。这种接触方式打破了物理层面的时空壁垒,将主体的社会关系从地方性的场景中抽离出来,并在无限延伸的网络空间中“再嵌入”。群际接触的能动性和自由度得到极大拓展,增加了各民族接触的机率,拓宽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形成网络民族事务治理的空间共同体。

作为一个联动共生的有机整体,网络社会不存在物理空间的藩篱,属地化的民族事务治理体制并不适用于网络社会。微信、QQ、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介将各民族群众紧密联系在同一个空间,人们足不出户也能够与外群体成员发生频繁的接触、互动,素不相识的关系易于转变成数字化虚拟空间中的网友关系。且网络空间内的民族事务治理对象并不是指现实中存在的物质实体,而是由一个个零碎符号汇聚成的意识形象,我们难以用明确、统一的标准进行简单的归类治理。因此,网络社会中民族事务治理更加着重于场域的整体把控,将分散于网络的个体或群体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在繁杂的符号堆叠中探寻民族工作的方向。

(二)网络信息的传播渗透性

网络社会处于不断流动的变化状态,蕴含着海量的数字化信息。人们无时无刻不在主动或被动的接收和输出信息,不断受被输入信息的影响改变自我,又借助互联网媒介呈现自我。在信息接收上,人们会因个人喜好或某种利益驱动选择性寻找民族类信息资源,主动拓展自我认知。但更多的是在无意识中接触了民族信息碎片,汇聚在头脑之中,逐渐拼凑、勾勒出新时代民族形象。近期亮相的热门影视作品中的民族元素非常多,民族形象以不同的方式融入影视作品里。如热播的电视剧《去有风的地方》、综艺节目《爸爸当家》《奔跑吧》等,还有展示各地风土人情的短视频。在信息输出上,通过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新媒体开展互动、共享、创作方式为主的传播,并在接收信息过程中及时反馈,进行二次传播信息,延伸了现实空间中民族认同和民族关系的建构空间。例如,在朋友圈、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上发布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文化习俗、服饰装扮等,网友们通过评论或转发进行互动参与。

网络时代给予了民族形象一个自我展演和表现的新空间,也进一步推动中国民族事务治理的变革与现代化。基于“线下”社会生活的“线上”互联网信息传播实践,是民族形象及文化符号共享、交换的重要渠道,实质上也是一种间接的群际接触行为。这种以信息为载体的“大型”互动交流为各民族群众共享框架的生成提供了条件(16)沙彦奋、李文旭:《西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快手”现象的人类学研究——基于宁夏某地区乡村社会“快手”直播与短视频的观察》,《民族学论丛》2022年第1期,第28-36页。,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信息屏障,使得集体记忆的传递和共有知识的积累更加易于实现,提升积极的外群体倾向。因此,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需要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将治理与数字化技术挂钩,借助基于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型信息传播媒介,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三)民族交互意识的外延性

网络不仅是信息交互的媒介,还具有社会交往的属性,成为社会行为和生活的重要场域。戈登·奥尔波特(Gordon W. Allport)发现群际间存在一种高度的“交互”意识,当这种交互感被牢固地建立之后,人们“能够忠于其他更大范围的群体而不脱离原来所属的群体”。(17)戈登·奥尔波特:《偏见的本质》,凌晨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20年,第51页。网络交往更易于推动各民族群众形成更为广泛的“交互”意识,其中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真实空间与虚拟空间二元交织的网络空间特征,打破了面对面群际接触中的地理障碍、文化差异、心理隔阂、语言沟通等问题,逐渐消除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社会边界,模糊民族间的差异界限,从而为各民族群众提供一个比现实社会更加广阔、更加开放、更加自由的平台。并且随着互联网终端技术的高速发展,人们开始广泛使用智能手机、电脑等网络终端设备进行社会连接,依赖网络的工具属性形塑新时代社会关系,呈现一种基于共识、相像或兴趣的多样化群体身份认同意识。例如,在微信平台上创建兰州拉面、新疆烧烤等同一行业交流群,汇聚了一些在经济层面上具有共通性的网友群体,拓展了个体或群体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种由共同性凝聚出的虚拟接触得以超越传统群际接触,渗透到各民族群众的精神生活之中(18)黄少华:《网络空间的族群化》,《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第88-93页。,形成积极的外群体情感,削弱了现实身份带来的偏见和刻板印象,以一种相对平等的心态发生接触、频繁互动以及深度交流,从而达到更为理想的接触效果。(19)Amichai-Hamburger, Y., Reducing Intergroup Conflict in the Digital Age,The Handbook of Intergroup Communication. Ed. Giles, H. New York, US:Routledge, 2012,pp.181-193.也就是说尽管每个人都有自己偏好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文化习俗,但是他们认可所有人具有同等的价值和优点,能够接受更广泛的人类群体概念,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是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社会空间内的集体成员。

互联网是促进民族关系的黏合剂,有研究者认为某些文化迥异的移民群体之间的线上联系促进了社会距离的缩减。(20)Lissitsa, S., “Can Online Contacts between Immigrants and Veterans Facilitate Immigrants Social Integration? ”Ethnicities,vol.16,no.3,2016,pp.393-417.作为现实社会的一种变革与延伸,网络本身是一种中性的技术手段,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使用者的主观意愿赋予其更为复杂多元的属性,形成多元意识相互角逐、共存的复杂生态事实格局,使得网络交往相对于现实交往更加偏重精神层面,其民族事务治理也更加关注意识维度,注重维护网络安全,保障各民族群众在网络上的健康交往。因此,在网络社会中民族事务治理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构筑中华民族网络共有精神家园,推进并巩固各民族群众的“交互感”。

二、网络社会中民族事务治理的困境

进入网络时代,群际接触呈现新的特征与发展趋势,民族事务治理内容也随之发生变化,不单单是民族关系问题治理,还应涵盖了引导、治理、推进、巩固等一系列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多重工作内容。各民族群众基于互联网进行广泛接触,在接触过程中会产生正向效应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也会出现一些负面效应影响民族团结。民族事务治理着重于深化虚拟接触的正面效果和消减负面效果。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智能发展理念的深入拓展,中国民族事务治理在网络社会中遇到了许多新的难题,涉及宣传引导、舆情治理、社群交往等方面。

(一)涉民族网络信息传播效果泛化

与传统信息传播模式不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媒体更加多元化,出现了网络信息平台、手机信息客户端等一系列新生的信息传输渠道,打破了传统媒体信息生产者就是传播者的信息内容生产格局。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获取更多的信息资源,话语表达的权利空间也逐渐从私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各族群众更愿意参与社会热点事件的讨论,在各种推送时政和热点新闻的新媒体平台上就某一事件开展交流,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种信息传播效果是指以网络为媒介的信息交流对信息受众所产生的影响及变化(21)罗莹、刘冰:《网络信息传播效果研究》,《情报科学》2009年第10期,第1487-1491页。,包括信息传播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和信息受众接收信息的影响性,主要体现在信息受众方改变认知、影响情感、最终指导行动的过程。就民族工作而言,政府如何利用网络技术创建或传递信息以保证民族工作朝着预期方向前进,对提升中国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首先,以政府为主的信息传播者对民族事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度不高,民族宣传工作尚未形成有效合力。当前,各级政府利用互联网对当地的民族工作进行宣传,包括发布民族事务信息公告、分享民族工作亮点内容、开展各种线上的民族团结主题活动、培训活动等。但由于民族事务相关信息线上传播之前,尚未进行合理的网络信息传播规划,存在“有什么发什么”“各地发各地”等现象,导致各种涉民族类信息杂糅在网络空间中,缺乏信息传播的上下连贯性、全面性以及互动性。信息受众方接触的经常是碎片化、同质化的文案、图片、视频等,难以在各族群众脑海里形成民族信息的整体架构。其次,信息受众方还处于利用网络获取涉民族类信息的初步认知阶段,对于民族事务相关信息内容的理解和认可程度较低。网络上涉民族元素的相关信息资源往往以当地的民族工作为主,民族知识类信息普及不足。各民族群众在获知信息之后,由于自身对民族政策和国内民族事务治理环境的认知水平较弱,难以结合自身经验和学识基础对信息进行理解和吸收,并反馈于语言和行动表现上。

(二)涉民族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缺位

针对外群体偏见的态度与信念会导致仇恨言论、回避、歧视、身体攻击、种族清洗五种层级的负面行为,虽然事实上人们的偏见主要停留在仇恨言论和回避层面上,但是一旦上了一个层级,再进入下一个更为激烈的行为层级就很容易。(22)戈登·奥尔波特:《偏见的本质》,凌晨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20年,第55页。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舆情频发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涉民族因素的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上对民族问题的表达和传播蕴含着大量非理性和情绪性观点信息,极有可能诱发民众的不良情绪,引发违规和过激行为,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网络新媒介情境下,传播主体多元化,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传受者双方的交互性显著增强,甚至每个人随时随地都可以成为传播者和受众者。这种“去中心化”(23)张茂杰、樊瑞科:《新媒体场域下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若干思考》,《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21年第10期,第10-12页。的网络特征为舆情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人们更易受到民族感情、文化习俗、宗教传统、国际时政等因素的影响,滋生情绪化表达,如果不及时对舆情压力进行有效疏导,放任其进一步演化会将危机推向高潮,造成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网络民族舆情风险还可能源于不同传播主体背后隐含的不同利益诉求(24)王芹、唐元松、钟耀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共传播机制》,《民族学刊》2022年第7期,第16-23页。,还可能掺杂一些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噪声,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消极影响更为突出,一旦疏忽大意容易引起民族矛盾。

当前,现代化技术手段被广泛运用于网络治理,为处理海量信息数据、洞察舆情动态提供了工具性支撑,但是进行涉民族数据的监测分析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困难性。首先,缺少专业从事涉民族因素网络的舆情监测分析人员。网络民族舆情分析工作需要将现代化数字技术与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相结合,然而当前民族工作队伍中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较少,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并不足以支持高尖端的数据跟踪、整理及预测工作。网信部门虽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和技术设备,但是其对民众微妙情感倾向的辨析、字里行间的价值取向、涉民族类热点议题的走向等难以进行准确识别,需要从事民族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整体把握和经验分析。两者尚未形成有效的协同联动机制,缺少专业性的网络民族事务工作队伍。其次,各地政府间的涉民族类数据缺乏互通联动平台。大数据时代下各种数据相互交织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而各地政府拘囿于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25)方堃、李帆:《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的智能治理:逻辑与路径》,《黑龙江民族丛刊》2021年第2期,第34-38页。,极易形成数据孤岛,导致其在面对互联网上的涉民族舆论倾向时,短时间内无法抓住事情的关键,甚至会片面解读。此外,还缺乏对网络民族舆情“追根溯源”的治理机制。进行深入、准确的舆情预警不能仅仅停留于数据预测,还应进一步挖掘和分析舆情背后的现实原因,解决舆情产生的社会矛盾根源。但在治理实践过程中部分政府存在着“一刀切”的现象,尚未清晰认识到网络民族舆情的风险性,简单化地遏制信息传播或当作一次突发事件处理。这导致涉民族因素的网络舆情压力没有得到有效疏导和治理,反而进一步加速相关话题和事件的负面发酵和演变,增加了网络社会中民族事务治理的压力。

(三)网络民族交往层级递进凝滞

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不是相互割裂存在的,网络民族关系是现实的民族关系在虚拟空间内的投射和延展。互联网技术扩大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发生范围,群际接触与群内互动存在正向联动效应,在增加群际接触机率的同时,也提升了群内互动的频率,使得群体成员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频繁。但是相较于现实社会中长期维持的稳固性关系网络,由于互联网的广泛连接性和强劲渗透性,人们人际交往和关系网络涉及范围更广,囊括的群体数量更多,也往往更为脆弱和多变。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群组的出现和发展,人们之间的关系连接变得更加直接和松散。根据人们自身的兴趣爱好、职业发展、经济利益等因素发生接触意愿,组建、加入和退出都是基于自愿原则。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创建无数个群组,以符号组成的虚拟体加入任意一个或几个群组中,也可以随时选择退出所在的关系群体。基于兴趣或共同目标连接的关系是不稳定的,外加互联网本身存在的匿名性,使关系更有可能悄无声息地戛然而止,且失去挽回的途径。这种虚拟的“浅型社交”使得建立和维持社会关系网络的成本较低,但民族事务治理的难度越来越大,深度推进网络空间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面临严峻的挑战。

另外,基于地域、行业、文化、兴趣爱好等共同属性凝聚的关系群体数量十分庞杂,每个人在不同的群组中呈现不同的身份角色状态,可以无限度地依据社群情境扮演所需角色。但是仅从社群定义中的一至两个维度来认知某一民族,无疑是将民族形象压缩和扁平化。并且由于网络信息建构的异质空间形象和外群体形象并不是完完全全的实体呈现,其中夹杂着个体表达的主观意向,再加之信息受众方在脑海中二次建构,使得不同民族群体的身份魅力在载体的转换中严重失真。经过多重建构和修饰的形象与现实社会存在差异性,从而导致网络社会中各民族交往实践的广度有余、深度不足。

三、网络社会中民族事务治理的行动路径

从群际接触理论逻辑和实践方向审视,各民族在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交流交融是一种“虚拟”形态的互动关系(26)马存孝:《汉族流动人口与当地少数民族网络民族关系特点及其协调发展探析——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为例》,《民族学论丛》2022年第1期,第37-43页。,由面对面的线下交流转变为通过移动终端以文字、语音、视频、图片等形式进行交往交流,且互动具有“匿名性”,很多交往交流的情景停留在想象之中。因此,虚拟接触是一种以间接接触形式为主、基于符号信息传输、超越物理时空限制的新群际接触模式。线上联系对于改善群体间关系是有效的(27)Alvidrez, S., Pieiro-Naval, V., Marcos-Ramos, M., and Rojas-Solís, J. L.,“Intergroup Contact in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vol.52,no.1,2015,pp.533-540.,为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发展,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从引导积极网络接触、消减消极网络接触、深化积极网络接触层面出发,进一步维护和发展新时代和谐的网络民族关系,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

(一)凝聚共识:打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宣传阵地

依托信息技术的互联网得到迅速发展,不仅全面参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也深度融入各族人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成为各民族人民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新空间,民族关系网络化的特点不断凸显。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映照,网络民族关系的不和谐会造成现实生活中民族关系的失衡,进而难以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共生的有机整体,难以巩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互联网空间内容建设是民族事务治理的重点关注领域,特别是在凝聚思想共识、促进民族团结方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指出:“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把互联网空间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28)《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2019年10月23日,https://www.gov.cn/zhengce/2019-10/23/content_5444047.htm,2023年8月14日。因此,我们需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中的正向积极作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打造规范化的涉民族类网络信息“窗口工程”,集中展现中华民族的整体风貌和精神特征,真正使网络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载体、新阵地。

涉民族类网络信息宣传阵地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长期系统的宣传策略和战略设计,利用政府、媒体等多元主体整合民族类信息与文化资源,借助各类门户网站和自媒体平台开设多重形式的系列宣传窗口,织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宣传“一张网”,从而实现对公众的教育。从内容上将“窗口工程”分为民族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发布、民族文化专栏三块。在民族政策宣传窗口,讲清中国民族政策的发展历程、制定的依据以及效能优势。在省、市、县各类门户网站、自媒体平台上及时发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民族工作的最新资讯,包括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制定的各种方针措施、民族工作的探索与创新实践以及开展的各种民族团结活动等。在民族文化宣传窗口上,一方面,对中国各民族基本情况进行常识性普及宣传,如各民族的分布格局、民族地区的资源生态等自然禀赋、历史发展轨迹、文化习俗特色等信息。另一方面,经常性地向网民推送展现各民族风俗习惯禁忌的内容,并宣传各民族成员和睦友好相处、团结友爱的事例,使得网络成为中国作为多民族大家庭的认知窗口。这些措施形成一种网络空间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播共识,将各民族群众的意识和精神凝聚起来,进而外化为社会生活中的实践行动。

(二)规范管理:完善网络民族舆情动态监管体系

推动网络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离不开制度支持和保障。坚持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建设是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巩固壮大主流舆论强势,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网。”(29)《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45页。完善网络空间中的法律支持体系,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民族网络舆情事件,能够削弱或消除网络社会中的消极接触,为虚拟接触的最优解提供制度支持。所以,对新时代网络民族事务治理而言,坚持党的民族工作政策不动摇,将问题导向与治理规范融入国家治理的共识之中,把网络舆情中呈现的民族关系问题,作为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决策依据,制定针对涉民族信息和涉民族关系不良言论治理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民族团结,进而构建和谐的网络民族关系。

各地各部门努力探索建立与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代网络舆情动态监管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研判舆情的流变及其动向、分析舆论舆情的交叉感染、认知舆情的深层次内涵(30)丁柏铨:《网络舆论舆情引导刍议——关于引导策略的研究》,《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第86-95页。,牢牢掌握舆情的主导权,不断提升政府应对网络民族舆情能力。一方面,加强和完善专业性队伍建设。可以通过在职培训、专业招聘等方式在各级民委逐步建立网络舆情监控队伍,也可以加强与高校等科研机构合作,或采取社会外包的方式,选择专业的第三方合作企业,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民族数据收集、加工、分析工作链。另一方面,构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网络民族舆情监测工作网络,形成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共治的智能研判平台。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制度,实现组织内部数据的互通和共享,打破部门间的行政壁垒。利用舆情监测系统、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网络中涉民族因素的非理性信息进行共时性分析和历时性剖析,在最短的时间内预判涉民族舆情发展态势,为舆情治理赢得先机。同时,舆情往往是一种情绪积聚到一定程度的体现,所表达的观念和反映的问题,对于民族事务治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和警示作用。作为信息关联者和责任主体,各地民族、宗教、宣传等工作部门对网络上的涉民族舆情事件快速作出反应,评估事件类别、制定事件处置程序、发布权威性信息,并对舆情背后所反映的社会问题进行深度剖析,找到并解决舆情的“根”,防止舆情事件的复发,最终实现党委领导下协同共治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的实线闭合。

(三)强化合作:增加各民族网络社交圈层链接

虽然网络空间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社会的结构,但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生理、安全、情感、尊重、自我实现的需求都需要在物质空间中才能获得满足。网络社会并不能完全取代现实社会,线上线下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共同构成了人们的生存、活动环境。网络空间的民族互动实践是线下民族关系的延伸,虚拟接触最终会影响现实空间中的民族关系,积极的虚拟接触会增加面对面接触外群体的意愿,有益于群体间关系的改善。通过网络空间内的话语表达和信息接收,使得内群体成员的认知发生转变,更新或形塑外群体的社会形象,逐渐消除刻板印象。由此,各民族群众经历从陌生人到网友再到朋友的人际关系走向,由素不相识到萍水相逢再到相识相知,充分激发了群际接触的积极效应,形成一种更为普遍化的群际交往与合作行为。

接入互联网仅仅是网络融入的开始,通过加强各民族网络社交圈层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动,增加圈层之间的链接,打破网络群体关系松散的固有障碍。政府部门应当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多元线上关系,创设各类线上交流的机会,如技能培训、经济往来、文化教育等方面。从线上到线下,将人们依托信息传输技术发生虚拟接触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实体接触,然后由线下接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线上接触,助推各民族在网络社会中的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建设和谐的网络民族关系。由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民族交流计划,双向推动边疆和内地、东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各民族群众发生线下体验式交流,将在互联网了解到的外群体信息和符号特征转变成实实在在的自身实践感受,化解人们基于网络认知民族形象的不确定性。并且针对流动群体,制定各种惠民优惠政策、搭建绿色通道等,帮扶流入“他空间”的各民族群众顺利进入异质性的现实社会,降低各民族群众从线上关系转向线下关系的落差感,扩展外群体在异质空间的流动意愿和规模,从而反哺网络民族交往。

四、结语

总而言之,进入互联网时代,民族事务治理场域由单一的现实空间转向现实与虚拟交织的二元融合空间。要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充分认识网络社会中民族事务治理的场域特征,探寻治理的着力点,对面临的现实困境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向着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方向迈进。从群际接触理论视角来看,网络社会的民族事务治理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动各民族群众的双向互动实践,激发积极的虚拟接触效应,构建和谐的网络民族关系。积极的群际接触囊括接触、互动、认同三大环节(31)徐莉、彭梦鑫:《群际接触视角下社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策略》,《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7期,第17-24页。,只有与他人进行接触与互动,才有可能形成自身认同。某种意义上,虚拟接触是一种间接接触形式,通过数据技术实现跨时空的不在场交流。只要社会成员无法面对面接触,任何共同体意识的生成可能都要借助于想象。(32)黎杨全:《二次元文化、数字交往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构》,《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第115-123页。通过文案、图片、音频、视频等网络信息内容传播的载体,使得人们在脑海中模拟与外群体成员进行社会互动,随之产生对外群体的价值观和情感倾向。

人们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虚拟接触本身并不足以减少偏见和降低群际焦虑,真正改善群际关系、减少群际偏差作用的是其正向或负向的接触条件,只有积极的接触才能促进群际关系的融洽。(33)郝亚明:《西方群际接触理论研究及启示》,《民族研究》2015年第3期,第13-24页。虚拟接触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接触主体间的民族身份差异,为各民族群众提供了一个相对平等、自由的交往交流交融机会。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播阵地为接触凝聚了一种共同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完善网络民族舆情动态监管体系为接触提供制度支持,增加各民族网络社交圈层链接为接触提供更为广泛和直接的群际交往和合作。以此为基础,推动各族群众基于互联网的交互实践和共同发展,满足平等地位、共同目标、权威支持和群际合作的积极接触最优解,才能够有效减少群体偏见,形成积极的外群体态度,深化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网络民族工作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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