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山区26县农民增收促共富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2023-02-24周宏芸
周宏芸
(丽水学院商学院,浙江丽水 323000)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农民收入是衡量共同富裕的一项核心指标。持续稳定较快增加浙江山区26县①根据《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意见》,浙江省山区26县分别是:淳安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武义县、磐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民收入是“扩中提低”、缩小“三大差距”的重要内容,是扎实推动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任务。一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自2001 年省委出台“一号文件”以来,连续多年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民增收,成效突显。2021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5万元,增速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1.1 个百分点,连续37 年领跑全国各省区,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63 万元。浙江省城乡收入比为1.94,远低于全国的2.50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2》测算。。
农民增收问题是浙江省创建全国首个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短板弱项。2013—2021 年间,山区26县农民收入总体偏低、工资性收入依然不高、经营性收入增长趋缓、财产性收入与城镇居民的差距不断扩大、转移性收入依然不占优势、收入结构有待优化等问题,充分说明山区26 县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
二、山区26县农民增收促共富的重要意义
由于地处偏远、山川阻隔、交通不便,山区26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发展山区农村、提升山区姓“农”产业现代化水平、增加山区农民收入,正是实现共同富裕浙江示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浙江先行,畅通经济内循环的重点、痛点和难点所在。
(一)推动山区26县农民增收助力共同富裕是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共同富裕浙江示范区的重点任务
山区26县是浙江省发展最不平衡最不充分的县,土地面积约为全省土地面积的45%,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山区26县是目前浙江省推动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低收入农户、进城务工农民等人员是浙江省“扩中提低”改革聚焦的重点群体。2021年,山区26县农民人口约为全省人口的16%,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 619 元③根据《浙江统计年鉴:2022》和2022年山区26县各县统计年鉴测算。,仅为当地城镇人口收入的一半左右,在全省排名总体靠后。山区26县农民收入能否快速取得持续较快增长事关浙江省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一系列社会变革的全局[1],是推进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与难点,也是山区26 县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点。
(二)推动山区26县农民增收助力共同富裕是奋力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浙江先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抓手,其根本目的是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和共同富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富裕富足,是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浙江先行的根本要义。
(三)推动山区26县农民增收助力共同富裕是做强做实内需、畅通经济内循环的关键环节
数据显示,2021 年,山区26 县人口约为全省人口总数的24%,其中农村人口占山区26 县总人口的39%①根据《浙江统计年鉴:2022》和2022年山区26县各县统计年鉴测算。。持续稳定较快增加山区26 县农民收入,可以推动农民消费,激活农村市场,促进产业发展,形成经济良性循环。但是山区26 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长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民消费能力不高,乡村产业不振。如何持续稳定较快增加山区26 县农民收入是激活浙江省农村大市场、推动浙江省经济内循环的关键点。
三、山区26县农民收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提振乡村经济、提升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全省农民收入增速也长期领跑全国。但是,相较于省内其他地区,山区26县的农民收入依然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一)山区26县农民绝对收入总体偏低
统计分析显示:2013—2021 年,山区26 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全省平均值的差距由2013年的6 185 元扩大至2021 年的8 258 元(已剔除物价影响),扩大了33.52%。2021 年,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5 247 元,而山区26 县中只有6 个县超过3万元②根据2014—2022年浙江统计年鉴和山区26县各县统计年鉴测算。。从全省看,山区26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排名整体靠后。2021年,衢州(管辖6个山区县)和丽水(管辖9个山区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处于全省地级市最后两位①根据《浙江统计年鉴:2022》和2022年山区26县各县统计年鉴测算。。
(二)山区26县农民工资性收入依然不高
统计分析显示:2013—2021 年,山区26 县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增加额只有7 127元,低于全省的增加额(9 094元)。2021年,山区26县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为12 731 元,仅为全省平均值的65.25%。同时,2013—2021 年,山区26 县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从10 790 元扩大到14 636 元(已剔除物价影响),高出同期全省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城乡差距②根据2014—2022年浙江统计年鉴和山区26县各县统计年鉴测算。。
(三)山区26县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趋缓
统计分析显示:2013—2021 年,山区26 县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年增长率由10.22%降低至6.50%,呈总体下降态势。2021年,山区26县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为7 044 元,比全省平均值低600元左右②根据2014—2022年浙江统计年鉴和山区26县各县统计年鉴测算。。
(四)山区26县农民财产性收入与城镇居民的差距不断扩大
统计分析显示:2013—2021年,全省居民财产性收入城乡倍差由2013年的6.52:1缩小为2021年的6.02:1,而山区26 县居民财产性收入城乡倍差却呈扩大态势,由2013 年的6:1 扩大到2021 年的10:1②根据2014—2022年浙江统计年鉴和山区26县各县统计年鉴测算。。
(五)山区26县农民转移性收入依然不占优势
统计分析显示:2021 年,山区26 县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为3 769 元,是全省平均值的97.35%,低于全省平均值的县占61.54%。云和县和松阳县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为全省最低,分别为714元和1 116元①根据《浙江统计年鉴:2022》和2022年山区26县各县统计年鉴测算。。
(六)山区26县农民收入结构有待优化
统计分析显示:2013 年和2021 年,山区26 县农村居民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4 类收入比分别为50:37:2:11 和53:29:2:16,山区26 县城镇居民4 类收入比分别为57:14:6:23 和56:16:13:15,全省农村居民4 类收入比分别为60:28:2:10 和61:24:3:12①根据2014—2022年浙江统计年鉴和山区26县各县统计年鉴测算。。相比之下,山区26 县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比仍然偏低,收入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四、影响山区26县农民增收的主要原因
山区26县农民增收问题是浙江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短板。破解难题,把脉问因是关键。总体而言,山区26 县农民增收主要受农业生产效率低、产业发展滞后、集体经济发展乏力、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
(一)农业生产效率低、经营效益不高
山区26 县农业产业“低、小、散”现象比较突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机械化水平较低。资料显示,山区26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远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丽水农业机械化水平最低,只有64.87②数据来自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浙江省2021年度农业机械化综合评价报告》。。受生态红线、环保红线等多种因素影响,山区26县可利用的集中连片土地资源较少,土地流转率低,闲置土地资源无法实现有效整合,难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经营。资料显示,2021年全省土地流转率为60%左右,而庆元等山区县土地流转率不足40%③数据来自《浙江省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分析报告》。。农产品品牌建设不足,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完善,农村物流配送工作中的“最初一公里”和“最后100 米”难题尚未解决,农产品销售困难。2013—2021年,山区26县第一产业增加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仅为全省平均值的约20%②数据来自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浙江省2021年度农业机械化综合评价报告》。。
(二)第二、三产业发展滞后
山区26县的区位劣势、人口稀少、交通条件和旅游配套设施不足等使山区的生态优势没有能成为山区的产业优势,经济发展水平较低。2013—2021年:山区26县人均GDP 虽然由34 682元提升到了66 107 元,增长了90.6%,但是绝对量却不及全省平均水平的60%;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增长率分别为5.20%和10.50%,分别低于全省的6.99%和10.96%,且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一直都不及全省的10%②数据来自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浙江省2021年度农业机械化综合评价报告》。。生态旅游产业并没有为山区大多数农民带来实在收益,工业发展迟缓使山区农民缺乏在家门口就业的机会。
(三)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弱
虽然山区26 县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但是由于农村资产没有得到有效激活,加上农村投资回报周期长、创业风险大的先天性局限,集体经济发展失去根本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接近“空壳”,经济来源依旧是依靠政府补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占比不高,村集体“造血”功能较弱。比如,2021年丽水所辖山区9 县村经济合作社的收入中接近一半是属于补助性收入,而经营性收入占比不足32%(全省平均水平为60%),盘活乡村资源的发包收入占比仅为3.85%②数据来自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浙江省2021年度农业机械化综合评价报告》。。
(四)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
山区26 县担负着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其中有11 个县(市、区)是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④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承担着水源涵养、生态多样性保护等功能。多年来,山区县为保护生态环境牺牲了部分经济发展速度。目前,生态补偿制度中分类、横向补偿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不仅影响了山区农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山区农户增收。以衢州6个山区县(市、区)公益林补偿为例,虽然目前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标准为35 元/亩⑤数据来自衢州市林业局。,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为40 元/亩,但是尚未按照林分质量、生态区位以及管护难易程度等对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
五、促进山区26县农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破解山区26 县农民增收难题,需要以提升自身“造血”功能为目标,以加快完善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为统领[2],以创新驱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通过跨山统筹、问海借力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推进山区农民稳定较快增收。
(一)切实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
健全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正向激励机制,积极实施“双强行动”,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努力提高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3];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4];持续推进以“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为主的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强化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5];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6];推广丽水“流动供销致富车”的做法,构建与山区群众联结更紧密、购销服务更完善的服务体系。
(二)深耕特色生态农业,构建山区高质量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立足生态优势,培育壮大“菌、茶、果、蔬、药、畜牧、油茶、笋竹和渔业”特色产业,构建生态赋值和品牌赋能的高质量特色农业产业体系。以建设集种植、加工、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抓手,打造农业全产业链[7],构建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红色旅游、休闲康养等多元化、高品质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三)全面推行强村公司,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坚持“政策+市场”双轮驱动,实施强村公司三年培育计划,在资金、土地、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输血”向“造血”的转变。健全农村产权确权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拓宽农村抵押融资渠道。推进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探索以生态资产预期收益为重点的抵押方式,推广“生态主题卡”“生态区块链贷”等绿色金融模式,盘活农村闲置的生态资源。
(四)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建立根据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地级市之间横向生态补偿额度的体制机制。对水资源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方式进行改革,设立全省性的水资源基金用于全省生态保护的奖补,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公益林分类补偿和分级管理机制,探索实施野猪、猴子、鸟等野生动物损害农产品的赔偿制度。设立以省政府为主导、各生态产品利用型企业参与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
(五)升级帮扶合作模式,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探索创建特色生态产业平台和“产业飞地”互通通道。推动“飞地”建设成果导入县域特色生态产业平台,形成内外产业互促互进、内外平台联动的活血机制。在迭代优化“一县一策”中,探索“一县一策”发展举措与特色生态产业平台建设深度融合[8]。引导国企深化对山区26县特色生态产业平台的精准帮扶,重点扶持山区县核心产业链做大做强。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优化城乡一体化优质农产品产销流通服务体系。立足山区26县与帮扶地的文化旅游资源差异优势,拓展文旅市场、推进文旅项目合作,通过组织工会旅游、建立“旅游+”疗休养基地等方式,实现客源互送、产品互动,促进资源优化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