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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视角下中国农业抢抓贸易便利化新机遇研究

2023-02-26唐隆焦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3年19期
关键词:贸易便利化农产品

[摘 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订为中国农业与东盟、“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交流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本文深入分析了RCEP贸易便利化的新措施、中国农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从贸易便利化角度,提出了一系列中国农业抢抓贸易便利化新机遇的措施,包括尽快掌握RCEP贸易规则,布局区域内产业链、价值链,扩大国际合作,加强技术创新和改善生产方式、提高竞争力等,以期促进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關键词]RCEP;农产品;贸易便利化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3.19.049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3)19-0165-04

0     引 言

RCEP区域是我国重点交易市场,覆盖了全球40%农业增加值和20%农产品贸易。2019年,中国与RCEP国家的总交易额突破1.4万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量的31.2%。同时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与RCEP其余国家的交易额突破792.5亿美元,占中国食品交易总量的34.4%,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东盟国家、日本和韩国。进口方面,主要集中在新西兰、澳大利亚。RCEP实施后,农产品贸易的覆盖率将从39%提升至44%[1]。

1     RCEP贸易便利化采取的新举措

1.1   RCEP实施提高了区域内农业市场的开放水平

降税至零关税是贸易便利化的重要内容,也是RCEP协议的重要内容。RCEP生效后提升了农业市场(包括农产品贸易市场、农业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程度,降低了进口农产品的成本,使得生产要素在区域内更加自由地流动。表1为RCEP成员国农产品税目自由化水平,即关税最终降到零的产品税目数量占全部产品税目数量的比例,可反映出RCEP成员国对农产品的开放程度。

从表1中可以看到,对中国农产品税目自由化水平达到90%以上的国家是文莱、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对东盟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农产品税目自由化水平也达到90%以上,对日本和韩国也达80%以上。区域内各个国家实现比较高水平的开放程度,农业商品零关税的覆盖范围达到八成以上[1]。

1.2   区域内累计原产地规则

RCEP协议一大特点是区域价值成分累积原产地规则。商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只要是RCEP成员国内,都可以在区域内进行累积。这一规则将会大幅降低农产品的贸易成本,促进生产资料和要素自由流动,使整个区域内产业链和价值链得到发展。同时,贸易便利化措施、货物通关流程和卫生与植物检验检疫措施等领域引入了更透明公正和高效率的规则,总水平超越了WTO《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和《贸易便利化协定》所规定的合格标准。

1.3   允许出口商自行出具原产地自主声明

RCEP项下,企业成为经核准出口商后,可以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也能获得关税减让。这是一大新突破,这一举措让出口公司可以更加灵活地安排生产和出货,不仅降低了时间成本,还提高了物流效率。由于企业通关效率提升,且拥有经核准出口商的特殊资格,增强了公司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得到海外客户的青睐与信赖。

1.4   进出口通关效率提升

RCEP项下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的通关措施进行了改进,缩短了海关放行货物的时间,能达到六小时完成货物通关,该效率远超WTO以及我国已签署实施的所有的自贸协定中承诺的水平。此举将推动中国水果、乳品等生鲜商品的高速通关和交易增长,并促进中国农业产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2     RCEP贸易便利化给中国农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2.1   RCEP给中国农业带来的机遇

2.1.1   利于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结构调整。

RCEP实施将会增加优势农产品输出,有利于调剂性、紧缺性农产品贸易引进。RCEP区域内稻谷、棕榈油产出分别占世界60%、90%,玉米、原糖、牛肉等种植规模分别占世界20%。而区域内人口规模约占世界30%,区域内贸易体量较大,且产量丰富,使得中国进出口的农业产品与东盟国家的产品互相补充。我国外销的农产品为: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茶叶、食品和糖类;一般输入量较大的分别是:畜产品、水产品、棕榈油、乳制品、棉麻丝、稻谷、水果、蔬菜。澳洲、新西兰是中国牛羊肉、乳品生产的重点进口商品资源,而东盟、日、韩在生产热带果蔬、生产休闲饮料等方面具备独特优势,能适应中国消费所需[1]。2020年中国农产品贸易情况如表2所示。在RCEP项下,贸易便利化措施和更灵活多样的原产地规则等措施,将有利于这些商品更多更快地流入国内市场。

RCEP的实施为成员国提供了诸多便利化措施,这将进一步降低了区域内贸易的制度性成本,预计未来我国农产品贸易将进一步向周边成员国拓展。

2.1.2   有助于农业走出去

贸易环境更加稳定、开放、透明、便利。这是中国签订的除对港澳外的首个投资负面清单。东盟国家、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用负面清单方式做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大幅减少农业投资领域的限制措施;其余国家目前采用正面清单承诺,6年时间之内也转为负面清单[1]。各成员国之间相应地采取了一些开放措施,提供了许多便利化措施,这将进一步降低区域内贸易的制度性成本,以便区域内开展农产品贸易。

2.2   RCEP给中国农业带来的挑战

2.2.1   国际竞争更加激烈

随着对外合作不断深化,贸易和双向投资不断扩大,RCEP大量商品零关税的实现,成员国内的农产品将更大规模地进入中国市场,倒逼着我国输出的农产品需要具备更强的竞争力。中国出口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相对而言较低,中国品牌建设观念欠缺,在国外农产品竞争上往往采用较低价策略,因此很难维持长期竞争优势,RCEP的建立带来大量价廉质优的产品,使得中国农产品的优势受到极大冲击[2]。

2.2.2   非關税壁垒

由于农业向来是各国重点保护领域,RCEP自由贸易协定对农业国际进出口贸易会带来新的挑战。我国出口主要农产品与其他成员国具备相似性,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品类将会受到较大影响。例如:马来西亚对进口的蔬菜和水果实施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对进口的肉类和动物产品实施了疫病检测;澳大利亚、新西兰对进口的农产品实施了严格的检测和审批制度,其中针对动物产品实行监管,针对水果蔬菜等实行控制和质量管理;日本对进口的食品实施了食品卫生法规定和标准,包括营养成分、添加剂、污染物等方面的要求,同时针对部分农产品制定了特别的要求和限制;韩国对进口的农产品实施了严格的检测和审批制度,其中特别是对水果蔬菜、肉类等实行质量监管,要求符合韩国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同时对进口的一些特殊农产品还需提供进口许可证。

各个成员国对进口农产品都制定了更严格的要求,虽然RCEP项下最终会实现零关税的降税安排,看似会形成新一轮的贸易增长点。但是对于各国比较敏感的农业领域,则会要求更高技术、高标准的进口农产品,这对于长期以低价定价策略且未形成品牌的初级农产品也将会形成非关税壁垒,提高了准入门槛[3]。

2.2.3   对市场主体适应规则的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RCEP项下的累积原产地规则,鼓励中小企业主动申请,这也就要求农产品出口的中小企业必须熟知相关技术标准和流程,抓住贸易便利化的机遇,尽可能地享受优惠政策。另外,协定在服务和投资领域大多采用负面清单,在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电子商务等领域采用了国际高标准[2],我国国内市场主体要对此类规则迅速做出反应,对市场主体的适应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     抢抓RCEP贸易便利化新机遇,提升农产品竞争优势的建议

3.1   积极拥抱新机遇,利用贸易便利化条件拓展出口市场

广大农产品进出口企业要提前熟悉了解RCEP农产品降税范围、降税幅度、降税过渡期,并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的农业产品展览、利用国外农产品展示中心和“海外仓”的交易渠道,广泛接触国际用户、收集农业产品数据,进一步扩宽国际贸易渠道。另外,还要注意对RCEP协定原产地规则的把握,关注相关国家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便在RCEP落地后可以第一时间利用协定。积极学习RCEP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具体措施和各国的有关农产品的进出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

3.2   谋划区域内产业链价值链布局

紧跟国家战略、紧扣主营业务,中国农业需要积极与其他行业开展合作,找到更合适的合作伙伴。合理地利用降税安排和原产地规则,找到最佳的农产品加工供应源,在区域范围内发挥比较优势,引进满足人们消费需求的高质量农产消费品[4]。

3.3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农业服务贸易走出去

为了更好地适应RCEP的发展趋势,中国农业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吸取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中国农业也需要积极与其他行业开展合作,提高整体经济实力。加强农业项目、技术等合作,进一步增强中国在世界农产品服务方面的国际影响力[1]。

3.4   加强技术创新和改善生产方式,提升自身竞争力

必须转变农产品生产和出口的模式,尽可能地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与国际标准接轨。为了适应RCEP的发展趋势,中国农业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和改善生产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通过对新技术、新品种和新型农业模式的研究和开发,提高中国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利用标准化产品来提高商品与劳务的适用性,从而打破贸易壁垒,提高农业贸易[5]。

4     结束语

RCEP的生效为中国农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需要面对新的挑战。中国农业需要积极抢抓机遇,加强技术创新和改善生产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高贵现,郭玲霞.RCEP经贸规则的突破及其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影响[J].商业经济,2022(7):5-7,14.

[2]崔鑫妍.RCEP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机遇、挑战及对策[J].对外经贸实务,2022(4):41-44.

[3]王倩茹.RCEP背景下中国农业发展机遇、挑战及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2,33(13):252-255.

[4]石超,胡列曲.乡村振兴视域下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贸易效率影响因素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22(3):

78-87.

[5]梁滢,骆乃宁.中国与RCEP伙伴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特征、挑战与对策建议[J].对外经贸实务,2022(5):34-39.

[收稿日期]2023-06-21

[作者简介]唐隆焦(1990— ),女,重庆永川人,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物流、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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