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障群体中的音乐文化普及问题研究
2023-02-19刘雅秋
作者简介:刘雅秋(1993-),女,河北邢台人,硕士,助理馆员,研究方向:盲人,视障,公共服务,图书馆。
摘要:视障群体的音乐文化普及问题是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每一位文化工作者的职责所在,使命使然。该文旨在阐述古今视障文化中音乐方面的体现与发展,通过梳理视障群体在音乐方面的历史脉络和发展历程,简要分析其在音乐文化普及教育中的重要意义及必要性。为积极推动视障群体的音乐文化普及教育,丰富视障群体的精神文化生活,提供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与分析视障群体音乐文化活动中的现状与问题,提供定制化的多维度的提议,进一步加强视障群体中的音乐文化普及规范化、多元化,以期更好地为视障群体服务,共同推动视障群体的音乐普及教育发展。
关键词:视障;群体;音乐文化;文化活动;文化意义;普及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110(2023)04(b)-0181-04
Research on the Popularization of Music Culture Based on the Visually Impaired
LIU Yaqiu
(China Braille Library, Beijing, 100050, China)
Abstract: The popularization of music culture among the visually impaired has been an important part of 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it is also the responsibility of every cultural worker. This paper aims to expound the embodiment and development of music in the ancient and modern culture of the visually impaired. By combing the historical context and development course of the visually impaired in music,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it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and necessity in the popularization of music culture education. Actively promote the music culture education of the visually impaired group, enrich the spiritual and cultural life of the visually impaired group, and provide a certain degree of theoretical basis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On this basi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in music cultural activities of the visually impaired group are revealed and analyzed, and more customized multidimensional proposals are provided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diversification of music culture popularization among the visually impaired group, in order to better serve the visually impaired group and joint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music education for the visually impaired group.
Key words: Visually impaired; Group; Music culture; Cultural activities; Cultural significance; Popularization
1 視障群体音乐文化的发生与衍变
1.1 古代视障文化在音乐方面体现
音乐作为人类文化发展史中较早出现的学科之一,在浩瀚的历史河流中不断地发展、衍变,已成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一种必然需求。而这其中,以视障人群为代表的残疾群体对音乐的文化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发展。视障群体因其不受感知、学习音乐的障碍所束缚,能够较好地接受、应用音乐。因此,可以推测出:中国视障群体中的音乐文化、音乐生活最早可追溯到距今3 000余年前的奴隶社会时期。
早在几千年前,我国历代文献就有关于对残疾群体的记载和对其原因的探究。如《左传》中曾载有:“耳不听五声之和为聋,目不别五色之章为昧”。古代文献中多用“瞽”“矇”“瞍”“盲”“眇”“瞎”“失目”等字、词来表示视力上的残疾[1-2]。
其中,“瞽”可解释为盲人。我古代书籍中有记载解释:(1)瞽,目但有朕也。——《说文》;(2)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论语·季氏》等。另外,在先秦时期,“瞽”字还可代称为“乐官”。“瞽者善乐”早有记载,早在西周时期的《周礼·春官·大司乐》中,即对礼乐制度的瞽矒有注释;东周时期的民间俗乐可谓盛极一时。还出现过晋国著名乐师——师旷等具有代表性的人物。
我国对视障人群的音乐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随着商周时期对礼乐制度的教育体系完善,对于残障人士的特有音乐培训也逐渐发展及规范起来。在商周的教育体系中,教育基本上以“大学—右学—瞽宗”3个层次为代表。其中“瞽宗”,即泛指针对盲人的音乐知识传授。另外,《礼乐·明堂记》中曾记载:“瞽宗,殷学也”。音乐也几乎成为盲人的专职工作,可谓是“乐体在声,瞽师务调其器。”(《文心雕龙·乐府》)
由此可见,古代残疾人的音乐教育大部分是针对视障人群的,而视障群体在接受和学习音乐时也存在着较之其他类别的残疾人有先天优势[3]。
1.2 近代视障文化于音乐方面的发展
鸦片战争后,在中国社会动荡,战乱不息之际,如何“生存”成为视障人群乃至所有残疾人群体所面临的最大难题。由于长期疏忽孕妇、婴儿期的保健,以及对疾病防控的不足,失明等情况接连不断。
随着近代我国通商口岸的陆续开放,西方传教士对中国近代视障群体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积极的影响。早期,有超过20个盲人的教养中心,都是由传教士协会或有兴趣的外国人资助的,一部分盲人在编制篮子、织网等方面接受训练,而未受过训练的,或不愿意被人管教的部分盲人则通过卖艺、算命、乞讨获得生计。在此期间,尤其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这一阶段,大量盲人群体于民间的创作、表演甚至是研究活动曾对中华民族民间音乐的传承与发展起到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期间涌现了很多民间从艺的盲人,特别是说唱音乐、民族器乐,曾出现过钟德、阿觉朗杰、韩起祥、华彦君(阿炳)等人物[4]。
很多盲人自幼失明,其父母或其家人,在考虑盲童今后的生计时,会替孩子选择拜师,学习一两种乐器或说唱艺术,以图日后能独立谋生。不少卖艺的盲人,为了满足客户的种种需求而能获得更多的报酬,则常常能练就成一专多能,即能够掌握多种乐器的演奏能力或同时演奏的技能,又或具有多种说唱门类的表演能力。
2 在视障群体文化活动中开展音乐普及教育的意義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系统地取缔了社会上盲人卖艺、算卦的行为,并把许多盲人组织起来,学习文化、技艺,使其投入社会主义建设中去。国家为此兴办了各种规模的福利厂,吸纳了众多盲人进工厂、进车间,靠劳动和工资养活自己和家庭。甚至,还组建了各种文艺宣传队伍,让盲人群体能够有机会进行宣传、表演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盲人的就业问题,国家兴办了各种类别、层次的培训班,盲人按摩逐渐成为这个群体的主业之一。另外,盲人心理咨询师、盲人钢琴调律师等新兴盲人职业也正在逐步发展完善。
由于西方对盲人实施的系统性教育较早,积累的经验成果也比较丰富。因此,在很多国家不存在“盲人主业”的概念。也就是说,西方的很多传统行业,盲人都是可以涉足的,并且也都能够获得学业、职业上的辅助。
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和文化表达方式,对人们的生活、文化、情绪等多个方面都有深远的影响。音乐能够陶冶人的情操、易于养成良好性格和行为方式,提高审美水平、激发想象力和创造力等。由于盲人的视觉障碍,使用听觉、触觉和嗅觉成为他们获取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民国时期在视障学生的音乐能力训练和培养方面也有专门的侧重,如专门开展一些声乐、器乐演奏、编曲等相关教育课程。如二胡音乐家甘柏林、漳州盲艺人芦菊、沈阳奉天大鼓艺人于秀山等,他们便是接受了当时特定的盲人音乐教育。其中也留下不少盲人作曲家创作出的作品,如《二泉映月》《听松》等。
音乐是融合娱乐交往、思想教育、文化艺术等多元化的综合艺术形式。在视障群体的文化活动中开展音乐的普及教育,能够以音乐为媒介,缩短人与人、人与艺术之间的距离。为视障群体提供更多欣赏、理解并学习音乐的机会,能够更好地发挥音乐的艺术价值与社会价值[5-7]。
其一,音乐可以丰富视障群体的心智。其通过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将道德规范、文化修养、理想信念等诸多育人方式融为一体,使人们在欣赏音乐艺术之美的同时,还能够在心灵上得到净化和洗礼,情感上得到宣泄与升华。
其二,音乐可以养成视障群体的良好生活和娱乐方式。首先,音乐教育本身就是审美教育,即通过在音乐方面的欣赏与学习,使人民群众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得到提升。其次,音乐教育可以使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得到维护与促进。生活在当代高压力、快节奏的社会环境中,大众的心理健康问题愈发突出。而音乐的普及教育作为美育的手段之一,能够让大众合理把握、控制自己的心理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大众自我疏导情绪,释放压力,避免悲观偏激的情绪产生。
其三,普及音乐教育将带来多重社会价值。即能够促进正能量思想的传播,进而实现人心的凝聚和价值观的认同。同时提供视障人群多样性就业的可能,保障其基本的社会权益和经济来源。从而使全社会形成更加奋发向上、乐观积极的氛围,创造更多社会价值,从而实现建设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强国的中国梦。
3 视障群体开展音乐活动的现状与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特殊教育与文化事业齐头并举,稳步前进,我国的残障群体由旧社会的黑暗走向了新时期的光明。在新时期,残障群体综合素质稳健增强,实现了一般人所应具备的独立的生活能力,并且顺利就业。基于此,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同时,更好地满足了其精神层面的文化需求,拓宽残疾群体就业方向,使残疾群体自愿、自主地选择工作内容,是作为文化工作者奋斗的重要目标[8-9]。
然而,视障群体的音乐文化教育与普及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视障群体构成导致了音乐普及工作具有复杂性。由于视障方面影响,对健全人群的音乐普及中的话语和方式方法在视障人群中是行不通的[10]。更有中途失明的视障者,对盲文和盲文音乐符号并不熟悉,导致一部分视障者无法学习和参加音乐活动,相关书籍和教材教辅配套的选择存在明显的差异化偏差。其次,发展环境也导致了视障群体学习音乐的条件受到限制。由于视觉缺失,使其对外部环境的接收受限制。在心理上,视障群体也常会认为外界环境是陌生不可控的。尽管近年来,政府、残联及相关机构相继颁布政策法规推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但交通出行仍然成为阻碍视障群体迈向社会的障碍之一。最后,参与群体年龄差异化显著。以中国盲文图书馆开设的盲人音乐培训班为例,多数参加音乐活动的读者年龄段在50岁以上,20岁至40岁的读者较少,20岁以下的更是寥寥无几。由此看出,年龄分布不均衡也是开展视障群体音乐活动的一大难题。由此看来,丰富音乐类型的多元化,养成终生学习,终生接受“美”的教育,是文化工作者奋斗的目标[11-12]。
4 在视障群体文化活动中推动音乐普及教育的策略
音乐的意义之一是能让听众与作曲者产生“共情”。对于视障人群来说,音乐给他们带来光亮,带来希望,让他们展开想象的空间,感受音乐的魅力和情感,享受精神的熏陶和洗礼。视障者由于视觉障碍导致他们获取外界的信息渠道较为单一,无法感受视觉所带给他们的诸多情感体验。所以,创造良好的音乐环境,为他们营造出轻松、欢乐的音乐氛围,能够将他们与外界拉近,感受音乐的美,从而主动认识社会、体会音乐情感,形成热爱生活、热爱生命的健康生活状态。因此,如何推动在视障群体文化活动的音乐普及工作,实施以音乐为“触点”,实现文化活动的多样性、普及性、全面性的普及推广策略,是每一个奋战在一线的音乐文化工作者所要面临和思考的问题。
4.1 组织定期音乐活动
对于视障群体来说,增强与他人合作意识、合作的协调能力,不仅能对他们自身适应社会起到积极作用,而且能帮助该群体在社会上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如参与定期的音乐艺术活动,不仅能帮助视障者主动培养与他人交流的能力,而且对其个人塑造健全的心理品质无疑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4.2 提升规范性音乐教育
良好的音乐环境,系统的学习机制更能让视障群体在研习音乐方面和教育就业起推动性的作用。对于视障群体培养教师而言,规范性的特殊人群音乐教育,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磨炼意志,让学生更全身心、全方位投入音乐领域去。对于视障人群而言,规范性的学习音乐知识可以提高自身综合素养,不仅能对他们自身适应社会起到积极作用,还能帮助他们在今后走上社会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拓宽就业和再就业的选择机会[13-14]。
4.3 增加律动表演——丰富聆听感知力
对于视障群体而言,他们在学习音乐时更多依赖于听、动,因此,在音乐普及中应多组织律动表演活动,让视障群体从这些活动中提升聆听感知力。音乐感知实际上就是通过听觉来感悟、分辨与接受音乐,对于音乐这门特殊的学科而言,听觉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对于视障群体而言更是如此。所以,在組织音乐欣赏活动时,应鼓励视障群体利用身体的音乐律动,调动自身的各个器官感受音乐、投入音乐。针对律动表演教学,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4.3.1 “小”动
从学习与感知音乐的角度,培养安静聆听音乐的习惯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当面对视障群体的普及音乐时,可以要求他们在第一遍聆听音乐时,根据自己初次听音乐时的感受,在座位上的有限范围内借助各种肢体语言的“小动”来表达自我对音乐的理解与感受。例如,点头感受音乐的节奏,使音乐节奏与身体节奏相统一;听到欢快的音乐要微笑或者做一些表达高兴的表情;听到优美的音乐时左右晃动身体。视障群体通过身体上的“小动”可感受音乐对人情绪、心理等的影响,进而从根本上激发他们对音乐的兴趣。
4.3.2 “大”动
在向视障群体普及音乐的过程中,也要鼓励他们身体“大动”起来,从而感受音乐的节奏与韵律。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通过控制身体的动作,恰好反映的是个人在听音乐时感受到的节奏与韵律。因此,在复听或独立欣赏重点部分时,应让视障群体通过“大动”来体会音乐作品中所蕴含的情感。
4.3.3 节奏游戏——提升聆听记忆力
由于音乐的特殊性,在向视障群体普及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诸多困境,为提高普及效果,也需开展节奏游戏,使视障群体能在积极参与节奏游戏的过程中掌握音乐的节奏,加深对音乐作品的印象。如在介绍X X(走 走)(两个八分音符)节奏与XXXX(跑跑跑跑)(4个十六分音符)节奏时,或可将节奏组合如“X XXXX X X ”(四分音符、4个十六分音符、2个八分音符的组合)设计为节奏传递游戏,第一名人员拍打出节奏后,依次向后传递,但后边的视障人员在拍打节奏时,需要有自己的节奏风格,与前面视障人员的节奏有所不同。在传递节奏的过程中,既可以改变身体动作向后传递,也可以添加动物的叫声或者音高等完成传递,还可以改变力度、速度等来传递,这一活动既增强了音乐本身的趣味性,又可以在潜移默化中使视障群体了解音乐节奏,逐步享受、感知音乐。
5 结语
视障群体的音乐普及教育过程,是一个前进的、不断发展与创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注入了无数文化工作者、特殊教育者为残疾人事业付出的爱心和努力。视障群体的音乐普及教育,最终还是要回归到大众的音乐普及教育中去,让其成为大众音乐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最终真正地做到人人参与。而如何实现大众音乐普及教育,促进和带动视障群体音乐普及教育的发展?笔者相信在国家、政府、残联,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引导下,将会越走越好,并在不断摸索的过程中踏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徐洪妹.视障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
[2] 连赟.中国特殊音乐教育:历史与现状研究[D].南京:南京艺术学院,2010.
[3] 宫宏宇.基督教传教士与晚清中国的盲人音乐教育——以安格妮丝·郭士立、穆瑞为例[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2(1):104-110.
[4] 王旭.中国古代音乐史导论[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11.
[5] 刘亚萍.扬州茉莉花盲童管乐团音情融合教学现状调研[D].扬州:扬州大学,2022.
[6] 贾睿佳,杨畔.视障者音乐表演姿态探究[J].参花(下),2022(9):116-118.
[7] 王莉丽.浅谈视障生学习乐器的重要性[J].安徽教育科研,2021(24):82-83.
[8] 孙聪.陌生世界的转译——视障人群的无障碍艺术体验的服务设计研究[J].美术研究,2022(2):114-120.
[9] 孙彗棋.关于“助残服务培训基地”视障人群服务的探索[J].图书馆学刊,2022,44(2):71-73.
[10]朴文哲.视障人横式民族弹拨乐器教学方法研究与实践[J].艺术教育,2014(9):72-73.
[11]何晶.面向孤独症群体的图书馆音乐文化公共服务初探[J].图书馆学刊,2021,43(12):83-87.
[12]郝天晓.公共“音乐图书馆”建设初探——以吉林省图书馆新馆为例[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4,24(21):5-7.
[13]韩彦婷,尹爱青.在学校音乐教育中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241-246.
[14]邹如愿.“具身化”作为残障文化视域下音乐人类学研究的新方法论[J].中国音乐,2021(2):11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