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儒家美学在人格塑造中的建设性意义①
2023-02-20吴慧珍
吴慧珍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福建 漳浦 363202)
泱泱华夏最初的美感记忆,大约可以追溯到那个“羊大则美”的上古时代。东汉经学家许慎对于“美”在字源上的追溯为:“美,甘也,从羊从大。美与善同意”。由此,可以衍生出两种不同的内涵:一则,“羊大则美”,是由于感官上的直觉体验,它很好地满足人自身的身体欲求;二则,“美与善同意”,则很可能在于它隐含了一定的伦理需求或说社会意义。从许慎对“美”的解释中,我们或可追溯华夏美学中尤其是儒家美学之中非常重要的一些特质,而这些特质构成了我们的审美传统中举足轻重的共同记忆。
春秋战国时代,“人心惟危,道心惟微”之际,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先哲自觉继承夏商周三代文化遗产,涵泳六经,远宗尧舜道统,近守文武礼制,孔子以“仁”释“礼”,为庄严肃穆、规整有序的“礼”注入了温情脉脉的“仁”的心理情感,把“礼”从外在的社会性的规范约束引向个体人心,变而为人性的自觉,把理性的社会秩序建构在感性柔软的人性沃土之上,从而使孔门仁学具有了超越时代局限的原始人道主义色彩。
在儒家学派对“礼乐”文化的继承与重塑过程中,儒家的美学也自觉承继“羊大则美”“美与善同意”的上古遗风。若要探讨儒家美学之于人格教育的建设性意义,则需要回归对儒家美学的特质的探讨,而这种探讨毋庸置疑,不能脱离孔门仁学的语境。
1 实践理性的生命情调
先秦儒学尤其是孔门仁学的一大特点在于贯穿着强烈的实践理性。李泽厚先生具言:“这种‘实践理性’,首先指的是一种理性精神或理性态度。……用冷静的、现实的、合理的态度来解说和对待事物和传统;……用理智来引导、满足、节制情欲;……在人道和人格的追求中取得某种均衡;……一切都放在实用的理性天平上加以衡量和处理。”②
在审美问题上,儒家美学显然也渗透着这种“实践理性”。《论语·述而》载:“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在人格修养中,“道”是志向,“德”是根据,“仁”是归依,“艺”则侧重陶冶,倾向于指代“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在这四者之中,如果说,前三者是一种内在的自我建构,那么“艺”就是对这种建构的一种补充。换言之,前三者是不易外显的内涵,“艺”则是这种内涵的外在流露与表达。而“游于艺”这种掌握了技艺规律的自由,建立在“道”“德”“仁”的基础上,却又是人格修养的高阶境界。孔子不止一次强调审美对于人格建构的意义,《论语·泰伯》载:“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在人格修养的实践中,“诗”带来的是心志的启发、智慧的开蒙,“礼”则规范了人的社会意识、外在理性,而内在心性的塑造则需要通过“乐”的熏陶来完成。
由此观之,孔子为人格涵养指出了一个路径——“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既是由内而外的发扬延伸,亦是由外而内的反哺滋养,而人格的最终完成,诉诸审美。孔子不仅在理论上为世人指引了修养的道路,更重要的是,他也用一生在践行、贯彻他的审美主张,为世人指出的是一条具体可感、切实可行的践行之道。《论语》多处记载了孔子的审美实践和审美体验,诸如“侍坐篇”之“吾与点也”的志趣,“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的陶醉,凡此等等。诚如余秋雨先生所言:“孔子对我们最大的吸引力,是一种迷人的‘生命情调’——至善、宽厚、优雅、快乐,而且健康。他以自己的苦旅,让君子充满魅力。”③
2 温柔敦厚的诗乐教化
孔子从内在的涵养出发,将人格修养的完成指向审美。那么,儒家的人格建构是如何在审美之中得以完成的呢?从《论语》到《乐论》,乃至《礼记·乐记》,儒学诸子就此问题围绕“艺”“乐”形成了相对系统的论述。《论语》中的“艺”“乐”基本上是一种对于艺术的隐约宽泛的指称。“乐”见诸《礼记·乐记·乐象》:“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艺”则指代“礼乐射御书数”等“君子六艺”。用我们现在的理解,“艺”“乐”基本可以解释为陶冶性情的艺术形式,而在儒家尤其指称“诗乐”。
2.1 “思无邪”与“兴观群怨”
孔子非常重视诗歌的思想情感对人心的教化作用,他曾不止一次劝勉后学“不学《诗》,无以立”。《论语》中多次提及他与弟子们讨论《诗经》的审美意义。《为政》篇载:“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八佾》篇言:“《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直言《诗经》思想情感的表达合乎分寸而不过度,可使人归于中正平和。
不止于“思无邪”,孔子还认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兴”,乃“感发志意”(朱熹);“观”,是“观风俗之盛衰”(郑玄);“群”,是“群居相切磋”(孔安国);“怨”,是“怨刺上政”(孔安国),即反映民情。
在此,孔子确立了诗歌中正平和的审美倾向,又非常全面地论述了其言志、观风俗、相切磋、美刺等作用。在诗歌的美感未获得全面认知的时代,孔子首先给予了它非常重要的社会教化功能,从而赋予了华夏诗歌美学以第一重含义——善!亦即,诗歌的美,首先在于它传达了一种中正平和、和柔巽顺的善。这样一种“美与善同意”的美学主张,开启了两千年“温柔敦厚”的诗教传统,从而使得我国的文艺传统烙上了鲜明的人格色彩。
2.2 先王立乐以化人
孔子对于音乐的重视,一点都不亚于诗歌,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才会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这样始于“诗”成于“乐”的论述。如果说,诗歌的教化功能在于兴发感动,启发智慧,那么音乐则以更直接的方式深入内心情感的熏陶与塑造。
儒家先贤对音乐陶冶人心的力量有着普遍敏锐的直觉。他们认为,音乐源自人心,《礼记·乐记·乐象》有言:“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谓之乐。”这种发源于内心感动的合于音律的音乐形象,以它独特的形式传达着人的精神意趣、情感节奏。荀子《乐论》开篇即言:“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即是说,音乐的产生本是顺应人们情感上的需要,而先王作乐便是意在因势利导,节制和感化人心。《礼记·乐记·乐本》则进一步论及“审乐以知政”:“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正因为敏锐地察觉到诗乐对于移易情感、陶冶性情、塑造人格的巨大助益,孔子才付出了巨大的心力在诗乐的审美教化之上,据司马迁《史记》记载,孔子曾经对《诗经》进行大规模的音乐校正工作,使之合于雅颂之音,以合于礼乐涵养。
“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孟子),“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荀子),音乐以其发于肺腑、不可作伪的“真”,通过特定的节奏、韵律表之于“美”的形式,最终又为人心所感,直抵人心柔软,达到陶冶性情、塑造人格的目的,即“善”。从而,在儒家先哲这里,审美与人格涵养再度相辅相成,“诗乐”教化贯穿人格塑造之始终。
3 中庸至德的哲学尺度
儒家对于诗乐的美学寄托,包含着非常鲜明的伦理色彩,也包含着深厚的情感色彩。而为了使这种用力不至于过度,先哲依然把这种美学主张纳入“中庸”的界限之内。《论语·雍也》载:“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朱熹引注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中”,亦即“允执厥中”,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之意;“庸”即用,亦即寻常实用、恒常不易的稳定状态。儒家把“中庸”奉为“至德”,强调在一种不极端的权衡变通之中达到精准的恒久的平衡、稳定,亦即恒常。这种不极端的分寸感,体现在它的美学思想中,便是情理兼胜,便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便是“乐由中生,礼自外作”。
3.1 情理兼胜
儒家的美学处处可感的是丰盈的人情味,它继承了上古“羊大则美”的遗风,并不排斥现实人生中的感官快乐,而是对之采取了一种积极的接纳态度。荀子《乐论》言:“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然而,儒家对这种感官快乐的肯定、包容却并不是无度的,而是非常自觉地纳入理性之中的。诚如孔子对《韶》乐的欣赏与陶醉,是因为“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论语·八佾》)。美是从艺术形式、感性层面说的,善则指艺术作品理性层面的、社会性的内容,亦即造就美的本质意义。感性的抒发总是在符合社会的理性规定中进行,才能实现感性与理性、自然性与社会性的融合统一,这依然可以归结到“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的教诲,也是从“羊大则美”的感官快乐,指向“美与善同意”的人格涵养。
3.2 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儒家美学非常重视艺术对人心的建构作用,但也非常重视对其尺度的把握,倡导的是“发乎情止乎礼义”的“中和”之美。《论语》就曾多次强调《诗经》“思无邪”“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正平和之美。《中庸》有言:“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即人的各种情感应当接受一定的规范、节制,使之不过度。梁漱溟先生《儒佛异同论》指出:“情感动于衷而形著于外,斯则礼乐仪文之所以出,而为其内容本质者。儒家极重礼乐仪文,盖谓其能从外而内,以诱发涵养乎情感也。必情感敦厚深醇,有发抒,有节蓄,喜怒哀乐不失中和,而后人生意味绵永,乃自然稳定。”深厚的情感,发之以节制、温和,是丰盈的性情的抒发,亦可成为对接受者的心灵的一种隽永绵长的熏陶、滋养。
3.3 乐由中出,礼自外作
儒家将“礼乐”并举,《礼记·乐记》认为“乐由中出,礼自外作”,又认为“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秩序也。和,故万物谐化;序,故群物皆别。”在这里,音乐超越了一般的艺术形式,而获得了非凡的伦理意义。“礼”是从外在的规范、约束来塑造人的社会性从而建立秩序的,而“乐”则直接诉诸人的内在情感意志。“礼”的作用在于区分等级差异,而“乐”则能弥合差异与等级,二者一表一里,相辅相成,完成对人的塑造乃至实现社会的稳定。
儒家先哲很早便意识到,“乐”是人内在性情、修养的一种具象的抒发,是人之品德、涵养的艺术化呈现。《礼记·乐记·乐象》又言:“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以为伪。”在音乐之中,蕴涵着深厚的情感,恢弘的气象,柔顺的情志,外化为美妙的形式,传达出高远、超越的境界。音乐以它的真、善、美使我们感荡心灵、澡雪精神,从而净化、提升思想境界。
由此观之,儒家先贤“礼乐”并举,由礼而乐,由理性而感性,于感性中包蕴理性,从逻辑语言走向音乐语言,从表现伦理的语言导向审美的语境,把“真”“善”的追求融汇于“美”的境界之中,从而完成对人格的陶冶塑造,而从始至终贯穿着“中庸”的哲学尺度。
4 结语
信息时代瞬息万变,人生充满未知,人于现实世界中浮浮沉沉,知识是应变之术,却非安顿人心之道。众生于这无常世间,寻找精神的安顿,或走向宗教,或走向哲学,或走向艺术。而早在两千多年前的理性觉醒之时代,我们的儒家先哲,便已为世人铺就了一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修养之路,孔子说“修己以安人”(《论语·宪问》)。而这“修己”,便是人格塑造,便是精神安顿。如何安顿呢?夫子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人格的涵养,“道”是志向,“德”是根据,“仁”是归依,这是内在的自我建构,是内在理性秩序的自我完成,而“艺”则是这种内涵的流露与表达,却同时也滋养着这个理性的内在世界,正所谓“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诚如宗白华所言:“艺术的境界,既使心灵和宇宙净化,又使之深化,使人在超脱的胸襟里体味到宇宙的深境。”④儒家的美学理念,出之以“真”“美”,而最终达于“善”之境,于人格修养一路,确乎指引了一条切实可行又高瞻远瞩的路径,乃至千年以降,无数后学引以为精妙法门。
近年来,我国复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成大势所趋,意在返本开新。如今,高职教育提出课程思政化的指导方针,也意在立德树人。而于此,儒家先哲无疑为我们今日的审美教育与人格教育都提供了许多具有跨时代意义的指引,吾辈怀铅吮墨,亦当“抱篇章而景慕,映余晖以自烛”(钟嵘《诗品》),自觉传承先哲的教导,或可在三尺讲台立为一方师表,照应后来者。
注释:
②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孔子再评价[M].北京:三联书店,2010:25.
③余秋雨.中国文化课·孔子的路[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20:62.
④宗白华.美学散步·中国艺术境界之诞生[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