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02-26王曼林
王曼林
[摘 要]在当前的市场发展背景下,担保机构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与之相对的,担保资金的规模也正逐渐增大。然而,从中小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多数中小型企业在实际经营的过程当中,获得贷款的机会并没有随着担保机构的发展而增多。为了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问题,提高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质量,文章对现阶段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企业发展需求提出行之有效的信用担保优化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问题;对策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3.19.012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3)19-0041-04
0 引 言
从宏观层面上来看,国内的信用担保体系虽然随着时代和社会发展正飞速进步,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担保体系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支持下,中小企业的整体运转效率将会得到大幅提升,进一步提高信用担保体系的可靠性。应该对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相关担保主体进行全面研究,进而使信用担保体系整体运行情况得到改善,为新时期的中小企业发展助力。
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1.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不完善
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并且企业信用担保法规匹配程度较低,不同法规之间存在一些矛盾点,导致信用担保机构在工作过程中无法有效根据相关规范及法律条文进行实际操作。在信用担保落实过程中,《担保法》对相关机构有着一定的约束作用,能够有效为完善的信用担保工作提供有力支持[1]。但是,从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形上来看,在推进信用担保落实的时候,担保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的适配性相对较低,管理办法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应用范围相对较小,完善度较低,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在担保体系相关法律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差的前提條件下,担保行业及中小企业运行过程中涉及的企业间的社会关系整体有序性将会较差,相关的规划调整工作效果也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信用担保相关业务的可靠性将大打折扣,长此以往,企业的发展将会受到比较严重的影响并难以持续稳定运营发展。
1.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职能混乱
在当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建过程中,必要的监管部门建设情况有待改善,在信用担保监督管理部门对法律层面的认可度较低的情况下,各职能单位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职能混乱问题,从而引发多头管理现象[2]。在不同地区开展的信用担保存在非常大的差异,在担保实践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局和乡镇企业局以及经贸委等相关机构,然而,不同机构的工作章程和在担保方面制定的管理办法均存在比较显著的差异,而各个部门又需要对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加以管理,并对相关工作进行负责,所以在不同机构的共同作用下,当前的信用担保体系运行逐渐呈现出多头管理的工作模式,不同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所制定的工作目标各不相同,导致各个监管部门在执行工作的时候存在整体方向上的差异。在此背景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整体发展目标模糊、方向混乱,各部门在工作时存在着无序竞争的不良现象。除此之外,在当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落实过程中,很大一部分资金来自政府财政拨款,所以担保机构本身肩负财政使命,一部分担保负责人听命于政府机构,这样一来,在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运行过程中,相关工作难免会受到行政干预,而在行政干预占据主导地位的前提条件下,担保机构的生存与发展以及业务落实情况都会受到比较严重的影响。
1.3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漏洞
早在2008年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4 247家,共筹集担保资金2 334亿元,当年为23万户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额达7 221亿元,纳税30.5亿元,实现利润44.7亿元。在保中小企业近17.4万户,在保责任余额4 429.7亿元[3]。立足于担保机构发展现状,通过对担保行业整体状况进行深入剖析,能够发现虽然当前机构发展势头良好,具体的贷款情况也有所改善,但是在实际的机构运行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漏洞和问题,其中比较显著的担保机构问题,比如资金补偿机制存在欠缺之处,机构的风险分散机制漏洞百出,担保机构的人才专业性不足,并且总体担保业务单一性较强。从资金补偿机制层面来看,在政府担保机构的影响作用下,资金补偿机制受到非营利性的机构本质特点影响,在担保费的收取方面所设置的门槛较低,担保费收入相对较少,而相关的地方财政资金本身规模也偏小,在很大程度上对担保机构资金稳定性造成负面影响。受到影响的资金补偿机制,使整体机制的效力逐渐衰弱,无法有效发挥资金补偿机制的优势作用,并且无法为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提供助力。从本质特征角度进行分析,信用担保本身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工作内容,所以在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对机制风险进行分散和规避。然而在担保实践过程中,由于国内的商业银行往往实行一级法人制度,所以在推进信贷管理的时候,需要进行100%的全额担保,这样一来信用担保风险全部落在担保机构身上,导致当下的信用担保行业当中责任能力匹配情况相对较差,其他信用担保主体的考察评估准确性在工作中受到干扰,进而使信用担保业务关联方的工作风险陡然提升,对担保业务的开展和未来发展形成约束。
1.4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健全
在当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过程中,相关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整度相对较低。在实践过程中,信用知识体系建设和商业银行配合情况均较差,在金融体系同样有待优化的前提条件下,现阶段与信用担保相关的服务体系在社会化及整体性方面存在明显的漏洞。健全的基础信息和知识体系能够有效为当前的信用担保业务运转提供坚实可靠的支持,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支撑。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虽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整体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但是信用体系和银行体系的发展相对不完善,导致整体的体系建设不均衡,影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整体质量。比如,当下中小企业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非常落后,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不够完善,并且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信用信息缺乏真实性的情况,因此担保机构在推进工作的时候难以掌握真实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长此以往,整体的信用支持体系效能将逐渐低下。作为信用担保中的重要主体,部分商业银行的支持和配合度较低,导致信用担保结机构和协作银行之间存在信息偏差,影响担保业务的开展和落实。
2 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问题的对策
2.1 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法律体系
相关部门在革新信用担保体系的时候首先应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只有建立健全的担保法律体系,中小企业才能真正在信用担保过程中获得有利条件,而相关担保工作也可以在法律体系的支持作用下井然有序开展落实[4]。在实践过程中,首先应该结合信用担保的发展需求,对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进行充分明确,并且强化对资金来源的管理。在信用担保法律体系优化建设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内在潜力和积极作用,为担保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提供更加有利的工作条件,确保相关扶持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在明确担保基金扶持重点的前提条件下,提高擔保法律体系的政策可行性,充分发挥法律机制的优势,为担保体系的建立健全提供有利条件[5]。
2.2 积极促进管理工作统一规划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新增企业数量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整体规模逐渐扩大的背景条件下,要想有效保持信用担保体系的稳定运行,借助行之有效的管理工作推进信用担保管理工作的统一规划至关重要。在问题改进过程中,相关部门首先应该结合当下信用担保工作,对其中的多头管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各个机构的本质特性和基本责任角度出发,宏观层面设置统一的信用担保发展目标,进而根据财务局和其他相关管理主体的工作需求对各项职责进行合理划分,借此使不同机构在落实管理措施的时候可以从统一的管理目标出发,进行更加高效的协同合作,通过整合各自的职能力量,在信用担保管理体系的发展进程中发光发热[6]。
2.3 全面提高担保机构规范性
信用担保体系优化改革建设中需要科学完整的治理机制作为基础动力,在完善的治理机制辅助下,担保机构的工作受到妥善约束,保证信用担保机构的整体科学性和有序性,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结合企业的实际贷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系统性强的规划方案,根据实际发展诉求对信用担保机构加以优化建设。
对表1的内容进行分析可知,在当前的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中小型企业贷款申请规模相对较大,所以在推进信用担保机构更新优化的过程中,应该全面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约束监管机制。通过明确产权和责权来进一步拓展担保资金筹集渠道,通过降低出资方式单一性来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在保障信用担保机构规范运行的基础上,为担保业务的高效有序开展增添活力[7]。
2.4 完善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
在对担保服务体系进行完善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首先应该从机制标准化入手,借助法律对担保基金的补充资金来源进行规范优化,从而提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活力。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应该在体系优化过程中完善贷款申请工作,通过优化贷款申请流程来提高审查有效性,同时,也需要从担保申请和资信评估调查以及担保审查审批等层面,全面提高服务体系的科学性,通过优化服务体系各环节的工作内容来有效促进体系建设优化[8]。
3 结束语
综上,充分发挥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势作用是新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步非常关键的改革措施之一。从业人员在实践过程中,首先应该对当下信用担保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发现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而通过建立健全的担保法律体系,有效进行管理工作的统一规划,在保障机构运行规范性和合法性基础上,建立更加全面的社会化水平更高的服务体系,从根源上提高担保体系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真正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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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