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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蓟镇互市贸易补论

2023-02-16

地域文化研究 2023年6期
关键词:马市互市

马 骥

在整个明代九边互市体系当中,蓟镇是一个颇为特殊的地区。相较于辽东、宣大山西、陕西三边,有关明代蓟镇对蒙互市贸易的记载十分有限,表明该地区并非互市的热点地区。即便如此,有关明代蓟镇互市贸易的两个关键议题仍然有待更充分的辨析讨论:一为蓟镇是否设置过真正的马市,相关争论聚焦于喜峰口;①该议题主要涉及亨利·塞瑞斯、余同元、曹永年、特木勒、王苗苗等研究者的学术论著,详见正文第一节的辨析。二为蓟镇沿边关口的木市。②特木勒:《十六世纪朵颜卫与明朝关系引论》,收入刘迎胜主编:《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十九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8-99页;邱仲麟:《明代长城线外的森林砍伐》,《成大历史学报》第41 号,2011年,第73-76页。本文进一步发掘明代实录、奏议、文集中的史料,对既有结论进行了修正补充,以期更加全面地呈现明代蓟镇互市体系的特点。

一、嘉靖二十九年仇鸾所言“蓟州喜峰口”互市辨析

亨利·塞瑞斯最早提出了与明代蓟镇马市问题有关的两条论断。其一,明蒙之间除正式的马市贸易外,还存在朝贡往返途中的贸易,例如兀良哈三卫在北京与喜峰口之间的朝贡路线沿途、喜峰口边境收买耕牛、农具等货物的交易活动就属于后者。③[美]亨利·塞瑞斯著,王苗苗译:《明蒙关系Ⅲ——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页、第38-41页。从他征引的《明实录》记录来看,所谓朝贡沿途贸易均为返程贸易,兀良哈三卫人往往用刚在北京获得的赏赐物在返程途中收购货物。①[美]亨利·塞瑞斯著,王苗苗译:《明蒙关系Ⅲ——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8-40页。至于喜峰口这一可能的贸易点,出自塞瑞斯的推测。②塞瑞斯注意到,成化早期,兀良哈人多次请求在边地收买耕牛、农具等货物,得到明朝允许。他很可能根据“边地”一词推测交易地点位于喜峰口。参见[美]亨利·塞瑞斯著,王苗苗译:《明蒙关系Ⅲ——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9页。其二,明朝或许针对入京朝贡的兀良哈人,在他们途经的喜峰口设置过一处开市时间不规律的小型马市,用以管控边境地区的马匹买卖。③[美]亨利·塞瑞斯著,王苗苗译:《明蒙关系Ⅲ——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87-88页。第二条论断所据史料仅有《明实录》中的两则记载。一则见于《明宪宗实录》成化二十三年(1487)三月癸卯条:

巡抚辽东都御史刘潺等奏卜兰罕卫与泰宁卫夷人传报小王子已死,且言欲从喜峰口入贡,因与泰宁卫同于马市交易。事下,兵部言:“卜兰罕与瓦剌、满都鲁和亲,不入贡者十余年。一旦近边传报,欲容其为市,或欲缓我边备。宜谕辽东守臣,厚加抚恤。谕之曰:‘马市之设,朝廷所以待三卫,余不得同。如欲朝贡,宜仍从大同入。’且谕泰宁等卫,自后毋得与之俱来。”从之。④《明宪宗实录》卷288,成化二十三年三月癸卯,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4863-4864页。

另一则见于《明世宗实录》嘉靖二十九年(1550)八月丁丑条:

大同总兵仇鸾言:“各边虏患,惟宣、大最急,盖由贼巢俱在大边之内……即今辽东、甘肃、蓟州喜峰口俱有互市之例,若皇上霈然发诏,遣人至二边外,谕虏远塞,许其市马,如诸边例……”⑤《明世宗实录》卷364,嘉靖二十九年八月丁丑,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6483-6484页。

关于第一则史料,笔者未见后来的研究者对其做过辨析。乍一看,该史料似乎说明泰宁卫从喜峰口入贡时,会与明人开展马市贸易,卜兰罕卫也想获得这一资格。但喜峰口不在辽东巡抚的管辖范围内。如卜兰罕卫想要在喜峰口互市,不应该只向辽东巡抚提出申请。兵部建议称,朝廷应命令辽东巡抚告诫卜兰罕卫,马市是专门针对兀良哈三卫设置的,不向其他部族开放。这更是说明引文中的马市专指辽东马市。由此可见,卜兰罕卫请求和泰宁卫一道从喜峰口入贡,想借机与后者一同在辽东与明人互市。这才是“因与泰宁卫同于马市交易”的真正含义,而非表明喜峰口设有马市。

关于第二则史料,研究者看法不一。塞瑞斯、曹永年认为,“蓟州喜峰口”是一处互市市场。⑥Henry Serruys,C.I.C.M..Sino-Mongol Relations During the Ming Ⅲ:Trade Relations:The Horse Fairs(1400-1600),Bruxelles: Institut Belge des Hautes Etudes Chinoises,1975,p.116;曹永年:《〈明后期长城沿线的民族贸易市场〉考误》,《历史研究》1996年第3期,第166页。塞瑞斯著作的中译本称“大同总兵仇鸾建议,依辽东、甘肃、蓟州、喜峰口互市之例,许俺答市马”,这是误将蓟州地区的喜峰口误译为蓟州与喜峰口。参见[美]亨利·塞瑞斯著,王苗苗译:《明蒙关系Ⅲ——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88页。秦佩珩、阿萨拉图、余同元等学者认为,所谓“蓟州喜峰口”互市指蓟州和喜峰口两处市场。①秦佩珩:《明代蒙汉两族贸易关系考略》,收入《社会科学战线》编辑部编:《中国古史论集》,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24-325 页;阿萨拉图:《明代蒙古地区和中原间的贸易关系》,收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民族关系史论文集(上集)》,北京:民族出版社,1982年,第373页;余同元:《明代马市市场的设置与分布》,收入《第六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105-106页;余同元:《明后期长城沿线的民族贸易市场》,《历史研究》1995年第5期,第57页。从仇鸾上言的文本本身来看,“蓟州喜峰口”应指“蓟州镇的喜峰口”,而非“蓟州的喜峰口”②塞瑞斯和曹永年持这种观点。或“蓟州和喜峰口”,故能与辽东、甘肃二镇并举。曹永年和余同元虽然观点不同,但均把兀良哈三卫朝贡返程贸易对应为仇鸾所言“蓟州喜峰口”互市。③余同元:《明代马市市场的设置与分布》,收入《第六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105页;曹永年:《〈明后期长城沿线的民族贸易市场〉考误》,《历史研究》1996年第3期,第166页。余同元未提供确切的史料依据,曹永年则征引万历《大明会典》卷111《给赐二》所载“顺天府仍行蓟州遵化等处,如三卫夷人回还到彼,听令两平交易”的条文指出,喜峰口是蓟州所领遵化县的辖地,因此遵化的兀良哈三卫朝贡返程互市地极有可能在喜峰口。曹永年据此强调“蓟州喜峰口”是一个地方,否认余同元所言蓟州市的存在。这与塞瑞斯区分兀良哈三卫返程贸易和喜峰口马市的观点明显不同。

特木勒引述了曹永年的观点,从更宏观的明朝边防政策视角出发,否定明代蓟镇互市的存在。他认为明朝的蓟镇紧邻都城北京和陵寝,故而自庚戌之变发生以后,始终奉行滴水不漏的消极防御战略,从未设置马市,这从隆庆封贡以后,朵颜卫左都督长昂混同喀喇沁部赴宣府马市贩卖马匹,多次请求明朝在蓟镇边境开市却不得,以至于频繁犯边的史实,诸葛元声《两朝平攘录》所载“东边不互市”的说法,以及黄瑜《双槐岁钞》所言兀良哈三卫“其贡路入自喜峰口,而马市则在辽东,防其变也”均能看出。④特木勒:《十六世纪朵颜卫与明朝关系引论》,收入刘迎胜主编:《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十九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88-89、96-98页。王苗苗称仇鸾虽然将喜峰口互市与辽东马市相提并论,但前者在性质上更类似于朝贡沿途贸易,明朝从未在喜峰口当地设立真正的马市。⑤王苗苗:《明代蒙汉互市贸易的建立及发展演变——以市口变化为中心》,收入达力扎布主编:《中国边疆民族研究(第四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5-96页。综上所述,新近的研究通过采纳曹永年的观点,排除了仇鸾上言中的疑似反例,从而得出明代蓟镇无马市的结论。

然而,新近的研究成果并非无懈可击。且不说没有任何史料明确指出喜峰口是一处朝贡返程贸易点,更为重要的是,仇鸾主张在宣大对右翼蒙古“许其市马,如诸边例”,这意味着既有的辽东、甘肃、蓟州喜峰口互市是涉及马匹交易的。辽东马市、甘肃茶马互市均为人熟知,那么蓟镇喜峰口的情况呢?明代的喜峰口地位特殊,是兀良哈三卫入京朝贡的指定通道。⑥自永乐以来,兀良哈三卫历来从蓟镇喜峰口入贡,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会从其他边镇的关口入贡。参见Henry Serruys,C.I.C.M..Sino-Mongol Relations During the Ming Ⅲ:Trade Relations:The Tribute System and Diplomatic Missions(1400-1600),Bruxelles: Institut Belge des Hautes Etudes Chinoises,1967,p.334-337;邱仲麟:《明代的兀良哈三卫抚赏及其经费之筹措》,《明代研究》第27期,2016年,第4-5页。仇鸾专门点出此地,表明当地的互市事例很可能与进贡马匹有关。兀良哈三卫向明朝贡马的历史可追溯至永乐朝。⑦有关永乐至万历朝兀良哈三卫向明朝进贡马匹的编年记录,参见[美]亨利·塞瑞斯著,赵鑫华译:《明代蒙古朝贡使团》,收入达力扎布主编:《中国边疆民族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99-358页。嘉靖二十九年(1550)五月,顺天巡抚王汝孝上疏称:“照得喜峰口关每年二次,例该朵颜三卫夷人进贡马三百匹,内选上等六十匹解京,其余二百四十匹存留给军,其来已久。”①王汝孝:《条陈疏略》,收入刘效祖撰,彭勇、崔继来校注:《四镇三关志校注》卷7《制疏考·题奏》,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421页;《明世宗实录》卷360,嘉靖二十九年五月戊寅,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6437页。可见仇鸾上言时,喜峰口贡马早已形成定制。万历朝先后成书的《四镇三关志》《永平府志》《卢龙塞略》对明代喜峰口核验入贡兀良哈三卫人的制度有详略不等的概括。②刘效祖撰,彭勇、崔继来校注:《四镇三关志校注》卷10《属夷(附入贡)》,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777页;徐准修,涂国柱纂,李岚点注:《永平府志(明·万历二十七年)》卷10《备述志·贡酋》,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年,第446页;郭造卿纂,郭应宠编,齐庆昌点注:《卢龙塞略(明·万历三十八年)》卷15《考部·贡酋考》,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年,第178页。其中《卢龙塞略》比较完整地记述了进贡马匹的环节,故本文只引述该书记录:

其贡期,初以圣节、元旦(后改冬至)两贡,每贡卫百人,马百匹,旧制许驼马,后但贡马。③此句语意略有不清,可参看万历《大明会典》的相应记载:(兀良哈)岁以圣节及正旦(后改冬至)两贡,每贡各卫百人,由喜峰口入。贡物:马、驼。见万历《大明会典》卷107《礼部六十五·朝贡三·北狄》,《续修四库全书》,第79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92页。……鼓三通,升厅放炮,军乐齐鸣,请令旗牌,督巡至正关城,大号如跸三声,乃开关,引夷牵马,鱼贯而进。序班等官引至台下,验敕报名。令兽医验毛齿膘壮,上等进御,其不堪者令其易之,留以给军。④郭造卿纂,郭应宠编,齐庆昌点注:《卢龙塞略》卷15《考部·贡酋考》,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年,第178页。引文标点有改动。

据此可知,整个接受、查验、拣选贡马的环节都是在喜峰口进行的。明朝方面开关允许兀良哈三卫人牵马进入,核验敕书和贡使人数后,随即组织兽医查验马匹质量,选出优质马匹进献北京朝廷。同时,明朝方面要求兀良哈三卫换掉质量较差的马匹,凑齐一批质量稍好的马匹供给边军使用。这意味着后者每次带入喜峰口的马匹绝不只三百匹,如此方能满足明朝拣选贡马的要求。

兀良哈三卫贡使到达北京后,明朝会以每匹马彩段二表、里绢一匹的规格赏赐他们。⑤正德《大明会典》第2册卷101《礼部六十·给赐二·诸蕃四夷土官人等一》,东京:汲古书院,1989年,第387-388页;万历《大明会典》卷111《礼部七十·给赐二·外夷上》,《续修四库全书》,第79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32页。按照明朝的官方定义,这属于“回赐”,兀良哈三卫领赏完毕后才会进行北京会同馆和返程“贸易”。⑥正德《大明会典》第2册卷101《礼部六十·给赐二·诸蕃四夷土官人等一》,东京:汲古书院,1989年,第387-388页;万历《大明会典》卷111《礼部七十·给赐二·外夷上》,《续修四库全书》,第791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第132-133页。正如塞瑞斯所言,兀良哈三卫贡使会用刚从北京获得的赏赐物沿途收买耕牛、农具等货物。贡马已经献予北京朝廷,返程沿途贸易显然不涉及马匹买卖。

虽然《卢龙塞略》没有提及喜峰口贡马过程中存在市马,但不能排除明朝方面收买多余马匹的可能性。在明蒙交涉中,朝贡与马市密不可分。①侯仁之认为明代马市具有政治意义,与市舶类似,“无贡无市,有贡有赏”,朝贡与马市实为一事。参见侯仁之:《明代宣大山西三镇马市考》,《燕京学报》1937年第23期,第184-185页。塞瑞斯指出,在没有常设马市的情况下,很难区分蒙古人输入明朝的马是贡马还是市马,例如明前期阿鲁台部和瓦剌均以进贡的名义进献马匹,但同时还有大量马匹通过贸易输入明朝。参见Henry Serruys,C.I.C.M..Sino-Mongol Relations During the Ming Ⅲ:Trade Relations:The Tribute System and Diplomatic Missions(1400-1600),Bruxelles: Institut Belge des Hautes Etudes Chinoises,1967,p.171-172.总体上,兀良哈三卫的贡马和市马区分明确,前者输入喜峰口,后者输入辽东,但喜峰口本身存在的市马却可能被忽视。如正统三年(1438)四月,行在刑部尚书魏源针对瓦剌遣使贡马一事,上疏提出六点主张,包括“置马市、选贡马、输供具、严禁约、择通事,设牙行”,明廷否决了他的置马市、选贡马的主张。②《明英宗实录》卷41,正统三年四月丁丑,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809页。仅数日后,大同巡抚卢睿又上言称“大同宜立马市,庶远人驼马,军民得与平价交易,且遣达臣指挥李原等通其译语,禁货兵器铜铁”,该提议被明廷采纳。③《明英宗实录》卷41,正统三年四月癸未,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812页。塞瑞斯据此认为,官员们只负责为明朝政府挑选优良的贡马,剩余马匹则听令瓦剌使团在通事、牙行协助下自行买卖。④[美]亨利·塞瑞斯著,王苗苗译:《明蒙关系Ⅲ——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8-40页。又如成化六年(1470)二月,大同总兵杨信上奏称“虏酋脱脱罕、阿剌忽知院遣使打兰帖木儿等二百五十人,贡马骡七百余匹”,明廷命令大同镇拣选上等马进献,将次等马供给边军骑乘,允许军民收买剩余马匹。⑤《明宪宗实录》卷76,成化六年二月壬戌,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1461页。再如隆庆和议以后,右翼蒙古输入明朝的马匹分为贡马和市马,万历元年(1573)宣大总督王崇古就上奏称“虏王之贡马五百,市马岁至三五千匹”。⑥王崇古:《少保鉴川王公督府奏议》卷10《为查议三镇马价盈缩分俵市马均利华夷以免边腹劳费事》,《山右丛书·三编》,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387页。

综上所述,嘉靖二十九年(1550)仇鸾所言“蓟州喜峰口”互市很可能指兀良哈三卫贡马过程中的互市贸易,其中涉及多余马匹的买卖。前引黄瑜《双槐岁钞》的记录表明,明朝有意区隔了兀良哈三卫马市和入贡关口的地点,因此仅从制度规定的字面含义来看,喜峰口的确没有马市。但贡马往往伴随着市马,本文下一节引述的万历朝末期史料将证明“明代蓟镇无马市说”过于绝对,不能成立。

二、明末史料所见喜峰口互市

《明世宗实录》所见的喜峰口互市事例显得有些孤立、突兀,因此引起了研究者的争论。然而,明代有关喜峰口互市的记载虽然零散,却并非只有这一条孤例。到万历朝后期,有多种史料提到了喜峰口互市,其中还有确凿的市马记录。万历四十四年(1616)八月,顺天巡抚刘曰梧上疏查参鸿胪寺序班王弘宪、丛文灿的贪黩罪行,其中一项罪行就是低价强买兀良哈三卫人的马匹:

访得喜峰口关验放夷人鸿胪寺序班王弘宪、丛文灿……本路原设有换手,与夷人两平交易。伊等贪图营利,合有伙计,套换夷货,得利平分。此辈狐虎相假,骗掯夷货,致夷人切齿痛恨。每遇贡马进关,仍先将壮马拣拉,止交马价数钱,转卖五、七两不等……为照喜峰关之有序班也,原为验放贡夷,令之译审番文,以通外夷之情……贡夷除进贡马匹外,带有余马,货卖边军,得以两平交易。此亦借以羁縻云耳。二官拣其齿小膘肥者,任情强牵以去,与值不过数钱,令各夷狺狺□关。参照喜峰关序班王弘宪、丛文灿贪黩无伦,卑污败检,狐鼠朋奸,惟攻溪壑之计,狼狈相倚,罔知廉耻之防……勒夷马,攘夷货,岂虞酋虏之狼子野心?致令……贡夷瞋目而几酿大衅,官箴扫地,物议沸腾,所当斥逐以儆官邪者也。①刘曰梧:《蓟门摘稿》,《为查参边关贪黩官员以奠疆圉事》,《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225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第66-68页。

据此可知,尽管当时明朝政府允许兀良哈三卫从喜峰口入贡时,自行将贡马之外的多余马匹卖给边军,但实际上,鸿胪寺序班和“换手”群体把持了喜峰口的互市贸易。鸿胪寺序班通晓蒙古语文,掌握“验放贡夷”“译审番文”的权力。“换手”群体至晚于万历三十年已活跃于蓟镇沿边。万历三十四年(1606),朱之蕃奉命出使朝鲜,返程途中拜谒时任蓟镇总兵尤继先,②《明神宗实录》卷416,万历三十四年二月壬寅,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年,第7885-7886 页;《明神宗实录》卷423,万历三十四年七月甲戌,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7994页;朱之蕃:《奉使朝鲜稿》,《尤绍庵总戎迓饮荷池宛在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76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582-583页。并写下歌颂尤氏功绩的《少保尤总戎生祠记》,其中有“岁事不登,夏荒夷熟,公擒治专利之换手,俾军民得挟货易米”的记录。③朱之蕃:《奉使朝鲜稿》,《少保尤总戎生祠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76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591页。可见蓟镇的“换手”把持行市,阻碍军民自由携带货物从塞外蒙古人处换取粮食。特木勒也注意到万历中后期蓟镇潘家口、桃林口木市中存在“换手”群体,并且指出这些人是牙人,可能兼通蒙、汉两种语言,倚仗双语优势坑骗买家和卖家。④特木勒:《十六世纪朵颜卫与明朝关系引论》,收入刘迎胜主编:《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十九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8页。官员和牙人勾结在一起,倚仗验放贡使的权力、熟稔中介业务、兼通蒙汉双语等优势,骗取兀良哈三卫人手中的货物,特别是低价强买他们所带的优质马匹,再高价转卖,从而谋取暴利。

除了刘曰梧奏疏中细节生动的确凿事例外,其他明末史料中关于喜峰口互市的记载都比较零星。据瞿九思所撰《万历武功录》记载,万历二十四年(1596),明朝与朵颜部长昂和解,恢复朝贡、抚赏关系,后者付出的代价之一是同意明方在“喜峰市”处决此前犯边的三名朵颜蒙古人。⑤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卷13《东三边·长昂列传》,《续修四库全书》,第43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75页。茅元仪所撰《武备志》有载:“酋首长昂,是朵颜三卫夷人部落,约三万有余,在喜峰口互市。”⑥茅元仪:《武备志》卷204《占度载·度十六·镇戍一·蓟镇》,北京:解放军出版社、沈阳:辽沈书社,1989年,第8822页。该书又载:“东夷兀爱是营名,与下北路龙门所相对,离独石边一百余里。此夷系虏王扯力克亲枝部落,约三千有余,在蓟镇喜峰口、黑峪关互市。”⑦茅元仪:《武备志》卷205《占度载·度十七·镇戍二·宣府》,北京:解放军出版社、沈阳:辽沈书社,1989年,第8892页。《崇祯长编》所录崇祯元年(1628)七月督师尚书王之臣奏疏有载:“虎酋差夷往来张家口卖马买货,哈喇慎家往往截夺其货物而杀之,赴喜峰口领赏贸易,三十六家截劫亦如之。”⑧《崇祯长编》卷11,崇祯元年七月己巳,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617页。王苗苗已经注意到了上述大部分史料,却仍然认为明代喜峰口互市均为朝贡返程贸易,①王苗苗:《明代蒙汉互市贸易的建立及发展演变——以市口变化为中心》,收入达力扎布主编:《中国边疆民族研究(第四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5-96页、第103页、第106页。但这样的判断并无依据。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记载说明右翼蒙古也参与到了蓟镇互市中。兀爱营即东土默特部,是右翼蒙古喀喇沁(哈喇慎)万户的组成部分之一。②[日]和田清著,潘世宪译:《明代蒙古史论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477-483页;乌云毕力格:《喀喇沁万户研究》,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2-53页、第57-60页。16 世纪中叶,左翼蒙古和右翼蒙古瓜分了兀良哈三卫,此后喀喇沁本部和东土默特部均控制了部分朵颜部众。③达力扎布:《有关明代兀良哈三卫的几个问题》,收入达力扎布:《明清蒙古史论稿》,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 年,第207-219页;特木勒:《“庚戌之变”与朵颜卫的变迁》,收入齐木德道尔吉主编:《蒙古史研究(第七辑)》,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11-220页;特木勒:《十六世纪后半叶的朵颜卫》,《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第49-55页;乌云毕力格:《喀喇沁万户研究》,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0-60页;宝音德力根、玉芝:《山阳或岭南万户的结局——达延汗子孙瓜分朵颜-兀良哈三卫考》,收入苏德毕力格、宝音德力根主编:《蒙古史研究(第十三辑)》,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54-77页。蒙古本部继续利用兀良哈三卫的朝贡、索赏渠道从明朝获取财货,④程妮娜:《明代兀良哈蒙古三卫朝贡制度》,《史学集刊》2016年第2期,第15-17页。因此能赴蓟镇喜峰口等关与明朝互市。

由于史料匮乏,目前很难理清明代喜峰口马市的存续状况。除了特木勒提到的万历朝前期长昂试图在蓟镇与明朝互市而不得的事例外,更早的嘉靖十一年(1532),顺天巡抚王大用就因擅开喜峰口马市,导致朵颜部入犯,被免去官职。⑤邱仲麟:《西皮与东皮:明代蒙古与辽东地区毛皮之输入》,《淡江史学》第20期,2009年,第34页。由此可以初步判断,明代喜峰口马市几经兴废,开放并不稳定,但基本可以肯定其开放时间下限为崇祯二年(1629)己巳之变以后。⑥王苗苗:《明代蒙汉互市贸易的建立及发展演变——以市口变化为中心》,收入达力扎布主编:《中国边疆民族研究(第四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05-106页。邱仲麟指出,崇祯初年,朵颜部已归附后金,一面配合后金的入塞军事行动,一面继续向明朝进贡求赏,因此己巳之变后,明朝断绝了对朵颜部的抚赏。⑦邱仲麟:《明代的兀良哈三卫抚赏及其经费之筹措》,《明代研究》第27期,2016年,第17-20页。不过直到崇祯四年(1631),边将为息事宁人,仍然选择满足朵颜部的索赏请求。⑧邱仲麟:《明代的兀良哈三卫抚赏及其经费之筹措》,《明代研究》第27期,2016年,第20页。到崇祯五年(1632),喜峰口“贡事久停”,户部以“属夷已叛,贡事既云停罢,审译希闻”,“廪饩虚糜,正自可惜”为由,题请裁撤了礼部派驻喜峰口的两员鸿胪寺序班。⑨毕自严:《度支奏议·边饷司》卷10《议裁喜峰原设序班廪粮疏》,《续修四库全书》,第48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48-449页。可见当时明朝与朵颜部之间已断绝朝贡关系,不可能再有贡马和市马输入喜峰口了。

三、明代蓟镇的木市与木税

明朝后期,蓟辽沿边先后出现了多处输入蒙古地界木材的木市。关于明代辽东的木市,学界关注较多。⑩有关晚明辽东沿边的木市,零散的研究有不少,其中最系统的学术史与史实梳理,参见邱仲麟:《明代长城线外的森林砍伐》,《成大历史学报》第41号,2011年,第39页、第66-73页。而蓟镇木市,则仅有特木勒、邱仲麟做过具体研究。特木勒最先注意到薛三才《覆议蓟镇事宜疏》的记载,指出万历后期潘家口、桃林口木市颇为繁盛,其中有一批“换手”充当贸易中介。①特木勒:《十六世纪朵颜卫与明朝关系引论》,收入刘迎胜主编:《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十九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8页。他根据万历二十三年(1595)辽东义州木市运输木材的方式判断,朵颜人会利用滦河、青龙河,顺水放木至潘、桃二口,向明人售卖木材。②特木勒:《十六世纪朵颜卫与明朝关系引论》,收入刘迎胜主编:《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十九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9页。事实上,明末官员确有提示顺水放木是蒙古人运输木材进入蓟镇关塞的主要方式。天启元年(1621),顺天巡抚李瑾上言称:“北三十里为桃林口,一派清流,夏秋泛溢,夷木货贩在此,人烟颇辏。”③《明熹宗实录》卷11,天启元年六月己卯,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553页。可见河流水量充沛的夏秋季节,正是蒙古人赴边贩卖木材之时。特木勒还推测万历二十九年(1601)朵颜部长昂、董狐狸纳款,明朝恢复辽东宁前木市后不久,潘、桃二口开设木市。④特木勒:《十六世纪朵颜卫与明朝关系引论》,收入刘迎胜主编:《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十九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9页。在没有确凿史料证实的情况下,这姑且算是一种合理的推测。

邱仲麟发现“夷市当防”之议出自万历四十六年(1618)六月直隶巡按潘汝祯的《条陈蓟镇事宜疏》,同年七月兵部尚书薛三才对此公文进行了覆奏。⑤邱仲麟:《明代长城线外的森林砍伐》,《成大历史学报》第41号,2011年,第73-74页。邱仲麟只提到万历四十六年二月直隶巡按潘汝祯奉命巡关,不知其《条陈蓟镇事宜疏》上奏于“戊午季夏”,即万历四十六年六月。参见程开祜辑:《筹辽硕画》,《目录》,《丛书集成续编》,第242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年,第34页。他也注意到潘家口和桃林口分别是滦河和青龙河入塞之地,并指出潘汝祯建议只许遵化、迁安二县居民充任“换手”,惩治木市中的不法之徒,规范交易价格、时程,而薛三才赞成潘氏的提议,强调既要惩治汉人中的欺诈之徒,也要提防塞外奸细。⑥邱仲麟:《明代长城线外的森林砍伐》,《成大历史学报》第41号,2011年,第74-75页。需要补充的是,潘汝祯担心塞外奸细借卖木之名混入关内,与明朝内地居民交结,窥探虚实,造成“抚顺之故事行且再见于蓟”的危局,主张加强桃林口一带的边防。⑦潘汝祯:《条陈蓟镇事宜疏》,收入程开祜辑:《筹辽硕画》卷7《戊午季夏一》,《丛书集成续编》,第242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年,第282页。显然,当年四月后金努尔哈赤假称互市,计取抚顺之事极大地震撼了明朝的边臣,⑧李维翰:《黠奴计陷孤城疏》,收入程开祜辑:《筹辽硕画》卷3《戊午孟夏》,《丛书集成续编》,第242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年,第118页。使他们进入了高度戒备状态。

尽管明末辽东战局日益恶化,且有向蓟镇蔓延之势,但天启、崇祯年间蓟镇仍有木市开放。邱仲麟通过发掘天启、崇祯朝,乃至清顺治朝初年的更多史料,考证出明末蓟镇还有过界岭口、冷口、石塘岭等木市,这些关口也都是河流入塞之地。⑨邱仲麟:《明代长城线外的森林砍伐》,《成大历史学报》第41号,2011年,第75-76页。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明末史料提到蓟西密云沿边存在木市。上一节提到的东土默特部互市关口黑峪关位于密云曹家寨防区,①余同元提到了黑峪(谷)关,但没有标明史料出处,还视其为与喜峰口同处一地的市口。王苗苗正确指出,黑峪(谷)关位于密云曹家寨防区,但也没有标明史料依据。参见余同元:《明代马市市场的设置与分布》,收入一九九五·八·凤阳《第六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106页;余同元:《明后期长城沿线的民族贸易市场》,《历史研究》1995年第5期,第57页;王苗苗:《明代蒙汉互市贸易的建立及发展演变——以市口变化为中心》,收入达力扎布主编:《中国边疆民族研究(第四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03页;吴嘉会:《请抚夷钱粮疏略》,收入刘效祖撰,彭勇、崔继来校注:《四镇三关志校注》卷7《制疏考·题奏》,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307 页;顾祖禹撰,贺次君、施和金点校:《读史方舆纪要》卷11《直隶二·顺天府》,北京:中华书局,2005 年,第489页。有可能是一处木市。因为根据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记载可知,该关口也是水关,②顾祖禹撰,贺次君、施和金点校:《读史方舆纪要》卷11《直隶二·顺天府》,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489页。后文还会提到,直到崇祯年间,东土默特部仍与明朝在密云沿边贸易木材。此外,大约万历四十年(1612)时,密云兵备道喻安性在《蓟西边政八议·定抚赏》中提到“(密云石塘岭、古北口、曹家寨)三路诸关近有市板及换货之利,数难定拟”。③喻安性:《喻氏疏议诗文稿》卷5《议稿·蓟西建议·蓟西边镇八议》,《故宫珍本丛刊》,第535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165页。又如崇祯四年(1631)十二月,崇祯帝对监视蓟镇西协御马太监邓希诏上奏的抚赏事务题本批复圣旨,质问“潮河川板利,何故入多报少”。④毕自严:《度支奏议·堂稿》卷19《会估蓟镇西协抚赏货物疏》,《续修四库全书》,第48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02页。潮河川是密云古北口路的关塞,紧邻流入塞内的潮河,⑤刘效祖撰,彭勇、崔继来校注:《四镇三关志校注》卷2《形胜考·乘障》,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73-74页;顾祖禹撰,贺次君、施和金点校:《读史方舆纪要》卷11《直隶二·顺天府》,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486-487页。也具有输入木材的便利水运条件。晚到崇祯十二年(1639)八月,兵部尚书杨嗣昌在奏疏中引述密云诸边臣的公揭称密云沿边有“关口货板之利”。⑥杨嗣昌著,梁颂成辑校:《杨嗣昌集》卷34《遵旨查明速奏疏》,长沙:岳麓书社,2005年,第851页。可见,明末密云沿边多处关口都有木市。

综上来看,至晚到万历朝末期以后,蓟镇沿边东西各处木市都已繁荣起来,且终明之世未完全断绝。这些木市的兴盛使得蓟镇边臣有可能从中抽取木税银,从而充实边镇公费用度。喻安性在条议中指出,自万历十九年(1591)以后,密云石塘岭、古北口、曹家寨三路的抚赏费用额度不断膨胀,边将便通过克扣粮饷、驱使军士出边伐木砍柴以变价等方式筹措经费。⑦喻安性:《喻氏疏议詩文稿》卷5《议稿·蓟西建议·蓟西边镇八议》,《故宫珍本丛刊》,第535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165页。关于明代蓟镇抚赏兀良哈三卫开支的不断扩大以及筹措抚赏费的各种手段,参见邱仲麟:《明代的兀良哈三卫抚赏及其经费之筹措》,《明代研究》第27期,2016年,第21-42页。他为此提出一条改善边军困境的对策:

惟三路诸关近有市板及换货之利,数难定拟,合于各路中选委廉干官各一员兼管其事,本道印给号簿,责令尽数登报,月终送道查考,岁终通算总数,随其所获之多寡,以帮助柴价之盈缩,是亦以夷还夷、随时制宜之数也。此额一定,毋论懦将不能私增,贫军稍可休息,即狡夷挟赏,亦必不得之数矣,所谓定抚赏者如此。⑧喻安性:《喻氏疏议诗文稿》卷5《议稿·蓟西建议·蓟西边镇八议》,《故宫珍本丛刊》,第535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166页。

尽管喻安性没有明言抽取木税,但他显然主张派专员管理密云三路各关口的木市,从中抽取木税,并建立登记考核岁入税额的制度,用以供给抚赏之用。到了天启三年(1623)五月,顺天巡抚岳和声上疏提到抚赏费的来源中有“换板余利”一项,①岳和声:《餐微子集》卷1《虏赏溢额乞发部帑疏》,台北:伟文图书出版社,1981年,第138页、第140页、第146页。这应该就是木税名色。天启六年(1626)十月,镇守山海太监陶文就上言称:“关外潘家口、桃林、界岭、冷口等处,每年所抽木税等银,通计四千有余,原非正额之供,久作虚糜之耗,乞敕部酌议,或解助大工,或存留修筑城堡。”②《明熹宗实录》卷77,天启六年十月戊申,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3706-3707页。可见木税银本非正项钱粮,正适合充实边镇用度。远在北京的朝廷却不像镇守中官那样考虑财用问题,甚至对“解助大工”之用也没有兴趣,而是摆出高姿态,以“恤商”名义蠲免了木税银。③《明熹宗实录》卷77,天启六年十月戊申,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3707页。这生动地反映出了朝廷和边臣对木市财政意义的不同态度。

实际上,蓟镇边臣不太可能放弃宝贵的木税财政资源。崇祯四年(1631)十二月崇祯帝的质问恰恰表明蓟镇边臣自主支配着木税征收事务,朝廷对其缺乏掌控力。崇祯十二年(1639)八月,兵部尚书杨嗣昌上疏提及宣府、密云边外的明目(敖目)部落,主张明朝对待该部的上策是出兵捣剿,中策是加强笼络,先暂停抚赏,与其约定守边职责,如当年边境无事,则于次年分数次给予其抚赏费。④杨嗣昌著,梁颂成辑校:《杨嗣昌集》卷34《遵旨查明速奏疏》,长沙:岳麓书社,2005年,第849-851页。所谓“明目”之名,未见于其他明末史料,但杨嗣昌奏疏又称其为“敖目”。敖目即东土默特部首领鄂木布楚琥尔,⑤乌云毕力格:《喀喇沁万户研究》,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03页。其子名为固穆,⑥《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25《传第九·土默特部总传》,《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393页。可与杨嗣昌奏疏所言“公木台吉……系明目之子”相对应。⑦杨嗣昌著,梁颂成辑校:《杨嗣昌集》卷34《遵旨查明速奏疏》,长沙:岳麓书社,2005年,第849页。杨嗣昌奏疏接着引述了密云边臣发给兵部的公揭:

密抚、监、镇边永清、王继谟、唐通等具公揭于臣部,为属目例赏既断,板利必绝,谨请酌裁,以商公费之从出,以决羁縻之便计事。内称抚赏近奉明旨禁革,势难骤挽。但本协每年打造盔甲、军器,本镇赏功银两,及帮贴属彝吃费、流赏,皆取诸关口货板之利。查各路一岁中,可合得板利银六七千金,以济我匮乏。其计原便,不独专以羁縻穷彝也。今赏既断,在彝既已观望不前,而在我亦必行阻塞,板利中干,则此项打造、赏功公费无所从出。即各彝之羊酒布匹小赏,乃向来羁縻之术,实目前权变之著,所费不赀,将取何项钱粮以应之乎?三空四尽,正须细为斟酌,而一断永绝,尤宜急为踌躇。且上年窝敌盗犯,罪在姐目狡逆,合因一路而并绝三路之赏,复因断赏而竟塞有用之利,似非计之得也。想贵部自有定裁,惟祈垂察。板利之禆益不小,羁縻之权宜尤急,应否还权通板利,或应一概禁止,乞即曲商定夺,以便遵行。⑧杨嗣昌著,梁颂成辑校:《杨嗣昌集》卷34《遵旨查明速奏疏》,长沙:岳麓书社,2005年,第851页。引文标点有改动。

据此可知,崇祯帝当时已经下旨禁止对敖目部落进行抚赏,因此才会要求兵部制定下一步对策。此前,密云沿边的多个关口设有木市,从敖目部落处输入木材。密云镇每年通过抽取木税,可以获得六七千两白银的财政收入,用以打造武器装备、奖赏官兵功劳,以及充作小赏费。密云边臣担心中断抚赏,会使蒙古人不来木市贸易,导致边镇木税收入下降,各项公费无从筹措。因此,他们最后虽然表示无论朝廷如何决策,边镇都会遵行,但基本上还是希望兵部不要武断地禁止抚赏。杨嗣昌在上奏中含糊地回应了诸如“守之则必赏之,小费原不足惜”、“若不能用彝而反为彝用……其又非也”等话语,并未向崇祯帝给出明确的建议。①杨嗣昌著,梁颂成辑校:《杨嗣昌集》卷34《遵旨查明速奏疏》,长沙:岳麓书社,2005年,第851页。明朝此后如何调整对敖目部落的抚赏政策,笔者暂时不得而知。但密云边臣公揭无疑深刻披露了木税财政资源对于边镇公费开支的重要性。

最后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清朝入关以后,长城内外尽归同一王朝治下,燕山南北的木材贸易仍在继续,但相应的官方管理政策相较明代则既有继承,也有变化。清代的内地商人获得许可以后,可以赴口外克什克腾、乌兰布通等地山场砍运木材。②邓亦冰:《清代前期商品流通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73页。朝廷可以选择在口外征收木税,但仍会在一些地处交通要冲的前明长城关塞设置税关。就以潘桃口税关来讲,清朝起初在口外滦河流域上游的大河口、小河口设置税关,后来因为商人易于绕路避税,才于雍正七年(1729)将税关移至木材顺河而下的必经之地潘家口、桃林口,称潘桃口,但到乾隆三十一年(1766),又将潘桃口改置到滦河上游多伦诺尔附近的大河口,另有冷口等六小口则由通永道兼管。③邓亦冰:《清代前期商品流通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73页。清朝在古北口也设置了税关,以针对从潮河流域上游输出的木材征收木税。④邓亦冰:《清代前期商品流通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75-176页。至于潘桃口、古北口征收的木税本身,则从前明时边镇衙门掌控的财政资源转变为工部节慎库的岁入款项。⑤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52《工部九十一·节慎库出纳》,《续修四库全书》,第81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61页。

结 论

本文有关明代蓟镇互市贸易的补正内容可小结如下:

1.嘉靖二十九年(1550)仇鸾上言中提到的“蓟州喜峰口”互市很可能指兀良哈三卫贡马过程中存在的余马买卖。万历四十四年(1616)刘曰梧的奏疏中明确提到了这种现象。既有的“明代蓟镇无马市说”过于绝对,不能成立。

2.16世纪中叶以后,喀喇沁部和东土默特部控制了部分朵颜部众,因此也参与到喜峰口互市中。崇祯二年(1629)己巳之变前后,明朝与朵颜部之间的朝贡关系最终断绝,喜峰口互市应该也就此终结。

3.至晚到万历朝末期以后,蓟镇东西沿边的多处河流入塞关口兴起了木市,从塞外蒙古人处输入木材。边镇衙门通过抽取木税充实部分公费用度。入清以后,潘桃口、古北口等关口仍然是重要的税关,但木税收入变为工部节慎库的岁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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