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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球员异化行为审视及治理路径

2023-02-18杜志伟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裁判员共生联赛

刘 排,杜志伟

(沈阳体育学院 运动训练学院,辽宁 沈阳 11010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1]。 职业体育联赛作为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重要引擎,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关乎体育强国建设的质量与标准,是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 2021年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着重强调,推进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为指引,集中优势力量和有效资源攻坚克难,化解、整治体育重点领域中的突出矛盾和焦点问题[2]。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CBA 联赛)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国民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商业价值凸显的体育职业联赛。 但在联赛职业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同时,球员依然存在职业道德素质不高、职业作风不良、职业意识不强等问题,致使联赛球员越轨行为及犯罪行为频发[3],竞赛环境受到严重的挑战与威胁,已成为影响联赛健康发展的顽瘴痼疾,难以有效治理。 本文通过梳理竞技体育异化行为的相关研究,阐释共生理论与CBA 联赛球员异化行为的理论内涵;以共生理论为学理依据,对CBA联赛球员异化行为进行审视,并提出治理路径,为优化CBA 联赛竞赛环境、深入推进CBA 联赛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1 共生理论及CBA 联赛球员异化行为的内涵解析

1.1 共生理论的内涵

1879年,“共生”的概念由德国著名真菌学家德贝里(Debarry)提出,后经过范明特、保罗·布克纳等学者对其不断补充与丰富,逐渐形成一种完善的“共生理论”学说。 该理论的核心是不同种属按照某种物质联系存在于一定的生态环境,形成相互协同、依存或者抑制的发展关系[4]。 共生理论包含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环境、共生界面四个基本要素,其中共生单元是基础,共生模式是内部条件,共生环境是外部条件,而共生界面则是以上三要素相互作用的媒介[5]。

1.2 CBA 联赛球员异化行为的内涵

目前,国内学界对竞技体育异化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竞技体育运动整体,鲜有对某一项特定竞技运动项目进行分析与探究,且研究重点主要涉及竞技体育异化行为的表现形式及产生的原因两大方面。 追溯竞技体育异化行为的表现形式,王文龙等认为竞技体育异化行为主要表现为运动员采用非理性、非科学甚至非法的手段,违背既定的契约精神,抛弃公平、公正和共识[6];蒋菠等认为竞技体育异化行为是指运动者丧失主体性地位,被物化的体育所支配,表现为竞技过程异化、个人发展异化等[7]。 追溯竞技体育异化行为产生的原因,卢元镇指出利益的驱动是竞技体育异化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8];李信厚认为过度追求竞赛成绩、法律监督体制不健全、体育道德约束软化等导致竞技体育异化现象的产生和蔓延[9]。

因此,在整理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以孙钢等对职业体育异化的研究为主要依据[10],对中国男子篮球国家队助理教练张博雨、CBA 联赛教练员郭士强等进行访谈,结合CBA 联赛特点,将CBA 联赛球员异化行为内涵解析为:球员作为联赛的主体,当训练竞赛与社会生活受到利益驱使、舆论攻击或社会其他方面的影响与制约时,主体产生的非理智行为方式。 具体表现为球员竞技过程和个人发展的异化行为,即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形象、职业作风与职业意识的异化。

2 对CBA 联赛球员异化行为的审视

2.1 共生单元:球员与对手、教练员、裁判员、球迷间共生性不强

共生单元是构成共生体或共生关系的基本单位。 CBA 联赛由外延层与核心层的多个共生单元构成(图1),而球员异化行为是核心层中球员与对手、教练员、裁判员、球迷共生单元间相互影响与作用而产生的结果。 根据调查可知,在2021—2022 赛季CBA 联赛休赛期间各俱乐部组织教学赛、热身赛等场次数量较少,开展集体性公益活动以及与球迷见面活动次数更是寥寥无几,这就使得球员在高强度的正赛之余进行技术切磋与思想沟通交流的机会减少,球员与球迷间开展互动的渠道受阻。 同时,运动员与教练员间存在单向的命令传输与限制关系,球员与裁判员间矛盾与分歧固化严重,致使各共生单元间呈现出内在关联度不足、融合共生性不强的特征,球员与教练员、裁判员、球迷间极易产生激烈的矛盾,形成共生单元间不稳定的关系,导致球员异化行为的发生。

图1 CBA 联赛球员异化行为的共生单元Figure 1 Symbiotic unit of CBA players’alienation behaviors

2.2 共生界面:训练竞赛与社会生活中球员异化行为频发

共生界面是指共生单元之间信息传输、物质交流、能量传导的媒介。 基于上述CBA 联赛球员异化行为的理论内涵,查询CBA 联赛2018—2022 赛季CBA 公司关于对俱乐部球员处罚的函以及俱乐部关于对球员处罚的公告等,以梳理与归纳CBA 联赛球员异化行为的发生场所及表现形式。 调查发现在共生界面中CBA 联赛球员异化行为一般发生在训练竞赛与社会生活之中(图2)。 在训练竞赛中,球员竞技过程异化行为的表现形式为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作风的异化;在社会生活中,球员个人发展异化行为的表现形式为职业形象、职业作风与职业意识的异化。

图2 CBA 联赛球员异化行为的共生界面Figure 2 Symbiotic interface of CBA players’ alienation behaviors

2.2.1 训练竞赛中球员竞技过程的异化行为

(1)职业技能异化行为

职业技能是指球员在体育竞技过程中所具备的高超技战术能力。 该技能异化行为包括球员与对手间相互使用违反体育道德、故意伤人的动作,如伸脚、垫脚、肘击、夹臂等;球员与教练员间因战术布置、上场时间安排、临场表现等发生口角争执与肢体冲突等。 例如:2021—2022 赛季辽宁对福建比赛中,辽宁队某球员情绪激动顶撞主教练;广厦对北控比赛中,广厦队某球员肘部有意撞击对方球员面部。

(2)职业道德异化行为

职业道德是指球员在体育竞技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该异化行为包括球员在训练竞赛中与裁判员、对手及球迷发生不必要的口角争执与肢体接触,促发冲突不断升级,发生道德缺失和价值观念偏离的行为。 例如:2018—2019 赛季广州队某球员与对方球迷发生冲突,将冰袋砸向球迷并指责记录台和裁判员。

(3)职业作风异化行为

职业作风是指球员在训练、比赛和社会生活中所表现的一贯态度,其中包括球风、训练竞赛动机、生活习惯等。 在训练竞赛中,球员职业作风异化行为具体表现为惧怕身体对抗、面对比分落后自暴自弃、消极训练和比赛、缺乏良好的个人精神风貌等。例如:广东队某球员在比赛期间玩手机,主教练怒批其竞赛态度不端正;福建队主教练批斥国内外球员训练和竞赛不努力,职业作风存在问题等。

2.2.2 社会生活中球员个人发展的异化行为

(1)职业形象异化行为

职业形象指球员在职场和公众面前树立的印象,如外在形象、品德修养等。 在联赛中包括球员穿着不符合规定、违规私自外出聚餐、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不当。 例如:2019—2020 赛季,广东队某球员在世界杯期间身着美国队队服离开酒店,引发广大球迷的热议;2020—2021 赛季,北京队有球员违反防疫规定,擅自离开赛区官方酒店。

(2)职业作风异化行为

在社会生活中,球员职业作风异化行为具体表现为吸烟酗酒、频繁出入娱乐场所等。 例如:CBA 前外援就曾指出国内球员吸烟饮酒行为泛滥,表示不能理解。

(3)职业意识异化行为

职业意识是球员对职业体育的认识、评价、情感和态度等心理成分的综合反应。 CBA 联赛中部分球员比赛欲望与竞争意识薄弱,无法对自身的职业岗位形成高度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时常“出工不出力”“应付比赛”;部分球员思想上忽视文化的学习,弱化文化知识对球员技战术能力提高及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作用,对竞技体育形成较片面的认知等。

2.3 共生模式:共生单元间缺乏连续、互惠的共生关系

共生模式是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的方式和相互结合的形式。 CBA 联赛球员与对手、教练员、裁判员、球迷间的关系在组织形式上分为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在行为方式上分为寄生、偏利共生、互惠共生(图3)。

众所周知,CBA 联赛球员作为核心和主体,始终与对手、教练员、裁判员、球迷相关联,他们间的关系对CBA 联赛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通过访谈可知,CBA 联赛球员与对手、教练员、裁判员、球迷间的互惠共生关系并不理想,甚至存在严重的矛盾与隔阂。例如:在部分竞赛场次中,球员与对手身体对抗激烈时,时常出现言语冲突以及垫脚、夹臂等报复行为;球员竞技表现不佳或战术执行不力时,教练员对其进行责骂;球员遭遇裁判员判罚时,常以埋怨、谩骂等非理性行为方式处理矛盾;球迷对球员肆无忌惮地宣泄情绪,缺乏鼓励与支持。 正是由于球员与对手、教练员、裁判员、球迷间存在间歇、偏利共生关系,发生的冲突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且随着时间推移新的冲突与矛盾又接踵而至,致使双方关系长时间处于僵化、不稳定的状态,极易诱发球员异化行为。

图3 CBA 联赛球员与对手、教练员、裁判员、球迷的共生模式Figure 3 Symbiotic model of CBA players,opponents,coaches,referees and fans

2.4 共生环境:球员异化行为的滋生条件亟待规范

共生环境是指共生单元以外的所有要素的总和。 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来看,正向的制度、经济、文化、社会等共生环境对加速联赛职业化、扩大联赛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反之,其可能成为CBA 联赛球员异化行为的滋生条件,使联赛的健康发展受到阻碍与延滞(图4)。

图4 CBA 联赛球员异化行为的滋生条件Figure 4 Breeding conditions of CBA players’alienation behaviors

2.4.1 体育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体育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仅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治理当前职业体育赛事的复杂问题,显然已不合时宜。 此外,由于竞技体育自身的特殊性使得其他法律也难以有效介入竞技体育法律问题之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很难对职业体育赛事中的一些异化行为进行针对性的判罚。 因此,球员异化行为主要以中国篮协和CBA 联赛内治为主,这就使得处罚方难免出现主观意念较强、避重就轻等问题。

2.4.2 体育舆论的非理性传播 体育舆论是指社会公众对体育事件或体育人物的议论和看法。 部分媒体从业人员在进行体育舆论报道和评论中频繁使用“马上腿”“郭一分”等敏感词汇,以“飞踹”“锁喉”等暴力词汇谈及球员技术动作,一定程度上攻击与损害了球员的职业形象。 这样的体育舆论极易造成球员自身心理的障碍、压力与扭曲,影响球员的竞技表现。

2.4.3 体育商业化、市场化环境不规范 体育商业化是运动员异化行为产生的直接原因,商品经济的弊端则是引发运动员异化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 过度商业化会导致俱乐部和联赛完全市场化,使体育脱离本质属性,不利于整个联赛的健康发展。 在利益驱使下,球员可能将竞技运动视为满足自身虚荣与功利的介体,一味地追求经济和物质利益,诱发服用违禁药品、使用故意伤人的技术动作等异化行为。

2.4.4 联赛与俱乐部内治水平不足 一方面,联赛处罚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联赛制度处罚形式与内容较为单一、处罚力度不大,处罚只针对球员竞赛过程,并未涉及社会生活规范,致使联赛球员异化行为时有发生。 此外,俱乐部的处罚多以批评教育为主,甚至部分俱乐部教练员纵容与怂恿球员使用“上腿”“伸脚”等违反体育道德的技术动作,对球员社会生活的混乱问题更是视若无睹。 另一方面,球员退役保障机制不健全。 CBA 联赛各俱乐部球员退役安置的渠道和方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球员是否曾获得优异的运动成绩,多数球员在俱乐部退役时未获得保障,易使现役球员产生心理扭曲,不惜使用伤人技术动作、违规参与商业活动等手段追求眼前的利益。

2.4.5 球员学习文化知识与加强道德修养的自主性不够 我国运动员群体长期以来被贴有“四肢发达、头脑简单”“职业素养较低”等负面标签。 球迷对CBA 联赛球员的文化教育水平与思想品德修养的评价多以贬低为主,这就使得部分球员心里默许与承认对自己的“粗蛮”评价,以致丧失学习文化知识与加强道德修养的自主性与积极性,造成体育道德的缺失。 此外,俱乐部未充分重视球员文化知识和道德修养对联赛的推动作用,未能有效提升球员学习文化知识与加强道德修养的个人主观意愿。

3 CBA 联赛球员异化行为的治理路径

3.1 多维协同,增强球员与对手、教练员、裁判员、球迷间的共生关联

3.1.1 增进球员与对手间的交流 建立各俱乐部间学习与交流的合作机制,鼓励邻近地区俱乐部在休赛期开展友谊赛、热身赛等,达到以赛代练、以赛促学、以赛联谊的目的。 这样既能够实现球员间的技术切磋,也能够加强球员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良性的竞争氛围,预防球员的异化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俱乐部间竞赛交流活动合法化、合理化。

3.1.2 缓解球员与裁判员间的矛盾与冲突

2020—2021 赛季CBA 公司裁判办公室首次以选派裁判员参与各俱乐部训练课的形式加强了裁判员与各球队间的沟通交流,提前缓和了裁判员与球员间的矛盾与冲突关系,产生了较为理想的反馈效果。但目前该活动形式处于试点阶段,仅在赛会制下采用,并没有做好长期、妥善的规划。 因此,CBA 联赛应逐渐完善选派裁判员到俱乐部进行规则讲解的制度,进一步规范球员的竞技行为。

3.1.3 促进球员与教练员间的角色互换 随着球员年龄的增加,其综合素质与竞技能力不断提高,对球队技战术的布置、暂停换人的使用、攻防阵型的转换等方面有了新的认知与理解。 教练员作为球队的管理者与决策者,在训练中应鼓励与支持球员的自我表达,提高其发现、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适当的角色互换,让球员真正参与训练与比赛,将教练员与球员之前单向的命令传输关系转变为双方相互协作与配合、互利互赢的共生关系。

3.1.4 加强球员与球迷间的联系与互动 各俱乐部应充分重视、利用和发挥好球员与球迷之间的潜在互动价值,为俱乐部的发展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在休赛期可以与当地球迷协会、社会企业等展开合作,积极举办球迷活动日、答谢会、训练公开赛等线下活动,加强球员与球迷间的互动联系;在比赛期间,可以利用微博以及抖音、快手等线上媒体直播平台,创新发展俱乐部数字化运营管理模式,通过球员专访、连线球迷等形式,营造球迷与球员间良好的互动氛围。

3.2 提质培优,促进球员训练竞赛与社会生活的和谐发展

3.2.1 烘托良性训练竞赛情境 各俱乐部主场装饰应尽量以柔和、清新、温暖等色调为主;标语、横幅与海报等设计应践行与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广CBA 联赛正能量;主场DJ 应积极引导球迷文明观赛,对球迷不文明言行进行劝导与制止,善于化解与调和现场球迷的偏激情绪;在竞赛休息期间推出奖励性的游戏互动、娱乐表演等活动,以缓解赛场情境的紧张感。 通过以上诸多措施,营造激烈而不对立、亢奋而不失范的良性共生训练竞赛情境,预防赛场球员异化行为的发生。

3.2.2 满足球员社会生活需要 提升俱乐部球员社会生活水平,满足球员多元化社会生活需求。 联赛与俱乐部应坚持贯彻和落实《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方针,鼓励球员与教练员、裁判员、球迷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校园行、社区志愿服务、乡村公益建设等活动,始终维系共生单元间的联系与交流,携手打造和谐互助、责任共担、团结友爱的共生系统,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发挥“使命在肩,奋斗有我”的精神,向社会传递联赛正能量。

3.3 补足差距,培育共生单元间连续、互惠的共生关系

3.3.1 提升球员竞技表现 当前我国优秀篮球运动员竞技水平较欧美等国家运动员而言依然存在较大的差距,着力提升球员自身竞技能力是CBA 联赛球员实现自我价值的首要前提。 因此,球员更应该坚持自控与自律,认真训练,始终将为国争光作为自己的最高理想目标,切勿沉迷于娱乐活动,避免成为“技术不高脾气不小”“浪费天赋”标签的代表。

3.3.2 加强教练员引导作用 教练员作为球队的直接掌控者,其言行举止对球员训练、比赛和生活都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教练员应充分重视并利用这种持久性、亲密性的影响,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发挥自身的模范与示范作用,嘉奖球员优秀表现,鼓励、支持与帮助球员树立正确的竞技体育价值观念、追求理想的职业生涯目标等,形成“好将带好兵”的优良职业作风。

3.3.3 提升裁判员执裁能力 裁判员经常的错判、

漏判是激化球员赛场不稳定情绪的诱因之一,竭力提高CBA 联赛裁判员执裁能力刻不容缓。 可通过逐个赛季考核、规划与增加专职裁判员人数,打造职业化裁判员团队;与国际篮联开展密切合作,制定“引进来、走出去”战略,联合培养国内有潜质的优秀裁判员;延迟联赛优秀裁判员退役年龄,发挥“传帮带”作用;保障裁判员工作待遇,完善裁判员考评与监管体系等途径,稳步推进联赛裁判员职业化道路。

3.3.4 倡导球迷文明观赛 球迷在竞赛参与中应当以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情操的初衷文明观赛、理性评论,而不应以纯粹的胜负目的观看比赛,更不应将其视为宣泄情绪与压力的媒介,对球员、教练员、裁判员等肆无忌惮地谩骂与指责,甚至拉帮结派、公开叫嚣。 情绪激化的竞赛情境宛如一支强力兴奋剂,势必刺激到球员敏感的神经系统,极易诱发职业赛场球员异化行为。 因此,球迷应树立“热情助威、懂球懂礼”的正确观赛理念,对他人的不理智行为合理劝阻与调解,做联赛健康发展的监督者与维护者。

3.4 强化治理,阻遏球员异化行为的滋生

3.4.1 加快体育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 针对职业体育赛事层出不穷的违规代言、恶意攻击与打架斗殴等乱象,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立改废释”《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体育赛事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 同时,地方政府部门、人大代表、体育法律专家与联赛管理人员等应履行岗位职责,加强互动交流与协作配合,积极推动运动员劳务法、运动员商业法、运动员受教育法等体育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治理体育领域出现的行业乱象。

3.4.2 积极引导体育舆论的正向传播 体育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应淡化成绩至上的传统观念,加强体育优质内容供给,对球员成绩背后的刻苦训练、文化学习、公益参与等故事进行挖掘与报道[11],重点关注与宣扬运动员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形象等。 此外,应建立联赛与俱乐部舆论热点主动发声联动机制,CBA 官方对联赛争议性热点事件第一时间及时、主动地发声报道,各俱乐部引导与监督各赛区体育舆论报道,必要时进行解析、纠正与处理,避免不良事件的进一步扩散,预防重大舆情风险的发生。

3.4.3 规范体育商业化、市场化环境 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依法整顿与规范CBA联赛市场化秩序,健全体育产权制度与要素市场配置机制。 同时,CBA 联赛应建立商业化合作防范与标准机制,多方面评估、考察商业合作企业与单位,提升职业赛事领域内商业化认知能力和评判水平,谨防与违法、越轨、乱纪等企业单位展开战略合作,全力维护赛事的名誉和权益,发挥体育行业领域内的示范与警示作用。

3.4.4 提升联赛与俱乐部的内治水平 通过建立集预防、处罚、监督与规范为一体的完整化、链条式的治理体系,环环紧扣、层层递进,实现对联赛球员异化行为的有效遏制(图5)。

图5 CBA 联赛球员异化行为的内治Figure 5 Internal governance of CBA players’ alienation behaviors

预防层面包括文化培养与受伤、退役保障。 在文化培养方面,加速联赛与俱乐部文化协同发展,加快联赛与俱乐部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工作;着力提炼CBA 联赛品牌文化特征、俱乐部组织文化以及球队和球迷的团队精神文化;重视球员对文化知识和相关制度的学习,提高认知能力,加强自我约束。 在受伤与退役保障方面,推动联赛与中国人寿保险行业、政府部门的合作升级,优化理赔服务,完善球员受伤风险与保障机制;加大与教育、人社、民政等部门的协调力度,进一步探讨球员退役、再就业与转型发展的的安置措施[12],拓宽球员就业渠道。

处罚层面包括处罚形式、内容及力度。 在处罚形式方面,除通报批评、禁赛与罚款制外,将球员社会服务制,球员与教练员、裁判员、管理人员连带责任制,球员停赛观察制纳入其中,运用多种形式惩戒球员异化行为。 在处罚内容方面,除训练竞赛外,应制定球员社会生活管理措施,对球员在社会生活中不理智、不道德的言行举止进行严肃处理,全力维护联赛与俱乐部的信誉和形象。 在处罚力度方面,通过增加罚款数额、延长禁赛时间、追责涉及人员等,加大对球员赛场内外一系列异化行为的处罚力度,整肃联赛风气、净化联赛环境。

监督层面包括监督过程与结果。 在监督过程方面,设立联赛赛风赛纪监管机构,自上而下定期对俱乐部进行视察,切实关注各赛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提升CBA 公司与公安机关、中国篮球协会、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协同内治水平,明确各方责任主体与职能,地方和CBA 联赛责任共担,形成共生合力。 在监督结果方面,俱乐部定期向联赛反馈运动员学习报告、运动队公益活动等,加强俱乐部思想工作建设;针对异化行为屡错屡犯、屡教不改者,追责问责其俱乐部球员的监督者与联赛监督机构,强化管理人员的职责与义务。

规范层面包括思想观念与行为表现。 通过对球员异化行为的预防、处罚与监督,在思想观念上培养球员高尚的职业道德与正确的职业意识,使其在行为表现中形成规范的职业技能、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养成优良的职业作风。

3.4.5 加强球员学习文化知识与道德修养 一是文化知识方面。 联赛与俱乐部应做好关于球员文化知识学习的顶层设计,深化体教融合,充分协调体育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部门,加强俱乐部与高校的合作联系,依托当地高校丰富的教育资源,邀聘高校专家定期到俱乐部授课培训,提高球员认知力、判断力、领悟力与执行力等。 同时完善球员高校在读延长制与退役进校机制,一定程度上化解球员学训矛盾,激发球员文化知识学习的动机与兴趣。 二是道德修养方面。 将加强球员道德修养工作纳入俱乐部梯队建设任务,建立俱乐部球员道德考评机制,将其自始至终贯穿于球员学习、训练、比赛和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鼓励俱乐部积极筹办与成立基层党组织,发挥“我是球员、亦是党员”的责任与担当,严格遵守思想道德行为规范,树立正确的竞技体育价值观念;重视运动员心理素质训练,开展心理辅导专项活动,做好球员心理和情绪调节工作。

4 结语

着力推进职业体育联赛高质量发展,着重化解、整治职业体育联赛中的突出矛盾和焦点问题,是完善体育治理体系、提高体育治理能力的必要举措,是加快建设体育强国步伐的重要推动力。 当前CBA联赛不断出现的球员异化行为已然成为制约联赛良性建设与健康发展的焦点问题。 为此,本文基于共生理论,从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共生模式及共生环境基本要素着手,对CBA 联赛球员异化行为的内涵、表现形式、滋生条件等进行审视,并提出针对性的治理路径。 可以看出,CBA 联赛球员与教练员、裁判员、球迷间时刻发生着密切的联系,双方的共生关系对CBA 联赛的稳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随着CBA 联赛不断发展,球员异化行为也会产生新的变化,以共生理论对联赛球员异化行为进行研讨,尚处于起步阶段,其行为机理和治理路径还需要后续研究进一步完善与修正,从而有效治理球员异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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