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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高校内部治理中学生参与机制比较研究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

2023-02-20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相关者利益学校

杜 昊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党政办公室,江苏 南京 211168)

经过多年的发展,高等教育在我国实现了历史性飞跃,这使得传统的治理模式在新时代大学内部治理中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必须激励学生作为多元利益主体积极参与高校内部治理,助力大学内部治理在结构、方式等方面高质量发展。

一、理论溯源

(一)国外“治理”相关概念的起源与发展

美国学者罗西瑙是治理理论的开创者之一,他认为治理是管理机制集合,其主要目的是调和不同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提出最优化的解决方案。这一理论的提出为全球治理提供了大量学术文献参考。欧洲中世纪时期,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率先提出了学生组织应当存在于大学之中,也从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上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发展提供了经验与参考。20世纪60年代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美国教育理事会、美国高校议会执政协会共同发表了《大学与学院治理的声明》,提倡学校内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董事会、校领导、教授、学生等,对学校协同治理、共同负责,应当基于各方特长赋予其特定的权力和责任,建立良好的渠道使得各个利益相关者能够实现互相之间的有效沟通。学校、教师、学生等都应在学校管理事务中扮演对应的角色,都应平等地享有学校治理的相应权利。

(二)国内“治理”相关概念的起源与发展

在中国古代,治理事关天下“公私之交”、社稷“存亡之本”,“治”与“理”合二为一是治国理政的道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治理经验和治理方法对现代社会治理有着重要意义。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以下简称《纲要》)第一次以文件形式对高校内部治理提出明确要求。《纲要》正文第三部分明确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2月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在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基本理念和战略目标部分明确了要大力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和治理现代化,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教育治理的新格局。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与高校治理机制的耦合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缘起

“利益相关者”最早出现在企业管理领域。罗伯特·爱德华·弗里曼出版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中把企业的经营管理定义为权衡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经营活动。最早将这一理论创新运用到高等教育领域的是亨利·罗索夫斯基,他认为大学跟企业相似,要将政策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纳入其中,并满足各方利益诉求最大化。高等教育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大学在优化组织规模和管理架构时需要顾及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因此,将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到高校治理领域极具价值,其科学运用是基于现代高校制度的大学事务治理体系,能够更好地协调高校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任、权利以及利益。

(二)学生是高校内部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核心

在我国,针对公立高校提出的政策建议更具普适性,因为公立高校学校章程更加稳定,组织机构更加健全。我国公立高校是一种典型的非营利性利益相关者组织,其内部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股东会、董事会、理事会等专门决策机构,不同利益主体根据利益相关程度共同决策、共同治理学校。学生是高校内部治理利益相关者的核心。一是因为学生具有规模效应。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要求,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中生师比达到1∶18是合格标准线,因此学生群体是高校利益相关者中人数最多的,且与高校中的大多数事务都有较高的相关性。学生作为核心利益相关者,在提升高校内部治理水平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二是因为学生具有经济效应。高校收入主要来自于财政专项资金、学费收入、社会资助和经营收入四个方面,且学费收入是其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学生缴纳学费就意味着拥有享受教育服务的权利,因此学校必须重视学生的利益诉求。三是因为学生具有生态效应。一方面,学校在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后勤保障、事务管理等方面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高质量服务,以努力提升育人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学生享受了高校高质量服务,毕业后在各行各业发挥才能,对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和影响力起到积极作用,利于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学校的发展离不开学生创造的生态价值,而学生生态价值的实现也都得益于学校提供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中外高校学生参与内部治理机制对比

(一)“董事”模式

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国家的高校最高决策机构普遍采用“董事”模式,学生通过学生董事参与校董事会重要决策。通过前期研究以及相关学校的公开信息,我们可以发现,美国加州大学、新泽西州立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和英国斯特灵大学等高校董事会中都有学生代表的席位。在“董事”模式中,学生通过学生代表拥有的董事决策权在董事会议中对学校重大事项行使投票权。

(二)“古典”模式

以英国高校为代表的西方古典大学主要以学校管理层、学术权威或教职员代表为核心,组成最高权力团体,针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在英国,高校内部治理形成了一种学术与行政相均衡的结构。牛津大学由于其巴黎大学的历史基因形成的学院制类“联邦”的治理体系,强化了院系、教授、行政人员为核心的管理职能,而学生在日常管理中以间接参与为主,通过学校理事会下设的各委员会参与学校事务。

(三)中国模式

我国高校以学校党委为领导核心,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通过“三上三下”的选举方式选举产生党委领导集体,而学生通过学生党员参与各级党组织会议或以学生党员列席参会的形式参与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同时,我国也有高校成立了校务委员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咨询与审议。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的校务委员会委员中均有学生代表,且在章程中也明确了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日常管理和发展建言献策的规定。

四、启 示

中外高校在学生参与大学治理上各具特色,这是由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现实积淀而形成的。在努力实现我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高校应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取长补短,构建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治理运行机制,为中国式现代化高校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提供借鉴。

(一)建章立制,明确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制度安排和实施细则

高校应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学生参与学校内部治理的制度,为更好地激发学生积极参与高校内部治理创造合法、有效的条件。我国高校可以借鉴国外高校的优秀经验,在以党委会为核心的领导机制下,建立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管理会议制度,形成学校内部资源分配更加均衡、权力分布更加平衡、学术与行政同步发展的良好态势。例如尝试和推广学生代表参与校务委员会制度,赋予学生在学校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提高章程规定的详细化、明确化和可操作化程度,使得学生组织更加规范、组织架构更加完备、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更加合理有效。

(二)夯实基础,增强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主观意识和治理能力

院系作为国内高校的基层组织,是高校内部治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应该是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重要实践平台。作为学校发展的利益相关者主体,学生参与高校内部治理首先需要提升治理能力。根据学校章程,借助校园信息化平台,完善学生代表参与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让学生切实体会到其在高校内部治理中的作用和价值。例如:可以尝试推行“线上提案+线上投票”模式,形成能够被广泛认同并对学生和学校发展均具有积极作用的议案,最终实现学生治理主观意识的唤醒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三)强化监督,完善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约束机制和监督体系

各级学生组织、各层级会议中学生代表权利的使用和义务的履行都需要更加完善的约束监督机制。监察委员会是国内很多高校重要的监督检察机构,吸收学生代表为其成员,有利于加强其对学校机构和学生组织等的监督。例如:北京大学等知名高校依据其自身章程,已经将学生代表纳入监察委员会体系,增强了监督的有效性,提升了制约的科学性。

综上,学生是高校内部治理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之一,应该由简单的“被管理”和“被教育”的角色,逐渐成长为高校发展的“合作者”角色,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的同时为高校的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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