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按语]
2023-02-22邓联合
先秦诸子哲学中,儒家最痴迷于发明人性的本质内涵,其主流是以孟子为代表的性善论,所谓人心皆有仁义礼智之“四端”云云。依后世学者之见,针对儒家的许多重要主张,道家经常扮演一个思想对话者(主要是批评者)的角色。具体在人性本质的问题上,道家的看法是什么,其与儒家有何异同?在本期刊发的三篇文章中,韩少春认为道家不仅主张仁义乃人之本性,而且道家对人之仁义本性的肯认更甚于儒家,二者的差异仅在于实现和践行仁义的途径不同。笔者注意到,韩先生的这一新见主要是基于对《老子》第三八章中文字通假和脱字的考辨,以及本章“复原”后与其他章的思想所形成的呼应关系。坦率地说,韩先生的论断固然可谓“新”,但在理据的充分性、论证的扎实性和缜密性上尚有值得完善之处。
本期另有一篇关于《老子》之“自然”内涵的文章。鉴于此,笔者姑且把道家视域中的人性与“自然”两个问题串并起来,略陈己见于下。
在我看来,人性的本质究竟如何,这并不是《老子》这部政治哲学著作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庄子》全书虽于《马蹄》《胠箧》等篇对此有所讨论,但却主要是把矛头指向儒家,且拒绝给定人性的具体内涵。按照《庄子》的思想逻辑和价值旨趣,一旦人性的本质被具体给定,那么,人性本应有的丰富性、差异性、多样性必然被化约、被遮蔽、被扭曲、被残贼,而这又必然会进一步限制乃至剥夺不同个体成长和开展的无限可能性、无限多样性。老子、庄子之所以拒绝给人性“下定义”,根本原因即在此。退一步说,如果非要老子、庄子给人性“下定义”的话,我想这二位宗师大概会说人性乃是“自然”,是每一个体脱去一切矫饰和规训后的本真样式,从来都没有恒定、一律的具体人性。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儒道两家在人性问题上也不是没有一点儿“共识”。这一“共识”是:儒道不仅都在本然层面上对人性的本质持积极肯定的态度,而且在应然层面上对人性成长的前景均抱有乐观的信念——相信每一个体皆可自我完善,并最终达致理想的生命状态。只不过儒家乐观的因由在于人之仁义本性,道家期许的是人性可以“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