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权能和风险回应:村党组织环境健康治理的规范路径
2023-02-22韩康宁
韩 康 宁
(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5)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1]。因此,乡村生态环境安全需要从化解环境风险的角度来进行保障。经济的发展促成了风险社会的产生,进而环境风险也伴随着经济的腾飞悄然滋生。城乡分治二元结构下,乡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相对突出,农村区域的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更易遭受环境与健康风险威胁。环境与健康风险是一个表现形式多样、涉及领域广泛的问题域,其背后是风险社会的泛化趋势。人类在特定时空认知的有限性,造成了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使得人类无法以一种“全知”的视角看待环境与健康风险。为应对其作用机制的复杂性与危害发生的不确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了保护公众健康的立法目的,确立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对环境健康风险进行评价与管理,进而采取必要的规制措施,以防止环境与健康风险现实化[1]。村党组织作为农村环境治理的核心领导力量,应及时处理好避免环境污染对人体造成损害这一重要议题,妥善发挥出村党组织的领导权能,以回应农村环境与健康风险的治理需求。这不仅关系着乡村居民的健康福祉,也对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村党组织领导乡村环境风险防控的理论基础
农村工作对党和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环境工作事关农村群众福祉,必须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加以明确。农村领域的环境治理,正面临着从“损害救济”到“风险预防”的转向,村党组织应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作出必要的治理回应,在审视现存环境损害的基础上,也要关注面向未来的环境健康风险,以妥善保护农村居民人身和财产权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强调,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是联系中国共产党和基层农民的关键一环,统领其他农村基层组织[2]。只有明确村党组织在环境规制中的地位,理顺村党干部在环境工作中的职责,思考村党组织在环境工作中的规制方式,才能保障村党组织在环境风险规制中发挥出治理能动作用。
(一)村党组织全方位领导基层治理角色定位的科学性
村党组织全方位领导乡村治理的科学角色定位,使得其能够有效且全面地规制具有广泛性的农村环境健康风险。农村区域的特点,使得农村环境健康风险的形成带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可划分为累积性环境健康风险和突发性环境健康风险。环境与健康风险广泛存在于农业、生产生活、乡镇企业、城乡污染转移等领域,均会间接或直接地造成生态环境或人身财产损害后果[2]。农村工作在中国具有特殊的定位和价值属性,随着“三农”工作的不断深入,“重城市,轻乡村”的环保思维有所改善,若想充分保障乡村生态环境和村民健康,就离不开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1]。
首先,中国村党组织是全面领导农村组织和工作的基层组织。我国现有128万个农村党组织[3],形成了完备的组织体系,在落实农村环境风险规制中发挥着组织机构的核心领导作用。总的来说,在乡村振兴战略之下,村党组织是政治引领者、经济推动者、矛盾化解者和力量整合者[4],能够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发挥独特功用。其次,中国在立法层面对村党组织的地位与作用作出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都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也指出了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必然性。尤其在《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修改)第32条中明文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列明了其基本任务。最后,在现实层面,村党组织是落实党中央政策、维护村民自治、领导本村社会治理的首要主体。随着乡村居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不断提升,对环境诉求的不断加大,需要具有整合能力的村党组织发挥环境治理作用。乡村环境治理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力上。因此,在基层治理的过程中,村党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环境治理的带头作用,不断提升中央政策的落实效果,为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5]。综上所述,法制层面明确了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职责,为乡村环境风险规制中的村党组织角色定位提供了合法性支持。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影响下,农村长期以农业和消耗其他天然资源为基础获得经济发展,盲目追求“性价比”,渴望以最小的付出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一发展模式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的发展困局,却也为农村生态环境埋下了定时炸弹。乡村若想逃离上述的发展陷阱,就需要基于村党组织的角色定位,全方位发挥出村党组织的领导职能,从而协调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间的应然尺度。
(二)村党组织风险决策内在逻辑的合理性
村党组织在乡村环境治理的全方位核心作用的发挥,主要通过思想引领、组织保障、成员带动等方式形成的风险决策来得以体现,进而回应着城乡分治模式下农村环境健康风险的泛化趋势。
在风险评估阶段,村党组织以思想引领的方式,调动农村居民的环境诉求表达。在环境健康工作领域中,行政管理部门会根据从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获得的数据结果来制定相关政策。相关部门在制定风险规制政策的过程中,不单需要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科学理性参与,也需要以社会公众呼声为核心的社会理性加入。但通常情况下,农村领域的“环境健康风险”的呼声是微乎其微的,使得“风险沟通”在农村停摆,无法发挥出应有的“倾听民意”的作用。此时,就需要村党组织为民发声,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村民的合理呼声。在风险管理阶段,村党组织以成员带动的方式,推动环境风险规制政策和举措顺利落地。农村环境健康风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无法完全遏制的,但可以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予以预测和控制。倘若乡村环境风险治理想实现控制的合理性和及时性,就需要村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在国家法规政策的指引下,进行必要的风险规避决策。值得注意的是,村党组织风险决策的产生,得益于其自身的领导力。领导力被定义为领导者对追随者施加的且追随者主动接纳的正面影响力[4],这就要求村党员干部在农村环境风险规制中要凝聚领导力,把握“领”和“导”两个基本方向要求。第一,作为党在基层的发言人,村党组织肩负环境治理责任,从自我革新到引导群众,督促落实环境风险规制措施,不断夯实领导核心地位。村党组织要以党和国家制定的环境风险管理政策为根本遵循,发挥风险规制对乡村振兴的保障功能,坚持正确的政治引领,肩负责任感与使命感,始终以维护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准绳。第二,村党组织风险决策是基层党组织沟通协调功能的具体展现。村党组织是农村各主体的连接器,协调各方在环境风险规制中的利益冲突,及时反馈农民群众对环境工作的合理诉求,力求找到中央顶层设计中风险规制政策与基层群众权利诉求的结合点,调动农村整体环境工作参与的积极性,使公众参与原则渗透到风险规制中。总之,村党组织风险决策是顺应以人为本的风险规制理念,同时还要落实具体规制政策,化解各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与观念分歧。村党组织在风险规制过程中主要通过民主协商与民主监督来落实民主决策,推进协商机制的运行。最后,村党组织风险决策内在逻辑的合理性,离不开组织保障的工作方式。城乡分治模式下,农村环境的前期治理重心停留在改善人居环境、强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和提升环境服务水平等领域,对以污染物为核心的累积性或突发性环境健康风险的关注度不足。而村党组织的组织保障优势就体现在能够根据环境治理需求作出必要转向,将乡村环境治理的重心由提供基础服务向乡村环境风险预防转移,进行动态调整。村党组织成员的先进性体现在能够通过自我学习或宣传教育“风险预防”理念,强化自身对于风险社会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村党组织为具有不确定性的环境与健康风险规制注入更多的确定性风险管理决策。
二、村党组织领导健康风险防控中存在的现实困境
环境风险防控作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关键一环,是一个需要村民积极参与的系统性工作。但现行领导体制下的环境风险防控缺乏强有力的配套制度支撑,村党组织引领思想方法以及自我强化的内生动力建设不足,乡村风险管理模式没有在充分民主协商的机制下进行多元化选择;村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公信力,以致村民对风险管理的认同感不足;基层村党组织在环境风险管理中防控能力不足,无法有效地将村党组织的组织资源转化为风险规制资源。
(一)成员带动能力较弱: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有待提高
首先,村党组织成员构成不甚合理,整体上呈现“老龄化”趋势,且成员“事前预防”的风险防控意识与知识储备不足。环境风险作为党和国家着重关注的民生热点,需要相对专业的知识背景和较为优秀的工作能力予以保障,但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大量年轻劳动力出走城市使得村党组织成员缺乏精英人才。中老年的村民党员作为村党组织中的“大多数”,年龄偏大、学习能力受限、发展教育意识的不足等因素使其无法有效应对环境风险的特殊性。此外,现行的村民党员选举制度不甚合理,在选举村组织负责人的过程中过分偏重资历和声望,对村党干部候选人的规制引领能力和相关风险管理知识考察不足。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在环境风险决策的管控中缺乏对民主集中制的全面贯彻,在强调党组织的集中领导中忽视了引领作用,在风险管理中涉及村民集体利益的一些事项,没有经过村党组织集体充分讨论,而是由村党干部“单方面”决策,因此无法确保举措的科学化、民主化。再加上一些村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薄弱,思想引领作用不强,部分村党干部忽视环境风险的复杂性与客观性,致使风险转变为现实危害,冲击着村民对村党组织的信任感。尤其是在推行村党组织负责人“一肩挑”后,多重农村治理权力将会集中到一人手中,若其缺乏对党内法规的敬畏之心,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理解不到位,那么在落实环境风险规制的执行和监督检查等程序的过程中更易滋生腐败,使廉政风气受损。
其次,村党组织在环境风险规制中的管理策略和方式较为单一,缺乏对乡村实际的合理审视。现阶段农村的基层环境治理内容大多参考城市的治理经验,以城市集中化治理为仿照标准,在治理方向上依然围绕在日常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厕所改造等方面,并未走出事后环境治理救济的老路。部分组织成员缺乏对事前风险预防的关注,忽略将宏观的风险规制政策与村集体的自身情况相结合;调研所属农村的差异化与未来发展趋势等相关举措较少,无法有效融合资源特征、村民分布区域等乡村环境中的固有要素,也就不能有效对客观现实进行有序的协同风险规制。比如,当前大多数省市以城乡环卫一体化为治理目标,导致部分村党组织大肆盲目倡导发展焚烧发电项目,缺乏合理环境风险评估,使农村成为环境风险的潜在“受害者”[6]。乡村简单仿照城市环境治理的方法,一方面所需资金巨大,另一方面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不利于对环境风险进行合理规制。此外,村党组织在环境风险规制中同村民和其他农村基层组织的有效沟通不足;村党组织在推进环境风险规制过程中,对党组织和党员在基层环境风险规制中的先进事迹宣传力度有限,以致农村维护环境安全的社会心态营造不够。
(二)思想引领效益损耗:环境风险规制公信力不足
一是农村环境风险管理中存在着部分村党组织与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缺乏的问题。村党组织成员带头落实风险规制措施的欠缺,影响了村党组织和党员在环境风险规制工作中的威信力。而这归根结底是由于村党组织成员的绿色发展意识落后,对“以人为本”的环境风险防控的预防功能认识不到位。环境风险所涉范围广泛,存在于农业、工业等涉及乡村经济发展的诸多关键性产业之中。农村受制于特定区域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长期由以发展农业、手工业为核心的乡村集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基础。部分区域的农村为转变这一经济体系构成,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引进部分高污染高风险的高经济效益企业,追求短期的经济发展而忽视长远的环境保护。农村地区环境与健康风险一部分来源于基层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合谋风险,使得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良性状态转变为规范失序;本应发挥出规制环境风险的制度机制也因此失效,甚至会选择性忽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保护,对环境风险手下留情,直接导致村党组织的公信力受损[2]。此种消极应对环境健康风险的态度,使得农村党组织在环境风险防控的过程中无法发挥出强有力的领导力,导致村党组织成员对环境风险制度中涉及的前期信息搜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专业化的技术和理念掌握不到位,无法有效实现环境事前风险防控。
二是村党组织对村民参与环境风险防控的调动力不足。对于环境风险这一环境治理中的新兴领域,村民缺乏相关知识的获取渠道,对风险防控的认识不足,进而亦缺乏环境风险防控参与的自觉性。村民是乡村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却无法形成内需的风险防控主体性动力。现阶段农村环境风险防控无法完全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融合,部分村党组织在引导农村产业转型过程中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不到位,没有完全结合乡村地域特色形成绿色农业、工业和乡村旅游业等项目。一旦有兼具高度环境风险和高收益的双面性产业被叫停整改,村民就会因为自身经济利益受损(比如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而增加对环境风险防控的不理解和抵触心理[7]。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村集体意识和稳定的社会结构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原有的互助精神传统被削弱,导致村民对环境治理等公共事务关注度不够,出现敷衍了事、被动和消极参与的现象。
(三)组织保障协调失效:环境风险规制沟通程序不畅
第一,乡村主体与村党组织间的环境治理利益连接度较低,对环境风险规制的利益沟通和认同感不足。农村环境风险防控离不开村民的参与和配合,但农村基层民主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再加上环境风险的隐蔽性,导致村民主观上无法全面认识到环境风险的危害性,多数情况下只对已经显现的环境危害具有敏感性,致使参与风险防控的积极性偏低。此外,风险规制沟通程序的不畅会影响群众的参与度,降低对村党干部的信任度,从而无法有效形成环境风险防控中的组织整合能力和成员调动能力。此外,不同于农村其他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等特点,仅以村党组织的带动是无法顺利完成风险防控任务的,急切需要具备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专业背景的环保社会组织的支持。目前我国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还在发展阶段,地方政府对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不足,也就使得专业性环保组织“力不从心”,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第二,村党组织习惯于依赖政府主导风险规制,缺乏自主能动性,且对农民的参与不够重视。目前国家层面积极提倡和呼吁将“公众参与原则”运用到基层治理中,力求在乡村规划项目建设和社会公共治理中保障村民的参与权利。而现实中却存在地方政府主导乡村基层治理的情况,尤其是在环境风险防控这类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制度政策设计中,忽视乡村基层党组织的“实操性”问题依然存在,村民相关的知情权、监督权、讨论决策等权利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导致村民在环境风险防控中缺乏参与感[8]。如在具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的区域规划与选址、后期运营与维护等环节中,农民的参与度较低。村民作为环境风险防控的直接受益者和保护主体,理应有表达意愿的权利,但由于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宣传不到位等情况,致使村民缺乏环境规划认同的现象发生。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体系的框架下,对环境风险规制的细化、实化工作不到位,没有将村民的“主人公”地位摆放到突出位置,所以无法充分聆听村民环境治理声音和满足村民对人居环境的个性化需求[9]。
三、村党组织领导环境健康风险防控的完善路径
为整体提升村党组织在环境风险规制中的领导力、明确其核心领导地位、联系与协调农村各风险规制主体、确保环境风险规制落到实处,村党组织就要以政治思想引领为基础、以党组织为保障、以村党干部为驱动力,全方位提升村党组织的领导方式。村党组织在环境风险规制中要从管理职能向治理职能转变、权利治理向能力治理转变、领导型治理向复合型治理转变。
(一)厚植村党组织领导内在动能:加强村党组织风险防控的常态化管理
基层党组织成员作为农村环境风险管理中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树立管理意识,不断强化自身风险规制知识储备和预防风险的思想引领作用;克服因循守旧的工作方式,打破以经济效益为优先的传统风险规制束缚;树立依靠群众的规制思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行环境风险规制。
第一,村党组织要落实环境风险管理,采取措施遏制环境风险。村党组织要对农村传统利益主体进行调整,村党干部要强化自身责任意识,统筹管控农村环境与健康风险,发挥好村党组委员在环境风险规制中的职责;发扬民主作风,侧重提升组织能力,发挥思想政治引领功能;加大对农村居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居民对环境风险规制政策的认同感,加强环境风险规制的相关知识学习,提升村党组织的影响力与凝聚力;勇于接受群众和党员监督,推行环境风险规制事务的公开。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应精细化法规,进一步夯实村党组织的责任基底,并为村党组织科学民主落实风险管理提供行动指南。
第二,创新村党组织环境风险管理方式。村党组织在全面落实环境风险规制政策的同时,应借助“互联网+”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做好“上传下达”式的环境风险信息的有效传递,着重化解群众有较高诉求的环境风险难题。聆听村民诉求,汇聚群众声音,强化风险规制服务建设。村党组织风险规制工作的落实,应从细节出发,地毯式地做好风险排查与规制工作,着重搭建村党组织成员规制带头作用的平台和载体,使村党组织在环境风险规制中有所作为。同时,风险防控管理要兼顾环境风险防控的动态性,围绕着环境风险的独特机理开展“预防性”的监测与管理,一切以时间地点为转移,将党组织引领与农村群众自治和协商相结合,正确落实环境风险规制。此外,村党组织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营造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推进村党组织同基层自治组织的合作。在保障村民自治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环境风险规制的规范作用,力求党的领导、基层的民主参与、合理规制的完美融合。从而在落实环境风险规制的过程中,村党组织能够保障村民利益诉求的通道畅通,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使环境风险规制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化解利益分歧,实现基层党组织风险管理的平稳运行,从而维护全体村民的环境安全。
(二)激活村党组织领导外在影响:树立农村风险防控管理中的公信力
环境风险规制的根本目标是保护公众免受潜在的环境污染对身体损害的威胁,这也就表明村民是规制成效的受益者,企业和村集体是风险规制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村党组织想要加强对村民群众的协调力和号召力,扩大村民参与环境风险规制工作,协调各方利益,就必须使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公信力权威得以树立和彰显。
一是村党组织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依法治村”,开展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村党组织要全面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和环境风险规制的基本要求,保证风险规制目的的顺利实现。一切风险规制行为要以法制为根本依据,凝聚法律共识,维护农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可盲目采取风险规制行动。为保证措施的顺利实施,村党组织要树立组织的领导权威,将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规制政策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进行确立和适用;再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乡村环境特殊性的村规民约,促成法规“落地”,最终实现村党组织领导能力的全方位提升,让农村主体切实感受到村党组织的公信力权威。
二是村党组织要保证村党组织成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村党组织成员应由思想政治素养高、群众基础好、沟通能力强、廉洁自律的党员构成,再从中民主选取出具备法律素养、勇于担当、善于协调各方的领导班子。基层村党组织要实现村党组织成员构成的全面性,支持农村党员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吸纳优秀社会组织骨干加入党员队伍,为环境风险规制的推行制造条件。为防止对党的新发展理念认识不充分,村党组织和干部应坚持用知识武装自己,确保环境风险规制始终围绕着“三农”的绿色发展,保证乡村的全面振兴。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村党组织深化管理机制,依据党内法律法规形成组织讨论的长效规制机制,做到核心领导、协调各方,全面落实环境风险规制政策。提升村党组织带头人对环境风险管理的敏感性,加强领导班子的梯队化培养,及时引进优秀人才或退休返乡干部,提升环境风险规制推行过程的人性化与科学化。村党组织领导应注重自我审视,自上而下的摸排分析,做好环境风险规制中的档案记录与管理;着重加强村党组织队伍建设,完成长期、高效的环境风险规制机制;做好基础的党建工作,积极引导农村环境风险规制的正确方向,确实保障乡村生态安全和村民健康。
(三)培育村党组织领导协同能力:形成村党组织环境风险管理协调机制
在农村环境与风险规制中,村党组织要发挥政治组织能力优势,强化沟通协调功能,凝聚多方力量。党支部要以村集体为单位,成立农村环境风险管理小组,将环境规制落实到农村各个领域,界定好村党组织与各村民自治组织在环境风险规制中的职能划分,引导农村群众成立村民议事会、环境协商会等沟通组织。
第一,在保证村民自治的前提下,环境风险管理成员要学习环境风险规制政策,应通过法定选举程序确立村党组织领导干部担任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的负责人,使得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为环境风险规制政策能够在以上组织中顺利推行与落实提供政治保障,减少风险规制阻力。村党组织还要积极筹建村务监督委员会,保证村民成员的合理比例,以监督健康与风险规制的有效落实。针对农村环境风险规制政策的推进情况,村党组织要实行党员流动管理,让每个农村党员都可以参与环境风险规制中去,间接扩大政策支持的群众基础。
第二,村党组织应完善沟通机制,做到村党组织与社会机构和村民的定期联系,充分了解农村企业在风险规制中的现实困境和村民的现实需求,保证环境风险规制的顺利实施。在农村企业层面,村党组织对环境风险的规制作用体现在落实规制政策的顺利推进中,应发挥村党干部调动群众的作用,积极宣传有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基础知识和国家法规政策,在相互理解且信任的前提下协调各方利益[10]。村党组织要根据中央风险规制要求,统筹乡村发展,通过村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在相关业务中进行风险规制,向上级政府和党政机构寻求政府采购、设立发展基金等辅助措施,填补风险规制中农村企业的利益流失,尽量使乡村经济发展与环境风险防控得以平衡。在村民层面,村党组织应着重提高环境风险防控的思想引领能力的建设,坚持以保护村民生命健康为中心的风险规制理念。基层党干部要深入群众,了解农村农民的环境诉求和实际困难,将其转化为村党组织风险规制的行动依据。村党组织要扩大环境风险常识的普及力度,采取现代通信手段定期开展知识讲座和法规解读,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企业和高校等单位深入调研,寻求专业性的解决方案[11]。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村党组织和干部要勇于接受群众监督,创新基层环境风险治理的监督机制和意见反馈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杜绝因腐败致使环境风险规制失效。村党组织要保持环境治理的路径通畅,不断提升风险规制的成果绩效和乡村社会的接受程度。
四、结语
村党组织在环境风险规制中的领导力是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党对农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关切,是基层社会治理功能的现实投射。环境风险规制是一个涉及多方权益长期化的动态治理过程[5],对基层党组织复合领导能力是一个多元化的考验,既包含着以政治引导为中心对农村环境风险规制的方向指引和政策落实,挖掘农村主体规制的参与活力;也包含着将中央关于环境风险规制政策的宏观目标与农村绿色发展的能动契合,发挥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群众参与、多方协同的风险规制。村党组织在环境规制中应不断巩固领导地位,妥善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激活村党组织领导的外在影响力,树立农村风险防控管理中的公信权威;寻求村党组织风险决策的内在逻辑生成,理顺村党干部在环境工作中的职责,厚植村党组织领导的内在动能,加强村党组织风险防控的常态化管理;思考村党组织在环境工作中的规制方式,培育村党组织的领导协同能力,完善风险管理的协调机制;设立专门村党组织风险决策机构,加强村党组织风险防控的常态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发挥出村党组织在环境风险规制中的能动作用,塑造出村党组织的方向引领和凝聚力量的风险规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