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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茸和麋茸的关系发展沿革及来源辨误❋

2023-02-14贾纪元李天生姜大成

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 2023年12期
关键词:鹿茸梅花鹿麋鹿

贾纪元,李天生,高 雅,姜大成

(长春中医药大学药学院,长春 130117)

鹿茸如今应用甚广,其药理活性研究、质量标准体系研究等都是当今研究热点[1-2],但对其本草沿革少有其考。目前鹿茸与其他绝大部分动物药同样存在品种混乱、疗效难以评价的问题。在本草的记载中,麋茸与鹿茸一度同用造成混淆,作为来源同科不同属的动物,二者在功效上有何关联和异同?谢成侠曾针对麋茸之效的出现有过解释[3],他认为东汉郑玄对《礼记·月令》描述的“仲夏之月,鹿角解,仲冬之月,麋角解”的记载,是鹿茸与麋茸混淆的开端。郑玄用中医理论当中的阴阳学说进行解释,“熊氏曰:鹿是山兽,夏至得阳气而解角,麋是泽兽,冬至得阴气而解角。今以麋为阴兽,性淫而游泽,冬至阴方退,故解角,以从阴退之象。鹿为阳兽,性淫而游山,夏至得阳而解角”。阴兽以补阴,阳兽则可补阳。这种解释符合中医对中药材的用法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对其功效关系的在历代仍有变化。此关系的变化正是中医用药原则和中药材的发展和变革历程。以应用中药材而言,当选其效更佳品为上,而古籍中“麋茸功胜鹿”“麋鹿为梅花鹿”等说法无法佐证鹿茸存在的基原复杂问题,因而需要对其功效关系的发展进行归纳和解释。此外,古籍中亦有“麋为麈”的各类说法,为辨明古籍中如何描述鹿属动物和麋鹿属动物,对麋鹿和梅花鹿在物种上的追溯也有考证和整理的必要。

1 本草中鹿的含义

为厘清史料中对鹿类的描述,应先理解其文章中记载的“鹿”的含义。在历代本草中,皆有鹿的药用记载,大部分古籍分类按照鸟兽虫鱼的分类方式划分动物药,在鹿类下记载鹿茸、鹿角等药用部位。其中,“鹿”茸中的“鹿”并没有像现代有明确动物基原的限定,这里的鹿指的是广义上鹿类动物,甚至是似鹿动物,笔者将在此阐明。鹿还有另一个含义指梅花鹿。古籍中将梅花鹿的形态特征作为鹿类的代表,将在最后的鹿与麋的混淆问题中解释,这里不再赘述。

1.1 鹿类作药用的原因

《埤雅》云“鹿乃仙兽,自能乐性”[4]。鹿类之所以作药用,是通过中医的逻辑推断——取类比象的方法[5]。古人视鹿为仙兽、阳兽,认为食鹿也可补自身精气。有学者对此进行阐述,“而鹿茸之形态,一见如阳根精气之本。血液多量,具藏于此……可充分信古人用为有补阳之效。是故如肯定其最初即预想有一定药效而后使用之者”[6]。这种说法也一定程度上反映,本草对鹿的药用选择是针对整体鹿类动物。

1.2 本草中对鹿的记载

在本草中记载的“鹿”项,其定义较为模糊,这也正是鹿与麋在功效和来源上混淆的成因之一,从总体上,可分为鹿类动物和似鹿动物两类。

一类可在鹿项下记载鹿类的俗称、别名中判断。李时珍曰“鹿,处处山林中有之,马身羊尾,头侧而长,高脚而行速。牡者有角,夏至则解,大如小马,黄质白斑,俗称马鹿”[7]2846。再如明代卢之颐《本草乘雅半偈》中的引用“陶隐居云:古称鹿之似马者,直千金。今荆楚之地,其鹿绝似马,当解角时,望之无辨,土人谓之马鹿”[8]。二者都试图将鹿类动物进一步加以区别。

第二类包括似鹿动物。《梦溪笔谈》中在鹿项下记载了“又北方戎狄中有麋、麖、麈,驼鹿极大而色苍,尻黄而无斑,亦鹿之类”[9]。不仅麋记载于鹿项,且其“麈”在曹炳章的《鹿茸考》(考自《曹炳章医著大成》,张苇航主编,未正式出版)中也明确分为鹿形异种,“头似鹿,角似牛,尾似驴,背似骆驼,从全体观之,无一所似,故北人呼为四不像”。麈的尾似驴尾,而麋鹿尾却极短。在《山海经》[10]中,麈归于大荒北经,其体型较大,与“北方戎狄”的栖息地一致。民国时期《俗语考原·四不像》中也有其考,“其头类鹿,脚类牛,尾类驴,头类骆驼。故名四不像,麈之俗称”[11]。从其尾巴的形状可分辨,麈非如今为麋或驼鹿的说法,左思的《三都赋》中写道“屠麖麋,翦旄麈”[12],麈的尾巴在古代可作拂尘。

2 鹿茸和麋茸的功效关系源流

围绕《礼记·月令》所分析的阴阳学说的说法,各代医家的认知程度或看法不一,导致鹿茸和麋茸的功效关系经历一定变革。麋与鹿在历代本草中始终同时提出和比较,笔者通过研究二者的功效关系,是为讲清鹿茸疗效上及来源上的混乱问题。

2.1 探索时期——麋、鹿始用于药

麋鹿在《神农本草经》已有应用,其药用部位是麋脂[13]。在《本草经集注》中对麋鹿生活习性等有简要描述,“生南山山谷,生淮海边泽中,十月取”[14],从其栖息环境和解角时间判断,确为麋鹿。《证类本草》曾记载陶弘景所言“今海陵间最多……”[15]376亦是对麋鹿生存习性的描述。通过对麋鹿的判断认知,本时期医家或以鹿茸、麋茸阴阳相对的说法为鉴,对麋角、麋茸进行尝试使用。

2.2 萌芽时期——麋、鹿茸功效同用

《新修本草》作为政府编纂的药典,撰文较为严谨,内容上尚未查证的说法皆有标注。书中仍保留麋脂,但在麋脂项下标以谨案(慎查考),判断“麋茸,服之功力胜鹿茸”[16]。此时认为麋茸补肾气的功效要强于鹿茸,其准确性有待后人考证,但首次提出了麋茸的用药。从二者功效强弱的比较可以发现,医家开始两种药材作同用。

2.3 发展时期——二药从同用到别用

宋朝时期,鹿茸和麋茸经历逐渐从同用到别用的转变。但其用方仍较为混淆。苏颂《本草图经》中有言“今医家多贵麋茸、麋角,力紧于鹿”[17]。文中转述了《新修本草》中谨案的内容,麋茸因而开始广泛应用。北宋《太平圣惠方》记录麋茸丸治阳气衰弱、腰脚无力等[18];南宋时期《普济本事方》亦有麋茸丸,治肾经虚,腰不能转侧。其言“戊戌年八月,淮南大水,城下浸灌者连月,予忽脏腑不调,腹中如水吼数日,调治得愈。自此腰痛不可屈折,虽颊面亦相妨,服遍药不效,如是凡三月。予后思之,此必水气阴盛,肾经感此而得,乃灸肾三七壮,服此药瘥”[19],用麋茸丸治疗腰痛不可屈,且明确指出麋茸“无,即以鹿茸代”,可见麋茸此时是可以替代鹿茸使用的。《证类本草》针对麋茸有言“甚胜鹿茸,仙方甚重”[15]376,足可见麋茸药用的盛行和对麋茸药用价值的重视程度。然而麋鹿性温顺,避敌害差,人为的捕杀是麋鹿逐渐灭绝的原因之一[20]。

而对于鹿茸和麋茸的功效,北宋末期沈括的《苏沈良方》记载了对《月令》说法的思考,“冬至麋角解,夏至鹿角解,阴阳相反如此。今人用麋鹿茸作一种,殆疏也”[21]125,提出麋茸鹿茸应分开使用,麋茸以补阳,而鹿茸以补阴。且认为“凡用茸无须太嫩,世谓之茄子茸,但真甚难得,而其实少功,坚者又太老。唯长数寸破之,肌如朽木,茸端如玛瑙红玉最善”[21]125。其优质茸的说法观点不一。但后续古籍记载不再以《本草图经》“形如小紫茄子者为上”的以小为佳,而是更注重茸端“玛瑙红玉”,如《本草衍义》不但沿用麋茸鹿茸应分开的说法,且提出优质茸“用茸无须太嫩,唯长四五寸、茸端如马红者最佳”[22]。王奕博[23]曾对本草中优质茸的说法做出总结,较全面地罗列了历代本草对优质鹿茸的不同阐述。

宋代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中提出“大者为麋茸,小者为鹿茸”[24]的说法,而此说法未以同生长时期作比较,其标准更无从查证,李时珍在《本草纲目》麋角[7]2860项下也对此句存疑。

而后《证类本草》皆沿用麋茸和鹿茸应该分开使用的说法。至此,鹿茸和麋茸已然作为两种药材应用。

2.4 成熟时期——各自应用趋于明确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对苏颂和沈括所持观点进行总结,对鹿茸功效异同和强弱问题进行了辨误,指出“云鹿胜麋,麋胜鹿,疏矣”[7]2854,其功效本应是互补之功。在功效异同方面,沈括认为的麋为阴兽,鹿为阳兽,其利效应相反,李以中药实际功效推断应是麋茸补阴,而鹿茸补阳。他举例说“则《别录》麋脂令人阴痿,孟诜言多食肉令人弱房,及角、肉不同功之说,亦此意也”[7]2861,正是因麋可补阴,多食麋肉而补阴过甚导致阴痿。李时珍论证合理,且与现代所明确的鹿茸应用功效相似,至此鹿茸的功效混乱问题得以解决。

2.5 辨误时期——医家对其查考与溯源

清代《医学从众录》对鹿茸和麋茸的应用记载,“阴中之阴虚极,必须龟胶……麋茸之类。阴中之阳虚极,必须鹿角胶、鹿茸、黄犬外肾之类”[25],这也正是李时珍所论二者的功效辨误,可见其对功效的认识得以沿用。

而该时期麋茸因在基原上便有较大的混淆,导致应用时必然不达其效。清代至民国时期皆有对此处的描述。如王士雄《归砚录》中记载,“本草据《月令》(汉朝),强分麋、鹿二角有补阴、补阳之别。纯庙谓木兰之鹿、吉林之麋,角皆解于夏,惟麈角解于冬,曾于南苑见之,特正其讹。于乾隆三十三年,改时宪书仲冬月令‘麋角解’为‘麈角解’。后之修本草者,当遵奉改注”[26]。麈如上文所说,尾巴的特点最为明显,且麋鹿的解角时间确为冬季。清代陈昌治刻本《说文解字》也提到,“臣因知今所谓麈,正古所谓麋也”[27]。实际上当时误认麋鹿为麈,所以“吉林之麋”的麋一定不是麋鹿。此时以误传误,把错误认知上的麋鹿和鹿归为鹿,而麈却归为冬解角的另一类。上文提到的“鹿麋本二物,今通呼曰鹿”亦是如此。一方面在功效上,麋鹿已被混淆其效;在另一方面,其野生物种也已濒临灭绝。可见,鹿和麋有必要在物种来源上进一步考证。

3 鹿与麋的混淆问题

鹿与麋的混淆问题,归根结底是自明清以来鹿类动物的混淆。前文便提到,鹿在本草中的含义本就界限模糊。

明代《本草蒙筌》在鹿茸项下有“小者名鹿,大者名麋”[28],没有单独列出麋的条目。可见其旨在合并鹿茸的来源,即鹿类动物、麋的幼角都可称为鹿茸。但此句模糊片面,认为大的鹿类动物即为麋,而鹿之大者在中国就有多种,按文中所言,马鹿、驼鹿都可为麋。在药用资源上,定会造成应用的混乱。

在清代《本草新编》鹿与麋的辨认中亦可见“麋鹿同形,而种实各别”[29]339,麋和鹿形态相似,但其属不同。“麋小而鹿大者,尚是从形而分别之也。麋体生来是小,而老亦不大,鹿则老而弥大也”[29]339,对麋大小的描述与事实相反。“麋,鹿之大者”[30]的说法才是本草中对麋鹿体型最合理的描述。《盛京通志》中有言“鹿麋本二物,今通呼曰鹿”[31],可见从明清以来,由于麋的稀缺,使当地人很难准确分辨鹿与麋。并且文中有记载“鹿大麋小”“吉林有麋无鹿”,而吉林梅花鹿、马鹿等资源丰富。康熙三十三年更改月令的史实表明,“吉林之麋”夏季解角。因此清代至民国时期所说的“麋”是如今的“鹿” ,而当时所说的“鹿大者”过于片面,无法下定论。但古籍中“鹿”非一种解释,据清代所说的体型大的鹿类也未出限定之外。

此辨误刚好印证了“麋鹿为梅花鹿”[32]这一误断,且“梅花鹿”即上述之“鹿”。经考证,诸多本草中“鹿”的基本形态描述多在记载梅花鹿的形态特征,即梅花鹿作为了鹿类动物的代表。《证类本草》中言《神农本草经》中鹿“不载所出州土,今有山林处皆有之”[15]376。邓鸿[33]曾对《神农本草经》所附郢州鹿图考其基原,认为是现代的梅花鹿。雷公引《乾宁记》云“鹿与游龙相戏必生异角”[34]。李时珍认为鹿因此有斑龙之名,称鹿为斑龙,更像是对梅花鹿白色梅花斑点的描述。“梅花鹿”之名在历代本草中未有记载。前文中《归砚录》中提到的“吉林之麋、木兰之鹿”,从位置上判断皆可能为梅花鹿。木兰之鹿出自康熙年间所建的木兰围场,以锻炼军队为目的在围场内捕猎[35]。笔者经查考,梅花鹿命名的最早追溯于清朝时期多隆阿所著《毛诗多识》,“有白斑点者名梅花鹿,其角长而多歧者名八叉鹿。牝者无角毛无斑点”[36]。

4 结语

通过查阅史料,分析史料中对鹿的描述方式的过程是理解鹿茸发展沿革的关键,诸多史料与现代文献证明,本草中的鹿是一种整体性概念。笔者以中药鹿茸和本草中麋茸的功效发展沿革为主线,介绍了本草中鹿茸的功效发展历程和基原变化。通过梳理和辨误,明确了鹿茸的效用混乱原因,理清了古籍中所描述的鹿其基原的变革历程。南北朝为鹿和麋药用的初步探索时期,从《唐本草》中开始有麋茸的出现,可推断二者已有出现混用的可能。宋代是鹿茸和麋茸应用的发展阶段,《图经》(1058—1068)中“麋茸功胜鹿”,二者同一效用以麋茸为佳,该时期为应用最混乱的时期,且同时期《苏沈良方》(960—1127)认为效用应有所区分,各司其职,但功效仍有出入。明朝时期是对鹿茸和麋茸发展应用的完善与补充,其功效与现代接近,解决了麋茸和鹿茸的应用混乱问题。其中,鹿类动物的形态上的辨认一直无明确标准,《妇人大全良方》中以茸的大小论,《本草蒙筌》中的以鹿的体型大小论,或是清代时以解角时间论,皆不够全面可靠。文中解释了清代鹿和麋混淆的原因,并对二者的合理溯源进行推断。其中,麈常记载于鹿项,然经考,麈为鹿形异种,是一种似鹿动物。或因其体型似麋和地方认知的差异,方才在乾隆二十三年的宪书中有将麋称麈的误断。“麋”据古籍之描述,确为麋鹿属动物。古籍之“鹿”除讨论中所说的整体性概念外,亦代指梅花鹿,而梅花鹿的命名最早追溯到1837—1850年的《毛诗多识》。至此,辨明了古籍对鹿类动物、麋鹿的描述方式,为中药鹿茸的正本清源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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