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不害“术治”思想的考察与借鉴
2023-02-26焦春鑫
□焦春鑫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申不害的“术治”思想是指君主将自己的权谋手段隐藏于心,用以驾驭臣下的有效手段,意即“明君治国而晦,晦而行,行而止”。君主治理国家不仅要依靠“阳法”,还要奉行“阴术”,这是由复杂的君权与臣权的冲突矛盾所决定的。要使“术治”思想得以实施,首先要确立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即要把君主置于高高在上的掌控者地位,即“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如响”。(1)《申子·大体》。君主是臣下的主心骨和令号旗,充当着主宰者的角色。此外,“术治”思想吸收了老子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将自身置于清静无为的掌控者位置,广大臣下充当办事员的角色。君主只需发挥其监督、奖惩等手段,不断提升官员办事能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术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是:“主处其大,臣处其细。”“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君知其道也。臣知其事也。十言十当,百为百富者,人臣之事也,非君人之道也。”故而君主“治不逾官,虽知(智)不言”。君主必须深刻掌握“术治”的统驭之术:“故善为主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设于不敢,藏于无事,窜端匿疏,示天下无,是以近者亲之,远者怀之。示人有余者,人夺之;示人不足者,人与之。刚者折,危者覆,动者摇,静者安。”①“术治”思想的发挥因君主个人能力的差异而施行效果不同,优秀的君主能驾轻就熟,游刃有余;能力欠缺的君主则容易造成阴谋诡计等政治风气弥散成风。换言之,以术治辅助法治可以造成法治的更好施行;以术治取代法治则会造成对国家秩序框架的破坏。由于申不害辅助韩昭侯更偏重于“术治”对国家法令的颁布和施行,倾向于专断,主观,且缺乏政策的连续性,导致韩昭侯去世以后,韩国立刻陷于衰落。但是申不害的“术治”思想中的以“术”辅“法”思想直到今天仍有其重大的借鉴意义。
一、申不害“术治”思想的特点
申不害的“术治”思想是先秦时期一颗重要的文化瑰宝,由于《申子》一书的亡佚以及申不害思想的博大宏伟,文章不可能逐一进行论述,只能概括地进行阐释和总结,以为读者了解和研究申不害的“术治”思想提供一个方向性指引。
(一)主张君主应独断,无为,公正
具体而言,申不害认为君主是一个国家最具权威性的人物,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君主在制定和施行政策时应果断、坚决、不容置喙,不被虚伪矫作所蒙蔽。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君主的一意孤行,而是以充分听取臣下的意见为前提。此举不仅是对君主统治手段高效、果决的有效规制,更是申不害为加强君权、权力集中的一种制度设计,保证了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国家的政令畅通、高效,有利于增强韩国的国家实力。另外,申不害还提出君主在日常的统驭过程中应坚持清静无为的日常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君主与世无争或者闭目塞听,而是指君主日常不承担具体事务而将权力下放到具体官员,君主只对重大事件或者关键决策负责。最后,君主在日常决策过程中应保证对臣下奖惩的公平公正,对事件的处理要做到不偏不倚,从而保证官僚机构的廉洁高效和政令的畅通无阻。
(二)主张君主应窜端匿疏,谦虚谨慎,行事果决
申不害认为作为国家的最高领导者,君主应严格保守行政或者人事方面的机密,不得泄露与人,这是一个合格的领导者的基本素质;另外,君主在日常行为中应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善于听取臣下意见,及时纠正自身错误,将臣下的建言献策作为执政的参考,时刻规范自身的言行,尽量避免决策失误;最后,君主充分听取臣下意见后,应行事果断坚决,让自身的决策能高效、果决地贯彻执行,避免政出多门,拖泥带水等情况的发生。此举不仅有利于打造清朗、规范的君臣关系,杜绝乱政、逾制等行为的发生,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君主和官员的自身素质,使其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公正客观地履职尽责,从而进一步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1]
(三)主张君主应明法慎令,得民之心,时刻以民为本
申不害认为君主在制定法令的过程中应时刻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不得擅自增减法令给臣下和民众带来祸患,使法令的制定充分体现臣下和群众的意见,使法令的具体细节制定得精确合理;在执行过程中应将法令公布于众,使臣下和百姓能明确地知晓法令,使其行事均在法令的条框中进行,一旦违背法令必将受到法令的制裁,由此使法令的施行更加科学合理,使各类知法犯法的现象无处藏身,另外,君主在制定命令的过程中应秉持谨慎客观的态度,充分听取臣下意见,使臣下和百姓的具体问题得到充分的考量,使法令的制定和施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负面效应;最后,君主应在施政过程中坚持以民为本的统治策略,时刻以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自己的施政指南,以赢得最广大民众的支持,夯实自身的统治根基,使自身的决策施政减少阻力,以实现政令的高效施行和国家的和谐稳定。
(四)主张君主应因能授官,加强对臣下的监督考核
申不害认为君主在选拔臣下的过程中应坚持以能力素质考核为主的选拔方式,杜绝门第、财贿、私利等形式的任意选拔,以此来保证官员的行政能力和素质,使国家的权力行使能够高效畅通地运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官员内部晋升的积极性,营造一种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氛围,从根源上提升官员的能力和素质。[2]此外,在官员的日常行政过程中还要不断加强监督考核,使官员的日常行政行为都能得到有效规制,切实保证其能在法令规定的框架内履职尽责,对违反法令的官员要依法予以严惩,使官僚机构能够审慎合理地运行,使权力的运行能够时刻得到应有的监督和规制,不断提升行政决策运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上下级、君主与百姓、官员与百姓之间的有效沟通,不断推动社会的巩固与稳定,不断提升国家的自尊心和凝聚力,不断促进国家实力的发展壮大。
二、申不害“术治”思想的历史评介
由于申不害的“术治”思想为战国时期韩国的发展壮大注入了不可或缺的能量,因此吸引了后世无数希冀国家强大的统治者和思想家对其进行研究,由此造成了申不害的“术治”思想始终具有方兴未艾的研究活力。以下将从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对申不害的“术治”思想进行评介,来展现申不害“术治”思想的重要历史地位。
(一)先秦时期评介
先秦时期的诸子百家学说中有大量与申不害相类似的思想观点。例如儒家学派所主张的“仁政”思想即与申不害所主张的“以民为本”思想相类似,均主张君主应对百姓施以仁政,让百姓生活富足,减少苛政刑罚,从而获得百姓的支持,诚然在先秦时期,儒家思想并未得到各国君主的重视和推行,但在短时间内,个别奉行儒家思想的政治人物,例如荀子,将儒家思想予以施行,虽未得到长久的推行,但儒家的执政思想必然会对各国君主造成巨大的影响,迫使其统治策略有所调整,不断促进儒家思想的发展进步;在道家学派的思想中亦可找到与申子思想相类似的观点,例如主张君主应坚持“无为”等,但申子主张的“无为”更多地强调君主应在具体执政细节中不要过多地干预臣下,给予臣下充分的行政自主权力,君主只在最后决策中行使决策和表决权力,因此,申子主张的“无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无为”,与道家主张的“清静无为”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与民休息,减少行政决策对百姓的日常生产生活影响方面,二者的观点是相近的,当然道家思想在治国理政中的运用也和儒家思想一样,未得到统治者应有的尊崇,只是短时间内起到过作用,并对君主的治国理政思想产生巨大的影响;[3]最后,真正起到推动国家走向强大的思想流派当属法家,申子也是法家中的一员,不过其思想的侧重点不同,与商鞅重法,慎到重势不同,申子将“术”作为其统治思想的核心,但与商鞅变法中的某些治国理政思想也有很多不谋而合之处,例如商鞅变法中的“督责之术”,强调君主对臣下,上级对下级的考核监督,申子的“因能授官”思想也和商鞅变法中的打破世袭权力,因军功授予爵位等做法不谋而合,这些思想的贯彻施行使秦国由原先西部边陲的弱小国家一跃成为拥有统一天下绝对实力的大国。由此可见,申不害的思想观点具有极大的实践价值,并对后世治国理政思想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二)秦汉时期评介
申子的“督责之术”在秦朝建立后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秦朝在其统治建构上将监察之制贯穿到体制运行的方方面面。例如,秦朝的中央官制中就有专门负责监察百官的官职——御史大夫;在地方上秦朝还设立了郡监以监督地方官员;另外,帝国内部还有众多的临时性或者指令性的御史奉行皇帝的命令随时对官员和百姓进行监督控制,使官员百姓的日常行为均被皇帝所控制,稍有违抗即遭到严厉的惩罚。此外,秦朝是一个奉行法家的帝国,帝国内部法令严苛,执法严酷,这与申子主张的“明法”思想也有相类似之处,但过犹不及的是秦朝的法令过于繁复严苛,导致法令运行缺乏必要的舒缓和回旋,官员百姓动辄得咎,对秦朝的拥护有心无力,最后只得被迫反抗,陈胜吴广起义和汉高祖刘邦的起义就是这一现实的鲜活例证。
到了汉代,申子的思想亦被统治者借鉴和采纳。由于汉朝是一个由农民起义建立起来的王朝,汉初的统治者例如汉高祖刘邦和众多的开国功臣,都曾亲身经历过秦朝的暴政,亲眼目睹了广大民众的力量。因此,在汉初的统治策略中,统治者充分借鉴了“清静无为”思想,坚持休养生息,发展生产,并废除了许多秦朝繁杂严酷的法令,使法令轻便简约,由此赢得了百姓的广泛支持,这与申子主张的“得民之心”和“明法慎令”的主张相一致。《史记》记载,到了文帝时期,至少有三人因研习申子的思想而受到了文帝的赏识或重用,分别是张叔、贾谊和晁错。首先三人的选拔就是因其个人能力的突出。张叔以“仁厚”著称;贾谊年仅十八,因精于文章,诵读诗书而闻名郡中,受到郡守吴公的赏识和举荐,被汉文帝任为博士;晁错更是因参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官吏选拔考试——公元前165年文帝下诏选拔“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时脱颖而出,被汉文帝钦定为“高第”,迁中大夫。由此可见,三人的选拔方式即实践了申子的“因能授官”思想。[4]贾谊和晁错给文帝提出了诸多谏言,他们均强烈反对秦朝统治的严苛暴虐,主张立经陈,使政府系统化,并采取“督责之术”规范官员日常行政,以维持政府的高效运转。在统驭臣下方面,由于汉初的诸侯王势力日益壮大,威胁到了中央皇权,成为当时政权内部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因此二人均主张削减诸侯王势力,以加强中央集权。汉景帝时期更是爆发了“七国之乱”反对中央政府的削藩政策,最后,景帝不得不杀死晁错,并动用武力才将叛乱镇压下去。由此可见,申子所主张的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君主权力的高度集中在汉代是有极强的实践力和影响力的。
(三)汉代以后评介
自汉代以降,申不害的思想亦得到统治阶层和众多思想家的普遍认可。汉末三国时期,诸葛亮就好申子的“刑名之学”,刘备在去世前曾告诫继任者刘禅“申韩之书,益人意智,可观诵之”(2)《三国志·蜀书·先主传》。,并让诸葛亮手抄《申子》一书供刘禅参阅。诸葛亮治蜀的过程中也奉行申子的“刑名之学”,强调官僚机构的纪律性和规范性,并擅使督责之术来维护统治的高效合理运行。宋代的王安石和司马光这一对政敌也充分借鉴了申不害的治国理政思想。朱熹称王安石深受“刑名度数”的影响,而司马光的执政理念主要来自于申子的“无为”思想,其统治策略偏向于保守,主张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进行社会改良,王安石变法则由于其激进的做法而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从而招致失败。另外,司马光在统治架构上给宋神宗和大臣之间设置了一条鸿沟,将皇帝束之高阁,以保证皇权的神秘和独断,他还故意降低文官职责以迎合皇权,由此说明皇权的至高无上性,而群僚大臣则要为日常的琐碎行政呕心沥血。这与史书上记载其“尤喜申、韩、管子之书”相印证。明代张居正是把申子思想发扬光大的另一位时代巨擘。史载张居正“天资刻薄,好申、韩之法,以智术驭下”(3)《明史·张居正传》。。其在给皇帝上的执政策略《陈六事疏》中第一条便是“省议论”,即杜绝一些毫无意义亦或是出于个人利益的争论,赋予皇帝独断专行的权力,这与申子的主张相类似。另外,张居正主张皇帝应牢牢控制政府,在选拔官员时应“见功而与赏,见能而受官”,并应“循功劳,视次第”。此外,皇帝还应加强对官员的考核监督,即应“循名而责实……课群臣之能者也”,以确保官僚机构的廉洁和高效。这与申子的思想亦有极高的相似之处。从实践效果来看,张居正的改革措施造就了明代的中兴之世,在其统治时期边界守备森严,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经济井然有序,国家重新走向了富强。
近代以来,亦有众多位思想家对申子的思想进行过探讨。胡适先生1919年在其著作《中国哲学史大纲》中,将申不害描述为“大政治家”而非法家,[5]指出中国古代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家,历史上所引《申子》佚文也非申不害原著;梁启超先生认为申不害的“术治”思想全在秘密,而“法治”思想全在公开,将其比作欧洲中世纪的米奇维里,将阴谋作为主要的控制手段;[6]冯友兰先生在其著作《中国哲学史》中称“重术者以申不害为宗”“术为君主御臣下之技艺,法为臣下所尊之宪令,申不害与商鞅二家之言,所注重不同也”;[7]1935年出版的《先秦诸子系年》中,钱穆先生总结“申不害之学与商鞅之学绝异”[8],认为申不害所倚重的只是权术,并将战国后期道德的沦丧归咎于他;1947年出版的《中国思想通史》中,杜守素、纪玄冰、侯外庐诸先生认为《韩非子》《战国策》《史记》中所引《申子》之言是确切真实的,并将申不害视为一位大思想家,发现其思想首先表现出道家的“黄老思想”,且认为申不害也言法;[9]汪德迈在1965年出版的《法治的形式》一书中,将申不害视为法家学派的四大思想家之一,但认为申不害思想较商鞅更为狭隘,并认为这是由于其早年潜心研究兼有逻辑和修辞的学问造成的,他将“刑名”解释为“forms and names”,[10]此外他还认为申不害对韩国强大所起的作用远较商鞅对秦国的作用低,即便如此,汪德迈依然认为,申不害的“术治”思想对商鞅变法所贯彻的法家思想起到了巨大的补充作用。[11]
三、申不害“术治”思想的当代借鉴
申不害的“术治”思想是中国古代君主应对和管理臣下的有效统治策略,在新时代的今天,申不害的“术治”思想亦对领导干部或者各个领域的管理人员提供了有益的补充借鉴。
(一)全面落实法治原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申不害的“术治”思想在对官员的选拔方面具有巨大的借鉴意义,例如,申不害主张在选拔官员时要“因能授官”“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的选拔原则;在官员的日常行权过程中要对官员加强监督、规范,严格落实法治原则,使官员的行权严格在法律轨道上运行。这就要求当代领导干部和管理者要时刻坚持依法行权用权思想,杜绝各类个人专断或者暗箱操作,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2]
(二)严格落实选人用人机制,杜绝各类贪污腐化行为
申不害的“术治”思想过于强调君主的权力,使君主的权力过于权威和专断,也为君主滥用权力,以权代法埋下了隐患。在当今社会,我们要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团队领导者的职责和权限,使其在日常的行权、用权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不断健全监督机制,使政府内部的纪检监察机构和团队内部的监事会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还要对管理者选拔和任用的各个阶段提出严格的要求,首先要坚持科学、严格的选拔机制,在管理者日常的用权期间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等各个方面的制度,切实保障权力运行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民落实监督考核机制
在新时代的今天,我们要汲取和借鉴申子“术治”思想中的民本主义精髓,严格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用权思想,时刻以广大基层员工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为最基础的权力制定和运行基础,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机制,增强权力运行的民意基础,使广大基层群众和员工更广泛地参与组织管理,不断提升其权力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制度,通过线上线下的群众举报制度,使党员领导干部和团队的领导层充分感受到法律和规章制度红线,不断倒逼其更加审慎合理地行权用权,从而不断规范其领导权责,提升其领导水平。
(四)努力提升管理者形象,不断提升积极的社会引导价值
申不害的“术治”思想中存在较大的思想糟粕,例如,申不害的术治思想更多地强调手段和策略的运行,对法治的关注度较为匮乏。在当今构建以法治国和以规章制度治理团队企业的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杜绝以权压法甚至以权代法的现象发生,使法律和各类规章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减少阴谋诡辩现象的发生,提升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社会风气和团队文化健康和谐发展,不断提升社会和团队的生机与活力。[13]同时也要求领导者和管理层不断提升员工形象,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断提升群众威望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