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可行性、问题与路径
2023-02-25李建业
李建业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农业是富有生机与活力的产业,农民是充满创造力的主体。 西方工业化浪潮的袭来,对生产效率的追求与生产能力的渴望,致使传统小农户被认为是滞后于时代发展需要的群体。而在现代工业与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现代农业,追求农业规模化与经济效益最大化,自然而然的与小农户割裂开来,不再兼容小农户的发展。同时,小规模经营农户作为“小私有者”,还被定义为导致两极分化或大量地产生“资本主义”的罪魁祸首[1]。历经上千年农业生产实践而繁衍不息的小农户,却在时代发展中被排斥在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之外,这种认识是对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的罔顾。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公告数据显示,全国农户登记数约2.3 亿人次,其中普通农户约2.26 亿人次,规模农业经营户近40 万户。数据表明现今我国仍有数量庞大的小农户,若将其强制性整合或“消灭”,于农业发展大局不利, 甚至动摇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因此, 我们需要明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具有同一性,是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 小农户农业生产未来的发展走向是现代农业,现代农业发展离不开小农户的群体之力,进而实现两者的有机衔接。
1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可行性分析
知悉小农户在当前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性,有必要对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进行理论可行性分析与政策可实施性分析,划定基调,以起到举旗定向的作用,使两者的衔接更具效能性与平稳性。
1.1 理论层面的研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小农户再次回归农业经营主体地位, 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生产潜力,在一定时期促进了农业的快速发展。随着现代农业的兴起与发展,小农户由于自身组织化程度低、抵御自然与市场风险能力弱、 农业比较收益低的现实处境,在对接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时处于不利地位,常常出现被边缘化、被挤出等现象,削弱了有机衔接的效果。针对此种情形, 研究者提出要注重有机衔接模式创新,通过建立大农业机制,改变单纯的“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将农业公司、小农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因子协调统一为有机经营主体,发挥协同效应,激发小农户主体性,促进其向现代农业“蜕变”。 该模式是对农业组织化的创新,通过提高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扭转其对接市场需求的不利地位,增加农业产出效益。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指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2],这为学界研究两者如何有机衔接提供了路径指引。 有学者指出,以土地租赁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流转型规模经营,难以改变中国土地小规模经营的现状,租地的规模经营主体也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与负面经济效益,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唯一出路。 还有学者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扎根乡土的新农人,其以多种形式和路径带领小农户接收信息、运用机械、学习技术、科学生产以及对接市场等。 此外,以农地流转与集中为核心的土地规模经营和以专业分工与购买服务为核心的服务规模经营, 是对当前规模经营形式的创新,摆脱单一土地规模集中的局限性,通过生产环节外包实现农业规模经营。
当前基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研究路径更加多元化, 有研究提出可以通过资源编排理论,即通过资源结构化、资源能力转化、杠杆利用3 个阶段的资源编排,盘活小农户的资源与能力,实现价值共创。带动小农户的资源整合与利用不失为一种路径创新,能够最大限度地开发农村隐性资产,提升小农户外部资源获取能力, 掌握现代农业发展话语权,巩固其主体地位。标准化手段对于促进两者有机衔接意义重大,通过标准化的多关系时空一致性特征可以解决有机衔接中的规模化生产问题,有效解决供求匹配难题而化解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障碍,通过技术赋能和规范业务流程而有效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
通过学界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理论研究可见, 小农户在有机衔接现代农业时虽存在桎梏,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加以解决。 两者的有机衔接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稳定结构关系,存在着理论可行性。
1.2 政策层面的设计
在从理论层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有必要从政策可实施性方面加以可行性论证。
1.2.1 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构架路径,进行顶层设计,起到了中央统筹规划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擘画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宏伟前景,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关系作了本质上的定向。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统筹兼顾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3]。 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4],为保障小农户发展权益提供政策支持。 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产业链[5],多措并举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献策。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6],从服务端发力帮助小农户步入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意见,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7],强调了服务主体在支持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方面的重要性。 2023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8]。 在小农户经营提质增效端作出重要规划,为小农户持续增收提供可行路径,更好地发展现代农业。
1.2.2 地方政府的具体施策。 各地政府根据资源禀赋,摒弃“一刀切”与“拿来主义”的落实方法,因地制宜探索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格局的现实路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通过多种方式逐步解决南疆土地细碎化问题[9]。合作社采取“确地不确权”原则,将村民原有标有具体方位的地块转化为可量化的入股土地股权,打破地埂限制,实现规模化经营。黑龙江省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支持北大荒农垦集团“三大一航母”建设工程,创建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示范区[10],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的能力。 河南省作为产粮大省,提出推进农技、农机、农经“三支队伍”改革[11],优化县域农技推广资源配置,实行“首席专家+技术指导员+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链式推广服务机制,把农业技术指导送到田间地头。四川省强调要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12],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破解“谁来种地”、农民兼职化等难题。安徽省指出要推进服务社会化,大力推广“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服务主体+农户”的农业生产“大托管”模式[13],以“耕、种、防、收”等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为小农户粮食生产降成本、增效益,切实解决好群众“种不了、种不好、效益低”的问题。 山东省积极发挥财政激励作用,实施现代农业强县激励政策,支持10 个现代农业强县,每个县给予1亿元资金奖励[14],激活现代农业发展潜力。 浙江省作为农业强省,强调推进“经营主体+小农户”“农业双强+小农户”“农事服务+小农户”,率先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机制。
2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问题探究
理论可行性与政策可实施性进一步佐证了小农户能够融入现代农业, 但尚存在可调节的不适性,准确研判并有效解决其中存在的现实性难题,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关键所在。当前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存在以下问题。
2.1 农业人口老龄化
《人口学词典》对人口老龄化的定义是:人口中老年人比重日益上升的过程,尤其是指已经达到老年状态的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继续提高的过程。 当前我国65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13.5%,远超国际上7%的基准线,引发学界对此问题的深入研究。 不容忽视的是,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农业领域更显著,必须加以警惕。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公告显示,2016 年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55 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比33.6%, 年龄35 岁及以下的后备劳动力仅占比19.2%,农业生产劳动中的劳动力老龄化已成必然趋势。
2.1.1 种地“青黄不接”现象凸显。受工农收入差距影响,农村强壮年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谋求更高的经济效益,间接造成农业从业人口的减少。 老龄化的农业劳动力存在弱质性,劳动能力偏弱,趋向于简单化的农业种植模式,选择劳动力投入少而不是综合效益好的作物耕种。 相较下的高工资性收入与低种粮收益,影响子代从事农业劳动的意愿,弱化了农民的农业情感,产生比较严重的“厌农情绪”,农业可持续发展出现断层危机,引发人们对未来“无人耕种”的担忧。
2.1.2 现代农业科技嵌入难度大。受时代特征与教育发展水平的影响, 高龄人群的整体文化水平较低,这一现象在农业领域更加突出。老龄化的小农户排斥技术,过分依靠其原有农业种植经验,对新兴农业技术的接受度较低, 不利于农业技术和知识的推广运用。大型农机装备的资金门槛高, 单户小农无法承担,加之可操作难度大,对年龄偏大的农户吸引力较小。 分散化的中老年农民, 难以得到农业专家的集中指导,加之信息获取渠道闭塞,使其在农业科技知识与技能获取上存在滞后性。
2.1.3 农业资本投入分流加重。农业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势必要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客观上会使有限的农村发展资金分流, 使农村用以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支出减少,影响农业的发展[15]。 家庭养老是当前农村养老的基本模式, 农业人口老龄化加剧会增加农户家庭医疗、养老等消费成本,必然影响原用于农业生产领域的资本投入。
2.2 土地资源整合性问题
土地资源对于小农户来说,既是农业收益的重要来源,又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所。 产业化的无序扩张与土地利用的盲目性,给当前粮食安全格局造成一定影响,急需进行土地资源整合。
2.2.1 农村发展用地规划短视。现代农业要求发展全产业链,打造集育种、仓储、烘干、加工等于一体的产业集群。 村集体在引进乡镇产业时缺乏长远思维,仅顾短期发展效益, 对建设用地的批复浮于流程化,未加以实际勘测与评估,发生侵占良田、污染环境的行为,对土地资源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即使重新恢复农业生产也难达最佳效能。 农村宅基地建设管理不当,“一户多宅”、建设超出实际宅基地划定面积的现象屡禁不止,客观上也造成农村整体布局的混乱,不利于后续的土地资源整体布局规划。
2.2.2 农业生产用地“非粮化”。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以来,放活农民土地经营权,释放土地生产潜力,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然而高昂的土地流转成本促使承包大户在耕地用途方面,将原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非粮化,种植经济效益更高的花卉、中药材等作物,形成区块化的农业种植布局,不利于“小田并大田”等适度规模化农业生产实践的推广。将土地视为养老保障的老年农户,对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土地整合行动抵触较大、信任感低,坚持小块土地的细碎化经营模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困难。
2.2.3 农民建设用地缺乏管束。按照国家土地承包法要求,农民在承包地上可依法进行农业生产,未经批准禁止用于非农建设。现行法律的贯彻实施整体效果较好,唯独涉及殡葬用地方面难题较大。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加重,殡葬土地占用问题突出。 非正式制度的土葬习俗与国家不断构建的丧葬正式制度产生冲突时, 村集体在耕地管控上受亲系或氏族关系的约束,倾向于迎合老年农户“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默认其在自家地土葬,甚至在火葬制度划定区域出现火化后“二次土葬”现象。 土葬用地缺乏整体规划,呈分散化布局,经营性与公益性土葬规划用地缺乏,导致农业用地的大型机械化作业难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行动开展受阻。
2.3 小农户的内生性问题
对农业人口禀赋不足与农村土地资源整合性问题进行探究后,有必要将视角转移到农业经营主体上来,即小农户的内生性问题。 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是有现实条件的:以中央性政策与地方性措施相配套为前提,以技术积累、资金积累、人才积累等要素积累为发展要求。小农户发展内生性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3.1 可供利用资源少。当前耕地、林地、荒地等资源性资产与房屋、 农机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的可开发性差,用作抵押担保进行融资的效用不足,窄化了小农户扩大农业生产经营的渠道。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户,技术依赖与技术创新程度低,劳动力投入相对固定,在土地面积长期保持不变情况下,受边际递减规律影响,小农户追肥行为只会徒增生产成本,农业总收益不变或减少。 若缺乏制度创新与政策性革新,小农户的发展潜力将十分有限。
2.3.2 外部带动过强导致路径依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外部主体受政策激励与市场切分影响, 积极投身服务小农户的农业生产序列中。 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资金雄厚、技术先进,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强。 然而,小农户在与其展开合作时, 常将土地流转作为主要合作方式,未与其建立起长效利益分享机制,易导致小农户被挤出、受侵害,弱化其主体性地位。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出现,解决了部分农户无力耕种、无人耕种的难题,长此以往小农户容易产生路径依赖,做起农业生产的“甩手掌柜”,自身的农业发展潜力得不到开发,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
2.3.3 人才发掘与引进机制不健全。小农户能否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之处在于人才。以学历作为农村建设人才标准的划分缺乏灵活性,是对农村内生性人才的限制。 农业重实践,部分小农户在长期农业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却缺乏相应的职称评定与认可,这些“田秀才”“土专家”难以加以重用。 农村外来人才引入多源于政策性支持,如大学生村官、定向选调生等,服务时间有限,部分人才对农村不甚了解甚至只为“镀金”,不易建立起长效性人才支撑体系。
2.4 政策的精准助农问题
2021 年我国取得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绝对贫困问题得以根治,这离不开政府的精准施策。 小农户自身的弱质性使其游离在现代农业发展格局外,需要政府的介入,实施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帮助小农户发展。 现今我国的助农措施呈“大水漫灌式”,政策红利难以真正惠及小农户,缺乏扶贫工作中的“精准”二字,政策未能精准落实。
2.4.1 政策宣传不到位。小农户作为政策的实际受益者,限于信息获取渠道狭窄,仅享受到像地力补贴这类基础惠农政策,对于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规模经营补贴等支农措施不明晰,错失发展机遇。 相关农业部门政策宣传刻板化、流程化,仅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未能实际融入农民群众中,做好政策的解读者,帮助小农户更好地理解政策、享受政策。除惠农政策外,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政策良多,却因其落地性差, 现代农业发展理念植入小农户头脑难度大,对农业的认知还停留在传统农业发展水平上。
2.4.2 小农户政策获取劣势突出。 规模小、供需少是小农户家庭经营的常态, 相较于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在政策红利享受、未来发展能力拓展等方面竞争力不足,导致政策服务的目标性有所偏差,未能彰显小农户主体作用,不宜于形成小农户普遍受惠、新兴农业主体均衡受惠的政策支撑体系。惠农支农政策的程序化凸显,“惠农”但不“便农”。以农机具补贴为例,农业生产具有即时性需求,丰产减产的不确定性影响农机需求度, 丰产之余小农户申请农机具补贴流程多、涉及部门批复多,整套流程下来贻误农业生产良机。2.4.3 惠农支农政策监督不到位。 农田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支农建设项目,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时效期短,容易出现资金挪用,“样子工程”等现象,形成中央转移支付即时性与地方资金落地延时性矛盾。涉农监管涉及部门众多,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当前监管部门的职能单一化不利于监管效力落实。
3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路径优化
从理论可行性与政策可实施性层面印证小农户能够实现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对其中存在的现实重大问题系统探究后,有必要为两者的有机衔接优化路径,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道路。
3.1 多措并举化解老龄化难题
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短期内难以扭转并彻底解决,其解决涉及区域宏观政策的调整优化与微观政策措施的灵活实行,是小农户能否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一环。
3.1.1 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促进城乡之间医疗、教育资源有序流动,缩小城乡之间存在的生活方式、技术分工等巨大差异,让农村留得住人、守得住人才。发掘乡村的文化育人与社会塑人功能,探索农业多元发展路径,既保住粮食产能基本供应,又破除农业比较收益低的产业弊端。 对体制和制度进行合理设计,确保从乡村走出的精英群体能够为乡村经济、文化的繁荣出财献智[16]。
3.1.2 调动青壮年农户种粮积极性。青壮年外出务工的高收益与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矛盾长期存在,推动此类农户回乡务农需要国家的政策激励与农业转型。 对粮食价外补贴要高出实际生产成本,让农户有利可图。 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家财政对农业发展下沉地区的农业支持力度,破解地区工农差异过大引起农业人才加快流出梗阻。农业发展引入现代化生产要素,提高土地生产效率,享受规模种植效益,推动设施农业、高效农业等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工资性收入与农业收益相对动态平衡,达成小农户经济价值与情感价值共创。
3.1.3 降低科技融入现代农业门槛。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要深入基层,在田间地头展开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小农户理论实操性。政策性银行要针对小农户开展特色抵押贷款业务,降低小农户的融资门槛,鼓励其运用大型农机装备发展农业,降低农业对体力劳动的要求,适应农业劳动力老龄化趋势。 完善农村基本社会保障。 受制度惯性影响,农村一直是社会保障的“洼地”,农民的养老、医疗等保障问题以家庭负担为主。国家要积极承担起社保义务,对欠发达农村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减轻农业资金分流压力。 积极探索农民养老新模式, 在农村逐步建立起一种由家庭养老、集体帮扶和国家资助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为小农户“减负”,为现代农业发展“增重”。
3.2 步调一致推进土地资源整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 土地资源具有双面性,尽地之力、地力常新就会成为可再生资源,供养世代中国人的口粮。 若任由农业面源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持续下去,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和发展大局。 土地资源的整合,可以对耕地资源进行一定程度的集中来布局现代农业,也可以起到合理利用并开发土地的作用。
3.2.1 加强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产业引入与发展要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 口粮绝对安全的前提下,不可盲目规划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合理确定非农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打造与市场需求相适配、与当地资源禀赋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稳步提升区域优势农产品生产能力,实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最大化。 稳步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对于入城定居农户鼓励其积极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激活农村沉睡土地资产。 对于违建、多建行为予以拆除或收取一定费用,保障农村用地在总量上的相对平衡。
3.2.2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对于农业生产条件优越的地区, 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前提下,由村集体牵头、 小农户自愿参与, 破除田间地埂,将“小田”合并为“大田”,实行统防统治,大型机械作业深耕土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粮食增产、土地增效、农民增收。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实现形式,入股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量价作资农业合作社,丰富农户流转方式选择,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效益,提高财产性收入占比。 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对于以土地收入为养老保障的老年农户,不强制性加入股份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并适当进行一定的政策倾斜与帮扶。
3.2.3 防止农户耕地非农化扩散。严格管控农民承包地用于非农生产,积极探索殡葬改革新路径。 给予地方一定政策调整空间, 因地制宜提升殡葬科学化水平,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对于允许土葬区域,对土地进行分级分类,保障优质耕地的粮食产出,合理利用劣质土地。 禁止火葬划定区出现“二次土葬”。 改革土葬旧载体,探索殡葬文化创新发展新载体,满足小农户的切实心理需求。 合理规划土葬用地建设,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与资金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用地和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实现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保护利用好耕地资源。
3.3 内外兼顾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
我国在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不是将小农户边缘化、强挤出,而是充分重视这一群体,多项政策配套与措施落实引导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小农户内在潜力的开发。
3.3.1 拓展小农户资源开发利用新渠道。创新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 针对小农户的融资特点需求,在贷款额度、担保条件、贷款利率与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发展与其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产品。 村镇银行要积极破解增信难题,拓宽农村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做好服务当地、支农支小工作。 支持有条件地区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 围绕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深耕深松、常规作物统一供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农业主要生产环节与关键技术,由政府财政兜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解决小农户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农业服务需求难题,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3.3.2 完善两方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确立小农户的主体性地位,鼓励地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数量与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与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依据,保障小农户发展权益。 完善激励机制, 对于带动效果好的主体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对于带动效果不理想的主体要有针对性地分析问题所在,以尽可能带动小农户现代化作为发展目标[17]。 社会化服务组织供给农业生产服务时,要引导小农户孕育现代农业发展意识,更加熟练地运用现代生产要素赋能农业发展,提高农业产出效益,激发其农业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
3.3.3 发挥人才促农发展支撑作用。瞄准当前农业发展人才缺口,培育带动一批产业带头人、发展引路人、政策明白人,推动现代农业全方位发展。 培养一批热爱农村、愿意扎根农村的人才队伍,真抓实干地把农业现代化转型的任务落实下去,建立长效化人才支撑体系。 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将能否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作为评审重点,不卡学历、论文门槛,培育一支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影响一批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3.4 精准击靶促进政策落地实施
“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 年以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持续聚焦“三农”问题,并围绕农业发展进行全局性政策架构,各地省委一号文件纷纷出台,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 当前农业发展政策不仅要关注“量”,更要重视“质”的要求。
3.4.1 “助农”必先“农知”。各项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与否,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力度不衰减、任务不缩水,让小农户知晓是最关键环节之一。 涉农宣传部门要坚持“三公开”原则,即坚持向农民群众公开,让广大农户知晓关乎切身利益政策; 坚持实施过程公开,做好项目区内享受惠农政策小农户的登记造册工作;坚持向社会公开, 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保证政策惠及广大小农户。更新惠农支农政策宣传方式方法,走进农民群众中,以更加直白化、通俗易懂的语言在村头巷尾宣传,利用广播、网络等数字传播渠道广泛宣传政策。
3.4.2 政策落地要精准惠及小农户。惠农政策补贴的总量有限,倒逼政策服务对象要分类分级,对有切实补贴需要的小农户要予以支持并及时拨付,减少规模经营主体对小农户惠农资金使用空间的挤压。支农政策要体现便民性,减少流程化手段,确保小农户的即时性需求得以尽快满足,抢抓农业生产良机。 鼓励小农户展开联合与合作,聚集资金、人力等资源要素,提升推动生产效率与市场话语权, 减轻小农户劣势,以提高其获取政策扶持的能力。切实加强惠农政策的监管与落实。 对于中央下拨农业补贴资金,各地政府要抓紧落实,督促下属各部门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惠农补贴能够尽快到达农民手中。 建立并推广公示制度、信息报道制度、 台账登记制度和检验查收制度等,在涉农建设项目中坚持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 充分发挥基层农业部门面向第一线、了解农业实际情况的优势,发动农民群众力量,倾听农户呼声,确保惠农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地生根,维护好小农户的切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