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转设背景下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的应然价值、现实问题与推进策略
2023-03-02何超萍
[摘要]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是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应然之意,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的合并转设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职业本科的关注与讨论。文章在对合并转设问题进行简要梳理的基础上,提出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需要从五方面着手进行价值重塑:一是健全配套制度和相关实施方案,构建全面、完善的职业本科制度框架体系;二是加大研究设计力度,推进职业本科产教融合、专业建设、“三教”改革等系统建设;三是强化类型特色,明确其定位区别于应用型本科及普通本科;四是审慎确定举办主体,首选高水平高职院校举办职业本科;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共关系处理水平,增强职业本科吸引力。
[关键词]合并转设;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
[作者简介]何超萍(1988- ),女,四川绵阳人,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助理研究员。(浙江 绍兴 312088)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分类视角下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差别化发展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EJA200400,项目主持人:何超萍)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04-0064-06
2020年5月,教育部在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的实施方案中,针对“校中校”独立学院提出“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然而,部分地区在合并转设过程中出现学生、家庭、院校、主管部门之间多主体信息不对称、推进转设方式不当等问题,导致许多独立学院合并转设工作进入“终止”或“暂停”阶段。独立学院的学生为活动主体,其主要诉求是反对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为职业技术大学,认为职业本科层次低于普通本科,毕业信息变更后自己会在就业、公务员考试等方面受到歧视。尽管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对以独立学院名义招生录取的在校学生,承诺“凡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均以独立学院具名用印。学信网上的个人信息与招生录取学籍注册时信息一致”,但诸多承诺、说明并未获得学生的支持与理解。独立学院合并转设受阻也影响职业教育贯通体系的建构,高职院校借助转设“升本”的通道被迫中断。对此,职业教育需要思考被拒绝合并转设的职业本科院校的发展方向与定位,以及该如何应对可能存在的危机与挑战等问题。
一、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是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应然价值
(一)举办职业本科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必由之路
从国家宏观角度来说,我国高等教育系统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发展高水平、有特色的职业本科。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层次一直囿于专科层次,缺乏本科及以上的教育层次,难以形成完善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早在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就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应该包括本科”;2021年4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上提出“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2021年10月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高标准建设职业本科学校和专业”,同时要求职业本科教育的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2022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中,也增加了“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类型的职业教育”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出,职业本科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类型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必由之路。
(二)举办职业本科是适应新业态、新职业的发展需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21年“百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显示,就业市场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人员的用人需求较高,缺口较大。以高级技师为例,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始终居高不下,2021年前三季度该类型人才的求人倍率分别为3.53、3.11和3.05。为扭转当前技能人才与产业需求不匹配的局面,可以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改善当前技能劳动力人才队伍的“金字塔”结构,提高高端复合型人才比重。这不仅是切实增强职业教育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的需要,也是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就业与教育需求的必然要求。
二、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在合并转设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院校命名上易使利益相关群体误解
教育部曾在2020年5月、2021年6月先后两次对“合并转设”含义进行解释说明,明确指出合并转设后的新学校性质为职业本科,校名一般为“职业大学”或“职业技术大学”,然而校名问题却成为引发参与主体认知冲突进而暂停合并转设的原因之一。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短期职业大学,作为当前高职院校的前身,在诞生之初就有本科化命名的趋向。在首批短期职业大学中,以“职业大学”命名的学校多达44所,并且至今仍有10所高职院校沿用“职业大学”校名,办学层次为专科。由此可见,20世纪80年代以来,“职业大学”一直是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的代名词,这也是独立学院学生及家长们激烈反对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他们认为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职业大学,降低了办学层次,成为专科院校;另一方面,他们担心未来“职业大学”学历学位会在就业考试等方面受到歧视。独立建制的职业本科学校从2019年才正式出现,是突破职业教育层次的重要举措,但由于办学时间短,还处于萌芽和探索阶段。
(二)办学定位上目标设定不够清晰
学界就职业本科是否是应用型本科、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的联系区别等问题展开了诸多讨论。同时,现有的职业本科学校存在办学规模较小、专任教师数量少、结构不合理、专业设置过于集中等问题,职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规格不够清晰、培养过程中职业教育属性不明显、培养效果有待提高。当前,职业本科教育缺乏相对成熟的理论模式和实践指导范式,尤其当学校的办学硬件基础建立完善后,在有限的時间内亟须确立符合职业本科发展需求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专业设置与建设逻辑,统筹协调安排理论与实践实训课程,打造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等,尽快从初创期过渡至平稳办学期。而初创期面临的诸多困难,恰恰是家长、学生以及社会关注的问题。只有真正解决了这些问题,职业本科的社会地位和认可度才可能提高。需要强调的是,职业本科院校可以适度参考普通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定位,但绝不能照搬照抄。2021年颁布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次在政策层面较为明确地对职业本科学校的相关办学维度进行了阐释,但对具有职业教育特殊性且具体可操作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尚无官方认定。
(三)实践效果上周期较短且实效性不足
我国独立建制的职业本科学校从2019年才正式出现,数量及规模有限。据教育部2021年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我国普通本科院校共计1270所,职业本科学校32所,仅占比2.5%。2012年至今,大致经历了零星试点、独立建制两个阶段。一方面,零星试点阶段发展不成规模。国内零星开展的职业本科教育最早兴起于2012年前后,多以试办职业本科专业为主要形式。2014年以后的职业本科教育试点,多由高职与本科联合办学,采用了“4+0”(4年均在高职)、“3+2”(3年高职2年本科)、“2+3+2”(2年中职3年高职2年本科)等多种模式。零星的合作培养职教本科人才试点,是高职教育领域的创新做法,属于前期探索阶段,在人才培养定位、教材教法、学生管理、专本院校合作资源共享等方面还存在困惑和实际操作困难。另一方面,独立建制阶段尚未有真正的职业本科毕业生。2019年是职业本科发展的“分水岭”,当年启动了首批共15所独立建制试点校。从职业本科毕业生培养情况来看,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共有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其中民办学校22所、公办学校10所;在校生12.9万人,2021年招生4.1万人。2022年首批试点校迎来了首届本科毕业生,但这批本科生并非四年制的职业本科生源,而是经历了两年专升本学习后获得职业本科学历的学生,因此,首届毕业生难以完全代表职业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同时,2022年我国大学毕业生总数达到1076万人,同比增加167万人,规模和增量均创历史新高,职业本科毕业生人数在总体就业人数中还相对较少,其人才培养质量有待进一步验证。
三、合并转设背景下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的推进策略
(一)健全配套制度和相关实施方案,构建全面、完善的职业本科制度框架体系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为职业本科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而新职教法的出台,让职业本科真正有了法律依据:明确了职业本科的法律地位、确立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规范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办学要求、确立了评价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质量的基本方向。新职教法在赋予办学主体更多自主权的同时,也留下了大量自主靈活探索的空间。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总纲领,新职教法对发展职业本科只作了原则性、方向性的表述,对于具体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还没有形成操作制度规范。因此,要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和相关实施方案,完善中观、微观层面相关配套的制度(方案)框架。
教育部2021年颁布了职业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专业目录以及职业本科学校设置标准,为我国职业本科专业以及职业本科学校设置提供了基本参照。同年11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了在升学、就业、晋升方面,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的学士学位证书效用价值等同。截至2022年6月,已有11所新建职业本科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22年9月,教育部又发布了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简介》,为职业本科全部专业制定了包括职业面向、培养目标定位、主要专业能力要求等内容的详细方案,对职业本科学校开设相关专业提供了指导参考。
由于目前职业本科总体处于初创期,缺乏有效的办学经验积累,因此,需要加大研究力度,在“职教高考”、职业本科的专业设置规则、专业教学标准、学校评价体系、资源投入和建设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性、一体化制度设计,构建起与顶层设计相融合的中观制度系统。比如,建立完善国家层面的“职业技能+文化素质”相结合的职教高考制度,通过加快完善省内单独招生考试制度,适度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优化职业技能考查,提高考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吸引真正对技术技能有兴趣有潜力的优质生源就读中职,优化职业院校生源结构。
(二)加大研究设计力度,着力推进职业本科产教融合、专业建设、“三教”改革等建设
面对独立学院家长及学生提出的质疑,已建成的职业本科学校以及即将与独立学院合并转设的高职院校,未能给予积极、有力的回应。为进一步增强职业本科的适应性,真正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需要以现有的宏观和中观制度基础为出发点,对办学过程中面临的课程、教学、专业设置等各项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各职业本科学校要以宏观和中观制度系统为基础,加大个性化探究力度,对教学模式、课程体系、教学评价等制度进行系统性、一体化的科学设计,尽早为职业本科发展提供较为完整、成熟的职教本科理论模式和实践指导范式,通过稳定、高质量的育人水平,增强职业本科的吸引力。
1.借助他山之石,汲取发展经验。新建职业本科院校要吸取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有关经验,避免陷入学术漂移、院校漂移的漩涡而丢失自身特色。以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为基本出发点,紧紧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职业场景对人才的需求,打造高规格人才培养体系。
2.坚持产教融合,激发企业热情。产教融合是职业本科办学需要遵循的基本模式,是加速职教界和产业界资源要素互相转化、互相支撑的基本途径。新职教法出台后,企业参与产教融合从法律上得到了保障。为了真正达到产教“融且合”、校企合作“深且实”的目标,2022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面向重点领域人才紧缺技术岗位启动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同时,要精耕区域产业链,以学院核心专业群为依托,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或民生事业的龙头企业联合组建特色产业学院,坚持以产业为支撑并支撑产业发展。
3.紧抓窗口机遇,调整优化专业设置。新建职业本科院校要紧抓初创阶段专业调整的“窗口期”,及时对以往不符合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专科专业进行关闭、停办、合并、转设,逐步有序退出和改进优化对接前沿技术和产业升级,促进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要进行差异化发展,尤其要优化调整面向强调通用技能和综合素养岗位群的专业,避免与普通本科和应用型本科陷入同质化竞争中。
4.回归课堂教学,重视“三教”改革。课堂教学是一切教育的起点。职业教育课堂中,学生缺乏学习获得感,是大众不愿意选择职业教育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提高职业本科的社会认可度,需要全面推行“三教”改革,从课堂教学质量提升着手,让教师的身、心、脑全面回归课堂,加强课程建设的专业化指导,同时鼓励教师保持持续钻研课堂教学的内在动力;要让教学回归知识,避免形式主义的“课堂革命”,理性看待教学方法的创新和信息技术的运用,做好知识教学与技能教学的内在平衡,研究确定专业实践课与基础课的设置比例,以符合职业本科人才培养需求。
(三)强化类型特色,明确定位区别于应用型本科及普通本科
教育部发布的《关于独立学院转设有关问题的说明》,强调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同属一个层次……学生毕业后取得本科学历”。尽管教育部对职业本科学历进行了说明,但最终未全面取得学生及家长的理解与认同。因此,只有大众真正明确了解职业本科的特殊性以及不可替代性,其所受的歧视才可能得以缓解。
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的区别较为明显,普通本科教育是传统的学术高等教育,更加注重学科理论知识的学习,强调学术性,主要培养具有系统完整的学科知识基础的理论研究人才。因此,在发展职业本科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强调“职业本科不是普通本科的复制版”。除同属一个培养层次外,两者在培养模式、培养要求等方面有根本区别。根据《教育学名词》(定义版)(2013)查询发现,“专业性职业”英文为professional occupation,指律师、医生等需要接受高等教育的工作,这类职业主要是运用特定专业的学科知识进行自主及创造性工作的职业。“技术性职业”的英文为skilled occupation,是指如机械设备修理人员、服装制版师等需要较长时间专门训练的职业,这类职业技能要求范围较广,操作过程复杂且重复性较少。因此,基于职业属性,应用型本科及普通本科培养专业性职业岗位人员,而职业本科培养技术性职业岗位人员。应用型本科是普通本科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分化后的产物,其人才培养的逻辑起点也是理论知识,它不仅注重理论知识,也强调应用性。职业本科与高职专科则同属一个类型,都是针对职业岗位需求培养实践能力的教育,区别在于职业本科强调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不限于专科阶段的“必需、够用”,同时要掌握相对繁复的工艺,具备较强的复杂操作技能,具备明显的发展潜力。
(四)审慎确定举办主体,首选高水平高职院校举办职业本科
1.应用型本科转办职业本科的积极性不强、动力不足。201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院校转为应用型本科院校,试办本科职业教育。这一政策引起了大多数新建本科院校的追随与共鸣,公开表示要转型发展为应用型本科高校。然而,政策引导应用型本科院校举办职业教育的初衷虽然很好,但此类院校的转办意愿不足,加之原有的学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限制,强制转办的难度较大。
2.审慎推进高职院校与独立学院合并转设职业本科。2020年12月,教育部职成司司长陈子季在教育部发布会上指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推动独立学院转设,优质的高职院校可参与独立学院的转设”。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转设有关问题的说明》也对“合并转设”内涵进行了解释。从政府的意图来看,独立学院是彼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办学主体的主要意向。依据教育部公布的转设公示,截至2021年6月4日,全国共有17所独立院校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为职业技术大学,但目前国家层面已暂停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由此可见,以独立学院转设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办学主体,在部分省市推行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尤其是合并转设形式需权衡各方利益,充分論证,谨慎推进。
3.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高水平高职专科举办职业本科。发展职业本科的着力点应在于调整高职教育内部结构,而不是盲目扩建扩招。对于高职专科符合举办职业本科条件的院校,给予其举办权,鼓励其尝试开展职业本科教育。在尝试阶段,教育主管部门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从院校发展规划、企业合作支持、人才教师引进等方面提供助力。基于这一前提,省域内的国家“双高计划”高职专科学校应成为职业本科学校的主要来源,以在保持学校职业属性的同时,避免其他类型办学主体转设所带来的困难与问题。因此,职业本科学校的举办主体应当以高职院校升格为主,其他主体举办为辅。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共关系处理水平,增强职业本科吸引力
1.国家层面:对增强职业本科吸引力提供法律保障。新职教法以立法形式确定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同时明确了职业本科的法律地位,指出国家将通过举办职业教育周等多种活动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新职教法的出台,为增强职教本科的社会地位和大众吸引力提供了官方渠道与展示平台。
2.省级政府层面:畅通渠道,双向沟通,及时传达上级新规并制定出台落实举措。一方面,省级政府在落实国家政策的同时,需要及时、完整地传达上级政府的新规定、新举措、新要求,开通信息渠道及时将职业本科相关信息在公共平台上予以发布,以促进政府与民众信息间的对称传递,避免政策落实推进过程中出现过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大职业本科的支持力度,完善省级层面的中观制度体系,优化改进评价资助标准;要畅通民意渠道,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建议,做到双向有效沟通、提前预判,及早消解民众的错误认知。
3.职业本科学校层面:总结提炼自身特色,加大职教新政学习宣传贯彻力度。作为本科教育领域的新生事物,职业本科学校处在发展初期,要切实加大自身的宣传力度,积极总结提炼办学优势,注重挖掘类型定位特色,形成一套有效的职业本科办学传播与宣传策略,逐步提高话语权,直至构建起自身话语体系,切实赢得社会大众的尊重、理解与支持。同时,要吸取经验教训,学校要做好对上级政策法规的解读和宣传工作,正确理解国家层面政策的真正含义,推进相关举措更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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