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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一带一路”经贸拓展的国际商法学模块化教改研究
——以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对外人才法治培养班教改实践为例

2023-02-23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12期
关键词:商法商事模块化

余 莹

(中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70)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主席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1]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1]的合作倡议。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关系,共同打造经济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因应拓展“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关系的需要、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特色班对国际商法教学实施了模块化教学改革实践。本文尝试对法学院本科课堂采取国际商法模块化教学改革试点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教训进行一些总结,以期适应时代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一、拓展“一带一路”经贸亟需改革国际商事规则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一)我国对外经贸面向“一带一路”国家拓展转型

“一带一路”包括两个方向:其一向南往东盟的发展势头良好,东盟十国有人口6.6 亿,还和中国签订了RCEP等重大贸易协议,是中国未来缓解出口问题的重要池塘。而通过建设好与东盟的铁路港口,签订好贸易协议,并建立与东盟稳定的政治外交关系,未来东盟就是中国长远发展需要深化拓展的重要出口市场。其二是向西,2018年国家发改委发文提出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打通东西部的沿江通道,然后以重庆为西部中心,铺设往南宁方向的西南出海口通道;再通过新疆霍尔果斯口岸向中亚、东欧发展,即以中欧班列为基础,与中亚国家发展自贸区、合作开发园区,深度拓展向西方向的贸易,弥补传统南向对美欧贸易线的不足。[2]“西部陆海走廊”也将成为中国最热闹的一条“贸易走廊”,它将海路运输、“公铁联动”,以及国际铁路货运的等多种运输方式并举以拓展中亚、西亚和中东欧等地区商品贸易。[3]总之,拓展“一带一路”国家经贸,不单带来涉外商事经贸合同的大量适用引发的法律问题,还有伴随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而产生的关于铁路公路运输、保险、支付等一系列实践性商事法律问题,对国际商事应用型人才需求也将呈显著增长趋势。

(二)拓展“一带一路”经贸关系背景下需要强化国际商事应用型人才培养

随着“一带一路”经贸关系的拓展,国际商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从理论上讲,国际法体系庞杂,教材内容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重复;从教学实践来谈,国际商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并重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理论知识讲解过多,课堂互动性差、难以激发学生课程兴趣、难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等问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涉外商事活动所适用的规则复杂,对国际商事应用型人才要求比以往更高,更需要改革传统国际商法教师课题满堂灌的落后授课模式。因应拓展“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关系的时代变化,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创设了对外法治人才培养班,招收在广西、新疆等我国“一带一路”西向发展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针对性开设对外商事活动实践所亟需的应用型课程,国际商法无疑在对外法治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

在此背景下,为了进一步优化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活动,有必要对国际商法教学内容结合“一带一路”经贸拓展形势进行模块化整合,实施国际商法课程模块化教学改革。探讨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国际法本科教学改革路径也是近年来国际法学科建设中教师们关心的问题。[4]模块化教改实践更注重培养学生应用规则、分析案情、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能力,在课堂上引入并讨论“一带一路”沿线国贸易合作案例,要以学生综述并归纳、分析案情为主,教师及时引导为辅;在课堂外,设置实践教学改革基地,派遣对外法治人才特色班学生前去实习,在实践中边实习边学习国际商法中的应用性规则。这样的教改实践能够大大加深学生对抽象规则的理解和运用,对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快速上岗成为涉外法治实践的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商法课程模块化教改实施方案的创新

(一)国际商法模块化教改实施授课内容创新嵌入体现“一带一路”特色的国际商事普遍性规则

首先,是授课内容的创新。改变传统国际商法授课内容理论与实践知识的比例分配,优化抽象理论知识研讨方式,注重国际商法普遍性、基础性知识点的传授。整体而言,国际商法模块化教改方案分为前沿导读、专题探讨和项目实训三大块。前言导读部分,对国际商法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和体系做概要介绍。这个部分重点要梳理国际商法课程的构成体系和构成逻辑,例如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商事主体、国际商事行为以及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其中国际商事行为尤为重要,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等,而国际货物买卖法又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惯例(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20)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货物运输规则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规则、国际公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规则,多式联运规则;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则体现为惯例,包括我国主要采用198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B、C三种险。这些内容知识点特别多,如果死记硬背难以真正被学生掌握,因此需要把模块化教改方案的理论基础知识点在前言部分作体系化梳理,引导学生分析这些知识的体系构成,然后再分析体系构成后面的逻辑。如此,前言部分有如课程的目录或路线导引图,让学生对国际商法课程的全貌有形象生动的结构,当进入专题探讨部分时学生就会在课程全貌导引图标的指示下快速切入到一个个详尽的规则研习,而不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在各个具体商事规则的海洋里茫然漂浮找不到国际商事规则的学习要点。再在项目实训部分让学生自主面对纷杂的案例实践,抽丝剥缕,将前言导读的理论体系和专题探讨部分的具体规则融合在实训部分具体法务实践中,提升学生的学习知识、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其次,将课程基础知识与“一带一路”贸易拓展实践亟需的国际商事规则紧密结合。“一带一路”贸易拓展对运用国际商事规则在实践表现为要强化以下知识:第一,国际商事合同规则适用多样化,要给学生提供除传统国际商事合同三大规则之外的法律规则选择方案;第二,“一带一路”货物运输方式多样化,目前对“一带一路”贸易拓展的南向和西向都涉及铁路和公路运输、国际航空作为补充,而之前中国对欧美贸易大规模采用海运方式,“一带一路”带来了国际货物运输规则多样化适用的状况,因此让学生在项目实训和专题探讨中拓展之前授课大纲中较为简略的铁路、公路国际货运规则相关知识点也是模块化教学过程中的一个创新点,特别是在实践中反映突出的货物单据的法律定性问题;第三,“一带一路”国家贸易支付方式不健全,货物风险转移和保险规定很重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有的国家政治极不稳定,有的国家不重视国家信用,有的国家境内动乱频发,恐怖主义和极端势力对“一带一路”建设构成极大威胁,还有的国家政局、国家信用乃至境内安全局势都处于混乱、欠缺状态。[5]在上述国家拓展经贸关系的货物转移风险和保险的规定很难以传统国际商法的规则予以保障,贸易支付方式更无法与中国高度现代化的网上支付方式对接,因此在课程项目实训和专题讨论部分,都要设置多个选项考量,让学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理性的选择,甚至考虑以国际商事规则之外的某些国内法代替上述领域的法律适用。这种尝试不仅是教改内容的创新,对学生惯常被动适用国际商事规则的思维模式都是一种扭转和更新。

(二)国际商法模块化教改实践对授课方式的创新

首先模块化教改实践本身就是对传统授课方式以及近年来新式教学的吸收和创新。模块化国际商法教改集中了案例课、翻转课堂、模拟法庭等诸多教改实践的优点,模块化课程分为前沿导读、专题探讨和项目实训三大模块:前言导读部分因涉及课程的体系结构、基本概念和原则等基础理论,不适合研讨,而且是在课程开始之初,更适宜以老师讲授为主,适当提出问题,引发学生思考。在专题探讨部分,则根据课程内容集合采取案例分析、翻转课堂等多种方式,具体是教师提前发放资料交由学生阅读思考,然后以教师为主线提问、学生分成小组对一些专题进行文献收集归纳整理,形成提纲在课堂进行介绍,同时各小组对该专题都要参与讨论,要求发言者有新意不要重复前面发言者的观点。专题讨论部分的目标是要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和表达能力,还包括收集文献和总结归纳能力,对学生的素质要求很高,但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6]考虑到学生能力差异,不能全部采取翻转课堂形式,而是根据进度、学生反应及时调整。例如,在专题探讨“一带一路”国家适用国际货物运输规则时,可以采取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将学生分为四个小组,提前布置学生查阅国际货物运输中海上运输、航空运输、陆地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的运输规则,每组学生负责一种方式的运输规则介绍,并制作PPT,给予20分钟时间讲解。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复杂带来货物运输规则的多样化适用,光通过翻转课堂无法保障所有学生能够有实力和能力抓住诸多国际货运规则的关键知识点,因此,在各小组运用PPT上台讲解时,应鼓励其他小组旁听、发问、点评,同时老师也应积极参与发问点评,引导学生讨论不偏离关键知识点。项目实训课程则设计为4个经典案例,如现代重工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独立保函索赔纠纷上诉案,绍兴县金斯顿针纺织有限公司与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库米埃航运私人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巴西无单放货纠纷案等案例研究项目。上述案例涉及贸易支付法律问题、货物运输规则、运单和提单的区别等经典国际商事法律规则,主要以学生梳理案卷、提炼法律问题并找出所适用的法律规则,充分锻炼学生的实战能力。总之,课程设计为前3周为前沿导读,第4周至第8周专题探讨,最后4周项目实训。课程课时安排周密考虑了基础知识讲授、国际商事规则知识点教师授课与学生互动、提高学生主动性、案例项目实训应内容紧凑等模块化教改应注意的事项。

再次,国际商法模块化教改实践与线上APP联动,让课堂中学生在课题讲授、刷手机之间灵活切换,牢牢抓住学生注意力。在国际商法模块化教改实验建设和推进过程中,教师建立一套教学PPT,将学习材料,思考题、自我检测等方面内容在学习通上推送。此外还设立微信公众号,将最新的国际商法发展动态、案例解析、其他院校国际商法课程改革情况等实时推送,让学生通过网络快捷获取国际商法课程之外的知识。

最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还分别与新疆霍尔果斯司法局、湖北武汉东湖高新园区法庭共建涉外人才培养创新协调培养基地,通过涉外法治联合培养的实训基地安排学生实习,强化学生运用商事规则的实践能力。这项实习能够强化学生运用国际商事规则的实战能力,虽然实习时间不计入4周的实训时间,但通过它能够把国际商法模块化课程的内容与实训基地的实训内容贯通起来。

三、国际商法模块化教改实施中的问题及未来改进展望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商法教改实践中浮现的问题

首先,微信公众号和学习通资料有待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料不充足。目前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人—机”交互学习只能获取单独的已经成熟的国际商法知识点,尚未建立起完整的体现“一带一路”国家特色的知识体系;在学习通上建立的课程班级,仅能开展打卡考勤、讨论发言、布置作业等内容,学习资料有待完善,将在未来课程进程中继续增添充实相关资料。

其次,思维训练还需要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教师应随时根据选课同学的学习状态调整,适当降低所要探讨专题的深度。由于国际商法课程是选修课,学生选课目标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扩大知识面,有的是为了修满学分,有的是对国际法方向课程的兴趣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可能对体现拓展“一带一路”国家经贸规则特色的运输规则、保险规则、支付规则等等的学习兴趣不高。同时由于法学课程较多,学生任务重,加上大二学生面临是否考研等抉择,决定考研的复习压力较大。因此同学能否高效率完成教师分配布置的专题探讨和项目实训,有待于教师随时根据选课同学的学习状态调整,而不能为教改而教改。

此外国际商法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中专业性较强的分支部门法,专题探讨如果强调前沿和深度,本科学生对参与探讨、分析会存在一定难度,如果全程学生自行组织、自行梳理体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可能只有极少数同学能够符合要求,完成任务,习惯于听课做笔记的同学就会逐渐丧失对课程的兴趣,效果会适得其反。模块化教学改革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完善评价机制,如何完善对专题探讨、项目实训阶段的学生成绩评价以及教师的教学评价机制都需要思考。

(二)未来改进展望

首先,要做好选修课的引导和筛选学生工作,并注意课前的资料发放和阅读引导工作。因为国际商法模块化教改要体现“一带一路”经贸拓展需求,因此开设课程说明方面注意引导有实践需求的学生选课,此外对外人才法治培养班要求把国际商法课程纳入限选选修课程,这样课程的针对性就能得到体现。教师在课前尽量将相关资料文件发送给同学,以课前思考题方式引导同学阅读资料,在专题探讨和项目实训部分,强化同学梳理文献、总结资料要点的能力,然后针对性提问,进一步引导同学的综合分析能力,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同学才能得到锻炼和提升。

其次,实施该项目应组织教师相互讨论听课,提高教学水平。因为国际商法模块化教改在培养人才方面的重要性,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安排了至少2位老师承担教改任务,教改项目的实施促使教师之间相互交流,研讨课程内容改进,大大提高了国际商法课程的适用性和应用性。教学评价机制则通过全面评价法与重点评价法相结合、形成性评价法与总结性评价法相结合来完善。[7]

总之,通过持之以恒的教改探索,国际商法模块化教改能够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模块化教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未完全采取翻转课堂模式,而是通过事先提出思考题目、学生课外收集资料、学生分组完成专题内容展示、教师提问学生回答和教师引导介绍、讲授等多种方式激发学生主观能动性,逐步培养学生主动思考分析能力,为学生由被动式学习向主动式学习转变打下基础。在教研层面,教师也在不断修改教改方案,增强与学生相互交流,不断提高教师对国际商法课程内容和任务目标的认识,从而不断提升教师本身的学术素养和授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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