踔厉奋发迈向地方立法新征程
2023-03-02丁爱萍
●丁爱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自觉对标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高质量的法治供给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党领导立法工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立法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对立法工作全程领导和把关。对党委关注的重大事项,人大要主动开展相关研究;对党委提出的立法建议,人大要及时组织相关研究;对重大立法事项,人大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厚植地方立法的人民底色。要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始终,让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意。要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确保立法全流程、各环节都能充分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审议环节,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关键条款,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拓展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要注重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拓宽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
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可以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这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要健全立法立项机制,加强立项主导,努力改变部门提什么人大就审什么的模式,要由被动“等米下锅”转变为主动“点菜上桌”。要健全多元化法规起草机制,建立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参与起草重要法规草案的制度,同时要注意加强法规草案起草环节的组织协调,从源头上遏制部门利益倾向。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由人大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可以委托专家起草。加强人大在法规草案审议表决方面的主导作用,对焦点问题人大要敢于决策、善于决策。对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人大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必要时邀请第三方进行评估,或者进行单项表决,要勇于并善于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避免法规表决久拖不决。
以工匠精神推进“小切口”立法,突出务实管用。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由有没有法转为法立得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小切口”立法既方便人民群众掌握,又有利于管理部门执法和解决实际问题,效果会更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地方立法空间大、灵活性大、针对性强,可以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搞一些“大块头”,同时也要“量身定制”搞一些“小快灵”,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要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立法应从“小切口”走向“大纵深”,切实解决立法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抓好区域协同立法,保障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落实落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科学有效的制度供给,而区域协同立法则是“关键一招”。首次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流域立法、共同立法工作机制。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立法法,也对区域协同立法作出了规定。区域协同立法重在机制创新,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突出立法特色,携手推进区域协同立法。要做到由松散走向紧密,由相互征求意见、在法规中设条款或专章明确协同事项逐步发展到协同起草、同步审议、同时实施相同文本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