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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脑计划”伦理治理研究*

2023-03-01旭,任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3年12期
关键词:工作组伦理学伦理

陈 旭,任 丑

( 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重庆 400715)

神经科学研究大脑的结构和功能,以揭示认知和行为的本质规律,被誉为自然科学的终极疆域。近年来,世界各国“脑计划”竞相展开,我国“脑科学与类脑研究”计划也于2021年启动。神经科学进步带来的认知突破和技术转化为增进人类福祉、推动社会进步提供了新动力,但也引发了前所未有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如大脑数据隐私、神经科学研究的公平性、神经技术受试者的安全性等。此外,神经科学研究成果也可能影响我们对意识、个人身份、能动性的看法,进而改变对人本质的理解。神经伦理学作为“研究神经科学对人类自我理解、伦理和政策影响的学科”[1],在“脑计划”的伦理治理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脑计划”经过十年发展,在伦理治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本文希望通过分析美国“脑计划”伦理治理的基本架构,剖析治理实践机制,为我国“脑计划”之伦理治理提供借鉴与思考。

1 美国“脑计划”伦理治理的基本架构

2013年4月,美国“脑计划”正式启动,即“通过推动创新型神经技术开展大脑研究”(Brain Research through Advancing Innovative Neurotechnologies,BRAIN) 计划。该计划由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发起,是一项由美国国家机构、学术研究组织、非营利性基金会以及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大科学计划,旨在加速创新型神经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以彻底更新人类对大脑的理解,开发诊治和预防大脑疾病的新方法,引领全球科技前沿[2]。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是美国“脑计划”的管理核心和主要资助机构。自2014年起,NIH对 “脑计划”的投资逐年增加。到2022年,NIH已向千余名研究者颁发了1 300多个资助奖项,总额超过30亿美元[3]。美国“脑计划”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启动时就寻求一个强大的伦理基础来指导科学研究,在国家层面实行了自上而下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以确保“脑计划”项目在伦理治理的规范框架内运行。

1.1 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伦理整合成为“脑计划”之战略核心

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President’s Commission for the Study of Bioethical Issues,PCSBI)是一个由医学、科学、伦理、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顾问委员会,负责对生物医学进步引发的伦理问题向总统提供政策建议,确保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以社会和伦理负责任的方式进行。在美国“脑计划”启动3个月后,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就责成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与科学界和其他利益群体合作,确定一套核心伦理标准,来指导神经科学研究,解决研究成果应用引发的伦理难题[4]。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立即开始为期2年的神经伦理学研究,听取专家建议,征集公众意见,于2014年和2015年分别发布了两卷《灰色事务》(Gray Matters)报告。

《灰色事务》报告卷一,强调了在规划早期和整个项目过程中整合伦理学和神经科学的重要性。“将伦理学明确而系统地整合到当代神经科学这个新领域,使我们能够把伦理观点纳入科学过程,从一开始就考虑神经科学研究对社会的影响[4]。”报告提出了实现伦理整合的四点建议:一是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尽早地明确整合伦理;二是评估现有和创新的伦理整合方法;三是通过各级教育以整合伦理和科学;四是将伦理观点明确纳入咨询和审查机构之中。

《灰色事务》报告卷二,聚焦在神经科学与社会的三个交叉点问题上,即认知增强、同意能力、神经科学与法律制度,主张通过跨学科努力,来促进神经科学和神经伦理学的研究[5]。《灰色事务》报告为美国“脑计划”及神经科学的伦理治理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指导和规定,强调对神经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进行持续、主动的伦理评估,为伦理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而,伦理整合成为美国“脑计划”神经伦理治理的战略核心[6]。

1.2 《脑计划2025:一个科学的愿景》:一个前瞻性的路径图

NIH 前院长弗朗西斯·柯林斯是美国“脑计划”的掌门人,他领导了“脑计划”战略规划制定及其上半场的实施。由他牵头成立了领域内顶级专家组成的主席咨询委员会“脑计划”工作组(ACD BRAIN Initiative Working Group)。2014年6月,该工作组发布了“以实现科学性和伦理性愿景为目标”的战略报告:《脑计划2025:一个科学的愿景》(BRAIN 2025:A Scientific Vision)(以下简称《脑计划2025》),确立了“脑计划”的中长期目标、优先发展领域、核心原则、执行方案等,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前瞻性的路径图。

神经伦理学的重要性在该战略报告中得到凸显,“考察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含义”被列为核心原则之一[7]。《脑计划2025》提出“脑计划”伦理治理十年目标:①举办神经科学/伦理学联合培训项目和会议,考察人类神经科学研究的独特问题,并为此类研究建立共同的愿景;②收集和传播合乎伦理的科学研究最佳实践,尤其在临床研究方面;③支持基于数据的研究,为“脑计划”引发的伦理问题提供信息支撑;④开展推广活动(旨在吸引广大公众并向其传播特定领域知识,包括多种形式,如演讲、研讨会和实验室参观等),让不同利益群体参与伦理讨论。为实现上述目标,《脑计划2025》将举办联合会议和项目培训、收集和传播最佳实践、开展多方对话,明确列为可交付成果以待检验。

《脑计划2025》要求,“所有人要按照临床医疗和研究的最高伦理标准行事”,严格按科学标准收集、展示和共享人类大脑数据,必须在研究机构内或以跨机构形式组建由临床医生、科学家、伦理学家、设备工程师、患者护理专家等组成的专门小组,以设计和实施与临床治疗方案相一致的实验研究,提出了“脑计划”框架下人类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治理目标[7]。

1.3 神经伦理工作组:独特的神经伦理学与神经科学的整合构架

《脑计划2025》呼吁神经科学家和神经伦理学家积极参与,以帮助NIH“确保目标和原则得到适当的评估和更新”[8]。NIH在2015年成立了“脑计划”多理事会工作组(Muti-Council Working Group,MCWG)和神经伦理工作组(Neuroethics Work ing Group,NEWG),前者关注神经科学,后者专注于神经伦理学。两个工作组由参与“脑计划”的NIH下属 10个科研所(中心)代表与联邦成员代表等组成,定期向科研所(中心)联邦咨询委员会(Federal Advisory Council)提交报告,提供政府层面以外的专家意见。多理事会工作组负责持续监督“脑计划”项目实施,确保其发展不偏离《“脑计划”2025》的长期科学愿景。神经伦理工作组形成了“脑计划”独特的神经伦理学与神经科学的整合构架。

神经伦理工作组负责:①定期对“脑计划”项目进行审查,识别研究引发的伦理挑战;②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应对研究中出现的伦理问题;③针对某些问题举行跨学科专题研讨会,就如何以最符合伦理的方式推进当前研究展开讨论;④向研究人员提供伦理咨询;⑤在“脑计划”拟资助的领域内预见伦理挑战;⑥帮助确定神经伦理问题,以进行项目资助[7-8]。

神经伦理工作组为“脑计划”制定了一套神经伦理指导原则[9]:①把安全评估放在首位;②预判与能力、自主性和能动性相关的特殊问题;③保护隐私和神经数据的机密性;④关注神经科学和技术的潜在恶意使用;⑤在医疗或非医疗中谨慎使用神经科学工具和神经技术;⑥识别和应对公众对大脑的具体关切;⑦鼓励公众教育和对话;⑧公正行事,分享神经科学技术成果。旨在涵盖主要的伦理考虑,为研究者、机构审查委员会和公众提供指导。神经伦理指导原则构成了NIH内部推进“脑计划”的决策基础[10]。虽然它是为 “脑计划”而编写,但适用范围可延伸到其他科技领域,对科技伦理治理产生积极影响。

1.4 内部神经伦理项目组:负责任地把神经伦理学纳入“脑计划”整个资助链

在美国“脑计划”中,为实现神经伦理学的全面整合,NIH成立了内部神经伦理项目组,确保将神经伦理学纳入“脑计划”的整个资助周期。内部神经伦理项目组以神经伦理指导原则及专题研讨成果为依据,搜集“脑计划”研究中发现的神经伦理问题,及时与神经伦理工作组分享并获取专家意见[10]。

内部神经伦理项目组对一系列神经伦理学研究项目负责。2016年,NIH向公众征集“脑计划”相关的伦理意见以补充研究中发现的伦理问题。2017年,NIH结合公众意见,发布资助公告(Funding Opportunity Announcement,FOA),在“脑计划”框架下对神经科技进步引发的伦理问题研究展开资助[11]。此后NIH每年持续资助此类研究,迄今已资助19个神经伦理学研究项目[11]。

此外,神经伦理项目组通过“脑计划”支持的机制(f32和k99/R00),促进神经伦理学培训,为神经伦理学博士后提供奖学金,并通过行政补充将神经伦理学纳入“脑计划”的现有资助体系之中[10]。

1.5 “脑计划”神经伦理2.0:脑计划中期审查的制度创新

为加强“脑计划”研究工作阶段性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更新发展方向,NIH于2018年4月成立院长咨询委员会“脑计划”工作组2.0 (ACD BRAIN Working Group 2.0),内置独立的神经伦理亚组(BRAIN 2.0 Neuroethics Subgroup,BNS),全面开展“脑计划”的中期审查工作。

工作组2.0负责在《脑计划2025》报告框架下评估“脑计划”进展,识别解析大脑工作机制的关键技术工具,确定有持续发展价值的研究领域,形成中期报告《“脑计划”2.0:从细胞到神经回路,再到治疗》(The BRAIN Initiative®2.0:From Cells to Circuits,Toward Cures)。神经伦理亚组负责评估当前研究的社会和伦理影响,预测“脑计划”发展尤其是新技术工具进步带来的伦理挑战,为未来工作提供建议,提交中期报告《“脑计划”与伦理:促进和加强神经科学的社会进步》(Brain Initiative and Ethics:Enabling and enhancing neurosciences advances for society)即“神经伦理路线图”(Neuroethics Roadmap),它也被称为“脑计划”2.0神经伦理报告(BRAIN 2.0 Neuroethics Report)。

“脑计划”2.0神经伦理报告涵盖了“脑计划”关键伦理问题,包括隐私、人类受试者的安全、神经增强、非人灵长类动物的研究伦理、神经科学研究的公平性、神经科学与神经伦理学的整合等,对研究提出一系列建议[1]:①加强神经科学和神经伦理学的整合;②为神经科学家提供额外的工具和资源,识别神经伦理学问题和神经伦理学发展机遇;③评估创新性动物和神经回路模型系统的开发和使用;④建立神经科学数据生态系统指导方针,解决数据收集、存储、共享、转化等问题;⑤开展对话与合作,解决生物医学和临床之外的神经科学应用。它还包括一个变革性项目,旨在通过促进神经伦理学家、神经科学家、基因组学家、医生、哲学家、生物工程师、机器学习专家和行为主义者等跨学科专家的交流与互动,对意识的生物学基础达成共识。工作组2.0分享了神经伦理亚组的研究,将其纳入整体中期报告。在经过30天的公众征询后,两份报告被提交至院长咨询委员会,经公开审议和反馈修改后于2019年10月再次提交并获得批准。

2 美国“脑计划”伦理治理的实践机制

按照现行伦理原则与法规,NIH迅速对“脑计划”进行整体规划布局,健全伦理组织机构,确立治理目标与方案,并在实施中期开展审查,微调发展方向,形成了以紧贴国家需求构建战略框架、跨部门“智库”敏捷推进、伦理原则与法规先行、多层次全方位整合伦理为特色的实践机制。

2.1 实践机制一:紧贴国家需求建构战略框架

在美国“脑计划”启动阶段,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和NIH主席咨询委员会迅速响应国家需求,征集各方意见,着手神经伦理治理整体规划布局,制定《灰色事务》及《“脑计划”2025》战略报告,建构起“脑计划”伦理治理战略总框架。

《灰色事务》报告紧紧围绕美国“脑计划”通过推动创新神经技术开展大脑研究这个核心目标,提出了伦理整合思想。认为“伦理不仅仅是遵守法规或减轻风险,整合涉及伦理与科学之间的深度合作,从而增强所有学科的贡献”“伦理整合是一个迭代和反思的过程,可提高科学和伦理的严谨性。若缺乏伦理整合,神经科学和神经科学家可能忽视复杂现象的基本伦理和社会层面。若伦理学家不熟悉神经科学,将无法对神经科学的伦理学做出有意义的贡献。”[4]因此,《灰色事务》报告在强调伦理整合对科学研究的促进、化解伦理与科学的对立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脑计划”2025》作为旗舰战略,把“考察神经科学的伦理含义”作为核心原则,明确了伦理治理的目标、可交付成果、参与机制等,是伦理整合思想的具体体现。

在“脑计划”中期,NIH及时开展审查,对《“脑计划”2025》进行补充和完善,从而更好地指导下半场的工作。中期战略报告即“脑计划”神经伦理学2.0重申了伦理整合的重要意义,认为神经伦理学涉及神经科学研究及其临床和社会应用各方面,而伦理整合为创新带来新洞见,并促使科学发现与科学愿景及社会价值保持一致[7]。

总之,《灰色事务》《“脑计划”2025》报告和“脑计划”神经伦理2.0三者共同构成美国“脑计划”神经伦理战略总框架。这个框架以伦理整合为中心,充分体现了伦理先行的治理理念,形成了把伦理价值观先行嵌入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之中,以指导不同阶段伦理治理的实践机制。

2.2 实践机制二:跨部门“智库”联动推进

跨部门“智库”联动推进是重要的实践机制之一。NIH从参与管理“脑计划”的下属10个科研所(中心)选派神经科学家、神经伦理学家、法学家等组建神经伦理工作组,形成了跨部门、多学科专家构成的“脑计划”神经伦理治理“智库”,为研究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出谋划策,提供最佳理论、策略和方法,最终供领导层决策。

神经伦理工作组定期碰头,尽早识别和快速响应研究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召开跨学科研讨会,集思广益形成最佳解决方案;预判拟资助领域的伦理问题并与内部神经伦理项目组交换意见,参与确定神经伦理资助项目;神经伦理工作组还通过为神经科学研究人员提供咨询获取第一手意见。神经伦理工作组参与 “脑计划”项目运作的整个周期,建立起快速响应、多方合作、灵活应对、持续监管的跨部门联动治理实践机制。

2.3 实践机制三:多层次全方位整合伦理

为实现伦理整合战略,NIH从其内部、科研所(中心)以及社会公众三个层面上着力,在项目资助、实施与监管、人才培训与培养、公众参与四个方面对神经伦理学全流程覆盖,最大限度地凝聚利益群体的伦理共识,形成了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实践格局。

NIH内部神经伦理项目组通过“脑计划”资助机制,支持神经伦理学项目研究,促进神经伦理学培训,培养神经伦理学博士后。神经伦理工作组负责识别伦理问题、预测伦理挑战、提供伦理咨询。两个工作组建立起高效协作的监管机制,有力促进了神经伦理学与神经科学的深度融合与持续互动。

美国“脑计划”尤其重视公众参与。把开展推广活动,促进多方对话纳入伦理治理十年目标,把“识别和应对公众对大脑的具体关注”“鼓励公众教育和对话”作为伦理指导原则。为提高公众参与度,促进社会公正,NIH在官网上实时发布信息,公众可通过观看直播或录像,参与神经伦理工作组的定期会议,并能查阅跨学科研讨会的会议议程、会议总结和录像资料等。信息的公开透明提升了研究机构的公信力。

更重要的是,美国“脑计划”一直都致力于使公众参与进入伦理治理的上游决策阶段,无论是战略性文件《灰色事务》《脑计划2025》、“脑计划”2.0神经伦理报告,还是NIH神经伦理学资助公告,都在收集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和出台。

2.4 实践机制四:伦理原则法规先行治理

美国“脑计划”的伦理治理,以现行伦理框架和法律法规为基石。“脑计划”神经伦理原则是贝尔蒙特三原则的集中应用[10]。1978年的《贝尔蒙特报告》提出尊重人、慈善和正义三条伦理原则,它们成为美国临床试验中保护受试者的最基本原则,是美国联邦法规如FDA法规的伦理指导来源之一。2010年,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在《新方向:合成生物学和新兴技术的伦理》中提出一套评估新技术的原则,旨在指导公共政策,确保新技术以伦理负责的方式开发,这套原则也适用于新兴神经技术领域。

涉及特定神经技术的科学伦理指南,如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发布的《人类表现增强报告》(HumanPerformanceEnhancementReport),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发布的《神经技术负责任创新理事会建议》(RecommendationoftheCouncilonResponsibleInnovationinNeurotechnology)等,在“脑计划”的伦理治理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一些法律法规如保护人类受试者和实验动物的条例同样适用于神经科学,它们为“脑计划”的伦理治理提供了底线保障。

3 美国“脑计划”伦理治理对我国的借鉴与启发

近年来,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取得积极成效。2019年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成立,2022年首个国家层面的科技伦理治理指导性文件《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规定了科技活动应当遵循的伦理原则和要求[12]。随着我国“脑计划”的推进,如何在《意见》指导下开展符合国情的神经伦理治理,使科技发展与伦理之善相结合,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美国“脑计划”的伦理治理模式对我国“脑计划”的伦理治理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3.1 顶层设计建构

顶层设计从全局视角出发,统筹项目各层次及各要素,在最高层面上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它对大科学计划的实施至关重要[13]。在我国“脑计划”启动之初,学者们就一致认为亟须整合一个伦理框架,来认识和评估神经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14]。我国专家立足国情,在结合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指出我国“脑计划”面临隐私、器官捐献、神经疾病污名化三大伦理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15]。但随着我国“脑计划”的不断推进,其伦理治理框架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因此,在顶层设计方面:应充分发挥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顶层设计和战略引领作用,对“脑计划”涉及的重点伦理与社会问题进行考察评估,搜集各方意见,形成指导性文件,为我国“脑计划”的伦理治理指明方向。召集神经科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专家,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脑计划”伦理治理战略框架,确立治理的中长期目标,明确重点治理领域,预判关键伦理问题,列出可交付成果等。还要适时开展阶段性审查工作,全面回顾“脑计划”进展,从而调整更新战略规划,使战略指导与技术进步协同发展。

3.2 监管模式创新

创新“脑计划”伦理治理监管模式。建立起高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有利于尽早预判识别及灵活处理神经科学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在监管模式上,美国“脑计划”伦理治理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一是从参与“脑计划”的主要研究机构里选派神经科学家和伦理学家,组成神经伦理工作组,为一线神经科学家搭建起与伦理学家沟通和合作的平台,全程跟进“脑计划”。该工作组通过定期审查、召开会议、提供伦理咨询等识别和解决“脑计划”研究引发的伦理问题。二是加大对神经伦理治理的资金保障,将神经伦理学研究项目、人才培养和培训、公众的教育与宣传均纳入“脑计划”整体资助体系中。美国“脑计划”将总投入的5%用于神经伦理学研究[1]。我国神经伦理学研究起步较晚,充分利用“脑计划”的资助机制加大对神经伦理学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提升我国“脑计划”的伦理治理成效,有利于神经伦理学的整体发展。三是探索和建立起各部门高效协作的运行机制,在项目设计、伦理审查、伦理咨询、人才培养、多方参与等环节,实现神经伦理学与神经科学的全面整合。

3.3 推进公众参与

推进社会公众参与神经伦理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加强公众与专家、政府人员等的对话,有利于了解公众的主要关切,通过针对性地分析这些问题,有效减轻公众对科技的抵触和恐惧心理,使科技发展与人民需求相协调;其次,神经科学和伦理学知识的普及,有助于不断提升公民的认知水平和道德素养,减少民众与专家间日益增大的信息和知识差距;最后,公众积极参与伦理治理有利于集思广益,充分发挥其外部监督作用。

我国有14亿多人口,民众文化水平差异较大,如何进一步促进公众参与是我国“脑计划”伦理治理面临的艰巨任务:①要高度重视公众的伦理参与,把“加强公众对话与教育”作为我国“脑计划”伦理治理的重要课题来抓。②搭建多种高效互动平台,切实促进公众参与,如以线上或线下的形式举办神经伦理学和神经科学讲座,普及相关知识,开展公众与专家间对话。③征集和研究公众意见,将研究成果及时反馈,使其进入决策层。④创新开放透明的运作机制,把“脑计划”的机构设置、政策文件等信息及时在官网上发布,供公众参阅和监督。

3.4 增进国际对话

神经科学与神经伦理学的发展正经历全球化。乔治城大学神经伦理学家焦尔达诺提出,建立“世界性的神经伦理学(cosmopolitan neuroethics)”,它“在尊重文化差异的基础上提供与全人类相关的既具有本地价值又具有全球可行性的伦理建议”[16]。各国“脑计划”虽侧重不同,但所面临的核心伦理问题具有全球性。神经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带来的独特伦理和社会问题亟须各国进行持续对话和资源整合,以指导“脑计划”的具体实践。

我国作为“国际脑计划(International Brain Initiative)”的七大成员国之一,参加了2017年全球神经伦理峰会,并对大会提出的《指导国际“脑计划”伦理研究的神经伦理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15]。2018年,由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与经合组织共同发起的国际神经科技创新研讨会在上海举行,其主题是“推动负责任创新,增进全球健康福祉”,重点讨论了神经科学的独特伦理、法律和政策影响[17],为神经伦理治理的全球化作出贡献。但仍需深化以下问题:第一,如何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国际对话和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神经伦理标准和规范的制订。第二,如何在“国际脑计划”框架下,与国外“脑计划”伦理学家密切合作,就伦理机构设置、核心伦理关切、伦理审查、伦理参与、人才培养培训等进行深入的交流,积极应对我国“脑计划”发展面临的伦理挑战。

3.5 完善“软”“硬”法规

法在神经伦理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神经伦理治理是一个科学和社会互动的过程,涉及广泛利益群体,必须按照公共理性精神,将公共伦理规范或公共善嵌入法治实践之中。随着公共治理的崛起,现代法逐渐发展出硬法和软法两种基本形式,硬法是指能够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软法指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法正在从传统的单一的硬法结构朝着软硬并重,刚柔相济的混合法模式转变[18]。如果说硬法守护了社会的伦理底线,为技术划定禁区,软法则以其灵活性、多样性和协商性等特点,最大限度地促进和保护了人的尊严和自由。

完善神经科学技术相关的软硬法规体系是我国“脑计划”实施的重要保障。一是要立足于我国现行法律和监管体系,借鉴国际科技伦理规制框架,健全国家和地方神经科学技术相关的软硬法规体系。二是积极鼓励和支持相关学会协会等科技群团,制订本领域科技伦理规范。在充分体现行业自治的基础上,敦促从业者承担社会责任,最大程度地释放科技的内在价值,回应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时代要求,以不断实现科技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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